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宗室學校教育

2019-12-14 21:51江小濤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19年0期
关键词:宗室小學教授

江小濤

宗學是專門教養皇族宗親子弟的學校。宋代“胄監之外,復立宗學。神宗基之,哲宗繼之,而最備於崇、觀之時”(1)謝維新《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前集卷三六,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939册,299頁。。宗學居宋代各類官辦學校之首,南宋范楷曾言:“五學之建,上親爲首;同姓之蕃,近屬尤親。國家始立宫學,所以訓諸王之近屬;繼創宗庠,所以徠四方之宗親。”(2)徐松輯《宋會要輯稿》(以下簡稱《輯稿》)崇儒一之二四,中華書局,1957年,2174頁。范楷之言,概括了宋代宗室教育的兩種形式,即諸王宫大小學和宗學,前者“訓諸王之近屬”,後者“徠四方之宗親”。同時,這也可以理解爲宋代宗室教育前後兩個不同的階段: 北宋時期,神、哲以後雖也多次醖釀建立統一的宗學以處宗室疏屬,徽宗時又一度在宗室教育中推行三舍考選之法,在西、南兩京設敦宗院和外宗正司,但宗室教育的主要形態一直是諸宫院學。靖康之變,在京皇室近屬幾被金人一網打盡,宗室成員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加之南宋的皇位傳承出現了兩次以疏屬入繼大統的情事,使得宗室世系的遠近界限進一步打破,諸王宫之學與宗學最終合爲一體。范楷又言:“五學之建,上親爲首。”據此,《新輯宋會要·崇儒類》各門的序位排列,似仍應以宗學門爲首。仁宗時,張方平曾論本朝宗學之盛超過漢唐:“漢立諸侯之邸,纔備乎朝宿;唐建諸王之院,專寵乎近親。未有能糾合宗族,均恩等義,如今之美者也。”(3)張方平《樂全集》卷一○《諸院教授》,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104册,86頁。與前代相比,宋代宗室教育具有親疏並舉、内外兼顧的特徵。宗學興盛,是宋代學校教育中頗具特色的内容之一。

唐代的弘文館(附設於門下省)和崇文館(附設於東宫)中,即有部分皇親國戚子弟充任生徒(4)《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中華書局,1975年,1160頁。。當時的諸王宫院中亦有講讀之官,但其教育對象大都限於近親(5)張方平《樂全集》卷一○《諸院教授》,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104册,86頁。。以小學論,唐髙祖即位,詔於祕書外省别立小學,以教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6)《舊唐書》卷一八九上《儒學上》,中華書局,1975年,4940頁。。

宋初宗室皆近親子弟(7)《輯稿》帝系四之一三,99頁。,故仍仿唐諸王宫院之制,設講讀之官,掌訓導之職。太平興國四年(979),楊可法爲皇子侍講(8)王應麟《玉海》卷一三○,注文: 侍講一作侍讀。中文出版社,1977年,2492頁。。八年,詔諸王及皇子府設咨議、翊善和侍講等官,以王遹、姚坦、邢昺等十位通經碩儒爲之(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二四太平興國八年三月己巳,中華書局,1992年, 540頁。。

北宋爲宗室設立教授官,始於太宗至道元年(995)。史載:“(正月)始命司門員外郎開封孫蠙爲皇姪、皇孫教授。……故涪陵悼王廷美諸子之在京者,皆令肄業焉。”時謂皇姪、皇孫皆領環衛,較皇子諸王當有降殺,故以“教授”爲名(10)《長編》卷三七至道元年正月,807頁。並參《輯稿》職官七之三八,2553頁。。太宗在敦睦親族的表像下,亦寓對廷美之後控制管束之意。

真宗咸平元年(998),令諸王府記室、翊善、侍讀等兼任南、北宅教授,南、北宅之名始於此時(11)《長編》卷四三咸平元年正月癸酉,907頁。。當時還有南北宅伴讀、侍教之名,均擔負訓導宗子之責(12)《長編》卷四三咸平元年正月癸酉,908頁;卷四九咸平四年九月,1073頁。。所謂“南宫”(南宅)即後來的睦親宅,專處太祖、太宗之子孫;與之相對應的“北宫”(北宅)即後來的廣親宅,用以安置魏悼王趙廷美的子孫(13)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以下簡稱《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三,中華書局,2000年,724頁。。

關於宗室小學教育的記載,約始於大中祥符三年(1010)。是年七月詔: 南宫、北宅授大將軍以下者各赴所在書堂,講讀經史。諸院子孫年及十歲以上者並入學受教(14)《玉海》卷一三○,2493頁。。

仁宗景祐二年(1035),在吕夷簡等人的建議下,朝廷在玉清昭應宫舊地營造睦親宅,增教授員額(15)《輯稿》帝系四之四,95頁。王稱《東都事略》卷五二《吕夷簡傳》,文淵閣四庫全書本,382册, 327頁。。三年九月,以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國子監說書兼丞事楊中和爲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睦親宅講書”之名始於此。同年十二月,又命宗道、中和赴北宅講授經書(16)《長編》卷一一九景祐三年九月乙未、十二月庚戌,2808、2812頁。《玉海》卷一三○,2496頁。。後又在王欽若故第擴建北宅,慶曆七年(1047)修成,賜名廣親宅(17)《輯稿》帝系四之八,97頁。。

隨著宗室子弟的增多,朝廷一面修建宫院令其聚居,一面又在宗正寺外設立專掌宗室事務管理的大宗正司,在皇族近屬中選有德望者擔任長貳,時在景祐三年七月(18)《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二》,中華書局,1977年,8708頁。《輯稿》帝系四之四,95頁。。

慶曆五年,“詔大宗正司帥諸宗子勉勵學業,睦親宅、北宅諸院教授官常具聽習經典或文詞書翰功課以聞”(19)《長編》卷一五五慶曆五年三月己未,3757頁。。

在仁宗以前,宗室教育大體處於發軔的階段。這表現在: 大、小學尚未分齋教授,對生徒的人數和入學年齡没有具體規定和劃分,僅規定諸院子孫年及十歲以上者並入學受教。教授官人數有限(治平以前一般只有六員)(20)《長編》卷二○二治平元年六月,4889頁。,且多以他官兼任,没有專職的講授之官,南北兩宅講讀官也往往互相兼任。雖然一些著名學者如孫復、胡瑗等也曾兼任過宗室講官,一度出現了“終日敷經授義,靡然嚮風”(21)王珪《華陽集》卷五四《趙從信墓誌銘》,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093册,394頁。的盛況,但制度建設仍在草創之中,遠未完善。

北宋宗室教育的進一步發展是在英、神二宗時期。

宋英宗以小宗入承大統,其父允讓又長期擔任大宗正司長官,因而在藩邸時,對宗室的現狀即有較深瞭解,“凡宗室人材能否皆詳知之”(22)《長編》卷二○二治平元年六月,4891頁。。經過百年生息繁衍,宗室成員已經發展到四千餘人(23)《玉海》卷一三○,2496頁。范鎮《東齋記事》卷一,中華書局,1980年,11頁。,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餘人,奉朝請者四百餘人(24)《輯稿》帝系四之一四,100頁。。睦親、廣親二宅已不敷居處,乃於治平元年(1064)六月,“詔建睦親、廣親北宅於芳林園,以舊睦親、廣親宅爲東宅”(25)《玉海》卷一三○,2498頁。。

宗室人數既大爲增加,光靠六名非專職的教授官已不能勝任對宗室子弟的訓導工作,史稱這些教授“或兼職他邸,或備位終年,誘導之宜,滅裂無狀。蓋命不持固,事遂因循”(26)《輯稿》帝系四之一四,100頁。。因此,進一步充實師資,勢在必行。

在興建芳林園北宅的同時,英宗下詔增置宗室學官並實行大、小學分齋教育: 凡皇族年三十以上者百三十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員;年十四以下者,别置小學教授十二員。並舊六員,爲二十七員。大學京朝官充,小學選人充。除了增置教授員額,專職專任,還規定教授不職,由大宗正司察舉以聞(27)《長編》卷二○二治平元年六月,4889頁。據同卷4891頁: 講書之外,似又有都講,吴申曾爲睦親宅都講;《東齋記事》卷一又稱“逐宫院置都講教授”(11頁),當考。章如愚《山堂考索》後集卷一二載: 熙寧元年又規定小學教授亦選差京朝官。中華書局,1992年,524頁。。

治平三年八月己酉,知制誥、判國子監蔡抗又上言:“臣近累準朝旨,令舉諸宫院大小學教授。欲乞今後諸宫院教授有闕,並下兩制輪舉,所貴各舉所知,以盡天下之才。”詔今後諸宫院大小學教授有闕,令國子監與學士、舍人輪舉(28)《長編》卷二○八治平三年八月己酉,5057頁。。

大、小學正式分齋,也標誌著北宋的宗室教育走上了正軌。自是以後,宗子“華腴之習,一變弦誦”(29)《玉海》卷一三○,2499頁。,“自勵而向學者彌衆矣”(30)《東齋記事》卷一, 11頁。。

神宗繼位後,圍繞宗室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對此後宗室的發展走向產生了深遠影響。

按照宋初以來的規定,宣祖以下,太祖、太宗、秦王三系的後世子孫,不論服屬遠近,均在宗室之列,這是造成宗室人數劇增的主要因素。爲了皇族利益和政權穩定,對宗室實行厚其禄賜而限制其政治作爲的政策,又造成了“敦睦之道誠廣,而德施之義未周”的局面。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宗室隊伍的壯大,其推恩之制與管理都亟需調整。當時朝中許多大臣都認爲宗室近屬、疏屬當有等降,若無立法,難以經久。王安石、陳升之等更以兵費和宗室費用巨大爲言,力主宗室重新立法。

此次議定宗室法的主要内容是以袒免與非袒免親爲界限釐定宗室量試之法、授官之制,原則是裁減宗室恩例而又不失“親親之意”,所謂“上殺下殺而殫於六世,所以明親疏之異也。……親疏異則恩禮不得不異,世系同則圖籍不得不同,二者並行而不相悖,親親之義備矣”(31)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以下簡稱《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七《裁定宗室授官》,《續修四庫全書》(38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560—562頁。。根據熙寧二年(1069)十一月宗室量試授官的詔令:

祖宗袒免親將軍以下願出官者聽,仍先令經大宗正司投狀上聞,委大宗正選擇本宫尊長,同大學教授結罪保明才行堪與不堪任使,復委大宗正審察聞奏。就試武官者,試讀律,寫家狀;就試文官者,試說一中經,或論一首。祖宗袒免親賜名、授官者,除右班殿直,年十五與請受,二十許出官。願文資者與試銜知縣,並令監當考試。願鎖廳應舉者,依外官條例。皇族非袒免親已下,更不賜名、授官,只許令應舉。應進士者止試策、論,明經者止習一大經,試大義及策。初試,考退不成文理者,餘令覆試,取合格者,以五分爲限,人數雖多,毋過五十人。累經覆試不中,年長者當特予推恩,量材録用。其有未出官者,依舊入大小學。(32)《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七《裁定宗室授官》, 560—562頁。《輯稿》帝系四之一九,102頁。

此項詔令將宗室成員的仕途與考試緊密結合起來: 袒免親出官、換文資,並須經過考試;袒免親願鎖廳應舉者,依外官條例施行。更重要的是規定宗室袒免親以下,更不賜名、授官,只許應舉。其未出官人,均須入大小學。既區分了宗室近屬、疏屬的界限,又凸顯了宗室成員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從法令制度上確定了宋代宗室教育的未來走向。

在宗室教育的師資方面,神宗時期也作了調整。如元豐三年(1080),改諸王宫侍講爲講書(33)《長編》卷三○二元豐三年二月辛丑,7352頁。按上述,宋初諸王宫已有侍講、侍讀、侍教之名,均具訓導講讀之職。景祐三年始設睦親宅講書。治平元年增置講書四員,負責“皇族年三十以上者”的教育訓導。至此將侍講改爲講書,其職責與前置講書略同。。又詔諸王宫設講書、 教授十二人,掌分經講授,兼領小學之事。諸王宫大、小學教授由兩制舉純樸行誼、年五十以上者爲之(34)《玉海》卷一三○,2499頁。。

與治平中比,元豐年間宗室學官的人數大爲縮減,且以講書、教授兼領小學之事。其原因在於以前宗室大、小學官員多俸薄,制度層面亦有闕失,此時欲行減員增俸,概由朝廷負擔,杜絶學官接受宫院私錢,貽誤職守(35)劉摯《忠肅集》附録一《乞增宗學官俸狀》曰:“……伏覩治平制詔,增立宗室教學之法,設教授官,通大小學幾三十員。……逐宫除本俸及月請飱錢六十千外,别無添給。而宫院承例,衆率私錢,充爲月給,多者三五十千,其下不減二十千。臣等伏以諸宫宗室聽讀員數不等,大學、小學亦復人數不同,而學官月給取足其間,故其斂率之法,參差各異。或以俸入均割,或從員數分定,或大小學通融,或逐學各自承數。大槩員多或俸優,則所斂輕而易供;員少或俸薄,則所出多而難集。取予緩急,亦又系夫賓主恩意得失之間,故輸者、受者,皆有幸不幸焉。以至興訴投訟,本司爲之督索。蓋此錢本非官爲立制,互生詞説,理難齊一。臣再惟教官於學者既爲仰給之地,則俯仰顧私,恐少肯以教人之意飭厲自任。至其甚者,將必有委曲諂媚,相事於詼諧宴集,以求容悦者。蓋利之所在,人之常情。師生之分,無由兩立。凡此甚非朝廷養訓宗子、崇嚴學官本意。臣等不勝愚欸,欲乞將諸教授比在京職事官,明立添支,稍優其數,舊例宫院所供月錢一皆禁罷。教者既無懐私之慮,得以展意於其職;學者又免斂之煩,而不得持此相爲輕重。師道少抗,然後所謂程課可得而加察矣。……恭惟朝廷養士之制新美完具,太學生千計,而郡國增立教官,縁學經費無請不獲,所以樂育人材,恩施甚厚。顧豈於宗學小費乃有愛惜?特有司未經申論,因循至此。伏望赦其愚,裁行之。”中華書局,2002年,482—483頁。《長編》卷三○三元豐三年四月戊申:“詔中書,宗室大小學官員多俸薄,其議減員增俸。”7381頁。卷三○五元豐三年六月戊戌,“詔:‘宗室教授並兼大、小兩學,廣親、睦親、北宅二員,餘各一員。月增添支,記室、講書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即授宗室月給。賂遺者坐贓論。’初以宗室學官員多俸薄,頗納諸宫贈遺,寖隳職守,遂詔中書裁定,留十三員,省十員”。7417頁。。

大宗正司管理宗室教育的職能也進一步加强。據《神宗正史·職官志》: 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以宗室團練使以上充。丞二人,以文臣升朝官以上充。掌宗室之教法、政令,以行藝訓道而敦睦之,受其辨訴之事而糾其失(36)《輯稿》職官二○之一七,2829頁。。

史書評論說,自從神宗朝“加意宗室,法令周備”(37)《輯稿》帝系六之二七,143頁。,“由是宗子屢有中進士第者,人自矜飭以勸學焉”(38)《輯稿》職官二○之一七,2829頁。。

熙、豐年間,新舊兩派圍繞變法雖屢起政争,但在改革宗室制度和宗學教育方面,彼此並無重大分歧。熙寧二年十一月,宋神宗曾就變更宗室法咨詢司馬光,光對曰:“此誠當變更,但宜以漸,不可急耳。”(39)《輯稿》帝系四之三二,109頁。因此,元祐更化基本没有觸及這方面已有的改革成果,大觀元年八月二十日的詔書中對“元祐紛更,務從裁削,失敦宗之道”的責難是没有道理的(40)《輯稿》帝系五之二一,122頁。。元祐六年(1091),宗室趙令鑠還曾請建宗學校舍,詔從之,但不久中輟(41)《玉海》卷一一二《元祐宗學》載:“元祐六年(一本云十月),宗室令鑠請建宗學。於是詔宗正按熙寧敕,諸院建小學(自八嵗至十四嵗,每嵗首檢舉入學。及畢工,以賜蔡確家)。”又《輯稿》崇儒一之一、帝系五之一四,《文獻通考》卷五七《職官考十一》(中華書局,2011年,1691頁)均繫此事於“元祐六年”,《山堂考索》後集卷三○引《宗學記》亦云哲宗時 “爲宗子建學,以成神考之志”,可知《宋史》卷一六五《職官五》作“元豐六年”非是,《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宗學”條(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年,304頁)及若干論著皆同此誤。有學者謂元祐中蔡確失勢外放,後又因“車蓋亭詩案”轉死貶所,故《輯稿》所載將宗學之地賜予蔡確居住之說不能成立(何兆泉《兩宋宗室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173頁)。實則賜第事在蔡確死後,紹聖“平反”之時,《宋史》卷四七一《蔡確傳》云:“(紹聖)二年,贈太師,謚曰忠懷,遣中使護其葬,又賜第京師。”(13701頁)彼時宗學甫一修成,即賜蔡家,蔡確本人無福消受耳。然則趙令鑠奏請修建的宗學究竟爲何?據《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一》:“(令鑠)嘗請營都宅以處疏屬,立三舍以訓學者。詔用其議,置兩京敦宗院,六宫各建學。”(8678頁)可知令鑠最初是建議在東京營建供宗室疏屬集中居住的大宅,並設置統一的宗學,以三舍法考校聚居此宅的大小生徒。似因工程太過浩大,卒難如其藍圖。到徽宗初年重建宗學時,改爲在東京擴建諸宫院大、小學,而在西、南兩京置敦宗院,以處宗室疏屬。上引《玉海》亦謂“於是詔宗正按熙寧敕,諸院建小學”,與《長編》卷四六七元祐六年十月庚辰所載翰林學士范百禄之言吻合:“大宗正司按熙寧敕,小學於逐院尊長廳側建修。”《長編》注文:“《新紀》云: 庚辰,令諸宫院建小學。按《實録》所書,則小學固已建矣。當考。”(11155頁)據此推知,令鑠奏請後,朝廷僅令諸宫院擴建小學學舍,賜給蔡確家的是一處已修成者。。同時,宗子課習之法進一步加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太學課試之法已經引入宗學(42)《山堂考索》後集卷三○:“其教養勸課與夫簡試升黜之法皆視太學。”636頁。。

徽宗年間,振興宗學教育成爲崇寧興學的先聲,宗室學校的規模達到了北宋時期的頂點。

建中靖國元年(1101)四月,詔復建宗學校舍(43)《輯稿》崇儒一之一,2163頁。。因諸宫宅院相距甚遠,崇寧元年遂令各建大、小學(44)《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三,724頁。汪聖鐸先生認爲: 徽宗初年詔復置宗學,實未果,於是不設統一的宗學而擴大宫學。其論甚確。見氏著《宋朝宗室制度考略》,《文史》第33輯,中華書局,1990年,178頁。。宗子十歲以上入小學,二十以上入大學。崇寧三年(1104)五月,置睦親宅北宅、廣親宅大、小學教授各一員,廣親北宅、睦親西宅和周王宫大學教授兼領小學,各置二員(45)《輯稿》崇儒一之二,2163頁。《玉海》卷一三○,2499頁。。崇寧五年,改諸王宫教授爲某王宫宗子博士,共置十三員,位在國子博士之上(46)《輯稿》崇儒一之二,2163頁。《玉海》卷一一二、卷一三○均繫此事於崇寧四年。。 博士以外,置宗子正、録,掌行宗學規矩。爲防宗子正、録掌行規矩時有所牽礙,大觀元年(1107),又詔諸宫院學生及百人以上者,添置命官正、録各一員,位在宗子正、録之上(47)《輯稿》崇儒一之二,2163頁。。大觀三年,又規定宗子中上舍第、文行有稱者,可爲宗子學官(48)《玉海》卷一一二,2148頁。。

與此同時,在諸宫學中推行三舍法,使宗學生的考察課試制度更加細緻繁密(49)《輯稿》崇儒一之三: 大觀四年閏八月,工部尚書李圖南上《宗子大小學敕令格式》二十二册,詔付禮部頒降。2164頁。,其試補升貢已與貢士合爲一體(50)《輯稿》崇儒一之六,2165頁。。

爲了適應三舍法的推行,宗學教育的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崇寧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竊觀宗子既以三舍考校德行藝文高下優平之法,即與内外庠序事體一同。緣本司長貳並係宗室,臣僚欲乞諸宫學别以儒臣專提舉學事,或選宗正寺長貳專以學事隸之,庶使上下相維,幾察異論,官師無苟簡之弊,以稱陛下敦敘教養甚盛之舉。”爲示天下至公,内外一體,朝廷改差宗正寺長貳提舉諸王宫大小學(51)《輯稿》崇儒一之一,2163頁。。《政和學制》進一步規定:“宗正卿總治宗子大、小學之政令,少卿貳之。”(52)《玉海》卷一一二,2148頁。按: 此項調整並不徹底。據《輯稿》崇儒一之三:“(大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御寶批:‘知大宗正、同知大宗正事官,既爲屬籍之長,兼見領管勾宗子學事,可並依宗正寺少卿例,詣學提按及簽書本學職事。’”(2164頁)《輯稿》崇儒一之五載紹興五年六月七日禮部言:“崇寧以來,知大宗正司、同知大宗正事兼領主管、提按、簽書學事。”(2165頁)可知當時大宗正司仍兼領宗學之事,說明宗室教育既要内外一體,以示至公,又要考慮到宗室教育的特殊性,有些管理事務是離不開大宗正司的。

由於宗室支脈日盛、人數日多,朝廷允許宗室成員分居西、南兩京,並於崇寧元年十一月十二日詔設兩京敦宗院和外宗正司進行管理(53)《玉海》卷一三○,2500頁。《輯稿》職官二○之三三至三四, 2837頁。按: 自崇寧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初置兩京敦宗院和外宗正司,其存廢有過數次反復。大觀三年三月罷,政和二年七月復置。據《輯稿》職官二○之三六:“(政和)八年四月十四日,詔見在兩京敦宗院宗室並依舊兩京居止,如有已起離者,令大宗正司疾速遣還,並依崇寧法(據此詔,日前當有復居京師指揮,今檢未獲)。”(2838頁)則政和六年至八年之間,外宗正司、敦宗院之存廢似又有一次反復。又據《輯稿》帝系六之一三(136頁),當時還有保州敦宗院,專處翼祖皇帝趙敬的後裔。並參汪聖鐸《宋朝宗室制度考略》,173頁。。宣和三年(1121)六月,又增置西、南京敦宗院教授,以教養和訓導居於西、南二京的宗室子弟(54)《輯稿》崇儒一之四,2164頁。並參《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後集》卷四七《大宗正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940册,162頁。。

在興學的高潮階段,宗室教育真正做到了宗子不分内外,居各有宅,宅各有學,學皆有大小,大小皆有學官(55)據《輯稿》崇儒一之六,紹興五年八月十九日,錢觀復言:“宗子昔分爲六宅,宅各有學,學皆有官。”(2165頁)《朝野雜記》甲集卷二云:“東都故事,宗室子皆築大室聚居之: 太祖、太宗九王後曰睦親,秦王後曰廣親,英宗二王曰親賢,神宗五王曰棣華(即懿親宅),徽宗諸王曰蕃衍。”(78頁)又《輯稿》帝系六之一二載紹興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契勘宗室在京日,係分宫院居處,自太祖下燕王院以及諸位凡十有九所。崇寧年間,又置兩外敦宗院,拘籍非袒免已下宗室。”(136頁)可知六宅並非確數,而是泛指在京的諸宫院宅。。但在繁榮的表像下面,也出現了重重弊端,如貪多務得,好大喜功,形式重於内容,法令煩密而變更無常等等,結果是所費甚多而所得宗室人才有限。隨著興學運動日益蜕變爲擾民之舉,徒有其表的宗學教育也陷入難以爲繼的困境。

宣和二年,罷宗學生量試出官法(56)《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三》,3677頁。。三年二月,罷天下三舍及宗學、辟雍、諸路提舉學事官(57)《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四》,407頁。。靖康之亂,宗室教育一度廢絶(58)《輯稿》崇儒一之二,2163頁。。

北宋開國以來,在崇文抑武的政策背景下,歷朝皇帝對宗室教育大都比較重視,並呈不斷加强之勢。

宋初宗室人數不多,宫院草創,宗室教育中還無所謂考選升補之制,但非常重視遴選師儒教官,强調品行學識兼優。太平興國八年,皇子出閤封王,太宗作《戒子銘》及詩以賜之(59)《玉海》卷一三○,2494頁。。又詔丞郎、給諫以上於常參官中舉年五十以上通經有文行者備位宫僚,訓導皇子諸王,戶部員外郎王遹、國子博士邢昺等十人膺選,太宗且諭之曰:“諸子生長深宫,未知世務,必資良士贊導,使日聞忠孝之道。汝等皆朕所慎簡,各宜勉之。”(60)《宋史》卷二七七《姚坦傳》,9418頁。《長編》卷二四太平興國八年三月己巳,540頁。。

高宗紹興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知大宗正丞謝伋曾言: “臣嘗讀《真宗皇帝實録》,咸平間,使輔臣選醇儒,授南北宅將軍以經義。其後,常遴擇名德之士以充其官。”(61)《輯稿》崇儒一之四,2164頁。真宗既撰《五箴》以自儆(62)《玉海》卷一三○,2494頁。,又謂宰臣等曰:“朕常思太宗誡諭,惟學讀書最爲好事,朕遵行之,未嘗失墜。今諸院能奉承先訓,亦皇族盛美之事。若輔導者多方以誘之,即必至於善”(63)《輯稿》帝系四之二,94頁。。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詔南宫、北宅大將軍以下,各赴所在書院,講讀經史。諸子十歲已上,並須入學,每日受經學書,至午後乃罷。仍委侍教、教授、伴讀官誘勸,無令廢惰(64)《長編》卷七四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壬寅,1681頁。《玉海》卷一三○,2493頁。。宋真宗還强調說:“童稚就學,深有資益,且聰晤者,讀書往往便能風誦。”(65)《輯稿》帝系四之二,94頁。這是我們所能看到的關於宋代宗室教養之制的最早記載。其中規定: 十歲以上的皇族子孫均須入學,其課業内容包括儒家經典、史書和書法,一般只學習半天。

判宗正寺趙湘請真宗著箴誡之文,以訓勵宗室,使知孝悌、恭儉、禮節。大中祥符三年九月,真宗作《宗室坐右銘》並注,賜寧王元偓以下,“以申誨導”(66)《玉海》卷一三○,2494頁。《輯稿》帝系四之二,94頁。。

天聖三年(1025),宋仁宗說:“教授非止講經,宜選履行端慤者。”(67)《玉海》卷一三○,2493頁。

爲了加强宗室事務管理,朝廷創建大宗正司。商王元份子、英宗生父趙允讓首任知大宗正事,“宗子有好學,勉進之以善,若不率教,則勸戒之,至不變,始正其罪,故人莫不畏服焉”(68)《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二》,8708頁。。景祐三年八月,允讓又請宗室每朝罷各就聽讀,從之(69)《玉海》卷一三○,2496頁。。慶曆四年正月,仁宗詔命大宗正司督率宗子勉勵學業:“自今帥諸宗子勵翼一心,周旋六藝,以廢學爲恥,以飭身爲賢,朕豈以爵賞恡之哉!使四方謂朕有懿親茂族,爲國磐維之固,誠不愧於前代也。宜令睦親宅、北宅諸院教授官常具聽習經典或文詞、書翰功課以聞”(70)《輯稿》帝系四之六,96頁。《長編》卷一五五(3757頁)、《玉海》卷一三○(2493頁)繫此事於慶曆五年三月己未。又據《輯稿》帝系四之一一,嘉祐三年十二月續降此詔,98頁。。

景祐中,張方平曾提出教養宗室子弟的設想,其言曰:“(睦親宅)中開廣堂爲之學館,凡宫族子弟尊卑咸會而以齒敘焉。晨以談經,晝以學文……其勤於肄業,恭懿莊儉,學藝特優者,使之上聞,遷其秩禄,加之賜賚以旌之,則其不率教者不待罰而憤悱知勸矣”(71)《樂全集》卷一○《諸院教授》,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104册,86頁。。吴充爲吴王宫教授,方正清謹,名重一時,施設講席,教導有方。曾作《宗室六箴》,仁宗命録賜南北宫(72)《輯稿》崇儒一之一○,2167頁。。著名學者胡瑗等都曾兼任過宗室講官,對於促進宗室子弟講經修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紹興五年六月,禮部曾言:“勘會諸宫教授自嘉祐以來設置,仍立講書、課試、規罰之法。累經兵火,元立一司條法已是散失。”(73)《輯稿》崇儒一之五,2165頁。可知仁宗時期已開始醖釀修立宫學講習課試之法。但當時宗室子弟貴遊習氣仍重,許多人視進學爲畏途,宫學教法並未認真執行,“詩書成業,罕聞來上”(74)《輯稿》帝系四之六,96頁。。宫學教授官多係兼職或臨時委派,因而“備位終年,誘導非宜,滅裂無狀”的現象屢見不鮮(75)《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增宗學官仍令尊長率勵詔》,中華書局,1962年,712頁。。

英宗治平年間,宗室支脈日漸龐大。朝廷在增置學官的同時,更加重視宗室子弟的訓導和培養。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增置宗學官仍令尊長率勵詔》載:“(宗室)成童而上,講誦經書;小學之居,通達名數。朝夕勸善,日月計 能。…… 其子弟不率教約,俾教授官、本位尊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誡責。”(76)《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增宗學官仍令尊長率勵詔》,713頁。這時的宗室子弟開始實行大、小學分齋教育: 宗室子孫十四歲以下者皆入小學,學習名數等入門知識;十五歲以上入大學,講誦經書。 能通經者,由大宗正聞奏,命官試論及大義,考試合格者按成績高下賜出身或遷官(77)《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教養宗室》,465頁。;三十以上聽書者,每朝罷,集講於都廳(78)《輯稿》帝系四之一六,101頁。。

英宗還對宗室小學教育給予了特别的重視,曾對韓琦等人說:“凡事之行,患於漸久而怠廢,況爲學之道,尤戒中止。諸宗室之幼者,仍須本位尊長常加率勵,庶不懈惰。可召舍人諭此意,作詔戒勉之。”(79)《長編》卷二○二治平元年六月,4889—4890頁。

此外,每年逢喜慶節日,朝廷於崇政殿或太清樓舉行歡宴,令宗子學生習射,同時考以書法和詩賦,擇其能者,推賜器幣以示旌勸(80)《東齋記事》卷一,11頁。。

治平元年九月,又令判宗正司趙允弼等詳定聽書講習的賞罰規式: 由大宗正司“選宗室及宫官一人,季一試其所讀。仍令籍被罰姓名,遇遷官日以聞”(81)《輯稿》帝系四之一五至一六、職官二○之一七,100—101、2829頁。《玉海》卷一三○,2499頁。。

治平年間的宗室教學法還參考了一些宗室成員居家教育子弟的成功範例。時有宗室趙令巍者,“處身正家悉有法度,每聞昕鼓,必先至學館, 族人無敢後者”。宗學之興,“取以爲法”(82)范祖禹《范太史集》卷四五《趙令巍墓誌銘》,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100册,487頁。。趙令赫“四歲受《孝經》,六歲通《論語》,七歲能爲二韻詩。喪父,哀毀如成人。既長,渉獵百家書,能爲文章。事母尤篤孝,奉諸兄敬順。爲雁序齋,日隸學,侯每先至,及退,必最後”。其母“金華君性嚴,治門内有繩法,子孫諸婦皆畏憚”(83)《范太史集》卷五二《贈蔡州觀察使汝南侯墓誌銘》,547頁。。

英宗時期對宗室子弟的考察課試仍偏重於日常行爲的糾督約束,對學業的規定和要求則仍顯簡略。考慮到宗室成員的特殊身份,其教養之法有别於一般官學,更加强調簡明易行。

由於興學之風剛起,不少子弟仍不重視學業,接受教育時往往避難就易,避繁就簡。例如,當時的宗室學生因覺得大宗正司的考試難度太大,即使是年長之人也多不願入大學學習,而甘心寄居小學(84)《范太史集》卷四六《趙世資墓誌銘》,494頁。。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在學業上提出過高的要求,更不可能照搬一般學校的考察和課試方法。因此,一些宫學教官在實踐中探索較爲簡便易行的規矩和制度,逐步培養宗室子弟的學習興趣和能力,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辛化光曾擔任韓王、冀王宫小學教授,“以謂貴遊子弟以諸生法約束之,則惴憚而難入,故爲之别立課程,日誦若干字。間則大集,講解所誦書,習爲文詞。庶幾漸摩成性,若自然耳。於是宗子以其規矩簡而易行,莫不悦從。未數年而學益進,能循禮法,不爲非義”(85)蘇頌《蘇魏公文集》卷六一《朝請郎辛君墓誌銘》,中華書局,1988年,938頁。。

這一時期對宗室教學法和相關制度的探索,大大推動了宗室學校教育的發展,爲神宗時期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礎。劉摯說“治平制詔增立宗室教學之 法…… 其講授課試,條式明具”(86)《忠肅集》附録一《乞增宗學官俸狀》,482頁。,元絳盛贊“治平初詔增置諸王宫大、小學,分爵齒以肄業。精選文學之士,以職教授。華腴之習,一變弦誦”(87)《玉海》卷一三○引《元絳集》,2499頁。。范祖禹更把英、神時期視爲宗室教育走向繁榮的關鍵時期:“英宗建宗學、廣教官,神宗俾宗子得從科舉,而公族彬彬益向學矣”(88)《范太史集》卷五二《贈蔡州觀察使汝南侯墓誌銘》,547頁。。

神宗時期,始立宗子試法,允許宗室子弟參加科舉考試,其試法略如前述。由於宗室教育已經與選官制度連爲一體,從根本上保證了宗室成員特别是疏屬子弟居則入學、出則考試,真正意義上的宗學考選升補制度得以確立。

爲了鼓勵宗室成員進修學業,神宗多次召試資性聰敏、學行優秀的宗室子弟。如熙寧八年七月,大宗正司言:“令扁、令戚、令志、令攝、仲玉、仲滂、仲當、仲暹,毓性甚敏,學經已明,乞特與召試。”詔學士院精加考試以聞。同年十一月,大宗正司奏言宗室趙世開學行修潔,神宗特予召見,親賜手詔:“世開資性俊敏,少勤於學”,可依仲鋭例特遷一官(89)《輯稿》帝系四之二九,107頁。。

熙寧十年六月五日詔:“宗室自今每二年一次,許大將軍已上依科場條制,五經内有通一經,兼《論語》《孟子》者,許投狀乞試。”同年又詔外居子姪依士人修習儒業(90)《輯稿》帝系四之三○,108頁。。元豐二年正月,詔以經義、論試宗室, 宗子屢有中第者(91)《玉海》卷一三○,2499頁。。史籍記載:“宗室自英宗增置教官及講課之法,神宗又廣出官之制,人競爲學,今遂與寒畯羣校進退。”(92)《長編》卷四五六元祐六年三月壬午,10925頁。

哲宗時,爲宗子建學,以成神考之志,其教養勸課與簡試升黜之法皆視太學(93)《山堂考索》後集卷三○引《宗學記》云:“……今以公族之盛,其材多固宜。然世遠而益繁,而敎養之法未廣。哲宗皇帝明詔加恩,爲宗子建學,以成神考之志,甚盛徳也。臣幸得以文字載其本末: 惟古帝王,莫不以學爲大務,而其敎皆自近始。……惟國家聖聖相承,其教皆以親親爲本,勸奬宗英,唯恐居後。逮神考時法益詳,宗子益秀出,往往折節從學問,試用可觀采。今益廣學校,爲建師儒,凡諸侯宫學之所建者悉居之。其敎養勸課與夫簡試升黜之法,皆視太學。” 636頁。。

元祐中雖一度停止實行宗室量試之法,但對諸宫院學生的考察和課試並未鬆弛。元祐六年十月庚辰,翰林學士范百禄等言:“請申敕大宗正及諸宫院教授等官,各修職業,勤於教導。令宫院諸位子孫,自十歲以上,並須每日聽讀學習,定其課程。及大宗正司按熙寧敕,小學於逐院尊長廳側建修,自八歲以上至十四歲,每歲首檢舉入學,日誦二十字。”詔禮部從之(94)《長編》卷四六七元祐六年十月庚辰,11155頁。。

紹聖、元符時一切遵循神宗之法,並在宗室疏屬應舉方面有所加詳。如紹聖四年十月五日,對外任宗室人員參加科舉考試作了規定:“外任宗室應舉者,所屬給假赴京;願就本路取應者,亦聽引試考校,解額依所應條制。”(95)《輯稿》帝系五之一二,117頁。對生活困難的宗室疏屬應舉也有相應照顧,元符元年六月詔:“非袒免親應舉推恩,有司建明寖失先帝初令之意,及見今多有貧乏之人。今後袒免親鎖廳應舉,及非袒免親應舉,並依熙寧二年十一月指揮。應給錢米者,並計口支破。其紹聖二年八月指揮更不施行。其應干條貫,令有司修定聞奏。”(96)《輯稿》帝系五之一三,118頁。

儘管統一的宗學未能建立,但神、哲時期對宗室考察之法的調整改革,都是圍繞宋神宗裁定宗室授官的思路而展開的,其目標是使宗室疏屬“宗正有籍,玉牒有名,宗學有教”(97)《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一》,8665頁。,既不成爲朝廷負擔,又能藉此進德修業,變化氣質,從而體現敬宗收族的親親之義。

徽宗時期在宗室教育方面的舉措,則是在紹述的名義下,將宋神宗的理想推向了極致,尤以宗室子弟的考選升補爲其重點。

前已述及,建中靖國元年曾詔復建宗學校舍。但因諸宫宅院相距甚遠,“雖設宗子學,聚而爲一,則有赴學之費、往來之勞,其勢必不能羣處”,遂於崇寧元年令諸宫院各建大、小學(98)《輯稿》帝系五之一六至一七,119—120頁。。

既然統一安置宗室疏屬的宗學在北宋始終未能建立,那麽宋代文獻以及後人豔稱的北宋宗學究竟何指呢?本文認爲,一是以南宋的宗學形態揣測北宋,並進一步誤導宋以後的人們;二是所謂宗學,也可泛指包括諸王宫大小學在内的宗室學校。所以,區分宫學和宗學的不同内涵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將二者置於兩宋宗室教育的全過程,考察其前後變化和彼此消長,以及這種變化背後的歷史原因。

徽宗時期,爲了安置數量龐大的宗室疏屬並解決其教育問題,朝廷大致采取了三種方式: 一是循舊例仍入諸王宫大小學,二是設西、南兩京敦宗院和外宗正司並爲其配備教官(即所謂外宗學),三是願入太學、律學等其他官學者亦聽(99)《輯稿》帝系五之一七,120頁。。

崇寧元年,在提舉講義司蔡京等人的建議和策劃下,朝廷制定了宗室學生考選之法。其要點如下:

一、規定宗室成員的入學年齡: 凡宗子年十歲已上入小學,二十以上入大學,年不及而願入者聽從便。二、制定宗學生徒違犯規矩的處罰條例和相應的連帶措施: 若無故應入學而不入,或應聽讀而不聽讀者,罰俸一月。再犯勒住朝參,三犯移自訟齋。若兩人不入學,本宫本位尊長罰俸半月;三人以上并犯者,罰一月;十人以上,罰兩月;重者申宗正司奏裁。三、依仿太學三舍考校德行藝文高下優平之法,制定宗學考選法,月書季考,取其文藝可稱、不戾規矩者注於籍。在外任而願入宫學者,聽依熙寧詔書、元符試法量試推恩。四、對神、哲以來積壓的宗室疏屬無官人員實施推恩: 二十五歲以上的此類宗親,許於禮部投狀,試經義或律義二道,以文理稍通者爲合格,分爲兩等,候來春附進士榜推恩。内文藝優長者,臨時取旨。其不能試或試不中者,並赴禮部書家狀,讀律,别作一項奏名。只作一時指揮,不爲永法。今後依熙寧詔書並元符試法施行。五、規定宗室學生出官之制: 依熙寧量試文武出官法,再試經義,中選者許令出官。若再試不中者,止許在宫院,使食其禄(100)《輯稿》帝系五之一七,120頁。。

徽宗認爲宗子既爲帝室之胄,其考選之法應較外學寬鬆,故於大觀二年八月再次下詔:“崇寧教養宗子法,雖未究盡,然異於天下之士者,親親之恩,有在乎是。今雖嘗倣辟廱、太學修立制度,可參酌輕重,降於内外學法,使易以跂及,樂於勸向,以示惇宗親厚之意”(101)《輯稿》崇儒一之三,2164頁。。爲了確保宗室考選之法的貫徹執行,徽宗曾專門御批:“學校之法非有窒礙而輒議改者,以違制論。”(102)《輯稿》帝系五之二二,122頁。

此後又對該法作了若干補充:

大觀二年九月十二日,學制局奏:“勘會内外宗子上舍,近制已令附貢士舉院引試,取六分爲限,其不合格者依貢士法施行。契勘貢士試合格下等人方升内舍,其不合格人係留辟廱充外舍生。若該升補太學内舍,即與貢士同試。今來宗子試中下等人更不補内舍,便合推恩;其不合格人若降充外舍,即又無升補内舍便許附貢士舉試條法。今相度: 宗子上舍附貢士舉院試不合格者,並歸本學爲内舍生,許理考察。再試上舍,依條保奏。若三經試不與升補,或兩試不與而犯第三等已上罰者,並降充外舍,依初入學法。其在本學升補内舍生者,亦合依此。如得允當,即乞先次施行。”詔:“宗子在舜通謂之胄子,在周謂之國子。今京師置監名‘國子’,而宗室升貢試或不中,不入國子,名之不正甚矣!士許留辟廱,而宗子遣歸本學,薄於宗親,厚於庶士,不可施行。可許入國子學。”(103)《輯稿》帝系五之二二至二三,122—123頁。

大觀四年八月詔: 宗子升補上舍,係比舊自宗室應舉之人得解;其赴貢士舉試,係比省試。今不經殿試便分三等命官。緣熙、豐未有此法,可依貢士已降指揮,並留俟殿試,其上、中等人,遇唱名取旨(104)《山堂考索》後集卷三○,636頁。。後又規定: 上等賜上舍及第,中等賜出身,授官有差。凡隸學,有篤疾若親老無兼侍者,大宗正察其實,罷歸(105)《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三》,3676—3677頁。。

重和元年十一月,加强了對不職教官的處罰:“諸宫學官,承前弊不暇升堂,則例皆傳送口義,令諸齋抄録,以爲文具而已。餘事廢弛,不言可知。欲乞嚴賜誡勅,詔令大宗正司檢察措置。今看詳: 宗子學官不升堂講書,合從違令笞士科罪。今承朝旨稱: 有廢慢,重寘以法。欲宗子學博士應講書不集衆升堂者,增從杖八十科罪。”從之(106)《輯稿》崇儒一之四,2164頁。。

宣和二年六月,又在常法之外加大了對品學兼優者的旌獎力度。知大宗正事仲渙奏:“方今宗室蕃衍,陛下惇敘族屬,教養作成,於兹有年,才能並出,咸拭目以幸千載之遇。然混於常列,格於銓選。有志於事業者不爲不多,若不特加旌别,無以昭示激勸。欲望聖慈特降睿旨,應宗子有文行才術、名實顯著,許本司具名以聞,斷自淵衷,不次升擢。庶使人人奮勵,以副陛下樂育之意。”從之(107)《輯稿》帝系五之二九,126頁。。

對居外宗室子弟的管束也進一步加强。如崇寧四年四月,知西京外宗正事仲忽言:“無官宗室多是少孤失教,自恃贖罰之外,無以加責,故犯非禮。乞所管宗室或有恣橫不遵教約者,聽比附崇寧《宫學敕》行夏楚。苟敗羣不悛,及不負夏楚者,則許奏劾,押赴大宗正司,下本宫尊長羈管。”從之(108)《輯稿》帝系五之一九,121頁。。宣和五年十二月三日詔: 教誘陪涉宗室,雖不係敦宗院所管之人,並依外宗正司條法(109)《輯稿》帝系五之三一,127頁。。

與徽宗年間的其他興學措施一樣,這一時期宗室教育制度的諸多改革也存在著對神宗法度奉行過當的問題。始則急於求成,繼則多事改易,終則徒增擾攘。内中尤以兩京敦宗院的多次存廢最爲典型,如大觀三年第一次廢罷兩京敦宗院的詔書中就說:“比置院於别都,增學於宫邸,廩其無禄而教養其未命者,累年於兹。宗子之在别都,或輕犯法,吏弗能禁,民以爲擾。師儒之官殆相倍蓰,而就學者寡,官冗而事煩”(110)《輯稿》職官二○之三五,2838頁。。

其次,在推行考選法的過程中存在著文網過密、法禁過嚴的問題,以致宗子雖有受學出官之制,卻並未得到相應的實惠。宣和二年十月,臣僚上言:“伏覩皇帝陛下加惠宗子,遴擇師儒教導。自幼學,由選升舍,賜之名第,然後官使之。峨冠鏘佩,接武外廷。咸思奮勵,以赴事功,甚盛舉也。比年以來,有司申陳,文禁過密,動見拘礙,殆非元豐立法之意。元豐法: 宗子服屬相避,亦同庶官。是時宗子補外之人少,州縣可入之闕多。今既不許同局,又復不注沿邊,至於内地知通、兵職官、令丞悉不得同任,郡縣有一宗子,吏部不容注擬。雖引恩例,展員數,皆爲虛文。況宗室蕃盛,人才至衆,就禄之路甚艱,居閑之日淹久。議法之弊,乃至於此”(111)《輯稿》帝系五之二九至三○,126頁。。

客觀上說,要使數量龐大的宗室疏屬在短時間内與寒畯同途登進,並非易事。神宗雖創宗子量試出官之法,但推行的力度並不大,原因即在於難度太大,要須爲之以漸。宋徽宗的急於求成,終於使“神考”的良法美意歸於落空。此外,由於宗室疏屬的分化嚴重,不少人雖有帝胄之名,實則連生計都成問題,要讓他們從容學業、涵泳經籍,也是不太現實的。

有什麽樣的宗室政策,就有什麽樣的宗室教育。北宋初年,宗室人數有限,且多爲近屬,因而能參仿沿用前代之制,以宫院之學訓導皇族。聖聖相承,一貫右文,至仁宗時,宗室成員的素養已有較大提高。英、神時期,宗室人數急劇擴大,宗室分化日益明顯,原有的教育和推恩之制難以爲繼,區分親疏勢在必行。濮王允讓曾長期主持大宗正司,其子孫英、神二宗對宗室現狀的瞭解遠遠超過其他皇族成員,因而能屬意於此,大力改革,從制度層面奠定宋代宗室教育的基本格局。哲、徽二帝,或者謹守父志,或者踵事增華,有失有得。靖康之變,似乎也預示著“神祖”之志,將在南宋塵埃落定: 行在有親疏混同的統一宗學;敦宗院宗學教授則與諸州教授事體一同;在外宗子則於所在入學,“與寒士同處,仍别作齋”(112)《輯稿》崇儒一之七,2166頁。,以致盡變積習,文行皆有足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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