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方法 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2019-11-19 08:24
支部建设 2019年3期
关键词:执纪监察问责

党的十九大之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了力量。但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仍有不足之处,还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

(一)内外兼修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双重领导机制”下推进,其顺利开展离不开上级纪委的领导,更离不开同级党委的重视与支持,同时也离不开企业行政的支持与配合。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前提,首先是上下互动,要做到准确领会上级部署,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做到“凡动必请”,不能只是被动等待安排工作,这样从工作的原点就失去了内生动力,后续的工作成效更无从谈起。其次是内外互动,一方面与同级党委和企业各部门做好沟通,从政策、人员、经费等各方面争取企业内部支持,一方面与业务模式相近的同类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强联络,以座谈、调研、交流学习等模式增强沟通,以期相互学习、借鉴、找到更加适合国有企业开展监督的模式。

在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干部一是要积极自主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做到“打铁自身硬”,二是要对积极争取党政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健全、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任用机制,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执纪监督监察安全工作,按规定建设办案场所,按程序开展执纪工作,保障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人身安全,使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可以放心大胆地开展执纪问责工作。

(二)认真履责

要把握住监督职能的重点,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作为发现企业内部违规违纪情况的聚焦点,对存在权利滥用、资金违规使用、干部提拔使用可能性的产业区域进行更加深入的监督检查。

在方式方法上不能一味地墨守陈规,要采取问卷调查、深入基层与基层工作人员深入交流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同时注重与其他部门,如财务、行政、投资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进行全方位综合监督,同时可以采用大数据等方式进行研判,避免因为信息不足、信息错误、专业水平过低等因素影响监督职能开展。

在职能履行方面,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及省市县纪委制定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灵活运用警示教育、廉政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让企业管理人员真正意识到企业监管部门的作用以及重要性,使企业纪律更加风清气正,防止因小错误不断累积而最终酿成影响企业发展的情况发生。

(三)严肃问责

首先要健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问责机制,发挥好制度的约束作用,加强企业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制定健全的、符合企业实际的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所指定的规定去实施,在企业内部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同时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行政处罚与党纪责任追究有机融合,发挥联合处罚的震慑作用,从而使企业监察监督机构更加成熟。

在责任追究方面要严格追溯党政纪处分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纪违规问题不上报、不查处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在党中央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下,要通过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走访调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于干部不作为、不思进取、混日子等行为作出严肃处理,让纪检监察机构所拥有的权力真正成为推动企业进步、发展与改革的助推器。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十九大后,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纪律部队”。同时,监察体制改革在省市县全面覆盖的基础上,下一步极有可能在国有企业内部试点铺开。面对紧迫的形势与任务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通过邀请讲课、挂职锻炼、交流学习、专题培训、交叉轮岗等方式展开执纪监督监察能力提升培训,从而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律部队的要求迅速靠近靠拢。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学习提升执纪监督监察能力的同时也要做到对纪检监察队伍自身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防止监守自盗情况的发生。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必须提高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能力,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尽到自身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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