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把握志书质量标准努力提高志书内在品质

2019-11-17 23:34
黑龙江史志 2019年1期
关键词:志书篇目事物

赖 明

(辽宁省地方志办公室 辽宁 沈阳110000)

志书编写质量是它的生命和灵魂,要编纂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可读、可信、可用,并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志书,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二轮修志开展以后,全国各级修志部门都十分重视志书编写质量,不断组织各类志稿研讨、评审等活动,并相继出台了不少有关志书质量的标准和规定。目前,第二轮修志已经到了紧要关头,大量省志、市志、县志将相继出版,如何在编写中精准把握质量标准,仍然是志书编写最重要的课题。

我认为,志书质量标准不是单一的评价体系,应是一个综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框架体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内容是否全面完整,资料是否翔实可靠,记述是否恰当准确,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是否突出,文风是否端正等等。这就要求:编纂者在编写志书时,要精准把握志书质量标准,努力提高志书学术水平。

本文笔者仅就一些省志、市志、县志存在的问题,谈谈如何精准把握志书质量标准。

一、坚持内容完整性,重要史实不能缺漏

根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新编志书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竖写应把握事物发端、演变和结果,反映事物变化的基本情况,不可缺失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本部门的主要事物以及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的情况”(1)。这也就是说,志书的内容要完整,重要史实不能缺漏,能全面、系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而第二轮新编志书中,仍然存在重要内容缺失,资料尚显不足的现象,没有精准把握志书质量标准。

如:有些市级、县级志书,在《政治卷》中从篇目设置和内容记述看,基本没有涉猎政治体制改革内容,重要史实缺漏。我们方志人,负责编史修志,首先是要尊重历史,真实地反映历史。而尊重历史、反映历史的必要条件,就是要真实地记述历史。一部志书,如果只注重记述经济体制改革内容,而忽略记述政治体制改革内容,不仅造成重大内容缺失,而且根本无法全面反映历史的全貌。

实际上,1987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就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议程。三十年间,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断深入的,实行的是以不改变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前提的政治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领导体制,行政机构,干部人事制度,行政法规等方面的改革,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比如领导干部终身职务制的废除,党与政府重叠的对口部门的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村民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的创新;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建立;行政机构的多次改革等等。

此外,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战略和策略上其实是互相结合的。具体表现在:“一是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二是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结合起来;三是把政治体制改革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四是把发展民主法制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享受到直接的实惠;五是把执政党依法执政与参政党依法参政结合起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六是把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七是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与公民直接监督结合起来;八是把选举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完善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式”(2)。

以上这些方面的发展变化,都应在志书中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和“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部分篇章中分别得以体现。而且,这些历史资料各市县都应该有。编纂者应深入挖掘这些资料,让志书内容更加丰富、真实,起到存史、资政和育人的作用。

二、记述要有深度,不能从轻从简

目前,志书记述内容过简,缺乏一定深度,是二轮新编志书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就是有些志书编纂者为了尽快完成修志任务,只图应付差事,不愿下苦功夫认真撰写志稿。有些志书在记述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等工作时,仅用文件、会议,甚至采用蜻蜓点水方式简略记述,都缺少对主要工作内容和结果的记述,不仅记述不完整,而且缺乏一定的深度。

(一)以文件和会议代替对党和政府主要工作记述

有些市志在记述中,存在以会议和文件代替对主体工作记述的现象。对各时期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多以叙述文件和会议精神为主,主要记述会议或文件名称、内容,而缺少贯彻措施、实施办法,以及最终结果。给人一种感觉:市委和政府的决策主要就是以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为主。没有将对本地区党委和政府是如何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推动本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中所起的作用,记述不够充分;既没深度,也不够份量。

(二)记述内容简略

志书过于简略,不能全面反映出本地不同时期各个领域的发展变化,已成为第二轮志书中的一种顽疾。尤其在近两年出版的志书,为了赶进度,这种现象比较突出。如:有的志书“教育篇”中,对教育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往往只是几十个字,或一、两句话;有的市志,对“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工作,记述得也较为简略。如:对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各类会议记述,似乎成了公式化,只是记述时间、地点、代表人数、会议报告标题等基本信息情况,多则一二百字,少则几十个字。这种简略的记述方式,反映不出事物的本质,也将大大影响志书质量。

实际上,在“人民代表大会”篇和“政协”篇中,应着重注意记述:不同时期各届代表选举方式、代表构成、比例变化情况,每届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不同特点,以及代表提案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等等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反映出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变化。

三、排列要有顺序,详略必须得当

志书编写一定要排列有序,避免内容记述的机械重复;必须交叉记述的事物,应从不同角度记述,既要详此略彼,又要详略得当。

所谓排列有序,就是要求:按事物发展的时间先后顺序记述,不能前后不分,排列无序。这一看是简单的问题,在不少志书中却会常常出现。如:有的志书在一段文字中,先记2000年情况,再记1996年情况;有的先写1990年情况,再写1988年情况等等,完全没按事物发展的时间顺序记述。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志稿在编写和总纂时,没有认真审核;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层次乱了,编稿时把不同的内容,放到了同一个层次中。因此,每位志书的编写者,一定要有认真负责的精神,理清资料和思路,分清层次和主次,避免排列无序的现象发生。

在把握了志书排列有序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详略的得当问题。在某些已出版的志书中,经常出现详略不当的现象。一是主要内容不翔实,背景资料过于翔实;二是主体工作不翔实,次要工作很翔实;还有的是同一方针、政策,市委工作中没记,政府工作中有所涉及等等。

如:一些市志对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记述,总是出现详略不当。实际上,市委和市政府在大方针、政策制定上是一致的,但却各有侧重。有些编纂者为了避免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在记述上重复,往往对市委制定的某些方针、政策省略记述,从而造成有些重大决策和方针,明明是市委决定的,在党的重大决策中没有记述,但在政府施政中却记述道:“市委决定……”。《xx市志》有关“振兴发展战略”“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和“棚户区改造”等大的决策,在市委工作中没有体现。

而某些志书却相反,对市委决定,政府没有实施方针和执行结果。如:有部县志对“扶贫脱困政策”“区域协作”等市委重大决策,在县政府工作中没有看到执行情况和结果,视乎给人有一种错觉,县委制定方针政策,县政府不执行。这种记述方式,十分不恰当。编写者必须把握好记述角度,理顺党委和政府的关系,真正解决好在志书中记什么和怎么记的问题,做到详略得当。

四、纵项不断主线,时间表述明确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志书编写应“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就是要求志书纵向记述要反映事物的兴衰起伏、大势大略,事件的历史脉络和发展轨迹不能“断线”。有些志稿在时间断限和时间表述上,都存在一定问题。

(一)纵向记述有断线

新编志书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纵不断线,但些市志和县志,存在严重的断线问题。如:辽宁有部市志在记述某项事业的发展时,只记起始年1986年和下限年2005年两年的情况,没有其它年份的情况;有的志书甚至只记一年情况,用一年代替整个时段,或全部。

这种纵向记述断线严重、内容记述跳跃过大的写法,使得许多年份的内容缺漏,完全割裂了事物的整体性,也没有反映出事物发展变化和全貌。

(二)时间交待不清

有些县志,对于某些内容的记述,存在时间交待不清,甚至根本没有时间的现象,使人看不出所记事物是哪一年的情况。如:某部志书,有关“教学改革”内容记述近600多字,没有标注时间点。有部市志在法制篇中,有不少文字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和“坚持立法为民”等内容记述,也没事件具体时间。

历史是由时间串成的,如果我们记述某一段历史,不标注时间,或标注不清晰,不仅使人无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而且影响志书的整体质量。志书中的每段文字,一般都应交待清楚时间,以还清历史的原貌。

五、记述应该严谨,避免空洞无物

志书记述的内容一定要充实、严谨,不能空洞无物。志书中记述不够严谨,内容有些空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某些内容过于空泛

某些志书存在记述过于空洞单薄,缺少实质性资料支撑的现象。其原因也有二,一是资料收集不全面,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征的第一手文献挖掘不深、不透。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遇到敏感政治问题,不是刻意回避,就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这不仅影响志书质量,也使其缺乏可读性。

如:某部志书公安篇中的“经济案件侦查”,第一节“案件查办”只有两行文字,不到一页。另一部县志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节,只有一些套话。还有部市志在“社科章”中对于“理论研讨”内容,记述的只是一些文章名称。

(二)有“泛政治化”的倾向

有些上报评审的志书,“政治化”的倾向较为明显,主要表现用总结、口号和宣传色彩较深的语言来记述事件的发展变化,不适当地表现出一种政治的色彩,减弱了志书的严谨性、科学性,使地方志书染上了一种宣传色彩。

(三)流水账式的记述

有些市志和县志,对党和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召开的各类会议记述较全,几乎是逢会必记,好像流水账。如:党委的全体会、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每届几次会议,政府的常务会议等,大都采用的是年年记的方法,甚至有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下就上了好几十个,资料水分较大、微观记述过多、存史价值不高,给人一种记流水账的感觉。

六、篇目设置要合理,命题需准确

篇目设计,是志书非常重要的一环,篇目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命题是否恰当、准确,将直接影响志书质量。某些志书,在篇目框架设计中上,存在分类标准不统一,层次设置不协调,标题命名不严谨,事物归类不科学等问题。

一是篇目大类设置和命题不合理。如:《xx市志》在“社会团体”章,将工商联、各工会、妇联、青联、残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归入其中,这是非常错误的。这些组织都属于“人民团体”,而不是社会团体。这属于归类和命题不当。再比如:某市志有一篇命题为“法治”,却含有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内容。属于命题不当,应改为“公安司法”更为合适。

二是大的篇章设置没问题,节和目的设置不科学合理。还有的志书篇目,在大类的设置上,看不出大毛病,但在小细节上,往往存在许多设置不合理,分类不科学的问题;特别是对那些同类事物的记述,其分类标准不统一。如:某市志在记述“民主党派”时,各党派所设节、目不统一,随意性较强。如有的党派有组织机构,有的没有;有的记代表大会,有的没记;有的记参政议政活动,有的没有。这些都属于同类事物记述标准不统一。

有关志书在篇目设置上的问题,还有不少,在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志书篇目设计要把握好:“分类标准的统一性,分类范围的对应性,层次设置的协调性,标题命名的严谨性,事物归类的科学性”(3)。

七、前后规范有标准,体例要统一

从目前第二轮志书的编写来看,有不少编写者不大重视志书的规范化要求。甚至有些编纂人员认为,志书编写是否规范不是很重要。因此,有些志书在行文、时间表述、单位名称、篇目设计、篇章下引言、数字处理,以及图片选取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必然影响志书的编纂质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部志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体例上都应规范、统一,这是志书编写最基本的要求,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忽视。

以上七大方面的问题,只是我们在审查志稿,或阅读已出版志书时发现的,并带有普遍性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志书质量,也大大降低志书资治、存史和教化的作用。精准把握志书质量标准,努力提高志书内在品质,应该是每个志书编纂者不断追求的目标。

注释:

(1)《辽宁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2)李君如“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哪些主要成就”,2011.10.27《北京日报》

(3)黄炜《浅议市县年鉴框架设计中的分类问题》《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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