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主体间的均衡运行机制

2019-11-12 08:10宋李翔
价值工程 2019年28期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网约车深圳

宋李翔

摘要:分享经济种类繁多,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在深圳城市随处可见,网约车给市民带来便利,但是也对城市管理者发出了挑战。从实践效果来看,深圳网约车政策出台过程,是近年来政府积极发挥行政协商机制作用,提升重大公共政策质量的典范,协商主体间的均衡运行机制是机制顺畅运行的内在逻辑。可以预见,协商治理将是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在重大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必然方向和路径选择。

Abstract: There are many kinds of sharing economy. As a sharing economy, the online car-hailing can be seen everywhere in Shenzhen. The online car-hailing brings convenience to the citizens, but it also challenges the city manag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al effect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henzhen online car-hailing policy is a model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has actively played the role of the administrative negotia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d the quality of major public policies in recent years. The balanced operation mechanism between the parties is 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the mechanism. It can be foreseen that the negotiation and governance will be the inevitable direction and path choice of the economically developed regions represented by Shenzhen in the process of major public policy formulation.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协商治理;均衡机制;网约车;深圳

Key words: co-construction;co-governance and sharing;negotiation and governance;equilibrium mechanism;online car-hailing; Shenzhen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8-0086-02

0  引言

在公共治理层面,多元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社会治理善治的一种主流模式,小到一个社区,大到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多元参与,行政协商的模式选择是实现各个人类团体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俞可平认为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政治生活的和谐而建立的地方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管理。深圳城市发展探索的社会治理多元化已成为趋势、行政协商方面已初步形成了自己的模式和特色,网约车行政协商政策的出台在深圳公共治理领域的体现,对于我国探索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和探索具有重大意义。

1  治理理论的兴起与中国化

一项公共政策是否能让公共利益最大化,是衡量其是否为善治的重要标准。其重要基础便是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治理,可以为多元化的公共治理做出自己的贡献。虽然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可是公共事务治理中,政府的主导地位是不變的,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依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社会治理要符合社会国情。因此,治理理论中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和善治应用等理论比较契合本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众所周知,社会公共治理中,政府是公共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我们应该还需要知道企业和社会组织也是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自治组织也对公共治理起着一定的作用,社会公共治理中协商是主要的形式,权力是平行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这一制度从早期的探索阶段,又经历了初步形成后期的挫折和成熟阶段,都接受了复杂国内和国际环境的考验,最终适应了中国的国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十九大报告的顺利召开,对社会公共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报告明确提出要社会治理格局意识,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模式。

2  行政协商的实现路径:以深圳网约车政策为例

社会治理困难重重,社会发展过程中解决治理问题的核心还是需要依托社会力量,所以共建共治共享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圳在政府治理创新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的改革创新,如竞争性选举创新、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人大代表工作室、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委员代表网上议事厅等创新形式的集中涌现,形成了一些颇有成效的效果。2015年“专车服务”逐渐进入市场,与出租车行业形成竞争之势。一般情况,出租汽车都是每个城市承载交通压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交通的出行便利又有了更高的需求,出租车行业发展一直都在城市交通秩序中占据重要地位,承载着交通的压力,并便利着人们的出行方式,出租车的运营模式避免了大城市生活中,公共出行的需求,为了减少交通运输中的不良竞争性,需要加强运营中的制度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保证大城市交通承载能力。经过充分的内部行政协商和外部行政协商,依法依规予以解决。通过对国内网约车立法中的争论焦点剖析,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行了调研,通过行政协商,将均衡运行机制的构建归纳为立法安排、协商模式和沟通仲裁三大部分。

2.1 网约车政策制定中的争论焦点  国内关于网约车政策的研究呈现出跨学科的特点,对于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也一直在探索如何平衡公共政策的多重利益等方面。其中,交通科学、经济学和法学对网约车的立法过程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各級地方政府也想对网约车的治理提出有效的建议,虽然对网约车政策制定做了实践性探索。但仅仅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目前系统性的学术研究成果较少。不同的学者也提出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韩彪从网约车的个性化出发,认为城市交通运输的主力依旧由公交车承担,在优先发展公交运输中,也应该提倡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发展。王雪的观点是,网约车发展是一种市场需求趋势,在网约车的数量和收费价格不应做限制。经济学界对网约车的观点也不同,其中周其仁认为市场中家用小汽车从事网约车服务的数量越来越多,这种运营方式的产生是分享经济的一种体现,可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同时也为小家庭的生活质量注入了新的血液,但也应该对这一模式进行监管。张维迎认为在市场竞争中依托声誉机制就可以使得网约车自我监管,所以这类的分享机制对政府监督的插入不太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顾大松、王静认为交通部的规章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导向,可能对网约车规制起到了限制作用。在经济法领域,唐清利认为网约车是一种共享经济,消费者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监管+自我监管”的混合监管模式获得更多的利益。胡玲,法律学者认为,冲突的焦点是,传统的经济体需要遵守法律,并且重新融入现有的监管体系,将现有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整合,明确劳动关系,并承担社会责任。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于立法者对互联网经济特点的掌控程度,如何让平台与生存数据搞好关系,对新旧产业的平衡,以及利益冲突进行制衡。从学术争论中,不难发现,网约车政策的制定牵扯到各方的利益。新旧经济形态的博弈、各方利益的平衡、法律规制与创新保护之间的平衡,都需要参与者进行必要的谈判才能达成共识。

2.2 行政协商的内涵与均衡运行机制  通过对深圳网约车政策制定过程的观察和提炼,笔者认为行政协商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政府在实现公共治理目标过程中,根据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的多元治理角色设置的旨在达成治理合意的制度化的均衡机制系统。行政协商缘由就在于政府失灵导致社会主体围绕公权力,力图通过消除社会主体间的隔阂,在正义理论和公平哲学的浸润下的谈判式合作的多样化,其形式多为开放式的谈判,从而实现协商一致。行政协商的机制需要一步一步完善,起初的运行可能因为对社会主体的分散化、信息收集的不够,以及社会监督的不完善导致治理成本上付出了太多,而公共政策效率低下。但随着立法安排、协调模式和沟通仲裁机制的不断完善,行政协商会逐渐使得政府决策成本降低,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实现非零和博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得到实现,从而成为一种善治。

3  行政协商机制的背后:协商主体间的均衡

3.1 政府主动创新实践  ①新经济业态下的治理理念转变。伴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兴起和广泛应用,分享经济逐渐的依托着网络平台,为了避免出现不良的社会效应,多元化的参与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涉及到政府,也包括了企业、行业、消费者以及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的因素。面对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迅速发展,政府从传统的单一监管走向行政协商治理将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格局构建的必然选择。“小政府 大社会”、“守夜人”、“掌舵人”等“无为而治”的治理理念逐渐成为新经济形态下政府治理的理念选择。②机制建立的积极回应。深圳的城镇化水平和产业布局都在全国处于前列,经过近四十年的建设,以开拓、创新为主要城市精神的深圳民众早已不再将目光局限在吃饱穿暖等人的基本需求方面得到满足,以2016年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为例,市政协根据地区发展优势,制定了平衡各方利益的一些举措,确保后期的立法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共识。例如山地救援队、磨房百公里、募师支教、深圳义工、设计之都、创业之都等都是深圳在行政协商,多元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城市价值观集中凝练出深圳在行政协商和多元治理方面的坚实基础,因此在城市重大公共决策方面凸显出强烈的公众主体意识和鲜明特点,因此对于协商机制的设计运行,社会公众都给予了积极回应。

3.2 民间协商主体积极推动  深圳的市场环境是占据优势的,制度也是相对领先的,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能够发挥城市优势。深圳一直对优化营商环境和释放经济发展活力保持着不懈追求,其带来的利好就是不断点燃草根的创业热情,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活力,培育了一大批在相关领域领先的民营企业和行业巨头,形成了巨大的产业发展优势,同时也培育了一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家精神的社会精英,政府要做的就是为市场主体做好服务与对接,在面对社会治理重大决策时,联合各方主体进行协商推进。深圳发展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政府体系与市场主体相互依存,地位相对平等内地首个义工团体成立;民意表达机制的设立;内地市长与网民的首次对话……深圳的民间公益组织形成了一股力量,堪为当代中国社会生机的样板。

4  结论与反思

从目前网约车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随着网约车政策的逐步完善,在几宗涉及网约车的恶性案件的反向推动下,深圳网约车与普通巡游出租车的融合发展局面已经基本形成,对比北上广等城市的网约车政策,深圳网约车政策制定过程由于更多的协商主体参与、更多的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来提升政策制定水准,使得深圳网约车政策出台成为了一次具有明显开拓性和示范性的多元治理的共享共治案例,提升了深圳特区在新经济时代的公共管理水平。通过对协商主体的一系列调查采访分析,行政协商制度在深圳公共管理领域还缺乏必要的顶层制度设计,民众对政策具体条款还缺乏了解。从最近两年来发生的多起网约车、顺风车恶性案件来看,就是由于政策中的部分条款不清晰、不明确,部分协商主体的缺位有一定关系,从而导致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高,执法权限边界不清,影响了多部门协作落实法规。针对上述困境,应加强从立法安排、多部门跨职权协作、协商主体及程序法定和互联网+等方面共同发力,从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范例。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R].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3.

[2]俞可平.敬畏民意——中国的民主治理与政治改革[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148.

[3]王名.推位让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J].开放导报,2014(5):7-11.

[4]林基艳,张雅琼,张慧.基于NFC的网约车诚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价值工程,2017,36(25):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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