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12-17 06:54毕美菊
赢未来 2019年30期
关键词:法律条文实体法条文

毕美菊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山东菏泽 274000

民商法所规定的范围在社会生活中应用的十分广泛,但随之而来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却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连带责任的划分标准、法律法规怎么确定等等。在现有的民商法的条文中,只有非常少的法律条文对此有所解释,很多违法分子趁机逃脱惩罚。此类现象的频发,使得民生法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条文的修订和完善需要尽快提上日程。明确划分界限和范围,提升民商法林带责任相关法律条文的法律效应,为广大居民和消费者提供保障。

1 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连带责任是指事件当事人在两个人以上,人们的权益受到损失时,所有的当事人责任人需得共同承担利益损失的责任。例如,一个团队,其中一个合伙人受到控告,其他合伙人需得共同承担,如果合伙人受到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无法承担责任,其他共同合伙人需得共同承担起连带责任。换言之,只要当事人和别人合作,那么你就不仅仅承担自己单个人的责任,更需要承担团体责任,这就叫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在法律条文中进行具体的描述,但是在其他的一些法则当中有相关的规定和一些补充介绍[1]。

2 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民商法与实体法的联系程度不强

由于当前所使用的民商法的相关局限性,对连带责任的实施以及制度的规定都有一定的影响。现在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有一点是民商法与实体法的联系程度并不强,以至于再利用连带责任相关规定时处理某些纠纷时,作用并不大。民商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只通过其对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案件的处理,并不能够全面的处理好这个事件[2]。而且一旦民商法和实体法之间出现矛盾,会优先实体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文,用连带责任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辅助判定,从而解决纠纷。在出现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单靠实体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完全解决问题,连带责任不能准确界定,事件处理非常困难。民商法和实体法之间的联系程度不高,是案件处理矛盾产生的原因。

2.2 选择权的使用缺乏合理性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利可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这是他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在起诉过程中,无论是起诉单个或是多个债务人,自己都应当有选择权。依靠现有的法律诉讼程序,只有在起诉受理之后,才会对连带责任人做一个选择判断。现有的实体法中有对侵权责任人相关处置办法的法律条文,但不能直接利用此条文进行申诉判断,必须按照法律诉讼程序,先受理,再划分责任人,最后处理案件,整个案件变得很复杂,而且难以处理。

3 连带责任的对策

3.1 在民商法的判定中要充分考虑实体法

民商法和实体法之间联系的重要性,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需改结合民商法和实体法中类似的相关条文,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学习对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运行办法,协调各个条文之间的关系和紧密联系,确定连带责任的认定方法,使之能够在实体法和民商法中合法运用[3]。民商法和实体法要加强联系,取消法律之间的相互独立,为连带责任的实施扫清障碍,规避连带责任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3.2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诉讼程序

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象,合理规划诉讼程序,维护债权人的诉讼权益,满足诉讼需求[4]。针对不同的民事案件和诉讼要求,民商法中所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民事案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细节,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一切为了更快的处理民事案件而不是提供阻挠。这对民商法中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诉讼程序应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案件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次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这也是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法律工作完善的重要因素。诉讼程序的调整不能随心所欲,愿意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简化诉讼程序,提升诉讼效率,保障法律的完全实施的效力。

4 结语

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地位非常高,在各类民事案件中都有可能会出现。如果对连带责任的权责都不能清晰的划分,对民事纠纷的解决并没有好处,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法律公正公允态度的体现,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去避免损害责任人的权益,这一定程度上促进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发展,促进我国健康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建设,更好地更高效的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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