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传传统与古代历史小说的作者

2019-11-20 03:11江守义
汉语言文学研究 2019年3期

摘  要:史传传统在叙事方面表现出来的特点主要有实录原则、春秋笔法、“典型化”特征、寓论断于序事、假论赞而自见等,这些特点对古代历史小说的作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小说的教化功能,作者“按鉴”演义时不仅有实录,还要有虚构,以达到“善恶书于史册、毁誉流于千载”的济世情怀。要达到这样的情怀,作者需要吸收史传的“微言大义”精神,用多种形式的论赞表明自己的立场。

关键词:史传传统;历史小说;作者

从叙事传统的角度看中国小说,只能将对象定位在古代小说上,因为五四以来的现当代小说,主要受西方小说观念影响。就古代小说而言,历史小说地位独特。小说蔚为大观,成为一代潮流,是从明初的《三国志通俗演义》开始的。乾隆五十八年(1793)和乾隆六十年(1795)杜纲先后完成了《北史演义》和《南史演义》。此前的历史基本上从头到尾都被“演义”过一遍,就连史书中没有记载或记载很少的上古史,在晚明也有5部历史演义小说{1}。将历史从头到尾小说化,可能是中国小说的独特景观。由于古代历史小说强烈的伦理说教意图,现代叙事学所重视的隐含作者消融于叙述者和真实作者之中,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这样,古代历史小说的作者需要讨论的主要是真实作者。

古代历史小说的兴盛和史传传统关系密切{2}。但史传传统与历史小说作者之间的关系,深入的分析并不多见,值得进一步探讨。就叙事而言,史传传统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叙事意图和敘述策略两方面:就叙事意图看,史传既以实录为追求,又借助春秋笔法以传达作者之用心;就叙述策略看,主要有叙述的“典型化”、寓论断于序事、假论赞而自见。

古人重史,首重其实录精神。是否实录,是判断良史的重要标准,刘知几所说的“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③几乎成为不刊之论。在刘知几看来,实录并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而是在搬抄过程中融进实录者的史德和史识。《史通·惑经》要求:史官执简,宜“明镜之照物也,妍媸毕露……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4}。实录既要心如明镜,又要善恶必书,善恶必书,固是史德,心如明镜,方有史识。实录不是记录人物或事件的表面现象,而是在心如明镜之中,看清所录之人事的美丑,在此基础上善恶必书。真正的实录中一定含有记录者的影子。春秋笔法既是春秋史官的惯用笔法,也是他们的价值评判方式,集中体现在《左传·成公十四年》所说的“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1}之中,学界对此讨论很多,李洲良可为代表。在他看来,春秋笔法的内涵就在于“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劝善”,春秋笔法的外延则包括经法、史法和文法,其中文法有“属辞之美”和“比事之美”,其特征在于尚简用晦{2}。这样一来,春秋笔法就不仅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微言大义”,如何“微言”,如何“大义”,也是春秋笔法的应有之义。“微言大义”是叙事意图的问题,如何做到“微言大义”,就涉及到叙述策略问题。

史传叙述力求典型化。所谓典型化,是说史传作者在记人写事时,不是简单的介绍和描写,而是用虚实结合的手法,增强所写人事的代表性,将自己的理想寄托于所写的人事。为了突出代表性和表现作者的理想,史传在描写人或事时就不能一味实录,还需要一些奇异色彩的衬托,来增强人或事的趣味性和可接受性。《史记·五帝本纪》吸收了不少神话传说,让史传看起来像传奇。奇异色彩的融入让史传在实录的同时还可以有虚构。史传叙述的另一个策略是寓论断于序事,这是顾炎武对司马迁叙事技巧的赞扬:“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旨者,惟太史公能之。”③所谓寓论断于序事,是说作者叙事时不加议论,但叙事本身就含有褒贬,主要表现在选材上的取舍和人物代作者说话。此外,通过互见法和对照法等也可做到寓论断于序事,寓论断于序事将作者意图隐于叙事之中。与此不同的是,假论赞而自见则公开作者的意图,范晔《后汉书》很有代表性。《后汉书》“论曰”“赞曰”并举,“论曰”重在“述往事”,用散文体对史传中的人事进行反思;“赞曰”重在“思来者”,用韵文体对史传中的人事发表感慨。

史传叙事在叙事意图和叙述策略方面表现出来特点综合在一起,形成合力,对历史小说作者发生影响。这意味着,讨论史传传统对历史小说作者的影响,不能机械地分析这五个方面分别产生了哪些影响,而需要从历史小说出发,看作者在史传传统影响下的具体表现。

真实作者从历史小说入手来结撰长篇小说,似乎是不得已的选择。郑振铎说:“在小说艺术未臻完美之前,长篇著作是很难着手的,只有跟了历史的自然演进的事实写去,才可得到了长篇。”{4}在文言小说基本成熟、短篇话本也有一定成就的情况下,为什么非要写长篇小说呢?这一方面是在刊印条件许可情况下小说艺术演进的自然要求,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真实作者赚钱的欲望。宋元时代,“通鉴”类史书已经流行,受到不同阶层的欢迎。到明代,《通鉴纲目》受到帝王、士子的一致好评(代宗、宪宗、孝宗,都赞赏《通鉴纲目》,认为它足以继《春秋》,“为后人之轨范”{5},商辂则宣称:“《春秋》为经中之史,而《纲目》实史中之经”⑥),逐渐成为蒙学和科举考试的辅助读物。据统计,明初到万历以前的《通鉴》类史书有20余种,而《纲目》类史书则有140余种,并且“呈现出将《资治通鉴》简约化、通俗化,乃至逐渐由《纲目》、《纲鉴》等取代《通鉴》的趋向。”{7}和《通鉴》相比,《纲目》先立事“纲”,概述史事梗概,再以“节目疏之于下”,具体记叙史事,眉目更加清楚,小说家“演义”很容易据此厘清故事脉络。书商根据“通鉴”类史书(含“纲目”类史书)的发行情况,知晓民众对这些史书的需求以及阅读时存在的问题,觉得要想使“闾巷颛蒙皆得窥古人一斑”,就需要“敷衍其义,显浅其词”{1},将“通鉴”类史书通俗化,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为了牟利,在“通鉴”类史书已有一定销量的基础上,最方便的做法就是保留这些史书中间的人物和故事,演义顺理成章地成为“按鉴”演义,史书的实录原则也就自然保留在通俗演义之中。或许是为了快速获利,有些演义基本上抄录史书。自熊大木《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唐书志传通俗演义》按照《通鉴》的编年顺序,摘抄重要史事补辑钩连成文以来,抄录史书几乎成了历史演义的一个通行法则,孙楷第指出:“明中叶讲史小说无不抄史书,而其风盖自熊大木倡之。”{2}杨尔曾的《东西晋演义》几乎是《通鉴纲目》相关内容的翻版,只是“分条标题”而已,“于事之轻重漫无持择”③。即使是《资治通鉴》所没有记载的远古之事,演义也基本上按照《通鉴外纪》《通鉴前编》等《通鉴》续书来完成{4},说明“按鉴”演义的宗旨已经深入骨髓。到后来,“按鉴”演义已成为历史小说创作的一种自觉,其牟利的初衷已让位于演说历史的需要。晚清的吴沃尧将“按鉴”演义作为历史小说之所以优秀的保障,在《两晋演义·序》中说:“以《通鉴》为线索,以《晋书》、《十六国春秋》为材料,一归于正,而沃以意味,使从此而得一良小说焉。”{5}史传“按鉴”演义的实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莫过于雍正年间吕抚的《纲鉴通俗演义》(即后来所谓的《二十四史通俗演义》,当时尚无二十四史之称),作者自称“取《通鉴纲目》及二十四史而折中之,历代之统绪而序次之,历代之兴亡而联续之,历代之仁暴忠佞贞淫条分缕析而纪实之”。⑥

从“善恶书于史册、毁誉流于千载”出发,历史小说较之史传叙事,虽以铺排为特点,但作者本人未尝没有史传式“微言大义”的用意。蔡元放将《新列国志》改编成《东周列国志》,虽为演史,实为辨理明道,有“翼经”之用心。他在《自序》中说:“已然者事,而所以然者,理也。理不可见,依事而彰,而事莫备于史。天道之感召,人事之报施,知愚忠佞贤奸之辨,皆于是乎取之,则史者可以翼经以为用,亦可谓兼经以立体者也。”{10}历史小说中的人事风云,作者一般都有所寄托。除了一般的道德说教之外,有时候作者的用心在小说中不明显,却在《自序》中挑明,由此可知作者的“微言大义”。秦淮墨客《杨家通俗演义·序》认为,杨家将演义在故事之外,至少还有三层意思:一是说明“非勇之难,忠而勇者实难”{11},二是“令公以忠勇传家……于是乎为不死”,三是“贤才出处,关国运盛衰”{12}。《隋史遗文》以“隋史”为名,实演秦叔宝等瓦岗寨诸豪杰事,作者演史的用意不在于史,而在于“不关朝宇”之“烈士雄心”,在于“笃于朋友”之“壮夫意气”{1};书中“什之七皆史所未备”,作者本意却不在传奇,而在“补史之遗”{2}。用意不在史又期望用虚构之文来“補史之遗”,史传的影响让小说作者的内心纠结不已。

为更好实现“善恶书于史册、毁誉流于千载”的“演义”宗旨,历史小说作者还从史传论赞中汲取营养。在小说叙述过程中经常跳出故事、打断叙事进程,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大致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模仿史传篇末论赞模式,即在小说结尾或每一回末,作者通过各种“替身”对正文的内容发表意见(往往带有道德上的评论),史传的“论赞”一般变为“诗赞”。“替身”之一是作者本人直接现身,对前面的内容加以总结。《盘古至唐虞传》正文前有“景陵钟惺伯敬父编辑”“古吴冯梦龙犹龙父鉴定”字样,卷末有书林余季岳识语。正文中不时出现钟惺、冯梦龙、余季岳三人的诗词,对前面所叙述的内容加以总结或评论(上卷共三节,分别以冯梦龙、钟惺、余季岳的总结性诗歌结尾),说明小说作者在写小说过程中直接介入小说。作者本人直接对自己所写的小说发表总结性意见,即使在历史小说受话本影响的情况下,也不多见。“替身”之二是援引作者之外的后人的评论,这比较常见。有时出现“后人”的名字,如《残唐五代史演义》第十四回回末,“曲木子有诗为证:英雄存孝世无双,匹马威风不可当……”;③第二十四回回末,“逸狂诗云……昏君蒙昧极如此,唐祚何能可保全”。{4}有时直接用“后人”标示而没有名字,如《三国志后传》第七回回末,“后人有诗叹曰:……穷奢武帝违忠谏,酿得成风祸乱兴”;{5}第九回回末,“后人有诗赞曰:……一箭飞鸿三只落,威名从此服羌夷”⑥;第二十回回末,“后人有评曰:……忠冠吴国,义归晋代……”。{7}“替身”之三是没有“作者本人”或“后人”出现,在故事之后直接出现“有诗为证”“正是”“有分教”等字样,表明真实作者已经跳出故事之外,用“诗赞”的形式对上文内容进行评论{8}。《杨家将演义》卷二“六郎三擒孟良”回末,“有诗为证:英雄济济萃三关,万里霜威不可攀……”{9};《三国演义》每回回末,一般用“正是”引出两句七言诗;《后七国乐田演义》每回回末,一般用“有分教”引出两句对偶。有论者指出,作者在篇末通过各种“替身”进行总结评论,与史传论赞有直接关系。“篇尾诗引入程式的形成、变化发展与史传论赞一样,有自身的发展成熟过程”,“篇尾诗的内部结构与史传论赞的写法极其相同……其发展变化趋势是逐渐由‘内容+主旨式向‘评议四胡倾斜”,“篇尾诗的地位与史传论赞一样,即在‘一事之末或‘一(群)人之末作评价、总结之用”。{10}

第二种方式,是在行文过程中,作者突然跳出故事,对前面叙述的内容发表评论,第一种方式中出现的三种“替身”情况,在第二种方式中都有可能出现,还有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如《新列国志》第十二回,作者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多次跳出故事,通过各种“替身”发表评论,先后有:(一)“时人作《新台》之诗,以刺其”;(二)“有诗叹曰”{11};(三)“髯翁有诗叹云”{12};(四)“《卫风》有《乘舟》之诗,正(政)咏兄弟争死之事,诗曰”{1};(五)“史臣有诗叹云”{2};(六)“髯仙读史至此……有诗叹云”③。《新列国志》第三十七回出现的“替身”先后有:(一)“史官叙赵姬之贤德,有赞云”{4};(二)“胡曾有诗云”{5};(三)“有诗为证”⑥;(四)“史官有诗叹曰”;(五)“诗云”。{7}单看这两回,就知道历史小说的作者就叙述的人物故事发表评论是何等频繁,这与史传传统在总体上控制叙事有相通之处。

第三种方式,是在小说开头或每回开头,用诗词形式对整部小说或该回内容进行评说。蔡元放将《新列国志》改编为《东周列国志》,总体改变并不多,却在开篇处填了一首词:“道德三皇五帝,功名……”{8}《英烈传》每回都以诗开头,第四十回还注明“录李颀诗”,第五十五回注明“魏徵《古风》”,第六十四回注明“录古杨炯诗”,第六十五回注明“录古杜审言诗”,第六十九回注明“右录古诗三律”,更是直接让作者现身。《后七国乐田演义》每回开头都用“诗曰”或“词曰”引出诗词,如果是词,还注明“上调踏莎行”“上调西江月”等等,都显示出真实作者的存在。

综上所述,史传传统在叙事方面表现出来的特点对古代历史小说的作者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者“按鉴”演义,主要是实录,但同时也要有虚构,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小说的教化功能,达到“善恶书于史册、毁誉流于千载”的济世情怀,为此,作者经常在小说叙事中跳出故事,通过多种形式化用史传的论赞来表明自己的立场。

作者简介:江守义,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