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制度建构

2019-11-14 01:56梁佳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
新生代 2019年16期
关键词:赡养父母白族女方

梁佳 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

性别制度,既是一种社会机制,也是一种规范体系.它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也因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华夏民族长期以来都普遍认为两性关系是协调互补的,讲究"阴阳调和".其他地区常见的"男主内女主外"的模式在白族地区却不普遍适用,这对白族婚姻家庭中性别制度的建构起到了重要影响.

一、白族情况概述

白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贵州和湖南等省份,其中以云南省的人数最多,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现有的193万的白族人口有112万聚居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占大理州人口总数的32.18%.白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善于经营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生产水平与当地汉族相当.

据文献的记载,最早的白族先民是由居住在洱海周边地区的土著河蛮人,昆明人和在青藏高原南下的多个群体种族融合而来的民族.在元代以前,部分彝族、傣族和白族先民都被称为"蛮夷",或者带有"蛮"和"夷"的称呼,比如"僰夷","下方夷","上方夷","乌蛮","百夷","白蛮"等.元代以后,这其中文化属性和汉族相对接近的的族群,被称为"白人",这是当今白族能追溯到的最早的统称,明清之后,白族被称为"民家".建国后,"白族"成为了符合广大白族人民意愿的族称.自明代至今,白族历经了很大程度的汉化.民族学家马曜认为白族是一个异源同流的,并且是以藏缅文化为中心的族群同化了大量从各处而来的人形成的民族.洱海地区的白族先民不断学习借鉴华夏文明和古印度文明,于是同时具有梵、汉特色的白族文化初步形成.

二、白族婚姻家庭中的性别文化

作为社会的最小构成单位,家庭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婚姻.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婚姻就涉及个人或群体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以及特定的婚姻环境——文化,所以研究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问题,就可以反映出一个民族的在不同方面的表现.

现从"婚姻"和"家庭"两个方面对白族两性的地位和家庭内部的结构关系进行分析.

(一)婚嫁习俗、赡养关系和财产分割

白族深受"母性文化"的影响,这在白族文化的的很多细节中都得以彰显.如父亲姓王母亲姓李,母亲去世后其碑衔并不像汉族一样称之为"王李氏",而是称其为"王母李氏某某",以突出这个"母"字.在"母性文化"的影响下,白族妇女的家庭地位较高,这在白族婚嫁习俗及其引申出的赡养关系和财产分割方面都有体现.

传统"男婚女嫁"的中国社会里,"嫁"总是和"出去"连在一起,称为"嫁出去","娶"才是"进来".与之不同的是,"招赘婚"是白族常见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原始母系氏族社会中"从妻居"婚俗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对"从夫居"婚姻的补充形式,在现代很多国家和民族的婚姻习俗中一直存在.白族地区一直普遍存在"招赘婚"的传统,大多数的有女无儿的家庭都要会在女儿成年之后招一个上门女婿,这在白族社会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不惹人非议或被歧视.甚至一些在儿女双全的家庭中,若儿子年龄较小或身有残疾,也会选择给适婚年龄的女儿招一个上门女婿,以增加家中劳动力.

在白族的婚俗中,两种婚姻形式的婚期选择和婚礼过程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招赘婚"中双方的角色互换:若是女方出嫁,由男方亲属带着彩礼相应到女方家中下聘 若是女方招赘,则是女方亲属带着相应彩礼到男方家中提亲,下定.婚后,入赘的女婿需由女方长辈重新取名并改姓妻姓,然后落户到女方户口.生下的子女也随母姓,且孩子对母系亲属的称呼同称呼父系亲属,如称呼母亲的父母为"爷爷奶奶"而非"外公外婆",称呼母亲的兄弟为"叔伯"而非"舅舅".

对于白族适婚青年来说,"从夫居"还是"从妻居",也决定了他们与父母的赡养关系和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在白族家庭中,养儿或养女都可以防老,且财产的继承与赡养关系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有多个儿子的家庭,大多是长子娶妻,赡养父母并继承财产.幼子入赘女方家庭,入赘后无需赡养父母,也不继承父母财产.

本研究中的研究材料主要是反思日志,也包括听课记录、会议记录和进修日志等其他材料。因为日志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受到日志作者的主观性影响[18],如果让日志文本和其他文本之间进行“对话”,形成一种三角互证的论证关系,可消除其中的偏见和主观因素,揭示反思者的潜在的意识形态和教育理念,增强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2.对于有多个女儿的家庭,大多是长女儿招上门女婿,赡养父母,夫妻共同继承女方父母财产.幼女出嫁,出嫁后无需赡养父母,也不继承父母财产.

3.对于有儿有女的家庭,分为两种情况.有的和汉族一样,女儿出嫁,出嫁后无需赡养父母,也不继承父母财产 儿子娶妻,赡养父母,并继承父母财产.也有的女儿招上门女婿,和兄弟一起赡养父母,和兄弟有相同的继承权.

4.对于无儿无女的家庭,大多过继子侄辈的小孩,若是过继了女孩,长大后招上门女婿,夫妻共同赡养养父母并继承财产 若是男孩,长大后娶妻,赡养养父母并继承财产.因为传统的"养儿(女)防老"的观念在白族地区盛行,无儿无女的家庭很少有选择不过继亲属的小孩年迈后去养老院养老的.

5.照白族习俗,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根据其意愿选择守节或另嫁.在这个基础上,衍生出一种独特的再婚形式:在公婆与儿媳感情好的家庭,儿子去世后,公婆认儿媳为女,为儿媳招一个上门女婿共同生活.女婿按照正常的招赘习俗,改姓妻子前夫的姓氏,夫妻共同赡养妻子前夫父母并继承财产.

因为婚俗的独特,大部分白族家庭会在子女婚后进行分家,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是白族最常见的家庭结构.因为家庭的规模小、人数少,相应的人际关系也较简单,男性家长对封建宗法等级思想的要求不及中部地区地区那么严格.可以说,男性家长的权威不被突显是白族地区男尊女卑的观念与汉族地区大家庭相比,不那么深入人心的原因之一.

白族的婚姻形式及其引申出的赡养模式和财产分割模式,体现出白族社会并不如汉族社会一般"重男轻女",女孩一样可以"传宗接代"、赡养父母、继承家业、支撑门庭,可以说,白族社会的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男孩偏好,这对于婚姻家庭中建构相对平等的性别制度有着积极意义.一方面,潜移默化的性别制度在代际传递时被保留,在这种文化氛围内长大的男孩女孩,成年后组建家庭时,男方会更尊重女性 女方也对自我价值的认知也会更加自信.另一方面,白族男女两性的社会角色不被明显区别,也有助于家庭角色的相对平等.

(二)经济生产与社会声望

乾隆年间曾任剑川州知州的张弘,在他的《滇南新语•夜市》中说:"……是以剑川之耘褥樵牧,尽属村岖.男既远游,女当门户.催粮编甲,亦多妇代夫役,皆能练事无误." 说的是以手工业为生的白族男子(如木匠、石匠、银匠)外出做工时,妻子都担当起当家的责任,并且同时承担在田间耕种和制作家人衣服的活计,生动形象地描绘出白族妇女当家做主、进行物质生产的形象.

在进行传统的农耕生产时,除了由于生理条件限制而实在难以负荷的重体力劳动如犁田等,白族女性所承担的任务与男性相比没有太大区别.在大理当地农村时常能看到夫妻二人一起劳作,在劳动分工上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也有一些妇女会做一些其他活计或者小生意来补贴家用,这意味着家庭的收入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女性的手工劳动,妇女在生产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在当地男性的观念里也得到普遍认同和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原本农耕社会较为分明的性别等级制度在白族家庭中由于经济生产上的分工弱化了.

"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是传统儒家文化对女性的要求,将女性的活动范围限制在家庭当中.而在白族社会中,女性可以通过参加莲池会等宗教组织,在扩大自己的社交范围的同时,也通过组织村社的祭祀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也因此能获得所在村社的认可,进一步获得社会声望.

在白族文化中,妇女通过这种方式扩大社交范围、打发闲暇时间、获得亲戚邻里的尊重、得到本主(当地信仰的神灵)的庇佑,所以妇女加入"莲池会"通常是受家庭支持和鼓励的.同样,在"莲池会"地位较高的女性,在家庭里也有更高的地位与话语权.因此尽管白族女性仍因生理、心理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一生中所获得的社会地位和同族男性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别,但和其他地区被 "重男轻女"思想压迫的传统女性相比,白族女性有着更高的社会地位,并因此得到了更高的家庭地位.

能力和价值被承认,是争取平等和维护权利的基础.白族婚姻家庭中,妇女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者、是不亚于男子的劳动力,也能建立自己的社交圈和社会声望,她们中的大部分已经从家庭走向了社会,在家庭经济上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也就相应的对家庭有了更多的要求,例如家庭决策、角色分工、价值观念的尊重等等.在白族社会,信仰、经济、婚姻与家庭表现出关联性,这为建构相对平等的性别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白族社会中的性别形象与角色期待

在白族社会中,男性和女性依然存在不同的礼节和规范.白族新生儿满月时,会由祖母辈的长辈抱出门会见亲友,在此过程中,会由另一位哺乳期的妇女给新生儿喂奶.通常这位妇女会给新生儿送上一份"见面礼",若新生儿是男孩,就送一支笔,期许他长大后学习刻苦努力,能够成才 若新生儿是女孩,就送一根针,期许她长大后心灵手巧,勤劳能干.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在白族文化中,女性也可以独当一面,但当地社会依然存在传统的角色期待.社会赞赏那些"男性特征"明显的男性的同时,也偏爱"女性特质"明显的女性.

温柔贤淑、顾家持家、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基本概括了社会对女性角色行为的期望.传统社会认为女性的价值在于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和好母亲,将这些视为衡量女性生命意义的标准,将这些定义为女性成就感与归属感的根本所在.至于在公共领域做出成就,则不是对中国女性的必然要求,更不是中国女性生命意义的价值所在.在传统的性别权力关系中,男性和女性被固定在自己所属的性别阶层内.即使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接受女性在社会上的职业以及相应的角色行为 而在家庭中,对妻子和母亲的角色行为则依然保持着传统的要求.由于社会意识形态的压力和传统的角色期待,在大多数白族家庭中,妻子无论是否是经济的生产者,都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她们不得不将"家庭"和"社会"分开来,扮演双重角色.这种隐形性别制度是在家庭中的潜在运作造成的,实际上这是家庭责任被制度化了的表现,将政治、经济领域中间的性别不平等引入到家庭关系中.

白族青年男女订婚后,如果婚事生变,女方想悔婚,需将彩礼返还男方 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则不得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作为对女方的"补偿".可见在白族的社会观念里,女性的性别形象仍然属于弱势群体.这些观念实际都来源于父权制文化对男女性别角色不同的要求与规定的演化,对男女两性的定位和角色期盼也与这些规定之中被塑就成为影响深远的强大的传统力量.

三、结论

白族妇女由于本民族"重男不轻女"的习俗、对家庭经济的贡献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在婚姻家庭中有着较高的地位,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制度相对平等且稳定.但白族社会和家庭中依然存在传统的性别角色期待,对妇女自身的发展有一定的限制.

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途径包括:消除刻板印象,调整角色期待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鼓励女性走出家庭走进社会的同时,也要鼓励男性回归家庭,承担家务 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 强化女性主体意识 社会提升对个性自由选择的宽容度和包容性等等.长此以往,可以在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中,建构出更加现代、和谐、平等、稳定的性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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