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贯穿于服务型政府构建全过程

2019-12-10 09:54段高辉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9期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法治

段高辉

关键词法治 服务型政府 监督 政府职能

近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提升,社会繁荣稳定。这些年代里发展成果也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最好注脚,进入新时期,要想继续健康稳定发展,当前中国经济金融,继续转型的事情,也是矛盾突发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的交织,使矛盾显得更为復杂,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坏影响到方方面面。为此党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身体力行,在当前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也就是说要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其中改革是首先考虑的方法,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形势的需要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呼之欲出,以及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关心的事,群众满意的事是我们活动的出发点,引领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针对这些美好的蓝图愿景,具体如何来建设以及保障实现?笔者认为研究服务型政府的法治保障问题与对策最为急迫。

一、服务型政府的含义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内在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在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上,普遍接受的是肖陆军先生的观点,认为服务型政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切实注重改善民生问题,强调了社会的公正。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针对服务型政府起步较晚,尤其是从法理学角度的分析成果不多。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法理基础、构建措施等方面,理论界还处在讨论之中,存在较多的不同意见。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还缺乏一个科学完善的理论指导。

个人认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建设的必备要素:坚持民主法治,以人为本、重视民生、保障人权、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离不开公平公正法治原则;服务型政府必须回答在政府管理中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样服务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要处理好党、国家、社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界限;也就是学者普遍认为首先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党管一切蕴涵的前提是法治,党领导我们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培养遵纪守法的公民,党不仅要带头尊法守法实践中党纪更是严于国法;其次服务型政府是公民本位的政府,是具备民主参与、法治透明责任有限的政府。

二、当前我国建设法治化的服务型政府必要性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法治化政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途径。社会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不断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构建新型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不断的提升政府自身的公信力和他的执行力。促使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保证,要彻底做到这些一方面离不开转变政府职能,另一方面离不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抉择,法治型政府以及服务型政府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一定成效,为改革开放的法制保障创立了新的条件,人民群众明显感到社会秩序的好转,但是离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段较大的距离,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彻底。有的地方,比如说在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领域。存在“三不到位”的问题,一个是存在越位的问题。一个是存在错位的问题,还有一个存在缺位的问题。针对越位问题,市场自身有一定的自我管理,自我净化能力,属于市场的让位给市场,如,在投融资领域必须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针对错位问题该管的不会管,目前市场经济形态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在一些部门比较常见。一些政府部门搞权力寻租,滥用权力。不归自己管的也要就着管沾边的就管。同时有没有能力,管好管扎实。告知部门意见,人民群众的意见较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此务必加强党政领导班子以及一线办公人员的学习力度。对于缺位的问题,也就是说,市场它本身不是万能的,该归政府管的就要管好。主要表现在公共服务职能的建设方面。科学有规则,有秩序,有办法履行自身肩负的职责和功能定位把事情做细,做事做完美。要做到这些,就务必要求各级政府,依照法律办事,依照法律决策,依照法律管理。下大力气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怎样来建构法治化服务型政府

法治化服务型政府建构的途径不足:不可否认,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经过几届政府的大力的推进,成效显著。但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在法治保障层面,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许多的漏洞,总体上不够健全,尤其是在政府治理当中,有许多大法律领域存在空白,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我国的法治建设的起步较晚,缺乏经验。缺乏相应的人才储备;另外一方面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处于封建统治之下的历史较长人治传统根深蒂固,政府的治理与管制思维,还没有及时的跟上。认为政府就应当是治理人民的。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也。同时,我们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各部门职责监督内容存在重叠矛盾。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大量的存在。各自自扫门前雪,各自独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换句话说,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还有待加强。领导的责任意识也有待于更加的进步。大家知道,我们有党内监督,还有一些司法监督和一些行政机关的内部的监督。监督从表面上看,不可以不说广泛性主体的多样性。但是给人的感觉,这些监督主体的作用并没有充分的释放出来。如何让这些监督主体有机的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充分释放他们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命题。也就是说如何构建一个统一的平台,让各个监督主体各司其职,让各个监督的主体的积极性充分的释放出来,这是当前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的命题。

对策:当前要构建一个廉洁、高效、公正、民主的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助力,是以往常用的有效的手段之一。用法律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落实。从以往的经验,一些专家学者网友的建议来看,目前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做到三个坚持:(1)坚持将完善立法与职能界定相结合,在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域,解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右位错位缺位等问题。这就必须要严格做到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养老医疗教育保障不平等问题。充分尊重和敬畏手中的权力。特别要杜绝政府以权压法,以权代法和那些干预和寻租等违法现象的出现。在立法领域当中主要要解决好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在立法领域就要规定的具体细致,全面。杜绝权力的任性和随意的自由的裁量的现象,违背立法的目的。(2)坚持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让决策的权力牢牢掌控在法律的缰绳之下。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一定得征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民众以及一些相关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在关系到重要的民生领域,民众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对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要进行全程的监督。并且落实责任制,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个人。让问责成为一种常态,让问责成为一种装了牙齿的制度。在这里要搞好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范围和责任问责的形式。对于出现重大的失误的人员要采取责任倒查制度以此达到法律的威慑作用。(3)廉政建设是我党的生命线。没有廉政建设,谈不上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没有廉政建设的构建,也谈不上政府机关人员的自律。我国的廉政建设,可以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多元化覆盖还不够健全,加大投入让它进入到各个层面。目前我们的监督手段也比较多样化,比如说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化监督。但是还要把舆论监督,述职监督和常态化的审计监督作为必要的手段之一。同时对重点领域要加强动态监督。增强监督合力,让监督无处不在。让掌权者切实感觉到压力重重。从而迫使他主动的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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