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方式与运作动力

2019-11-02 01:31周家金孙庆彬唐远金李远华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花炮运作村落

周家金,孙庆彬,张 强,唐远金,李远华

(玉林师范学院 体育健康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村落体育组织”特指村落传统体育组织。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多为草根性的非正式民间组织,大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正式组织机构和组织章程,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成员,看似不存在专门的体育组织,实际上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都有自己的组织成员和组织形式。少数民族村落拥有诸如抢花炮、舞草龙、蚂拐舞组织等非正式体育组织,它们具有独特的组织结构,发挥着组织体育活动、整合体育资源、传承体育技艺等功能[1]。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如何运作,其运作动力源自何处,这些问题值得深究。笔者曾撰文探讨宗族关系、族群认同、传统节庆、民间信仰、习俗舆论等在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运作中的作用,认为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生发是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自组织过程,有着独特的运作方式[2]。在此基础上,选择多个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作微观剖析样本(表1),探究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在活动筹划、赛场管理、比赛激励、村民动员、财物募集等方面的运作方式,透视村落体育组织运作的内部和外部动力,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表1 本文例举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

续表1 本文例举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借助本地域的图书馆和电子数据库,查阅体育组织、村落体育组织、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等相关文献资料,为研究提供支撑。查阅天峨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宁明县等地的地方史、地方志、体育志、档案资料,寻找研究案例,为研究提供依据。

1.2 实地调查法

为获取翔实的研究素材,课题组成员深入天峨县六排镇纳洞村、龙胜各族自治县广南村、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村等8个少数民族村落,对蚂拐舞组织、舞草龙组织、拉鼓组织等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代表性的村落体育组织进行考察(表1),并对这些组织的主要成员进行访谈,了解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方式和运作动力等情况,为论文观点提供现实的依据。

1.3 逻辑分析法

综合分析学界既有的相关文献和深入调研地调查的所得资料,运用比较、分析、综合的逻辑推理方法,梳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方式,探究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动力,希望能够得出最接近科学的推论。

2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方式

这里的“运作方式”,指的是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工作或操作状态。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活动筹划、赛场管理、比赛激励、村民动员、财物募集等方面的运行或操作状态。

2.1 谋划方式﹕集体商议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在组织体育活动时需要事先谋划,以保证组织有序运作。体育活动谋划往往由体育头人召集体育组织骨干集体协商,协商类型有全体成员协商、骨干成员集体协商、头人提议集体商定。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谋划的内容:组织内部人员构成、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等组织事务的谋划,也包含组织人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经费来源、组织形式、器物保障、安全保卫等的谋划。例如纳洞村蚂拐舞组织在谋划2018年天峨县红水河壮族蚂拐舞活动时,由会长、副会长和主要骨干等共同商定6项事宜:1)参与人员的分工安排;2)活动时间是农历正月二十三、二十四日;3)活动地点是天峨县六排镇纳洞村村外田峒;4)财物筹备由经费筹集(包括寻求政府的扶持、热心人士的赞助和村民的“乐捐”)和器物筹备(拟在现有器物基础上,通过购买、借用、乐捐等方式整合所需器物)构成;5)活动内容以蚂拐舞表演为主,同时纳入背篓绣球、高杆绣球、勇闯竹竿阵、蟒蛇过棚、泥鳅钻洞、黄犄过坳等民俗体育竞技活动;6)宣传、保卫事宜。

地处桂北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广南村舞草龙组织、融水苗族自治县乌勇村苗族跳芒篙组织等,皆具有类似的活动谋划方式。上述谋划方式具有代表意义。

2.2 管理方式﹕柔性软控制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以乡规俗约为基础,尊重体育参与者的意愿,其管理方式表现为柔性软控制。具体表现如下:1)参与人员的柔性管理。①平等:体育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之间是平等关系,没有等级之分;②自愿:所有参与者都是自愿参与,不存在强制性;③协商:体育事务经由集体商议并达成共识;④公平:公平对待所有参与者,不存在偏袒;⑤责、权、利统一:组织成员及参与者的责任、权力、利益具有一致性,都在积极参与活动中。2)体育活动的柔性管理。①行动目标的感召,如约定俗成的节日、休闲娱乐的催生和对外表演的需要等;②组织头人的召唤,他们利用自身权威(而不是命令)调动村民参与活动;③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分工合作。3)其他事宜的柔性管理。体育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经费的筹措等都有约定俗成的规范。活动时间一般选择在农闲时间,尤其是节庆日;活动地点选择在村落公共空间,如壮族的村外田峒、侗族的鼓楼坪、苗族村落的芦笙坪、瑶族的山岭台地;活动经费一般通过村民乐捐、商人赞助等方式筹集;体育服饰、体育器物的制作和准备也有约定俗成的规范[3]。

2.3 激励方式﹕物质、精神并举

克拉克和威尔森曾提出3种激励因素:“一是物质性激励,指的是有形的奖赏、具有货币价值的奖赏;二是团结性激励,指的是从联合行动中得到无形奖赏,包括社交、地位、身份认同;三是目的性激励,同组织目标相关的无形奖赏。”[4]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也存在上述物质性激励、团结性激励和目的性激励。1)物质性激励,物质性奖励是指参赛者所获的钱、物等奖励。例如2016年融水县杆洞村拉鼓组织举办的百鸟衣芦笙拉鼓节苗族拉鼓比赛,给予前3名的村屯拉鼓队1 000元、7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没有获得前三名的参与队伍也有100元的鼓励奖(图1);再如2016年宁明县纳利村的抢花炮理事会举办的抢花炮,抢得头炮者获得上一年头炮炮主准备的全猪1只,抢得二炮者获得全羊1只(图2)。2)团结性激励,主要是指参与者通过参与组织活动而获得的社会资本、社会地位、身份认同等[5]。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成员参与组织活动,大家聚集在一起相互交流合作、联络亲朋好友、扩大社交,积聚人脉,从而积累了社会资本;在少数民族村落,热心公共事务的人都被村民所敬仰和推崇,他们在村落中享受极高威望,社会身份和地位也得到大家认可。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者从中获得村民的认可,提升社会地位,强化自己威望。3)目的性激励,主要是指通过参与体育参与而获得的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通过参与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活动,达到表达情感的目的;或“沟通阴阳、生死和人神两界”,满足追怀祖先、祈丰求福的目的;或参与集体活动、交流沟通,达到休闲娱乐、缔结社交关系的目的,从而获得成就感。如每年一度的宁明县纳利村抢花炮,由抢花炮组织者敲锣打鼓护送花炮、奖品到炮主家,在村中张榜获胜名单,显著提升抢得花炮者的个人名誉和社会地位。

图1 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拉鼓节拉鼓的奖金

图2 宁明县纳利村抢花炮奖品(全猪全羊)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受以上3种激励影响。在有效激励刺激下,组织成员会积极投入到组织活动中去。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具有民间性,非物质的团结性激励和目的性激励是少数民族村落传统体育组织的主要激励手段,一般在隆重的体育活动中才使用物质性奖励。

2.4 动员方式:人情、伦理、舆论共用

“在熟人社会中,人情网络是基本的社会结构,地方性伦理是人们为人处事的基本规范,而村社舆论通过褒扬或贬斥人们的具体行为维系既有的人情网络和地方性伦理,三者之间相互配合与良性互动,共同型塑人们的观念与行为。”[6]少数民族村落是费孝通所言的“ 熟人社会”,可从人情、伦理和舆论等方面分析如何强化村民动员效果(图3)。

图3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村民动员方式

2.4.1 人情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依靠亲缘、地缘、业缘等传统社会的人情网络进行组织动员。它“通过人际关系网络频密互动,靠亲情、交情、友情和‘人缘’将同质性强的亲属、邻里、同学、同乡、同事、朋友、战友等动员起来;秉持‘当事人的事就是我的事的理念’,以‘命运共同体’这种想象的共同体将人聚拢起来”[7]。人情网络能为“潜在行动者提供参与集体行动的激励,而拒绝对网络中同伴的召唤作出回应,则意味着可能失去这一纽带所提供的全部收益”[8]。

2.4.2 伦理 在少数民族村落这个熟人社会里,“人们共享一套伦理规范,并因相互之间的熟悉而获得对村庄伦理规范的无意识式遵守。因此,在面临共同问题时,人们很容易形成集体认同感,并上升到道德高度。集体认同感具有促动人们参与的选择性激励作用。”[8]正因为有了集体认同感和道德震撼,方能动员村民参与体育组织的集体行动。

2.4.3舆论 在少数民族村落,村民彼此之间都较为熟悉,他们的“行动机制只源于熟人社会中村民共享的亲密情感和舆论环境”。在村落集体意识支配和舆论环境影响下,村民通常会积极参与到村落公共事务。例如石口村的瑶族抢花炮活动,各家各户都自愿出钱出力,争相参与,以扮演好自己所扮角色为荣。在少数民族村落集体活动中,倘若某户人家没人参与,他们往往成为日后村民谈论的“笑柄”,会逐渐被村民所疏远。

2.5 募捐方式﹕多元渠道并行

足够的财物供给是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正常运作的基础。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没有固定的财物来源,往往需要多元渠道筹集(图4)。财物一般由体育头人、体育骨干出面筹措。

2.5.1 村民乐捐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发布募捐倡议书,即乐捐书(图5),村民积极响应,自愿捐助(图6)。经费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财物的筹集一般很顺利:一方面村民认为村寨民俗活动是自己份内事,各家各户都应自觉出钱出力(“乐捐”意思是自愿、乐意的捐助);另一方面村落传统体育活动一般都有祭神仪式,村民认为捐助行为本身是对神灵表达虔诚,不捐助会不吉利。

2.5.2 企业化缘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人员凭借个人社会资本,向在村落通过种植、饲养或者办厂等发家致富的经济能人寻求资金和实物的支持。这些人是经济精英,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热心参与村落公共体育事务,积极提供资金助力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例如融水苗族自治县元宝村斗马组织发起的斗马活动,得到元宝山苗润酒厂、元宝山壹号客栈等企业的赞助,斗马组织则允许他们在活动场地悬挂横幅宣传(图7),以提高企业知名度。

2.5.3 财政支持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许多村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各级名录,从而得到政府资金的扶持。许多村落民间体育组织积极与政府合作,整合资源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纳洞村蚂拐舞组织以蚂拐舞申报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依托蚂拐节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平等村舞草龙组织用舞草龙项目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石口村抢花炮组织则以抢花炮项目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述村落体育组织以申报非遗项目的途径,获得了源自政府财政的经费支持(图8)。

2.5.4 商业表演 许多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利用自身优势,走街串巷进行商业表演,以获取财物支持。例如东兰县板龙村的壮族打榔组织,经常利用婚庆、新居、年节等时机进行商演,获得资金支持;广南村舞草龙组织到周边乡村进行表演,获取报酬;融水苗族自治县田头苗寨村落体育组织,收取门票,向游客展示斗马、芦笙踩堂等苗族传统体育项目。

图4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财物募集方式

图5 石口村抢花炮的乐捐书

图6 石口村花炮会部分村民乐捐名单

图7 赞助企业在斗马组织场地挂横幅

图8 石口村抢花炮活动所获政府支持

3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动力

所谓运作动力,是指推动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运转和发展的各种作用力量。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动力主要包括精神内驱力、物质保障力、行动助推力、制度约束力、外部引导力等。

3.1 共享价值观为组织运作提供精神内驱力

“一群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自愿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分工合作和协同行动的需要,进而形成了群体认同感和公认的行为规则,进行自我管理并共享收益的过程或状态。依靠统一的愿景,或者说共同的使命、价值观和文化。”[9]西蒙·多伦等人研究指出:“一个组织真正拥有了清晰的、公认的和共享的价值观,就会有效地激发创造性和消除复杂性及不确定性。”[10]共享价值观对组织存续具有重要意义。共享价值观一旦生成,“会鼓励与共同价值观一致的行为,而排斥与共同价值观不一致的行为”[11]。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本质上是由一群具有共同价值观的村民自发生成的民间组织,共享价值观是推动其发展的最稳定、最深层的精神力量,它引领大家朝着同一个方向去努力,进而形成强烈的文化认同,产生持久的组织凝聚力。例如天峨县纳洞村的壮族蚂拐舞组织,是因“蚂拐崇拜”这一共同价值诉求形成的;融水苗族自治县乌勇村苗族跳芒篙组织是因追念祖先的共同价值需求而生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广南村舞草龙组织则是因祈求丰收的共同价值诉求而孕育。上述村落体育组织都有族群共享的价值观,它们是形成组织的关键要素,维系着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以纳洞村蚂拐舞为例,在蚂拐舞活动举办时,所有的参与者都围绕着蚂拐崇拜这一价值诉求而有序组织。虽然蚂拐舞参与者有诸如耕夫、插秧女、渔夫、织女等众多角色,其日常行为风格(如行为动机、行为方式、服饰穿着等)千差万别,同一个人在每天的行为风格也有差异,但作为团体行为,大家都自愿凝聚在“蚂拐崇拜”这一核心价值周围,根据自身情境做出适应性判断,主动调整自己的参与行为。这是一个发挥个体能动性的自我管理过程,最终在“蚂拐崇拜”价值观驱动下,每个参与者都变成蚂拐舞组织这一庞大机器的一部分,以自组织的方式有效运作,显示出强大的组织凝聚力。

3.2 无偿让渡为组织运作提供物质保障力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有效运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支持。人力资源是村落体育组织运作的核心要素;物力资源是村落体育组织运作的物质条件;财力资源是组织运作的保障因素。源于村民免费让渡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等构成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运作的物质保障力。

3.2.1 人力资源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人力资源包括村落精英、组织成员、村民、外来参与者等。例如,纳洞村的蚂拐舞组织的人力资源就有政府人员、村落精英、村民等。依靠热心村落公共事务的组织精英积极牵头、组织成员积极参与、村民的无私协助、外界人员的倾力支持(政府人员、专家学者、村外人员)等,蚂拐舞活动得以顺畅举行(图9)。

3.2.2 物力资源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物力资源包括活动场地、活动物品。活动场地一般选择村落公共空间,如庙宇、宗族祠堂、村委会办公场所、街心空地、村外田地等。如平等村舞草龙活动场地一般选择侗族公共活动场地——鼓楼坪。活动物品一般源自借用,如纳洞村蚂拐舞所用的铜鼓、桌椅、祭祀品、实物道具等皆借用于各家各户。

3.2.3 活动资金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成员的资金奉献、村民的热心乐捐、精英的无私赞助、企事业单位的无私捐助等。例如元宝村斗马组织的经费来源于各行各业和村民的无偿让渡(图10)。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组织运作,可谓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物捐物、有力出力,夯实了组织的物质保障力。例如恭城瑶族自治县石口村抢花炮活动的资源让渡来源于石口村普通村民、体育骨干、乡土精英、成功的商人、政府相关人员等人力资源,他们因热心公共体育事务而义务出工出力;公共用地、公用舞台、制作花炮的材料、待客粮食酒水、桌凳等器物由村民无偿提供;抢花炮经费来源是村民和乡土精英的“乐善好施”,募捐50~1 000元数额、政府的支持和商人的赞助(图6)。免费让渡的资源,确保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具有稳定的物质保障力,得以维系其顺畅运作。

图9 人力资源整合后的纳洞村蚂拐舞组织

图10 融水苗族自治县元宝村斗马活动所获捐助

3.3 精英带动为组织运作提供行动助推力

村落精英是组成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先进因子,也是村落体育组织的发动机、组织者和参与者,为体育组织运作注入强大的助推力。

在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运作过程中,村落精英拥有自身的资源优势、特殊才能、关系网络,大都谙熟民间事务、声誉佳、技术好、人脉广、能力强,不计较得失,且热衷村落大小公共事务,起到“整合体育资源、组织体育活动、动员体育参与、协调体育关系等作用”[12]。他们善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社会资源,能够为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提供助力;他们还善用人格魅力、社会威望、社会关系网络,激发村民体育参与的热情,体现“成本低,效率高”的组织运作特点。同时,他们对内可以处理内部体育事务,对外可以代表村落利益与官方对话。例如被誉为“全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韦名望、韦向生等既是“壮人拳师组织”的重要精英骨干,又是村民选举出来与“政府对话的”村委成员,他们在村落壮族武术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村落精英的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招募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成员和活动的实际参与者;2)筹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运作所需要的资源;3)谋划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活动的整个过程。例如蚂拐舞组织的核心成员都是按照族群传统和惯例举荐出来的,那些德高望重者、智慧过人者、技艺超群者会被村佬、寨佬举荐或民主选举为主要组织者,他们共同推动蚂拐舞组织的运作。再如石口村的抢花炮组织成员盘春生(村中在政府部门任职的人员),在每年的抢花炮会期都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以寻求财物支持,同时与其他组织成员一起对整个抢花炮活动进行谋划安排、对外联络宣传等,发挥着精英牵头带动的作用,助力石口村抢花炮组织正常运作。

3.4 非正式规则为组织运作提供制度约束力

少数民族村落社会是“不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的生活空间和社会秩序”[13],主要以宗族为枢纽,以家族为本位,以非正式制度为规范,构成民间社会的缩影。民间社会主要依靠伦理道德、民间信仰、族群认同、礼仪规范和习俗舆论等非正式制度来维系其运行秩序,其发展具有“自化,自正”的自然性质[14]。而官方则依靠正式制度来协调社会秩序。正式制度是政府的制度化程序,依赖特定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规范,建立在对法律及官僚体制和法定授权的信任、服从之上,但其实质是“自上而下”的官方控制。那些未被少数民族村落民众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正式规则,虽具有强制性质,在这里却往往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那些在长期的村落生活中自然孕育的非正式规则,尽管不具强制性,但凭借民间组织的权威性和民间舆论的约束力,却具有很强的组织向心力和凝聚力。

少数民族村落社会为村落体育组织提供自然宽松的非正式规则系统,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则接受村落“非正式规则”的滋养、恩泽和规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自下而上”生成于民间社会土壤,其管理特点是善用风俗、习惯、道德等软控制手段进行事务管理,特别善用乡规俗约等非正式制度对体育参与者进行柔性约束,而一般不会运用法律、罚款等硬控制手段进行强制性管理。非正式制度属于属于社会学中的“软控制”范畴,其社会控制力存在于民心和情理之中,虽不具强制性,却有很强的社会控制力。乡村社会的体育行为由村落体育组织主导,凡不服从管理的村民,便被村民认为是不合群、不道德的,必然受到舆论的谴责[15]。

3.5 官方政策为组织运作提供外部引导力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属于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在村落社会治理体系和全民健身计划中被赋予重要角色。“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历史大背景下,社会组织被寄希望于发挥社会规范的自治主体作用,开启了制度化进入公共治理空间通道并成为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16]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17]

少数民族村落基层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和全民健身工作,离不开村落体育组织的广泛参与和有效鼎持。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颁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激励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18],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19]。上述意见、决定和条例为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发展赢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组织运作提供了外引力。

例如马山县加方村的壮族打扁担组织,经过政府部门的引导,经常性组织打扁担活动,并逐渐将打扁担传播推广到马山县、都安县的许多村落、社区、中小学,受欢迎程度不亚于火爆全国的广场舞。再如融水苗族自治县文体局,重视培育民间体育组织:如今在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苗族聚居区,几乎每个村寨都有芦笙踩堂组织,经常组织活动,很多乡镇有斗马组织,每逢重大节日都有斗马比赛。上述组织在参与村落治理和推动全民健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 结束语

内生于村落社会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有着自己独特的运作方式——集体商议的谋划方式、柔性软控制的管理方式、人情伦理舆论共用的动员方式、多元渠道并行的募集方式。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运作主要推动力量包括共享价值观为组织运作提供精神内驱力、无偿让渡为组织运作提供物质保障力、精英带动为组织运作提供行动助推力、非正式规则为组织运作提供制度约束力和官方引导为组织运作提供外部引导力。

只有在精神内驱力、物质保障力、行动助推力、制度约束力、外部引导力等多维力量作用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才能有效运作、生存和发展。值得关注的是,上述5种力量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而是相互制衡、共同依托、休戚与共的。唯有透彻认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运作方式、厘清其运作的推动力量,才能深刻把握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运作的内在规律。在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从活动谋划、活动管理、比赛激励、村民动员、财物募集等方面予以引导,还需充分发挥价值内驱力、精英带动力、规则约束力、物质保障力、政策引导力等多维推动力量,形成合力效应。唯有如此,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才能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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