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探析

2019-12-15 09:09广
法制博览 2019年26期
关键词:服务平台律师法律

邓 广

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西 南宁 530011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现如今,手机不仅是人们聊天和发短信的工具,也是人们上网最方便的终端。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和其它因特网通信工具逐渐变得可视,从而克服了时间和空间之间的距离。人们的交流和互动方式更加多样化,网络关系走出“虚拟”时代。随着互联网,人们的交际技能提高和信息量的增加,网络已经成为人们非常重要的沟通方式、手段之一。在电子商务、商业、专业服务领域,2018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637.2亿元,增速为45%,继续保持高增长的态势。网上购物也促进了网上银行等网络结算方式的发展。我们将看到,随着互联网服务意识的提高、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完整性的形成,网络将逐步改变现有的商业交易。

以上是互联网背景下的一些变化,在这样的变化下,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法律要求也需要进行质的变化,相关的法律服务质量也需要提升,下面对“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下的集中表现进行总结。

一、新时代“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形式

(一)信息门户类型

信息门户也就是人们日常中所说的中介,用户在网页中进行相关的搜索查找相关的网站,网站首页中一般设有律师的介绍和联系方式,可以线上与律师进行沟通,也可选择线下联系,这样的门户网站比较著名的是华律网、中顾网110网、找法网等。

门户网站的优势是行业的价格比较透明,透明化是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门户网站可以根据律师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对提升律师的全面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二)法律工具类

这样的网站是法律工作者的好帮手。从法律和不起诉事件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网站已经成为流行的案件检索工具,具有实名注册、权威认证、文件加密和防止篡改等技术支持。在这些网站的帮助下,我们跨越既存区域,签订复杂合同的过程更加便捷、更有效率,节省了时间和资金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

除了帮助律师迅速正确地寻找案件以外,这些网站也被广泛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领域。如您所知,电子商务的范围被称作“天南海北”。如果合同的签订问题得不到解决,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为电子商务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并提高了合同的安全性。

(三)法律电商类

这是2015年出现的新形式。这是“互联网+法律服务”最普遍的模式。格林威德之前曾宣布得到一笔巨额的投资。法律服务网站Rocketlawyer的迅速发展全靠这个创新性模型。它的本质是代替律师直接为用户提供法律服务。也就是说,至少代表网站以较低的价格提供法律服务,并将这些律师的服务以低价对外销售。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扮演了便宜的“劳动者”的角色。他们会为了网站的服务付钱。其合理性体现在引进互联网,为用户提供高效率的法律产品和服务,使企业和个人能够享受最专业、最方便、最适中的法律服务。

(四)社区法律服务类

这个社区法律的O2O服务平台也是近年来出现的产品。社区居民可以使用社区发布的社区法律服务卡登录社区法律服务的O2O平台,然后进行二十四小时的法律咨询,及时解决问题。这个服务平台的出现不仅使社区居民享受“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而且还节省了大量时间让律师外出,用更少的钱做更多的事情,这种模式与前三种有着明显的不同。社区法律O2O服务平台追求的是服务而非利润。这种服务平台的出现反映了国家对基层的关心和爱护。每个基层人士都可以享受这种国家关怀,该平台的发展也是提高国民法律素养的必要途径。

二、“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道路探索

(一)在线上进行成熟的活动的开展,宣传法律知识

例如,我国已经开通了案件接收的通道,在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后,进行问题的集中解决,同时,在后续的相关问题的跟进方面也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案件在线上和线下进行接收之后,有专业的团队和服务人员进行工作的接收和洽谈,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将法律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在后期,会通过线上邮件,或是传真的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意见的反馈,将反馈传输到当事人的手中。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平台还可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科普,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二)完善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职责

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是律师、公证人、司法鉴定、专业调解等的延伸功能。根据需要和条件,司法和其他部门进行行政管理,派出所检查、安置协助和远程视频访问。实体平台的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应集中在将法治宣传纳入为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提高法治意识的过程中。平台运作模式“接收前台统一接受,后台单独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鼓励平台建立自己的优势业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投入新的服务功能,实施实体移动服务平台,扩大服务范围。

(三)建设需求导向型平台

司法系统要以群众需要为导向,完善三大平台,促进人民群众福祉,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三大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服务质量。在物理平台方面,实现了“一窗多物”,整合了司法系统的各项服务功能,实现了“前台统一接待、后台转移”。在热线平台方面,我们已设立一条“全科医生”接听热线,为市民提供易于理解和操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减低有需要人士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该网络平台方便在线处理服务项目,允许数据运行,减少错误率,简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功能,实现“一键上网,方便网络接入”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的服务需求。加强移动终端建设,开放语音咨询功能,实现“手持”和“指尖”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大力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熟悉和使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互联网+环境下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对策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在互联网环境下,人们的生活发生的变化,其次对新时代“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变现形式进行总结。其中包括:信息门户类型、法律工具类、法律电商类、社区法律服务类四种。最后,对“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道路探索进行研究,提出了在线上进行成熟的活动的开展,宣传法律知识、完善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职责、建设需求导向型平台等策略。通过本文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当前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的总体建设模式,并明确网络法律服务平台未来的发展方向。总之,这条路又长又远,我们仍然只是探索者。我们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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