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探索中有特色

2019-11-06 02:34张纯
民主与法制 2019年39期
关键词:区法院富阳被告人

本社记者 张纯

金秋时节的江南,风光旖旎,美不胜收。正如唐代大诗人杜牧所云:“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初到江南,便是一场雨。烟雨濛濛下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格外清新雅致。放眼望去,如丝似锦的雨幕里,弥散着一层湿漉漉的黛色雾霭,法院里的棵棵绿树,被染得浓郁如墨。眼前,似一幅丹青水墨悠悠铺展开来,令人心旷神怡。

“现在开庭!”审判长敲响法槌,记者的思绪被拉回到法庭中。彼时,富阳区人民法院三号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室内的热烈气氛与室外的一派清静形成鲜明的对比。

初见:化繁为简 质效并行

2019年8月29日14时,庭审正式开始。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整个审判庭中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公诉席、被告人席上则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台液晶显示屏,上面显示着富阳区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三地同案同步远程庭审的实时视频。

“被告人龚某某,本院向你送达的认罪认罚案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有无收到?本院的刑事速裁程序相关事项告知书,你有无收到?”“有。”

记者观察到,位于看守所的被告人由两名狱警看押,通过远程视频画面与法官、公诉人进行“隔空对话”,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

据了解,2019年8月某日凌晨,龚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沿302省道行驶至富阳区松溪村路口处时,与翁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翁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上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上的签字是不是你自愿签署?”“是。”“被告人,你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有无值班律师在场,向你提供法律帮助?”“有。”

被告人龚某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富阳区法院根据该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被告人在三个阶段均认罪认罚可适用20%~30%从轻幅度的规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审查后予以采纳。

“被告人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随着法槌敲下,一起交通肇事罪当庭宣判。

从开庭到宣判,整个过程,仅7分钟。

庭审效率之高令记者叹服,然而这样的速度是富阳区法院的常态。“认罪认罚案件结合速裁程序、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是我院常用的审理模式。”富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潘蔚向记者介绍,例如此案件中被告人于公安侦查阶段起在认罪认罚表格上签字捺手印,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这些成为法院适用包括速裁程序在内的认罪认罚程序、远程视频快速审理案件的先决条件。

同时,认罪认罚案件多数审理期限较短、庭审流程简化,提高了办案效率,更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对此,富阳区法院副院长周庶明向记者展示了一组数据:自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底,该院共受理认罪认罚案件2279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80.2%;判决2232件,占同期全部判决刑事案件的80.1%。三方远程视频庭审模式适用比例高,庭审程序极大简化,审理时间高度压缩,认罪认罚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5天。同时,区公安分局平均办案周期37天,同比减少31天,办案周期缩短35.56%,刑事办案“提速减负”效果明显。

>>富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庶明 张纯摄

先行:起步试点 应运而生

2016年年初,富阳区尝试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工作。作为富阳区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牵头人,周庶明提到该制度在当前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缺的矛盾加剧下应运而生,也是实现刑事司法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这个制度很好,激发了我们的积极性。至此,富阳区法院主动摸索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并向上级法院申请成为该制度的试点单位。”

同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通过专题调研、多方协调,征得杭州市政法部门同意,富阳区公、检、法、司四部门于2016年10月8日,在全市率先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对此,周庶明特别提到区委政法委在该制度推进过程中所具备的关键作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需要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制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梗阻”。因此,在制度运行之初,政法委以统筹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方式启动,充分发挥了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确保了该制度的运作顺畅。

2017年2月,富阳区被确定为杭州市此项工作的先行试点地区。其间,富阳区首先明确了五个基本规定,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适用条件、适用罪名、基本准则、证明标准。同时,对办案流程、适用程序、从宽幅度、配套文书、案件标识等,一一予以规范。

计划先行,积蓄力量。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各部门围绕难点问题和不足地方,全力破解症结,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规定,于2017年4月修订下发《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基本涵盖了富阳区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总则、适用条件、等级评定、量刑幅度、办案程序等七个方面。该细则的出台,为公检法司各部门提供了行动指南,意味着认罪认罚制度在富阳区落地生根。

历时一年多的筹备及推进工作过程中,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开展了多层面、广范围的调研。前前后后,公、检、法、司四个部门共举行了一百多场研讨会。其中,关于实施细则,就共同商讨了50多次。

“目前实施细则只有33页,实际上最初的版本要厚好几倍。实施细则先是由每个部门分别制定出各单位的相关内容,然后聚在一起反复讨论打磨。”潘蔚对记者介绍说,“特别是明确了检察院办理作出不起诉决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般应当遵循的具体规定、法院审理应宣告缓刑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般应当遵循的具体规定以及看守所须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作为与羁押对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等。”

创新:先发优势 全程考量

认罪认罚制度伴随着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成为我国一种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此后将近一年的推进中,富阳区法院作为试点工作的先行者、践行者,首开先例,而又增添诸多地方特色元素。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中,富阳区首次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表现进行等级评定,明确十种情形作为主要等级评定依据;首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等级评定,以及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与从宽幅度大小的对应关系;首次明确对没有辩护人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以及法援律师有关经费补助标准和工作内容等;首次提出审前社会调查前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缓刑适用社区矫正的,侦查阶段一般应当启动审前社会调查。

其中,让记者印象最深的,当属“首次等级评定”制度。这项制度为科学确定量刑从宽幅度,规范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的权力行使与实践操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富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潘蔚与员额法官董月霞在整理资料 张纯摄

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作为主要等级评定依据,包括认罪后对案件侦破所起的作用情况;是否系在逃后被抓获,抓捕时是否有抗拒抓捕等情形;是否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是否真诚悔罪,确实有悔罪表现;羁押期间是否严格遵守监所管理规定等。

“比如,我们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表现纳入了等级评定范围。”周庶明解释道,“因为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情绪容易波动,闹监等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我们告诉他,在看守羁押过程中表现好的话,会作为量刑宽严的一个情节,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向更好方面的转变与表现,有一定促进和激励作用表现。”

说着,周庶明将一张“羁押期间表现评定表”铺展开来,记者看到该表中一一列有:遵守一日生活作息、基本行为规范情况、是否有违反禁止行为规范情况、心理行为特征情况等五个选项。“看守所民警将根据犯罪嫌疑人表现,对照表格中的选项来评定他们的表现等级。”周庶明说,“表现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均与量刑幅度挂钩。”

公安阶段的等级评定表将会移送到审查起诉阶段,最后与检察院和法院阶段的等级评定表汇总,作为法官量刑的综合评判标准。

同时,对于具体从宽幅度的确定,富阳区法院秉承从宽幅度随案件阶段推进而逐步降低原则。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最高可评定到“好”,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最高只能评定到“较好”,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只能评定为“一般”。首次规定评定等级“好”的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20%至30%,评定等级“较好”的可减少10%至20%,评定等级“一般”的只能减少到10%以内。

“等级评定表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利于更加客观、综合地评价犯罪嫌疑人。最后法官将结合等级评定表确定从宽的幅度,使判刑有据可依,同时让公检法各部门有统一的标准,如此更加制度化,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周庶明总结道。

展望:全面推广 遍地开花

富阳区实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了一般性案件公、检、法、司各单位的办案期限,缩短了侦查办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法庭审理等相关法定期限,加快了案件在部门之间的流转。

办案质量也提高了,特别是对于一些客观证据相对隐蔽的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方便了办案单位证据的查找和采集,在不降低证据标准的情况下,从源头上减少了瑕疵案件和冤假案件的产生。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工作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大大提升了认罪服法率。富阳区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底刑事案件上诉为117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上诉12件,服判息诉率达99.3%。富阳公安机关已累计对449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告知,经告知后认罪认罚的有2795名,认罪认罚率为62.2%。

此外,由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原则上都须采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须采用三方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因此,极大地简化了庭审程序,节约了审理时间,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与此同时,有效挤压了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的操作空间,减轻了办案压力。推动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是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探索。

最后,周庶明指出,提速不是认罪认罚制度的终极目标,它的核心是要建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自愿认罪的机制,要做到确保真正的案结事了。而法院除了是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主体之一,更肩负着守护最终公平与正义的“底线”责任。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并对全国31个“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富阳区法院刑庭作为全省仅有的两家先进集体之一受到表彰。

我们有理由相信,富阳区法院必将不负众望,继续前行,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推广与适用,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富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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