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的犹太隔都

2019-12-30 15:40刘华英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行会佛罗伦萨犹太

刘华英

(绵阳师范学院文学与历史学院,四川绵阳 621000)

长期以来,虽然大量有关犹太人历史的著作中都会涉及到隔都①(ghetto)的论述,然而,受反犹主义思维定式的影响,学者们习惯将犹太隔都视作是欧洲传统“迫犹”政策的产物,并且大都限于简单、宏观的史实陈述。就目前来看,国内尚缺乏对犹太隔都的深入探讨,张淑清先生的《对犹太人隔都的历史考察》同样将隔都视作是中世纪欧洲社会反犹主义的历史产物,且主要以法、德地区的隔都为例[1]。正如赵立行先生所说,中世纪西欧在对待犹太人的态度上并非是单向性的,而是呈现出复杂性、矛盾性和多重性的特点,而隔都无疑是了解西欧对待犹太人多重态度的一把重要钥匙,或者说隔都正是这种矛盾的、多重态度的产物。本文试图通过对佛罗伦萨犹太隔都(1571年建造)的分析,揭示文艺复兴时期的犹太隔都与传统反犹主义之间的根本性不同。

一、犹太隔都的物质环境

佛罗伦萨建立犹太隔都的时间相对较晚。虽然佛罗伦萨位居当时欧洲最大城市之列,但从意大利或整个欧洲的范围来看,它的犹太隔都却从来不是最有名的。隔都的建造始于1571年2月,耗时一年多,直到托斯坎纳的犹太人都迁入之前方才完成。与威尼斯的隔都一样,佛罗伦萨的犹太隔都也有围墙,但它们并不坚固。这些围墙砌筑在建筑物之间,以便隔都周边上的所有建筑物都能互相连接。这些建筑物的内部被做了细致划分,以便将那些能够观望和出入隔都的公寓租给犹太人;而隔都外圈上的公寓则出租给基督徒。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当时隔都的人口尚不足以租完隔都的所有房间;另一方面,可能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中世纪法令禁止犹太人从他们的窗户俯瞰路上的基督徒,尤其是教堂和宗教游行。此外,隔都外圈上还建有店铺和公寓,国家将它们出租给了非犹太人。由此,隔都的围墙并不让人感觉坚固和突兀。

隔都内犹太人的生活环境并非如后人所想的那样肮脏、拥挤。为了保证隔都内的公共健康,城市当局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给排水系统的健全和现代化。与城中其它许多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相比,隔都的犹太人拥有更好的给排水系统。由于该工程太过复杂,包括了修建污水坑、挖地沟、铺管道等,以致最初雇请的工人无法胜任而不得不另雇他人。与新挖井工的合同从1571年5月开始一直持续到第二年的2月,但到合同截止时仍留有许多问题,最后又另雇了一些日工对工程进行完善。就排污而言,早在14世纪,城市就已经明令禁止将粪便污物倒在大街上,只能在城墙外清空或者倒入阿诺河里[2]212。自15世纪以来,佛罗伦萨城中较好的住宅已经有了厕所。在隔都,污水处理和公共卫生被美第奇政府放在了优先位置。工程监工专门指派木匠为隔都安装了60把厕所坐凳, 虽然不清楚厕所污物是否直接排往新建的下水道,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些排水系统对于街上污水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在给水方面,隔都的犹太人与城市所有的穷人一样,都是从公共水井取水,隔都并未修建新的给水系统。鉴于14、15世纪巨富家庭都有在庭院内修建水井的惯例,而隔都在15世纪原是显贵宫室的所在地,因此隔都内应该有旧的水井。在隔都的中央有个小广场,这也是隔都内唯一的广场。广场上有口大水井,这里成了隔都犹太人日常生活的焦点。

隔都内出租给犹太人的房屋都采用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将获得为期两年的租约。房屋只能用于家庭自用,严禁转手出租牟利。这些出租屋都是包含了一系列房间的公寓,不同房间有着不同的名称:大厅(sale)、卧室(camere)、阁楼(soffite)、阳台、门厅以及其它的多功能房间(stanze),另外底层还有店铺和存储间。租金最高的公寓会有三个或四个房间,隔都内最为富有的家庭将能占有更多的空间。根据政府的竞拍纪录看,隔都的公寓都被划分成了单元,且以门号标识。1575年隔都共有75个单元,其中一部分主要用于商业用途。政府对隔都中的犹太人进行统计时都是以单个的个体而非家庭为单位,因此对统治者而言,犹太人的家庭都是相同的。总体而言,犹太人所付的租金并不比城市其它地方的高。以店铺租金为例,当时佛罗伦萨城市中的店铺年租金为1佛罗琳到108佛罗琳不等,其中匠人和旧货销售商租用的店铺租金平均为12.07佛罗琳,与亚麻和丝绸行业相关的店铺租金则分别为20.28和22.68佛罗琳。在隔都所在的圣母玛利亚区,1562年共计有428间店铺,仅有10%多一点的店铺年租金超过了30佛罗琳,超过40佛罗琳的仅有10间店铺;其余大多数都集中在6、8、10佛罗琳。隔都内一位帽子制造商所付的店铺租金为10.1佛罗琳。这个价格显然低于城中其它同等类别店铺的平均租金,即便与周边地区的相比也并不算高。公寓的年租金则因房屋大小、采光、通风等原因而差别较大,单个房间的平均年租金大约为15-45里拉(lire),不及店铺租金的一半。如果租住一间典型的公寓,即有一个大房间,二个或三个小房间,则每年需要为此支付12-17斯库迪(scudi)。虽然犹太人被禁止拥有房产,且大多数犹太人人从事的都是最为低贱的工作,收入水平不高,但并不能据此就将犹太人在佛罗伦萨隔都内的生活贴上悲惨的标签。

二、隔都与犹太人的经济生活

正如前文所述,佛罗伦萨隔都内的基础建设并不糟糕,并且房源充足,房租也不高②,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并未禁止隔都与城市之间的经济活动,也未隔断它与佛罗伦萨以及托斯坎纳其它基督徒世界之间的社会联系。事实上,美第奇政府极其关注隔都与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因为政府并不愿意在城市中心出现大量穷困的无业游民。为此,除了禁止犹太人从事放债活动以及要求其店铺必须位于隔都内以外,政府对犹太人积极参与城市经济持鼓励态度,甚至邀请犹太人从事手工业和商业。为了便于犹太人参与城市经济,政府继续允许犹太人加入某些行会(主要是丝织业行会、商人行会和亚麻业行会,而羊毛行会、法官和公证人行会则禁止犹太人加入),例如1571年到1580年之间,加入佛罗伦萨亚麻行会的犹太人有17人,加入丝织业行会的有13人,加入商人行会的有7人(1573年隔都内有犹太人370人,另一说法是410人)[3]2。佛罗伦萨的行会是个相对开放的经济组织,对犹太人加入行会并未设置诸如在佛罗伦萨的居住年限、有无会员推荐等严苛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佛罗伦萨的行会名称并不能如实反映其监管的行业,例如医生和香料商人行会控制了40多种职业,除了医生、药剂师和香料商人外,还包括诸如理发师、面具制造人、琵琶制造人、书商等等,而所有这些职业都对犹太人开放。就加入行会所需缴纳的入会费而言,除了因行会而异以外,通常还与从事的职业类别、性别以及居住地有关,居住在佛罗伦萨城的人缴纳的费用高于乡村和其它地区。因此,要想加入行会首先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启动资金,某些行会会对学徒6年及以上的申请者降低入会费。对隔都的犹太人而言,他们非但没有比基督徒缴纳更多的入会费,相反,他们普遍享有大幅降低入会费或会员亲属免费的特权,为此,许多大家庭成员往往会加入同一个行会。例如1578年亚麻业行会规定布商和旧货商的入会费为80 里拉(lire),但同时它又宣布“那些有父亲、祖父、曾祖父、兄弟或叔伯在该行会的申请者仅需支付4里拉8索尔迪(1里拉=20 索尔迪)的入会费”[2]310。由于这一时期行会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因此行会为犹太人提供的便利直接反映了美第奇政府对待犹太人的态度。

虽然政府对隔都的活动时间和活动空间都做了严格限定,但隔都大门仅在夜间被锁上,白天时隔都的大门却是人来人往,以致交通拥堵。这促使隔都长官再三对下述违规者进行管理,即“那些不卖衣服的人却胆敢站在隔都入口,或者是十臂宽的距离之内,以及那些以任何方式阻碍了人们出入的人。”[2]297此外,他们还命令犹太人不得在其店铺门槛外的大街上摆放任何尺寸的工作台或桌子,“以便运载的木炭和木材能够通过”,同时他们展示服装的杆子伸到街上的距离也不能超过半手臂宽。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方便基督徒和游客进入隔都内的店铺。

虽然犹太人的店铺绝大部分都位于隔都内,但仍有许多犹太男子每天到隔都以外的地方工作,比如旧货贸易商和面纱制造者,绝大部分时间他们都在城市以及周围乡村兜售他们的商品。许多隔都的犹太人还将业务扩展到了区域市场和集市,为了开展业务,以及其它的一些个人因素,他们经常会到诸如普拉托和比萨等托斯坎纳城市旅行。根据政府颁发许可证的记录来看——任何想要离开隔都三天以上的犹太人都必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 (the Nove)颁发的许可证,否则将被罚款。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议事录上会有每个许可证的记录,它们记录了犹太人出入城门的情况,这与威尼斯的通行证有所区别,后者只是允许犹太人在夜间离开隔都——犹太人离开隔都具有次数多、时间长的特点。许可证认定的有效旅行时间长短不等。根据主管部门保存的记录,11年间(从1573-1586年共14年,其中有三年的数据丢失了)总共颁发了138个旅行许可证:1573-1580年有42个4天的许可证;1575-1578年有18个10天的;1573-1586年有41个15天的;1574-1585年有26个为期一个月的;另有11个其它各种长度的旅行,最长的达到了三个月。由此可见,除了强制犹太人集中居住并对他们的人身活动自由进行了某些限制外,隔都并未发挥隔离基督徒和犹太教徒的功能。

三、隔都与犹太社团的形成

犹太史家们普遍认为,在犹太人居住生活的地方都会“自动组成一个社会团体”[4]198, 虽然“社团(community)” 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却一直缺乏清楚的定义,现在通常指分散的犹太人自愿按照犹太教经文中描述的宗教、政治和性别标准组织起来,其中自治政府和领袖(宗教或世俗)是犹太社团存在的最重要标志。

在隔都建立之前的一半个世纪里,犹太人不仅分散居住在托斯坎纳的村庄和市镇里,并且与他们的异教徒邻居和谐相处,甚至有时关系密切。这些犹太人并未完全按照“犹太人的”方式生活。此外,托斯坎纳的犹太人也并未建立自治政府,并且没有法定的宗教领袖、政治领袖、法庭以及征税体制等。在佛罗伦萨,虽然一些银行家获得了政府的特许,但犹太人作为一个整体却并未获得政府的特许状;同时也无外部强加或支持的政治组织,或者是统治者任命的犹太教领袖。根据1567年佛罗伦萨对城中犹太人的统计,当时共有97人分别居住在13个教区,其中93人是长期或永久性居住。这些犹太人既没有相互为邻,也不愿意聚集到一个社团,而是根据自己的喜好、职业、社会关系网等散居于城市各处。居住地与宗教信仰、个人地位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这与隔都建立之后的情形判然有别。

需要注意的是,隔都建立之后形成的犹太社团并不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国家权力直接介入的产物。在1500年代的意大利,犹太人的自治从未获得过世俗或教会统治者的认可和鼓励,但与此不同的是,美第奇政府不仅未对犹太人的自治进行限制,反而成了集自治、独立和服从为一体的犹太社团的真正缔造者。

与教会惯用开除教籍管理教民不同,国家通常以刑法、罚款、监禁或驱逐实现对其治下的自治市镇的统治。从这个角度看,在隔都建立之初,美第奇政府便已将其视作是有别于教区的行政单位,它需要像当时托斯坎纳公国中的其它小市镇那样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也就是说,通过有效的行政组织,隔都将成为一个自立、自治且有益于国家经济的市镇组织。显然,社团领袖或市镇长官的产生是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条件。由于隔都年满15周岁的犹太男子都必须缴纳人头税,同时还要支付看门人薪金,国家要求隔都必须选举一名或多名保证人负责征集上述款项[2]297(中世纪犹太社团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代表所在国对犹太人征税)。这是政府第一次通过犹太代言人来实现自己的统治。1571年8月13日,政府挑选了4个犹太代言人负责向其他犹太人宣告法令,9月又选出了4位,这预示着犹太政治领袖以及自治政府即将出现,同时也证实了在建立隔都之前佛罗伦萨的犹太人并无正式的政治领袖。

1572年,从隔都的犹太人中产生了10位长官,虽然并不清楚选举的具体程序,但这些代表极有可能是在政府的允许下由犹太人自己选举出来的。在当选的官员中,有7位在隔都建立之前就已经定居佛罗伦萨,他们与国家官僚机构以及当地社会有着更为广泛的联系。这些官员的地位获得了国家的官方认定,成为了隔都的代表、管理者和统治者,这标志着犹太政治领袖的产生。他们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一方面需要贯彻政府法令以及执行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需要对隔都实行有效的行政、宗教、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管理[5]119。虽然犹太官员要受到国家权力的左右,但同时他们也被赋予了相当大的权力,包括征税、任命财政官、选举下一任官员等等。他们的统治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即便有些时候其政策并不能给国家带来直接利益。犹太长官的产生意味着隔都中已经建起了自治机构,这是判断犹太社团是否存在的首要条件。此外,作为一个有组织的自治机构,通常它还需要有关乎居民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各类附属机构,包括建立慈善基金、犹太会堂、公办学校、屠宰房、小客栈、公共墓地,雇请一个或多个拉比等等。根据犹太律法和文化传统,犹太人之间应该实行互助,而设立公共慈善基金则被认为是最基本的表现方式之一。在1571年由犹太非正式官员呈交给大公批准的“八原则”中已经提到,所有违反隔都规章的人都将被处以罚金,而罚金中的1/4将被用于救助穷人。然而,罚金收入并不稳定,且违规者数量并不多,除了偶尔被授权征收具体数额的特别税以外,例如需要解救一位犹太奴隶时,犹太官员们并无权对隔都居民定期征税,因此隔都内的社会福利在建立初期规模都很小,且只能依赖于自愿捐款。

在犹太传统中,“tzedakah”表达的是社会正义和公平,对佛罗伦萨隔都中的犹太人而言,“tzedakah”则成了捐赠的同义词。其捐赠行为不仅体现了他们对新社团的义务,同时还成为他们建构和维护自己社会等级的重要方式。就隔都中的慈善捐款方式来看,至少有三种,其中最为公开的方式就是在犹太会堂进行捐赠。由于这种方式最能为捐赠人赢取荣耀和地位,致使许多犹太人(可能只有男人)在会堂中竞相标出后来无法兑现或不愿兑现捐款数额,为了遏制或制止这种风气,隔都长官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惩罚措施。罚金和会堂捐款成为慈善基金的重要来源。为了确保所有的犹太穷人都能得到救助以及阻止他们上街乞讨,隔都还建立了募捐日程表,即要求所有犹太居民在自己的“执勤日”带着募捐箱到隔都为穷人募捐。一直到1578年,佛罗伦萨的犹太隔都仍仅有一个针对穷人的公共基金。随着佛罗伦萨犹太社团的形成,他们开始关注孩子的未来,并对那些单个家庭无法完成的项目进行投资,由此相继设立了针对犹太男孩的教育基金以及女孩的嫁妆基金。早在1610年,隔都内就诞生了第一个发展完备的兄弟会,即葬礼协会。简而言之,进入17世纪以后,隔都内已经存在五个募捐箱,其募集的资金分别用于资助不同的穷人群体。除了慈善捐赠外,拉比是犹太社团存在的另一个重要标志[6]115。在隔都建立的头十年里,佛罗伦萨的犹太人都是在佛罗伦萨之外的地方获取拉比的服务,但到了1611年8月,首次出现了支付拉比月工资的记录,从1612年开始,佛罗伦萨隔都有了第一位官方任命的拉比。概括而言,关乎社团居民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各类制度和设施的建立及完善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在佛罗伦萨的隔都内已经形成了犹太社团,而这显然与隔都政策有着莫大关联,甚至可以说它就是科西莫一世所施行的隔都制度的产物。

综上所述,在佛罗伦萨,隔都的围墙一方面并未隔断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的交流,或者说它并未阻隔犹太人对城市经济的参与;另一方面,围墙与法律有效强化了犹太人的身份认同感。在建立隔都之前,托斯坎纳地区并不存在犹太社团,基督徒以及国家对犹太人的认识主要是基于他们的职业或者出生地;在隔都建立之后,佛罗伦萨出现了犹太社团,但它并不是完全建立在犹太律法和文化传统之上,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社团,它同时具有自治、自足的特征。自此,佛罗伦萨的犹太人成为了一个享有一定自治权的共同体,一个不仅根据他们的宗教和少数民族的地位,同时也是根据他们的居住地界定的全新群体,甚至城市当局在正式文件中也用“隔都的犹太人”指称佛罗伦萨的犹太人。隔都的建立同时还重构了当地的犹太社会,强化了犹太人的“他者”意识,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犹太人的内在凝聚力。由此可见,近代初期欧洲国家建立的犹太隔都既不是先前迫害和隔离犹太人历史的延续[7]5-6,同时也不是反宗教改革的产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全新事物,一种工具,一种制度,它可以为任一国家所用。由于每个国家在目的或出发点上存在差异,它自然也将对犹太人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因此对隔都制度的评价也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纯的肯定或否定显然都是有违历史事实的。

注释:

① 犹太隔离区,又称“ghetto”,该词来源于威尼斯方言中的铸造厂(geto)。自1516年威尼斯共和国在铸造厂建立起欧洲历史上的第一个犹太隔离区以来,“ghetto”作为一个专用术语在整个意大利迅速流行开来,凡是16世纪中叶以后建立的强制性的犹太居民区都被正式冠以这个名称。有关犹太隔离区的起源,还可参见Benjamin Ravid的”The Religious,Economic,andSocial Backgroud and Conex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Ghetti of Venice”,In Cozzi,ed., Gli Ebrei e Venezia,pp.11-59; E.Kittell and T.Madden ed., 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Venice, Chicago,1999。

② 在威尼斯,隔离区属于市民私产,因此政府要求犹太人必须向房东支付高于当时三分之一的房租。

③ 在希伯来文中,“tzedakah”指“公义的行为”,以公义为核心的慈善活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可以自愿选择的行为,而是犹太教徒必须履行的宗教义务。这种慈善活动被认为是犹太人和上帝之间的一种交流,因此不能讲求任何回报,是完全匿名的,不需要通过任何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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