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建设要义

2019-11-14 02:44张强
中国生态文明 2019年5期
关键词:市县文明指标

□ 张强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载体。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进一步规范了示范建设,提升了建设标准,为深化示范市县建设提供了新坐标、新方位,也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新动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需要依据新的标准,科学把握示范市县建设的要义,消除一些错误认识,全面提升示范建设水平。

一是深入贯彻一个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并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在指标设置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具体细化为目标责任和生态制度、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同时把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研究部署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强调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实践工作中。

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重点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念、原则、方法、要求贯彻到实践中,核心是探索区域“五位一体”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的模式,关键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各个方面。

二是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五大体系相辅相成、相互联系,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部署,共同构成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根本性对策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围绕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提出了六个方面的40个建设指标,基本涵盖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同时,考虑不同行政级别事权划分和建设实际,区分了针对市县的共性和个性指标,形成了市县分级的建设指标体系。

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是一场涉及发展方式、治理体系、思维方式等在内的深刻变革,需要系统化、有序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基本条件,强调加强顶层设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要坚持规划先行,在生态文明体系指标化的基础上,推进相关任务措施的任务化、责任化、项目化、时限化,持续推进。

三是强化高标准示范引领

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主要目的是为全国探索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与模式,更重要的是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先进带动后进,筑牢美丽中国的基础,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为突出示范性、先进性,一方面在管理规程上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明确要求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这些情况是:近三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明显变差”的。

另一方面,在指标设置上也有三个方面的体现:一是结合全国的工作现状、阶段目标、区域差异,提出了较高的考核标准值,具体指标要求均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划、方案的目标要求;二是要求创建地区在落实生态文明重大部署等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设置了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河湖岸线保护率、碳排放强度等指标;三是突出示范探索,设置了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等指标。此外,示范建设还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内在要求,切实把控创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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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切实落实各方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构建全社会共同行动体系,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更需要推进共建共享。这就要求创建工作要厘清各方责任,形成合力。

从创建地区来说,管理规程明确要求创建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推进示范建设各项工作。

在市县党委政府层面,建设指标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水利、住建、林草、统计、卫生、交通等各个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共同发力的建设格局。

在社会公众层面,示范市县要把满意度、参与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尤其是参与度是这次新增加的指标,强调了示范建设要求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初衷。

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来说,管理规程明确要求要履行好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与宣传推广的责任。不断提升示范建设的水平和品牌效应,需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努力,加大制度探索力度,尤其是在生态文明激励机制方面。

五是突出深入持续发力

生态文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工作,既要重视一般意义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要重视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生态文化以及制度建设;既要重视传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要重视新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包括海洋、地下水、气候变化等,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持续发挥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管理规程明确要求对命名授牌地区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出现问题的进行警告,问题严重的将撤销称号。

生态文明建设是长期性工程。要把示范建设作为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积小胜为大胜,聚沙成塔,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六是走出对示范建设的认识误区

一要摒弃生态好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得好的片面认识。不可否认,生态好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表征,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生态文明不能简单等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是包括价值理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内的系统性工程,既包括生态也即生态环境,也包括文明也就是围绕人与自然和谐所形成的一切物质的、精神的成果,而且,特别要深刻领会生态文明是一个建设过程。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好但是发展水平低,那么其人与自然和谐程度仍然是不高的。一些生态环境本底好的地方,认为自己可以“躺赢”,理所应当就是示范市县。这是不对的,显然没有认识到示范市县建设还要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要抵制“拿牌子、贴标签”的急功近利心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深度不断提升,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各地的自觉行动。但是一些地区热衷于“拿牌子、贴标签”,或者想通过披上“环保马甲”展示成效、争取利益。如果仅仅把示范建设等同于“发奖状”,仅仅是为了“拿牌子、贴标签”,就是典型的急功近利的心态,需要坚决抵制。示范建设重在建设,重在过程,是荣誉更是责任。要把示范建设作为落实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载体、作为区域“五位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更要把工作落脚在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增进人民生态福祉中去。避免将创建工作庸俗化,更不能认为命名授牌后就万事大吉,而放松工作。

三要避免示范建设是生态环境部门自己事、做好材料就行的偏颇看法。一些地区在创建过程中,认为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在中央是生态环境部组织推动,在省里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那在地方就应该是本地生态环境部门自己的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没有认识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目标指向,没有真正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从已经命名地区的经验来看,高位推动、协同推进是示范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一些地方认为创建工作主要是通过指标评审,觉得做好指标材料就行,个别地方甚至陷入做材料的泥潭中,更有甚者为了达标而做假材料。为了避免这些情况,此次修订后的指标和管理规程,对评审环节进行了简化、对指标要求进行了明确,就是要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不必要的材料,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各地也要避免这类错误认识,真正把精力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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