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价值、实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9-12-18 20:38
教学与研究 2019年11期
关键词:共商共同体命运

引 言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变革的调整时期。一方面,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交织发展,多元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国际社会形成了一个整体。与此同时,多元行为体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也日益增多,这对世界各行为主体间的沟通对话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近年来世界受到欧美一些极右势力的冲击,但全球化本质并没有改变,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正在引领全球化进程。(1)胡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另一方面,相伴大变革而生的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以气候变暖、恐怖主义、核安全、人口等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越来越危及世界各国的安全利益。面对全球性威胁,世界各国只有加强合作,通过共商共治才能实现全人类持续发展与持久和平。在此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为治理全球问题提供了一剂良方。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新实践,也是国际秩序变革和人类社会进步的蓝图指针,它将破解“国强必霸”魔咒,引领世界跳出“修昔底德陷阱”,向世界展示地球村的美好憧憬。人类命运共同体“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谋求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谋求“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522-525页。从而实现“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世界”的历史任务。(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8-59页。

国内外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著述颇丰,集中在全球治理、社会价值和竞争替代等三个方面,即治理论、价值论和竞争替代论。治理论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治理方式变革提供新思考、新方案。(4)参见陈臣、陈树文:《习近平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十个基本思路》,《北京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吴志成、吴宇:《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论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3期。价值论者主要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和外延、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5)参见张慧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东北亚论坛》2018年第4期;周安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探讨》,《法学评论》2018年第4期;陈相光:《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略的世界历史意义》,《社科纵横》2018年第1期;张玉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创新与时代意义》,《东北亚论坛》2018年第4期; 阮宗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助力中国战略机遇期》,《国际问题研究》2018年第1期;Jian Zhang, “China’s New Foreign Policy under Xi Jinping: Towards ‘Peaceful Rise 2.0’?” Global Change, Peace & Security, 2015,27(1):5-19.竞争替代论主要来自国外学者,该观点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以伙伴关系实践挑战以美国为代表的联盟外交实践,这将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6)Lye Liang Fook, “China in World Politics: Is China a Status Quo Power?” 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2017, 15(1):1-3.然而学界鲜有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色主体、价值逻辑和实践视角的综合分析成果。本文拟从角色、价值和实践三个层面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角色层面,通过实践视角审视国家和国际组织等不同角色主体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演变中扮演何种角色;在价值层面,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类价值关怀,即自由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富强、文明与和谐;在实践层面,拟从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实践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探讨,试图全面、深入地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多元角色主体及其实践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多元角色主体的实践过程。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将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国家“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7)《胡锦涛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51页。国际组织是为了解决威胁人类问题而产生的,对国家的行为主体具有约束性,以其共享性和包容性促进国际合作,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多元角色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实践性国际社会逐渐形成。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权国家实践

主权国家实践是国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探索的过程。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的进程中,国家将扮演最主要的角色,但其角色地位将逐渐弱化。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产生之前,国家处于求生意识阶段。国家自产生以来以生存为根本目标,无时无刻不生活在对其他国家的恐惧当中。无论是东方文明、西方文明,还是其他文明,都是在国家求生意识的指导下不断更新换代成长起来的,还处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实践孕育阶段。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产生以后,战争实践是对人类最残酷的毁灭方式。近代以来,虽然国家是战争实践的始作俑者,但国家在抑制战争过程中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1648年,参战各方通过召开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迈出了关键一步。和约确认了人类同命运的法律依据——国家主权原则,人类共在共存实践有了第一个法律保障。此后的《维也纳条约》《凡尔赛和约》和《联合国宪章》都以承认国家主权原则为基本条件,是各国对战争行为反思的结果。此外,国家在探索禁用武器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武器条约》及《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也是通过各国努力得以完成的。武器是战争的工具,在战争发展过程中,毁灭战争对手的武器也越来越强大,国家之间禁止各类武器条约的谈判就是谋求国家间和平共处的过程。各国通过这些条约得以实现彼此的空间。此时的国家已经有了初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人类处在命运共同体实践的初始阶段。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实践加强了世界各国为谋求人类共存而进行的探索。如人类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签订的公约就是人类谋求共处共存的结果。由于气候对人类的威胁越来越大,气候变化可能成为毁灭人类的罪魁祸首。1992年的全球气候治理的总框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的。在全球气候不断恶化的背景下,1997年12月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虽然由于美国布什政府认为法律性的减排指标违背自由原则而退出,(8)康晓:《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制度竞争——基于欧盟、 美国、 中国的比较》,《国际展望》2018年第2期。但世界各国仍然没有放弃为实现人类共处共存目标的努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缔约方第21次会议中,经过两周的艰难谈判最终于2015年12月签署了《巴黎协定》。(9)UN News Centre, “COP21: UN Chief Hails New Climate Change Agreement as ‘Monumental Triumph’”, http://www.un.org/apps/news/story.asp?NewsID=52802#.Vm0TzNKl-DE.《巴黎协定》实现了在“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下将所有国家纳入全球强制性减排行列,也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家自主贡献减排的运行模式。(10)吕江:《“巴黎协定”:新的制度安排、不确定性及中国选择》,《国际观察》2016年第3期。这些新的内容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人类共处共存相互妥协退让的结果,形成了多元共处共存的“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观”。(11)康晓:《多元共生: 中美气候合作的全球治理观创新》,《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7期。2017年特朗普政府声称不受国际气候公约法律性束缚,于6月1日宣布退出《巴黎协定》。(12)The White House, “President Trump Announces U.S.Withdrawal from the Paris Climate Accord”, https://www.whitehouse.gov/articles/president-trump-announces-u-s-withdrawal-paris-climate-accord/.特朗普政府以“美国优先”破坏人类合作的行为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批评与抵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是人类生存观念的一个转折,人类开始有了较为成熟的共同体意识,而不再停留在求生意识阶段。以全球气候变暖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是威胁人类生存的长远问题,需要各国长期合作才有可能解决,从而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人类的生存观念也开始摆脱求生意识的束缚发展到人类未来更为需要的共处共存观念,各国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增强。

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全面禁止核武器条约》再到《巴黎协定》,国家实际上是在约束自己的行为中求得人类共处共存,主权国家的实践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始实践。然而国家还缺乏完善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志,各国思考自身的利益过多。近几年出现的像英国脱欧、美国的强权政治、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等现象反映出一些大国缺乏从全球命运共同体意识思考人类的未来,这些现象使国家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变得异常困难。世界各国只有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志,才有可能在应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中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组织实践

国际组织的产生本质上源自人类对和平与发展的追求。1815年出现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莱茵河委员会和带有国际组织雏形的欧洲协调来源于国家间合作。它们的出现是国家为了改善不利于自身生存的自然环境和国际环境,自愿成立国际组织进行协调与约束从而改变人类生存状况。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都是人类追求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结果。联合国的基本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以及协调各国行动。(13)《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http://www.un.org/zh/sections/un-charter/chapter-i/index.html.“《联合国宪章》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传承和创新”。(14)张贵洪:《联合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 年第1 期。联合国至今依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11月,具有共同命运思维的“一带一路”倡议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2017年1月,日内瓦万国宫举行的“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期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首次写入联合国决议。(15)《“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次写入联合国决议》,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7-02/12/c_129476297.htm.2017年11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再次写入联合国决议”。(16)《“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再次写入联合国决议》,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1103/c1001-29625357.html.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是为了探索和解决人类面临的发展问题。除了全球性国际组织外,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欧盟、亚太经合组织、东盟、非盟、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其功能类似于全球性国际组织,也是为了解决地区内面临的和平与发展问题,其共处共存功能介于国家与全球性国际组织之间。如上海合作组织在打击地区内三种邪恶势力的同时,也维护着地区内的和平与安全,在客观上有利于地区内生性的和平与发展。可见,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种实践。

非政府国际组织也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政府国际组织主要推动者是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防止环境退化、保障人权等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非政府国际组织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等国际行为体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一方面,全球化深入发展,主权国家作用减弱,原属于国家的功能逐渐向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非政府国际组织等行为体转移。(17)孙海泳:《境外非政府组织因素对中国外交的影响及其应对》,《国际展望》2018年第1期。另一方面,通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合作,增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执行力。如早在1948年非政府国际组织就与联合国建立了咨商关系。(18)[美]约翰·博尼:《国际NGO发展与研究述评》,杨丽、李帅、李慧杰、游斐译,《中国非营利评论》2018年第1期。截至2018年11月,具有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组织达5 163个。(19)“NGO Branch”, https://esango.un.org/civilsociety/login.do.非政府国际组织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作用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非政府国际组织进一步打破国家领土与主权界限,扩展了全人类活动领域,降低了战争与冲突风险,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提供了新路径。第二,通过出版通信、报告、书籍和贸易杂志等途径,非政府国际组织为国际社会提供大量信息,提高国际交流机会,推进了人类机会公平;通过举办各种国际会议、活动等途径增加了国际社会合作的可能性;通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全球治理水平。(20)[美]约翰·博尼:《国际NGO发展与研究述评》,杨丽、李帅、李慧杰、游斐译,《中国非营利评论》2018年第1期。第三,为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提供有益补充。一方面,非政府国际组织为国家间交往提供了新路径,凭借专业人才和资源网络,非政府国际组织较之政府有更高信誉,利于达成合作。另一方面,非政府国际组织基于其跨国网络和基层立场,帮助政府间国际组织落实相关议程。有学者认为,非政府国际组织是连接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民众的桥梁。(21)孙海泳:《境外非政府组织因素对中国外交的影响及其应对》,《国际展望》2018年第1期。

国际组织的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一种体现。国际组织尤其是全球性国际组织将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国际组织是一种联合体,没有领土、主权和居民,主要着眼于具体问题领域的功能性合作,更有利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全球联系的不断加深,国际组织因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的一致性,其角色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三)国际社会实践

国际社会的演进过程伴随着不同角色主体功能的进化与演变,也是具有强共处共存功能主体地位的加强和弱共处共存功能主体地位的削弱进程。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和全球性问题深入发展,具有整体性的国际社会的全球治理观念和影响越来越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意识将逐渐显现并增强,直至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意志。未来国际社会也会因此朝着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发展,并逐渐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网络。一方面,人们需要从国家中心论中解放出来。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国家角色的作用将逐渐削弱,甚至最终退出国际舞台,而国际组织的作用将逐渐增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资源会成为国家及其他行为主体共存、共处关系的纽带。(22)袁胜育:《共生型国际体系:理论与挑战》,《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这些资源涉及广泛,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可以是可再生的也可以是不可再生的,不同行为主体组成的国际社会在某些资源的纽带作用下,未来会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转化。(23)梁颖、黄立群:《共生型国际秩序与命运共同体建设》,《南洋问题研究》2017年第1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顺应了世界发展趋势,突破了“自我中心意识”和国家中心意识,是一种相互依赖、共建共享的新型共同体,它引导各角色单位在互动过程中秉持宽容、联合、合作的价值观,以推动世界的共同繁荣。(24)胡鞍钢、李萍:《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中国方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39卷第5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意志的指导下,未来世界会由国家本位向国际组织本位,进而向国际社会本位方向发展。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价值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立足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吸收了“仁”“爱”等传统思想,借鉴“会通”精神,兼收西方的自由法治价值,致力于实现“兼济天下”的人类目标,其内涵涉及和平与发展、自由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富强、主权与人权以及文明与和谐的终极价值目标,这些价值反映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价值规范。

(一)和平与发展

和平与发展为全人类最高的共同价值,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的基本目标。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2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第58页。和平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和平的保障,和平与发展相辅相成。在和平与发展的指导下,在继承中国传统“和合”文化和对人类未来发展思考的基础上,中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这既是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实践探索,也是中国试图解决全人类和平发展问题的智慧贡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实践过程,和平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也是基础。无和平则无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伴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始终,发展是实现人类走向和平的必然要求。

和平与发展融汇全人类最高价值,坚持和平发展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是实现自由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富强、主权与人权、文明与和谐的必要前提,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根基。

(二)自由与法治

自由与法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的最基本体现,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价值原则。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既要遵循自由原则,也要遵循法治原则,实现自由与法治的平衡。自由与法治既包括国内社会的个人自由与法治,也包括国际社会的国家自由与法治。从个人层面来看,个人自由是自由的根本,也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源泉。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个人自由,没有个人自由就没有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是要实现个人自由的联合体,实现人的解放。然而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强调个人自由,但否认个人至上主义的一元论,个人自由以尊重法律为基本前提,个人如果破坏法律就损害了他人自由。从国家层面来看,“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2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273页。“各国的事务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来管,我们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27)习近平:《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人民日报》2014年6月29日。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始终奉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由准则,始终尊重各国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尊重各国国情和政治制度。与此同时,国家也要积极支持国际法治的基本法则,坚持联合国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如果破坏这些基本原则,就破坏了人类共处共存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就难以实现。目前少数国家推行的“优先主义”和孤立主义就背离了人类共处共存准则。

自由、法治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自由与法治规定了主体间互动实践的秩序原则,这种秩序原则始于尊重与合作,行于包容、公平与平等之间,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过程中不断推进。自由与法治是建立在人类共处共存基础上的自由与法治。自由强调尊重,法治源于合作,尊重、合作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基础。基于自由与法治的价值观念,人类命运共同体致力于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并推进实现人类共处共存目标。因此,自由与法治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原则,同时也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

(三)公平与正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公平与正义。“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2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522页。公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基本原则之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需要公平的和平与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必然是公平的共处共存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必然是公平的共同体。失去公平,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会变得艰难曲折,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残缺不全。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世界和平与发展需要各国共同维护,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资源需要公平地运用到每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让现有全球治理体系更充分地反映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的事实。

正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又一基本原则。正义包括发展正义和安全正义。从发展正义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世界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以不同的形式损害人类发展的公平正义价值。现今国际社会,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仍然阻碍着国际社会朝公平与正义的方向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在于为全人类解决目前存在的全球范围内的不合理问题,提倡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均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均有自主发展的权利,即发展正义。与此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强调代际间的公平正义,提倡可持续发展方式和全球绿色增长,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清洁美丽的世界。从安全正义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还强调人类普遍安全意志,认为安全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安全,坚持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具有享受安全的平等权利,坚持国际间的安全依赖和相互安全,反对国际关系中的霸凌主义和某一国家的优先主义。

公平与正义对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关重要。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长期利益发展失衡和分配不均导致了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29)梁颖、黄立群:《共生型国际秩序与命运共同体建设》,《南洋问题研究》2017年第1期。因此,实现公平的和平与发展以及分配正义和安全正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与义务,更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前提。有违公平、正义则发展难以持续,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最终会加剧各行为主体间的矛盾,导致对抗和冲突。因此,若要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在公平、正义的指引下才能构建成功。中国发起的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一带一路”倡议等,作为公共产品和参与全球治理途径,已成为现有不合理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变革的引擎,为更好地构建公平、正义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现实基础。

(四)平等与富强

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倡平等与富强,强调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认为应逐渐打破以富压贫、以大欺小的世界旧秩序,强调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当前在美国特朗普政府强力推行“美国优先”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下,世界的平等发展被严重扭曲,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并没有获得与发达国家同等的发展机会,其发展路径受到发达国家的掣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表述了包容互鉴、平等相待、对话协商的实现途径。通过平等、合作、包容等方式实现世界各国互利共赢的富强局面,是人类建设共同繁荣的最佳途径。平等与富强的价值理念致力于既要平等,也要繁荣,平等基础上的共同繁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则要求。只有在平等与富强基础上才能更好并长久地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

(五)主权与人权

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既坚持主权,也坚持人权,是主权与人权的统一。在国际社会,国家主权原则是基础,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只有坚持主权原则,国家才能共存。国际社会需要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各自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坚持多边主义,奉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30)陈臣、陈树文:《习近平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十个基本思路》,《北京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主权原则不仅体现在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还应该体现在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当得到维护,体现在各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实践应当受到尊重”。(3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523页。在国内社会,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府也不能以主权原则侵犯宪法保护的个人基本权利。只有坚持人权原则,人与人之间才能共存,进而实现国家间共处和人类社会共同发展。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可以实现主权与人权完整统一。

(六)文明与和谐

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倡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实现文明与和谐。世界文明存在多样性,纷繁复杂的文明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地域环境差异。“不同文明凝聚着不同民族的智慧和贡献,没有高低之别,更无优劣之分。文明之间要对话,不要排斥;要交流,不要取代。”(3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524页。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平等交流、开放包容超越了狭隘的文明中心主义和“文明冲突论”,设计了多文明和谐共存的世界。文明间的交流互鉴、开放包容、和而不同、兼收并蓄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基础。

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需要和而不同的精神。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与融合,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的基本要求。文明与和谐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包容、并蓄的内涵,同时也展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间的包容性。只有相互包容,关照对方的合理关切,才能实现互利多元主体的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33)金应忠:《国际社会的共生论——和平发展时代的国际关系理论》,《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

人类命运共同体成员有对人类未来发展的共同目标。(34)梁颖、黄立群:《共生型国际秩序与命运共同体建设》,《南洋问题研究》2017年第1期。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是通过建构自由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富强、主权与人权以及文明与和谐的国际社会,把世界各国和人类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三、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实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即不同制度、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各行为主体在统一国际秩序下和平共处,共在、共存。(35)王寅:《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与构建原则》,《国际问题研究》2017年第5期。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继承和弘扬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核心理念,也是实现互惠共赢的重要载体。(36)王文桅:《“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三解》,《北京日报》2017年2月6日。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共同履行建设责任、共同分享利益成果、共同面对问题挑战,从而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商、共建、共享和共赢的共同体。

(一)共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商是关于各国共同关切的问题进行共同认识、辨析、判断和协商。(37)杨洁勉:《全球治理的中国智慧:共商共建共享》,《光明日报》2016年6月16日。共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可能性和合理路径,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第一步。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向世界表明的“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2017年9月第71届联合国大会将中国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纳入“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决议。(38)General Assembly, “The United Nations in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RES/71/327&referer=http://www.un.org/zh/ga/71/res/all1.shtml&Lang=E.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共同体,共商是首要步骤。一方面,无共商则无共识,没有共商则不能实现思想认识以及物质利益交换,则不会有将共识付诸行动的共建与共享,更不会实现共赢目标。另一方面,共商是对自由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富强、文明与和谐的价值原则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开放包容、共同繁荣、清洁美丽等内涵要求的初步实践。“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共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实现人类共生起奠基作用。

各国参与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秉持共商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共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合法性基础。共商最直接的表现在于和而不同,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扩大共识,夯实合作基础,为共建共享共赢做准备。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协商民主论认为,包容不同意见形成共识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39)[德]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11年,第631-632页。因此,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共识具有合法性基础,有利于各国协调行动。其二,全球问题的挑战使各国意识到凭一国之力难以有效解决,各国只有进行协商合作才有出路。由于在协商过程中存在协商体制不健全问题,例如一些大国把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组织的投票权。(40)李景治:《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年第8期。因此,共商是推动实现国际交流体制机制完善以更好共同应对现有全球问题挑战的需要。

共商实践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第一,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公平、平等是广泛代表性的体现,不论国家大小贫富,均保证每个国家都有发言权,每个国家都能在会议桌前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基本要求。第二,坚持开放包容原则。共商是不同意见看法汇集形成共识的过程,共商实践需要广泛听取他国的合理关切,要在“求同”的基础上“存异”。第三,坚持知行合一原则。开展共商合作不能只为了共商而共商,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联动,实现共商成果有的放矢,通过共商转化为共建行动,从而实现共享和共赢。

共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在共存。共商实践的努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为共商实践提供理念指导,二者相辅相成。在两者互动实践的进程中也推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的实现。

(二)共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设想由中国提出,但其构建却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建的共同体。共建实践的出发点是共担风险、共同治理、共享成果,打造责任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全人类共同努力。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角色。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是人类共赢和共享发展。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多元角色主体的共建互动实践,每个角色行为体均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来。

共建实践在各国互动过程中开放包容、平等对话、权责共担,凝聚合作共识,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41)吴志成、吴宇:《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论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3期。多边参与、多边互动、平等相待、互商互谅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实践的主要特征。共建实践使国际社会发展更加合理有序,形成协同发展、和平发展、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的实现。共建是要求更是责任和义务,共享、共赢则是目标和权利,享有一定权利需要履行相应义务,这更好地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权责共担”原则。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人类有共建意识,即人类共建命运共同体意识。一是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对当前国际形势有清晰的认识。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交流日趋频繁,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差异性、多样性明显,而各种全球性问题超越一国所能单独解决的范围。现实压力促使人类必需建构以合作共赢为实现途径的命运共同体观念,这样才能应对全球性问题的各类挑战。二是共建人类共同价值原则。人类共同价值原则包括和平与发展、自由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富强、主权与人权、文明与和谐等。中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首倡国,始终致力于推动人类共同价值原则的实现。中国坚持“义利相兼,义重于利”的义利观,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权和发言权。

另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人类共建实践共同体。在具体的共建实践中,人类命运共同体表现为政治上相互尊重和平等协商。共建实践需要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道路,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秉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在经济上表现为互帮互助、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中国反对一国模式的输出,坚持各国选择适合本国发展的道路,倡议建设“一带一路”,推动沿线各国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合作共赢。面对当前不合理的国际秩序,中国提出推动全球治理朝着公正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在文化上表现为开放交流和兼收并蓄。人类“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4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62页。在生态上表现为尊重自然,和谐共存。当前全球范围内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各行为主体只有加强生态共建合作才能度过生态难关。“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成果分享,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43)《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 同各国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中国青年报》2013年7月21日。

(三)共享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享的共同体。“有难同当,有福同享”是自古以来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奉行的处世原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自然是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各方共建,共担风险、共同治理,同时也必将共享发展成果。共建与共享分别犹如中国太极图中的阴阳两部分,相生相克、互依互赖,最终构成了完整的太极图画,即我们此处所说命运共同体。共享以共建实践为前提、共建实践为共享提供基础。只有共建、共享才能实现共赢。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共享来实现合作共赢。

共享即共享权利、共享成果、共享未来。(44)张彦、洪佳智:《论发展伦理在共享发展成果问题上的“出场”》,《哲学研究》2016年第4期。共享权利指主要国际关系行为体——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共同享有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共有的权利。无论是国家,还是国际组织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无论强弱、贫富、大小,都平等地享有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各行为体均有承认、尊重其他行为体享有各项权利的义务。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排斥各单元的独立性,但更强调作为共同体的整体性,因此,各行为体在对外交往中平等相待、求同存异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对行为体的基本原则要求。

共享成果指各行为体在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基础上共享全球发展红利。各行为体在互动过程中坚持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和规则平等的原则,推动国际社会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在发展中公平分配既有利益资源,从而形成互惠互利、双赢、共赢的共享模式。(45)《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15/c_128320863.htm.

共享未来指人类在建构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共享未来的安全保障体系、绿色生态体系和文明交织融合体系。共享未来涉及对安全、环境和文明冲突等全球性问题的治理。中国主张在安全上“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共享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的安全保障成果;在生态环境问题上主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出“尊重自然、 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构筑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共享可持续的环境成果;在文明交流上主张和而不同,兼收并蓄,实现各文明共存。共享有利于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平与发展、自由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富强、主权与人权、文明与和谐的价值理念,也有利于化解矛盾与冲突。在共建的基础上共享权利、共享成果和共享未来是合作共赢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的必然选择。因此,共享实践可以更好地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

(四)共赢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赢的共同体。合作共建是途径,共赢是目标。共赢是在合作共建之后进行利益分配达到均衡普惠的状态。因此,共建共赢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共赢。共赢具有公正性、平等性、开放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等特征,以共赢为核心目标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中国之幸,世界之福。(46)胡鞍钢、李萍:《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中国方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39卷第5期。共赢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它既包含普惠共享成果的结果,也蕴含互商互谅互让的原则,是一个同舟共济的合作共建过程。

人类通过共建合作,必将共享人类社会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赢。共赢是合作的必然要求,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预示共赢的必然结果。共赢是共享成果的最终形式,共赢使得各角色主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共生实践中共同受益,没有共赢的命运共同体难以维系。由于历史上人类饱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及霸权主义的奴役与摧残,共赢将重建历史,改变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公和非正义命运。

共商是共建的前提,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共赢是共商、共建的结果,共享是共赢的表现形式。只有基于共建、共享的价值逻辑与实践活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与实践才能变得更加鲜活与生动。(47)陈相光:《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略的世界历史意义》,《社科纵横》2018年第1期。共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承载的“世界梦”的期盼和目标。共建是对不同国家、社会、个人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进行带有竞争、妥协和合作的互动实践过程。共享和共赢是不同行为主体通过互动实践所达到的最终结果。

结 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角色主体、价值逻辑与实践是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个基本层面。不同的角色主体,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将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承担不同责任,彼此相互竞争、妥协和合作,并相互依存。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将从自利性逐渐向利他性转变,国际组织凭借其共享性特点正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国际社会因而由霍布斯式秩序经由康德式秩序,直至最终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秩序。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针对世界现存的问题提出的中国方案,也是对世界未来发展图景的美好设想。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和共赢实践来实现,将展现和平与发展、自由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富强、主权与人权、文明与和谐的人文价值关怀,这些价值观念体现了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人类的发展实践需要具有前瞻性的价值观念引导。在当下世界全球性问题日益突显,全球经济动能不足,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地区冲突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中国凭借深厚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大国外交实践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为全人类的发展指明方向。(48)王毅:《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3期。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契合中国“易学”传统,展示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在共存”的阴阳思维。中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国和践行国,始终秉持“达则兼济天下”的人类胸怀。“一带一路”倡议就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种实践。该倡议源自中国但属于世界,是中国对世界做出的承诺和世界共处共存的实践方案。“一带一路”以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建构人类利益共同体和人类责任共同体,实践利益分享的新发展模式,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包容性发展理念,力求实现全球共同发展和繁荣。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可实现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和构建起完善的周边外交战略框架,同时带动沿线六大经济走廊的经济社会的发展。(49)王义桅:《世界是通的:“一带一路”的逻辑》,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6-17页。“一带一路”倡议是依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提出的人类社会实践,它在推动中国和世界经济增长,弥补沿线国家发展不足的同时,也践行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价值关怀。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推动世界朝着多元文明共存与融合的方向艰难前行,人类在面对全球性问题和威胁的困难时会休戚与共,这将带给人类一副和而不同的世界多文明共处共存与融合图景。这意味着二战后形成的以权力为基础的世界秩序将开始走上终结之路,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秩序将逐渐孕育、生长和发展。

猜你喜欢
共商共同体命运
《觉醒》与《大地》中的共同体观照
爱的共同体
命运的更迭
构建和谐共同体 齐抓共管成合力
中外学者云集山西 共商乡村复兴大计
论《飞越大西洋》中的共同体书写
命运秀
중일한은 어떻게‘일대일로’ 협력을 강화할 수 있을까
중일한 협력메커니즘,동아시아 평화와 번영의 ‘디딤돌’
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