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原则在宪法和行政法中的分析

2019-12-13 20:59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
关键词:行政法宪法权力

刘 彤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在当前我国的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法治国家的贯彻。而这也要求我国应该在后续发展中建立相对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在我国诸多法律条目中,宪法是我国绝大部分法律制定的主要基础,而行政法则是保证我国行政权力得以稳定有效运作的主要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结合这两个法律内容来探讨法律保留原则也是的非常有必要的,有助于推动这两个法律体系变得更加完善,最终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中更好的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基于这种现状,本文也以此为切入点,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分析与阐述。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概述

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在很早之前就提出了的内容,具体产生于十九世纪初期。在刚刚产生的时候,这项原则主要作用于行政权力实施方面,并且主要是因为警察以及其他各个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侵害了社会公民的基本权益。为了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在行政法之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最终形成了整套法律保留原则。而结合本文研究的内容,这里也分为宪法和行政法,着力于阐述这项原则的具体内容。

在宪法体系中,这项原则也被称之为二分性,主要是对立法的区分。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的内容跟英法美三个国家具有较为显著的相似性。其主要内容就是部分事项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条目进行,而不能由行政部门代为决定。而在行政法体系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内容主要就是控制各类行政权力的使用,并保证每个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这项原则在行政法体系中本身就是为了更好服务社会大众,同时要对威胁社会民众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相应的限定与监督。从这些层面上来看,这项原则在宪法中应用的主要内容集中在权力的分工和立法相关权力,而在行政法中应用的主要内容就是法律授权,避免权力的滥用。

二、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法与宪法中的关联性分析

法律保留原则在当前我国的行政法与宪法体系中都有相应的表现,虽然在具体表现内容上并没有完全一致,但是两者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而对于这种关联性的研究可以直指法律保留原则的本质与内涵,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与意义。

(一)两者的本质基本上比较一致

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具体内容上来看,法律保留在这两者之中的本质基本上保持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各类权力可以得到更好的实施,同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有效性。事实上,法律保留原则本身就是为了制约各类权力的运作,促进各个权力可以在既定规范当中得到正确的实施。在实际应用中,这项原则在宪法当中主要是制约各类细则法律条目的范围与界定,而在行政法中则是直接对于各类权力的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最终制约的着力点不同,但最终本质则具有较高的一致性,都是为了限制权力的实施。

(二)两种法律在目的上比较趋同

在当前我国的行政法与宪法体系当中,虽然法律保留原则的具体体现有所不同,但是其最终目的具有趋同性。仅从两种法律体系运作过程中来看,宪法当中的法律保留原则主要是为了约束相关部门的立法权力,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为了限制相关机构的行政权力。但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我国法律体系和各个权力实施的公平与公正性,同时能够更好的保障我国社会民众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来看,两者的最终目的具有较为显著的趋同性。

三、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法与宪法中的差异性分析

虽然说法律保留原则在当前我国的行政法和宪法当中具有较为紧密的联系,但毕竟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因此在具体体现方面也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性。研究两者的差异性也能够更好的体现法律保留原则的具体内容,并通过不同法律体系来明确其价值。

(一)两者的理论基础有所不同

虽然法律保留原则在这两者中的应用是解决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问题,但是由于两者在法律领域本身就有较大的差异性,最终也使得法律保留原则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在宪法体系中,这项原则所体现的理论内容主要可以分为议会民主、分权原则等。而在行政法中,这项原则主要是对各个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能够保证各个行政权力的正常开展可以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撑,使得权力的使用更加公正与合理。这种情况也使得法律保留原则在两者之中的根本理论基础出现了显著的分化,因此也就具有了较大的理论差异。

(二)两者的法律规范也有差异

法律保留原则在两者中应用的具体规范也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其主要是因为两者法律属性不同而造成的。在宪法体系中,这项原则主要集中表现了立法权制约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而在行政法中,这项原则的法律规范则分散体现在的各个分项法律内容中。比如《行政处罚法》就明文提出了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详细划分。从这些角度来看,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内容更加具体,同时也可以从各个法律条目中清晰的看出,这在宪法体系中是很难表现出来的。

四、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法与宪法中的应用意义

通过上文的分析以后可以发现,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法和宪法中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也有着一定的区别。而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进一步探索这项原则在行政法和宪法中的具体应用价值,给我国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并指明了我国法律完善与补充的重要方向。

在宪法体系中,这项原则的应用能够适当的控制人大常委的权力。在当前我国政治体系中,人大常委不仅仅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同时承担着立法的职能。如果不加以限制,那么人大常委的权限就会不断放大。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使用法律保留原则来控制其立法。除此之外,这项原则的应用也需要对我国国务院的职权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并对部分职权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具体运作中,主要可以立足于越权情况、自主管理、授予权限三个层面来进行更为深入的控制,避免国务院跟人大常委之间出现权力交叉,理清两者的权力范围。

在行政法体系中,这项原则的应用应该主要立足于“法”和“行政”两个层面。一方面,这项原则的使用应该对“法”的内容进行扩大解释,适当拓宽依法行政的适用范围与控制内容,使得各个行政权力可以在现行约束框架中得到更好的实施。另一方面,这项原则的使用应该对“行政”进行扩大解释,注重各类行政行为实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能够在后续的社会环境中凸显程序性正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完善建立。

五、结束语

综合来看,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法与宪法的各自体系中都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但同时也存在比较显著的区别。而鉴于行政法与宪法对于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后续的时间里,我们应该充分重视这两个体系中法律保障原则的重要应用意义与价值,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深度的剖析。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再加上我国法律法规本身就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们更应该从这些角度入手来分析法律保留原则,最终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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