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形成与延续
——基于权利与权力关系演变的分析*

2019-12-16 08:15周时张林华
山西档案 2019年6期
关键词:档案馆公民权利

周时 张林华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上海 200444)

0 引言

就主体而言,权力一般代表国家,权利代表社会。权力与权利二者的形成并非是同步的。目前,权利与权力在档案领域的研究逐步深入。陆阳分别从国家、公共和个人三个角度讨论了权力对档案形成过程的影响。[1]陈建从档案工作的三个阶段(形成、管理和利用)阐释了权力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控制和干预。[2]刘迪以南京大屠杀档案申遗为例,分析了权利因素在社会记忆建构中的积极作用。[3]可以看出,就权力因素对档案的建构而言,学界已作出了诸多阐释,也有学者着眼于档案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如丁雪琴分析了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冲突的表现,构筑了化解二者冲突的完善机制。[4]朱蕴淞通过对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关系的阐述,给出了档案工作者协调权利与权力冲突的意见。[5]基于不同权力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是另一个方面。如唐一芝在社会治理的视域下,探讨了档案管理的权力主体发生的转变及其功能定位。[6]万恩德从档案规则体系建构中权力博弈的视角分析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的碰撞过程,阐明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力在档案规则体系建构中的阶段性规律。[7]可见,档案建构中不同主体间权力的博弈与碰撞已经进入了学界的研究视野。实际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档案学界就权力与权利关系演变历程的梳理是缺乏的。本文拟在探析与划分权力与权利关系演变轨迹的基础上,剖析权力与权利关系对档案形成并延续的整个过程造成的不同影响。

1 权利、权力与档案

1.1 权利与权力

1.1.1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概述

权利一般指某一主体为实现一定的利益,拥有的或为他人设定的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它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的平等互利。而权力更多体现的是出命令人与受命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迫性力量。就来源来说,权力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的产物,而权利是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主体在商品经济时代自发的自由与追求的结果;就主体来说,权力一般代表国家,权利一般代表社会;就强制性来说,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的,是间接的。

虽然权利与权力二者之间存在潜在的对立,但是它们二者之间仍是密不可分的。权利与权力是相互渗透的,同一主体,可同时享有权利和拥有权力;权力与权利是相互转化的,主体需要通过权力来确认和保护权利,使权利得以实现和不受侵犯。总之,权利与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公民的权利是基础,国家权力是由公众的权利派生的。

1.1.2 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演变进程概述

“家庭和市民是国家的前提,国家是根据社会自身的需要并从社会中产生出来的”[8]。由于权力的固有属性,拥有权力的主体不可避免地将权力进行自我扩张,权力也成为各个阶级孜孜以求的目标。进入商品经济时代后,人们开始自发地追求自由和利益,拥有权力较少的主体,开始呼吁权利,渴望权力。如果国家权力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公民权利处于较为弱小的地位,那么国家权力就会被少数人垄断,公民权利就会被国家权力吞噬,大多数人将成为权利的被压迫者。反之,如果公民权利不受限制的无限扩大,自由主义盛行,那么国家权力就会失去权威。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力量对比是变化发展的,在古代,权利与权力是高度统一的,人们还没有权利的观念,国家权力占主导地位;中世纪以后,权力逐渐开始呈现为一种多元关系的格局,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开始与单独掌握权力的国家统治者进行抗争;近现代已趋近于实现了普遍权利或多元权利的社会,国家开始让渡部分权力给公民,权力与权利向着均衡的趋势发展。

1.2 权利、权力对档案的影响

1.2.1 权力对档案的影响

国家权力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统治秩序,它以维护一定阶级的利益为目的,这一类型的权力在档案的形成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档案可以视之为国家叙述系统的一部分,档案在内容、归档范围、价值取向、组织形式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向着维护国家权力靠拢。总的来说,国家权力对档案的影响无所不在地渗透进档案从形成至延续的全过程中。

1.2.2 权利对档案的影响

权利的主体一般包括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共权利对档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民试图反映自身的记忆,以各种方式进行自我行动的记载,并努力将这些记载转化为档案。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存在是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以形成更加全面真实的档案;另一方面,公民呼吁更多的档案权利,促使档案管理活动更加公平。总体来说,公民权利对档案的影响呈现出由弱增强的趋势,并逐渐发展为可以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力量。

总体来说,在档案的整个形成过程中,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或时间阶段,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二者的力量对比有所改变,公民权利意识的高低也有所不同,对档案的形成乃至延续的整个过程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

2 权力对权利的支配

在古代,处于奴隶制社会或封建社会,权力与权利的主要表现是高度的统一,掌握权力的统治者垄断着权利,剥夺大部分广大群众已有或应有的权利。国家权力无论是在政治制度、法律等方面都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在档案领域也不例外。因此,公民的权利意识薄弱,权利对档案的影响几乎是缺失的。

2.1 档案管放的主导控制

“档案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萌芽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产生形成于阶级社会的初期,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不成熟形态,再到比较成熟形态的产生过程”[9]。档案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文字的产生,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等,都为档案的产生创造了基本条件。封建社会的档案大多是统治阶级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因此,档案工作主要服务于统治阶级,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维护统治阶级自身利益。因此,档案的管理与存放也是在统治者的权力掌控下直接进行的,普通民众无法参与其中。

可以说,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档案直接掌控于统治阶级。自商周以来,档案就有了专门保管的地点,殷商时期,甲骨档案保存于宗庙,到了西周,则保存于天府,并分为正本和副本,各派人员专门保存。等秦统一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国家后,便形成了更为全面明确的档案制度,如档案的保管、档案人员的任用及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文书制度与行政管理体制二者相辅相成。到了唐代,文书归档制度和档案的鉴定制度、安全保密制度也一一建立,唐朝把与档案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成就了档案法规的严密和完整。总的来说,我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能够掌控档案的只有统治阶级。

就国外来说,古代档案馆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力而出现的,其产生之后便作为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成为了至高无上的权力象征。就如古希腊时期,出现的王室档案馆,其中存放的大多都是王室财产的清单以及各国纳税的情况,王国档案馆则设在国外的宫殿中,更凸显了国家权力的权威地位。除此之外,古巴比伦、古埃及的档案馆库,罗马的王室档案馆,都作为政权的附属物受控于最高权力机构。

2.2 公众档案意识的匮乏

公众的档案意识一直是档案意识主体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档案与档案工作的发展。然而在古代,代表着国家权力的统治者要求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方面的绝对统一,公众的权利意识尚未觉醒,他们的档案意识是相对薄弱的。

首先,封建统治阶级对民众思想的禁锢,抑制了公众档案意识的发展。在古代,“大一统”、“皇权至上”思想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核心思想,这些思想观念禁锢着普通百姓,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虽然国家的统治者也会派遣人员根据已形成的档案内容去编史修志,并由森严禁密的皇家档案库向社会传播,但是传播的中心思想也是让民众服从听命于统治阶级的意志”[10]。在此背景下,人们的档案意识完全是由统治阶级来主导的,公众的档案意识很难自觉发展。其次,民众实际上几乎不存在管理档案的需要,更不具备利用档案的条件。一方面,大部分档案都是由统治阶级形成并管理的,“政府形成的所有档案都归当权者所有,所有档案都要向中央移交,并集中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土地、人口、资源、兵役和赋税等方面的档案更需要定期向中央档案机构移交”[11]。可见,大多数档案从形成至保管的整个过程都是封闭的,公众缺乏对档案价值的全面认知,自然也很少存在保管和利用档案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封建社会档案资源是归统治阶级所有的,任何档案的利用行为都需要得到统治阶级的应允。统治阶级严格控制档案的利用范围,规范档案的利用渠道,用严苛的制度约束着普通公众对档案的利用,加剧了公众对档案的敬畏之感,在此环境下,公众的档案意识很难形成与发展。

3 权利对权力的反抗

中世纪以后,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开始苏醒,社会团体乃至个人都慢慢开始意识到自己所拥有对权力的支配性,各方都想要寻求属于自身的权利与权力。在这一时期,权利主体间的博弈达到了白热化的阶段。但是,权利似乎只有在权力下方才有自己的某种生存空间,作为权力主体的人,就像抽屉一样被分隔,层次越高,拥有的权力就越多。实际上,在这一时期,公民虽然对权利有所呼吁,但实际主权仍是统治者把控,国家只是分给了民众一些它们认为可以给予的权利。

3.1 公民对档案权利的呼吁

中世纪以后,迅速崛起的新兴资产阶级不再满足于现状,“他们迫切要求一个能够保障自由竞争、得到平等对待的具备可预测性及安定性的法治政治生存环境。与此同时,真正的市民社会,也随着资产阶级发展起来”[12],这一时期,各欧洲国家一一爆发了推翻封建王朝统治的大革命,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与封建专制统治思想对立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等思想更是深入到人民群众的内心。就档案领域来说,“公众对档案的认识,或至少对用纳税资金建立起来的档案馆的认识,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极少数的公民会同意,将他们交纳的大量纳税金,用于资助其馆藏大多反映政府官僚活动的档案馆”[13],公民开始呼吁自身形成、利用档案的权利,对旧档案馆的封闭性与专属性也提出了质疑,公民开始试图留存自身的记忆。

“法律是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均衡点。权力主体间进行博弈,权力主体被迫作出让步或妥协,并通过法律的方式作出承诺,以寻求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是权利与权力主体进行博弈支付的契约合同。”[14]如法国1794年《穑月七日档案法令》的颁布,就是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后颁布的首部档案法令,它可以被称之为“档案界的人权宣言”。这部档案法确立了档案馆的开放原则,法律中规定到“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任何公民在所有的保管处都可以查阅其保存的文件”[15],这项规定赋予了公民查档的权利,使得利用档案成为了社会各个阶层的法定权利,这标志着公民开始参与到档案活动中来,逐渐成为与国家权力博弈的权利主体。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他们开始质疑档案鉴定规则的合理性和档案馆的归档范围,开始呼吁档案鉴定工作要反映公民的档案需求。如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双重价值论”,这一鉴定理论将文件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也纳入考虑范围,避免了鉴定的片面性,真正确认了档案价值是档案文件客体满足利用者主体需求的关系。“利用决定论”通过关注利用者的需求来增强公民的档案意识,主张一切从利用者的角度出发,认为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合理性。“宏观鉴定论”则把档案鉴定放到了更为广阔的背景下,“这一鉴定理论的焦点在于社会性,也即要鉴定(或鉴别)那些为政府有力影响社会提供证据的文件,而不是为政府职能本身提供证据的文件,最重要的是聚焦社会治理和公民-政府互动”[16],档案鉴定工作不再是政府机关单方向执行职能的过程,公民被赋予了参与鉴定活动的权利。

3.2 国家对档案权威的捍卫

资本主义革命后,建立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是由资产阶级站在统治地位的。“一方面,由于权利出发点的实际不平等,就使得一部分处于经济优势地位的人获取了权利自由发展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经济上的放任主义和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使得取得权利优势地位的那部分人继续保持其优势地位,而不具优势地位的那部分人在权利方面则永远处于劣势”[17]。大革命虽然倡导人民主权,但是真正享有权利的也只有被赋予权利的公民,并不是所有人,而公民权利的赋予者真是站在统治阶级地位的资产阶级。因此,这个时期的国家权力也试图通过博弈,以求得利益的均衡与公平。

法国大革命后出台的档案法《穑月七日档案法》,虽然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民的权利,保障了公民了利益,但根本上仍是统治阶级对档案权威的捍卫。就制定者而言,此档案法的制定者虽为国民公会,但救国委员会也参与了其中,救国委员会是当时国民工会中掌握实权的部门,它实际上控制了法国最高行政权。就法律的具体内容来说,档案法中所规定的档案鉴定销毁标准过于简单,仅仅将文件分为了销毁和保存两类,其具体执行者只是被国家赋予权力的档案分拣员。法律中档案利用的重要性也未得以体现,法律仅仅着眼于一些能够为革命和政治服务的档案,并且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公民查阅档案的范围,实际上还是为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服务的。[18]

就鉴定规则而言,虽然公民的档案利用需求逐渐成为档案鉴定工作的标准之一,但是档案实际鉴定权始终把控在国家的手上。一方面,“鉴定不可避免地是一个主观过程,任何‘价值’判断都会随着时间、地点、政府结构/定位,以及社会和民族文化的变化而变化”[19],档案的产生背景与状态是复杂多样的,“宏观鉴定论”虽然把普通公众的档案利用需求作为鉴定标准的组成部分,让公民与国家机构同等成为档案鉴定权的共同所有者,但实际上,真正运用“宏观鉴定论”执行档案鉴定工作的仅仅是档案工作者,对职能重要程度的判断实际上是具有主观性的。另一方面,虽然“宏观鉴定论”主张记录公民与国家职能行为的互动程度,但是公民与国家职能的互动其实是被动的:互动方式仅仅停留在对国家职能工作的接受、拒绝、抗议、申诉、改变、修正。公民并未实际掌握档案鉴定的主动权,只能通过拒绝与抗议的方式发声,向国家传递自身的期望与愿景。

4 权力与权利的均衡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权利的增加和完善,权利与权力在博弈中也逐渐均衡化,权利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权力功能也发挥到最优化,二者实现了最佳配置。”[20]近现代以来,就西方国家来说,它们大多实现了普遍权利或多元权利的社会,权力在以国家为主导的条件下,逐步实现分散化和社会化,“福利国家”的制度也逐渐出台,弱势群体得到相应关怀。就我国而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使得权力回归社会,让特殊的政治权力回归于普遍权利之中。在这一阶段,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二者力量对比相当,成了不相上下的状态。

4.1 多元主体参与档案共建

这一阶段,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较量逐渐趋向均衡。在档案领域,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意识逐渐增强,档案的形成者与管理利用者不仅仅局限于统治阶级,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主体也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档案的形成与管理主体已由一元化发展为多元化。

4.1.1 “档案治理”兴起

20世纪90年代,随着协同治理理论在西方国家的兴起,社会治理开始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它指的是赋予国家、社会组织及公民不同的权利及权限,依法对社会事务及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以使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在档案领域,社会治理的概念也逐渐深入。一方面,档案工作者直接进行着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始主动参与到档案工作中来,他们逐渐开始成为档案活动中的中坚力量,他们不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到档案管理中来,也能作为协调平衡者监督国家的档案工作。如上海市外滩新馆就设置了档案电子留言板,可供参观者留下自己的足迹。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公民可以成为公民档案员,他们有权利在档案馆网站上为档案添加标签、注释说明,或进行著录评论。

4.1.2 “档案记忆观”盛行

档案记忆观的兴起是多元主体参与到档案共享中来的另一表现。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开始通过档案寻求并记录自己的记忆。公民开始意识到“档案不仅要涉及政府的职责和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而且更多的还应为他们提供根源感、身份感、地方感和集体记忆”[21]。

如社群记忆就为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边缘性群体开始呼吁并建设自身的档案保存机构,“社区档案”在非洲、欧美等地蓬勃发展。社群记忆的建构实际上是对边缘性群体记忆的关注,这不仅丰富和拓展了边缘群体档案的数量及内容,更推动了社会记忆的完整性发展。档案馆藏的多样化是在档案记忆观要求下的另一表现,现如今档案馆藏资源在来源和结构上都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趋势。档案馆内既保存着党政机关的文书档案,更接收了来自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家族和个人的档案。馆藏的结构层次也更为丰富,科技档案、文化档案等其他专业档案与文书档案共同构建出了一个全面系统、丰富多样的馆藏资源体系。

4.2 多种渠道实现档案共享

现如今,档案资源共享开始成为各地档案馆、政府机构积极推行的政策,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个人获取利用档案的途径越来越丰富多样,这为公众维护与实现自身的档案权利提供了有利的基础保障。

4.2.1 公共档案馆的兴起丰富了档案共享内容

“档案馆开始积极探索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路径。档案馆公共服务是档案馆以保障公民利用权利、满足公众档案信息需求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活动与过程。档案馆正从统治阶级权力的象征转变为维护公民权利的工具”[22]。公共档案馆的兴起是档案共享的一个发展趋势,公共档案馆理论与实践的推进可以算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深刻体现。一般来说,公共档案馆在归属上为全民所有,在馆藏上面向社会,在服务对象上面向大众。它的这种公共性真正实现了所有公民对档案资源的共享,丰富了公民可获取利用的档案信息内容,使公民真正公平公正地享受档案服务。

4.2.2 新兴技术的发展拓宽了档案共享渠道

技术方面的发展与推动,为档案共享提供了契机。档案资源共享主要包括档案共建共享平台的建立,现如今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档案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构建档案共建共享平台,这样的档案共建共享平台可以有效满足利用者各方面的利用需求,使得每一个公民都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得相关档案。除此之外,社交媒体也成了档案共享的另一方式,它不仅能够加强公众对档案、档案工作的参与度、协作度,更能形成反馈机制。总的来说,新兴技术的发展为档案共享提供了诸多新渠道,这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档案权利得以实现。

4.2.3 跨界合作创造了档案共享机遇

档案界正在积极地走出去,尝试着跨越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之间的界限,与其他领域进行相互沟通,协同发展,这为档案共享创造了机遇,档案不再是政府机构权力的附庸,而成为了社会各个领域可以获取利用的信息资源。首先,档案馆与其他机构通过合作能够更好地实现其价值,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使档案共享的受众群体得以扩大。如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等其他类型文化机构的合作。档案机构与这些机构合作时,可以将档案信息资源加以整合,从而扩大档案共享的范围。其次是档案界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如档案与文创产业的合作,档案文化产品的开发是对档案资源内涵的丰富,能够更好地实现档案的文化价值和文化功能,更能以其趣味性拉近公众与档案的距离。再次,档案馆与公众的协作是另一方面,公众可以通过档案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与档案馆进行互动,为档案共享提供新机遇。

5 结语

现如今,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发展到了均衡的状态,但它们二者并非绝对的势均力敌,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细微的竞争与较量。只是相比抗争阶段而言,二者之间没有相对的博弈胜利者。在此背景下,档案与档案工作逐渐向着共建共享的趋势发展。无论处于何种地位的社会角色,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档案、档案工作息息相关。档案工作者不再是单一的文件形成者与被动的文件保管者,更不是服从于国家权威的记忆塑造者,而是社会化的档案建构者,以维系与延续社会记忆为己任。就广大群众而言,也应该转变思想,充分提升自身的档案意识,积极地参与到档案共治共建共享中来。相信在档案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档案事业能够以良好态势持续发展,档案也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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