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公安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2019-12-13 20:59李美荣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
关键词:师徒公安院校顶岗

李美荣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领域普遍采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其克服了学校教育中理论知识的教学脱离实务操作的缺点,将学院学生的理论知识浸润在专家实践的真实环境中,培养学生独立的思维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学习借鉴世界先进的学徒制警务模式,汲取国内其他公安院校“驻校教官制”、“双导师制”等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陕西实际的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公安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公安教育与公安实战的深度融合,为基层公安输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卓越公安人才的必然选择。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传统意义上的学徒制是一种以某行业或职业的知识技能学习为内容,在实践过程中以师傅带徒工,以师傅的言传身教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术技能传授形式,通俗地说即“手把手”地教①。而现代学徒制是指将传统学徒制融入到现代学校教育中,以国家政策为指导,学生发展为中心,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联合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和工作岗位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②很多学者认为,在学校层面现代学徒制就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具有校企合作、双重主体身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特征。

二、国外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经验借鉴

现代学徒制在很多国家已经成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高等院校普遍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德国的现代师徒制是由政府、企业和学校等等多方主体共同协商参与,由政府提供保障加大对师徒制的投资力度,并实施相应的国家资格框架,将师徒制教育与普通职业教育相融合,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考察。英国的现代学徒制以政府、企业雇主和学徒为主体,构建“企业主导”模式,明确企业、学徒和政府在学徒制中的角色定位。英国通过立法形成完善的学徒制体制,将学徒的培训费用由政府和雇主企业共同承担,由雇主承担师徒制的主体,赋予企业设计师徒制项目、制定师徒制标准等活动的权力。澳大利亚学徒制启动专项资金,建设“我的技能”网站和“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吸引多方利益主体主动参加学徒制的培训。

通过对各个国家师徒制的介绍不难看出,各国针对现代学徒制的改革方向渐趋一致,由企业行业与院校进行合作办学,以此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从各个国家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运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各个国家都是通过立法规定并完善了现代师徒制人才培养的模式,使师徒制的设立具有了合法的地位。

(二)各个国家均规范了师徒制的管理,促进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各国均通过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职责、设立现代学徒制的组织机构,建立机构的运行规则,加强学生实训培训中的管理等方式为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各国现代学徒制的主体均建立了合作协商的合作交流机制,并赋予企业一方在制定、实施、监督评估等各类师徒制运行环节中的主导权。

(四)各个国家都是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企业为主体而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贴近社会、企业的需求。③

三、我国公安院校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公安教育是以培养合格人民警察为目标的职业教育。现阶段,各种社会问题错综复杂,导致大量社会矛盾不断涌现,而公安民警则往往会被置于各种冲突的风口浪尖之上。学警们未来所必备的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执法能力、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的职业协作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等等,更不是院校里一张张的试卷所能测试出来的,通过顶岗实习实训中的定职定岗实践才能更好地培养学警应对复杂工作的能力。

(一)有利于预备警力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及业务

公安院校的学警作为公安机关的后备人才,在校期间储备了大量的理论知识,但对警察职业工作岗位、业务实操不熟悉,承受挫折能力及抗压能力不强,但公安工作对民警的要求很高,面对一些案件,学警往往存在无从下手的困难。由师傅进行“传帮带”,在“学中做”“做中学”,能够尽快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熟练操作相关公安工作方法与技能。

(二)有利于预备警力尽快完成心理适应及身份转变

目前公安执法环境复杂,执法困难随处可见、诱惑随时可遇,只有拥有坚定的警察职业信仰、攻坚克难的良好意志品质,才能保证学警们以后面临的复杂执法环境时泰然处之。而作为一名公安警察所具备的警察信仰、意志品质、心智等是公安民警在长期执法实践中形成的,学警跟随这样的“师”,通过师傅的以身示范、口耳相传,徒弟在工作中不断体会、消化吸收,将民警师傳警察职业的信仰,以及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百折不挠的坚初性以及严格的自律性等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徒弟,渐渐将这些优良的警察品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四、我国公安院校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我国公安校在人才培养上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学徒制体系模式,但是各公安院校的的做法多样,公安部于2015年颁布了“双千计划”,也有的院校开展“双师”课堂模式,实习基地的建设等方式促进“教学连战一体化”的稳步实施,这些措施的开展对于提高公安院校学生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练就较强的心理素质以及过硬的身体素质至关重要。

现代师徒制下的公安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实践技能训练为需求的办学理念下,对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要进行设计。因此,在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现代学徒制应围绕专业特点、岗位需求等制定管理规则以及系统化的教学规范,使得学徒制的教学过程有标准可依,充分保证学徒制的教学质量。④

公安院校应以“驻校教官”制为起点,充分发挥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的作用,统筹规划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第二课堂以及寒暑假的各类实习活动,搭建一系列符合师徒制的人才培养框架,从而最终构筑起一个系统的公安人才培养模式。

(一)公安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主体

对于我国现代学徒制的主体定位,国内诸多学者观点各不相同,其中主要有以企业为主体、学校为主体或者企业学校双主体等三种观点。我认为将现代学徒制的主体定为学校和企业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和学徒制的本质要求,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在公安院校开展现代师徒制展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校内理论教师与在校学员之间建立师徒关系,二是校外实务民警与实践学员之间的师徒关系。概括地讲,“师”的范围是公安民警和公安院校教师,“徒”的范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因此,公安院校构建师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应当以公安院校和合作办学的公安院校作为教育共同体,在办学过程中兼顾双方的需要,发挥公安院校在教学培训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强调合作公安机关在人才培养中的话语权,更好地促进校局合作的深入开展。

(二)构建公安院校与实务部门学徒制长效合作机制

公安院校培养的是专门的应用型人才,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职业型教育,因此,公安人才培养要紧贴公安业务和社会发展需求,切实提高公安人才岗位履职能力,提升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公安人才的培养应以公安工作岗位为具体指向,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这就决定了公安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必须是以公安院校为主导、公安实务部门参与的双主体共同协调制定模式。公安院校可以通过加大与公安机关单位共同合作的机会,签订协议,向公安机关输送实习学员,以增加学员的实践机会,提升学员的实践技能,也可以解决公安机关单位人手不够的难题,从而双方都满意。

(三)公安院校现代学徒制下双导师制教师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公安院校师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础,公安院校可通过教师的选任、教学团队的组建以及与公安实务部门建立校局合作建立教师培训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来打造公安院校高水平的教学团队。现在很多公安院校纷纷建立“双导师制”进行教学试点,但很多院校的双导师制由于种种原因流于形式,使双导师制与现代学徒制的要求不相匹配,学校教师与实务部门的师傅存在“能力缺失”、“责职缺位”的现象⑤。使公安院校教学机制与公安实战的处于一种半脱离状态,学生毕业后很难适应公安实务工作的需要,为了能够更好地将实践教学融入公安教育教学中,应当以“双千计划”为契机,学校与公安实务部门应签署协议互派教官,在公安教学过程中创建完善的双导师教学队伍,也解决了公安实务部门警力紧缺问题。

一方面,通过鼓励公安院校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方式加强教师队伍的实战教学经验,让教师亲身参加到公安实战工作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并为教师实践锻炼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将实务部门具有丰富一线实战经验的公安业务骨干派驻学校任职授课,打破传统的单纯理论讲授教授,更多的将理论融合实务,拓宽了学生的眼界和思路,更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吸收。实战教官进课堂已经成为公安院校提升教学质量、完善师资队伍的新途径,公安院校应当以多种方式聘请理论水平更高、实战经验更丰富的实战教官参与课堂教学,充实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

此外,由于公安院校教师与公安实务教官在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以及教学实战技能方便各有优势,为了更大地发挥双导师师徒制的作用,学院应当建立教师实战教官互助交流机制,实现教师与教官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使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更有利地结合。

(四)公安院校现代学徒制顶岗实习中的学生管理机制

很多公安院校都与公安实务部门签订协议进行学生的顶岗实习学习,但是大部分的顶岗实习过于形式化。通过向参加过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调查问卷,普遍存在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安民警不认真带学生实习等,更有的院校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自主找单位实习,导致了学生实习无人监管、弄虚作假的情况频频发生。

因此,公安院校和实务部门可以共同制定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机制以及适合现代学徒制的学生学习考核评价机制。由于公安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战性特点,其教学内容的选取和考核方式的确立需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职业能力和实战应用能力为宗旨。因此,在公安院校,通过认真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基础能力培养,突出“教与学”,将教学内容分为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每部分设计为一个“讲授+练习+实习”的教学循环体系;其中理论讲授和练习环节由公安院校老师通过讲授以及邀请实务专家双师授课的方式进行,并对学生的学习、联系进行严格的考核。同时学生在实务部门顶岗实习时的考核也应当立足公安工作实际,强调教学从实战中来,到实战中去,突出“练与战”,将学生的顶岗实习交由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委派有经验的公安民警带领学员参与日常工作,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传帮带实践教学,顶岗实习结束后由该名指导民警及该部门领导为学员打分。这种“一对一”的师徒制方式便于学员尽快进入角色、融入工作,不仅可以从指导民警身上学习很多书上学不到的实践经验,也可以让民警根据学生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进而约束学生的行为,使对学生的考核也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领域普遍采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具有应用型、实战性特点的公安职业教育来说至关重要,但是纵观公安院校已经开始实施的“双千计划”、“驻教官制”等现代师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效果不尽人意。因此,本人认为,现代学徒制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模式应始终坚持公安院校为主导、公安实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双主体地位,通过双主体下人才培养目标的制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管理机制的构建使学院与实践部门达到共赢,更好地促进公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安人才培养新模式。

[ 注 释 ]

①陈春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机制创新研究——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酒店管理专业为例[D].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旅游与商务学院,2018.

②李菁,顾东升,鞠克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公安院校中的应用研究[D].上海公安学院,2018.

③陈红,李雪琴.西方现代学徒制研究综述[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公安教育训练),2014(3):71.

④黄蘋.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分析及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5):24-25.

⑤吴全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内涵与能力结构解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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