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制度研究

2019-12-06 02:36姜文宇
现代交际 2019年20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制度

姜文宇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过程中,电子证据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电子信息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针对当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存在程序失范、公证机关无调查取证权、瑕疵公证书效力存疑问题,提出相应策略,不断完善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制度,保证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合理性,有效避免网络信息对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关键词:电子证据 公证保全 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0—0058—02

为进一步完善电子证据公证保全,需要建立统一操作程序,这才能有效保障每一项证据都是在具体操作步骤下完成的,使公证保全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一、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特点

1.技术性要求高

技术性要求高是电子证据的主要特点,计算机技术和存储技术是电子证据的基础。电子证据在进行公证保全的过程中,需要以电子设备为载体,根据相关要求,在特定的网络技术环境下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过程中,对电子证据的公证保全也带来一定的挑战,由于操作程序变得越来越复杂,对保全电子证据公证的技术型人才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保全电子证据公证的工作人员,需要具有专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专业素养。在复杂的网络背景下保全公证,不仅要在指定的网络环境内,同时,也要适当对IP设置和解析域名进行修改,从而确保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是在安全企业真实网络下进行真实性操作。

2.超地域性

在互联网背景下,电子信息是电子证据的实质,超地域性是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主要特点,地域管辖是公证管辖的原则。而且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电子证据在传播过程中可以超越地域限制,使信息在网络中被传播。公证机构在获得相应的合法电子证据时,可根据电子证据的相关特点和原则,采用合适的方式为当事人进行保全公证,并且根据电子证据公证保全超地域性的特点,可以不对该电子证据的原始出处进行探究。

二、当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存在的问题

1.程序失范

保全公证电子证据,只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才能确保公证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在当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仍存在程序失范的问题,很多相关法律适度为传统公证进行规范,缺乏对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相关制度和原则。虽然有部分法律法规对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程序设定相关原则和规定,但由于公证程序不合理,也使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规范过于原则化,未充分发挥公证保全程序规范的作用和合理性。在对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过程中,仍缺乏统一、系统的规定,不仅使公证员在操作过程容易出现问题和疏漏,也会导致公正效力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2.公证机关无调查取证权

在当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过程中,仍存在公证机关无调查取证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搜集到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时,需要公证机关对申请的材料进行核实。从这可以看出,公证机关是具有对相关证据材料的核实权,但缺乏一定的调查权。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如果缺乏对相关证据的调查,仅对申请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不仅很难保障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也很难避免出现假材料,从而造成公证业务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因此,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时,需公证机关适当对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调查,才能有效保障公众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瑕疵公证书效力存疑

在很多案例中,都存在由于公证书缺少对取证相关网站IP地址的解析过程,使得对相关证据的取证过程存在一定瑕疵,造成法院对该公证书不予采信的问题。另外,在对电子证据公证保全过程中很多公证员未正确对整个操作程序进行完整记录,未充分在公证书中呈现出来,进而造成很多人对该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一定的质疑。不仅不利于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司法权威,进而使當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三、完善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策略

1.建立统一操作程序制度

首先,在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之前,公证员应在健康的网络环境下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办理相关业务,要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程序。在选择对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操作人员时,要确保选择业务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从而使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更加合理和有效。其次,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的过程中,要及时清理计算机并检查网络连接是否合理,还要对互联网登录方式和过程进行记录,进而使电子证据是在合理的情况下进行保全的。最后,在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之后,需要建立新的文件夹,对数据文件进行整理,将相关数据充分放入到文件夹中。为进一步确保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准确性,需要使用本机刻录设备,及时有效地将文件制成光盘,将光盘中的母带交由公证处保管,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制度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多层面防范虚假公证

在网络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采用不同的手段制造虚假公证。因此,在完善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过程中,需要从多层面防范虚假公证。其一,需要不断完善和丰富专用的保全设施,电子证据公证保全需要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下进行,这就需要公证员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的过程中,要有效避免因工作失误或未注意到相关义务而造成的虚假公证现象发生。通过完善和丰富专用保全设施,不仅是为公证保全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同时,也为保障设施的清洁性奠定良好基础。其二,要不断对公证员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与培养,只有加强对公证员队伍的培训,才能使公证员更好地投入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工作中。相关单位可以不断提高电子证据公证保全领域的准入门槛,从而使富有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的专业性人才加入到工作当中。其三,可以定期对在职公证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引导和讲解如何有效避免虚假公证情形的发生,不断提高公正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其四,公证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顾问,不仅有利于专业技术顾问更好地帮助和引导公证员的学习,也可以使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从而有效防范虚假公证。

3.明确瑕疵公证书效力认定标准

在当前电子证据公证保全过程中,常出现公证文书存在瑕疵的情况,造成很多公证书效力存疑;其主要原因是电子证据公证,缺乏统一的保全操作规定,而且在制作公证文书的过程中还缺少一定的严谨性。为完善电子证据公证保全,需要明确瑕疵公证书效力认定标准,对公证保全的环境和可能出现的造假问题进行评估。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人具有一定的造假条件,可以对该申请人的公证书不予采信。而对于受环境影响,未充分对清洁性进行审查的公证员,可以认为对公证保全证据的真实性影响较小,则可以适当认可其公证书的效力,进而有效保护维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快速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越来越复杂,这也为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带来一定影响,不断完善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是有必要的,可以最大限度地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从而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金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保全措施及公证书效力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6(10):223-224.

[2]刘晓清.我国电子数据保全公证及其认定研究[D].厦门大学,2017.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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