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

2019-11-14 01:56普布尼玛中共昌都市委党校854000
新生代 2019年16期
关键词:工作

普布尼玛 中共昌都市委党校 854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大发展与最新成果,是一个开放的、以实践为根据的动态发展的思想体系,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宗教问题,牢牢抓住了宗教的客观发展规律,体现着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辩证思维的统一.

一、开创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就难以指导不断发展的实践.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我们党成立之初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指出,我国宗教存在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199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3年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章.在对我们党以往宗教工作思想进行概括与提炼后,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系统总结和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我国社会主义特别是初级阶段的宗教进行理论阐述,分析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特征和作用,明确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这一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总结和概括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融会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始终坚持贯彻.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结合我国宗教的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 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在逻辑和辩证关系,指明了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着力方向.

坚持"导",是因为宗教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和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宗教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坚持"导",必须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在2015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进一步作了深入系统的论述.这一重要论述,把握了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了我国宗教工作的着力重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宗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党的十九大上,"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作为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写进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这是我们党对宗教工作的理论和指导思想的创新,是对今后宗教工作的具体要求.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必须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党和政府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从各个层面不断实现自身的中国化.

三、 宗教工作法治化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写到:"高举民族团结大旗,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到宗教工作法治化,法律规范的内容更为广泛,调节的对象更加全面,对我们在宗教领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我们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指明了根本途径.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就是以法治思维强调综合施策、以法治方式强化疏堵结合 在执法目的上,要求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需求、依法保障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依法保障宗教爱国人士的宗教组织领导权 在执法方式上,要对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打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处理宗教问题要做到于法有据,杜绝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法规.宗教方面的一般性社会事务,要通过国家一般性的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宗教方面的具体问题,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解决,社会其他领域制定法律法规时应考虑和涵盖宗教的相关内容.同时要研究完善有关具体政策,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上升为法律,努力实现政策与法律的衔接配合.

四、全面阐述宗教关系的主要内涵和工作重点

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强调了这一重要论点,体现了我们党对宗教关系的高度重视.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释了宗教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明确指出,宗教关系主要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各宗教之间、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全面正确处理涉及宗教关系的重大问题,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核心是处理好政教关系.从世界范围看,各个国家政教关系各有不同,有政教合一、政教分离等多种形式,是由各国的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历史上从来是政权高于教权、多种宗教并存的情况,宗教在大多数时期能做到与社会和谐共存,形成了多元顺和的基本格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政教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必须巩固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还要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宗教作为我国社会的一部分,应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彼此尊重、和睦相处.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各宗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往.

五、将宗教纳入国家安全做统一考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加大对外交流、摆脱自我封闭进而活跃于世界舞台,而境外势力也趁机利用宗教加紧对中国的渗透活动.他们或插手中国宗教事务,或直接控制某些中国宗教组织,以实现他们改变中国政治制度的企图.十八大以来,我国修订的《刑法》和制定的《民法总则》、《反恐怖主义发》、《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宗教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规范和调节宗教与相关社会事务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看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是孤立地对宗教予以考察,而是将其纳入"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这张错综复杂的现实关系之网中加以全新认识.将宗教与国家安全统一考量,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特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因此,做好宗教工作,与意识形态领域和非法渗透等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密不可分.宗教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尤其是位于反分裂斗争前沿的西藏,宗教是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要素,寺庙和谐与宗教和睦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将宗教因素纳入相关工作中,进行统筹考量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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