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如何维护好个人信息?

2020-01-03 06:49黄文娟曹森森陶佳欣
营销界 2019年22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个人信息用户

文/黄文娟 曹森森 陶佳欣

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行为信息以及个人偏好信息泄露等三个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人保护意识不足、行业自律意识不强以及相关立法不够完善。本文从提高个人保护意识、加强行业监管和完善法律法规三个方面给出对策建议。

大数据被称为未来的“新石油”。它不仅指种类繁多、规模庞大的数据,还代表云计算、云储存等数据处理技术。据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 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8.29 亿,普及率达59.6%,网络购物用户规模6.10亿,年增长率为14.4%。

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不可小觑。以淘宝、京东、亚马逊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处理用户的网页行为,向用户定向推送相关产品,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大幅度降低了运作成本;金融保险公司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交易数据的解读分析,完善金融方案;行政部门通过收集大数据,监测人们对于政策的反应,从而更加有效合理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大数据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透明。

然而大数据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隐私权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当我们使用互联网时, 我们在各大网站留下的访问内容和访问记录则被泄露在大数据环境下,而一些商家越界收集用户信息,批量盗卖,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如近些年频发的电信诈骗案、盗用他人信息贷款等。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现状

(一)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衣食住行样样都离不开互联网。然而在人们享受这些便利的时候,个人信息也面临被非法收集利用的风险。当人们开启一天的工作或学习的时候,看似不相关的在淘宝上购物、在外卖平台上订餐、在网上预订宾馆、在打车软件上预约出行等行为都暴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主要有:一是互联网,包括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病毒植入或第三方软件恶意窃取。二是手机、电脑、身份证等丢失或被盗用。三是收发快递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恶意收集。四是实名登记部门,如办理门店会员卡、旅馆登记住宿、办理银行卡等。五是个人随手丢弃的附带个人信息的单据等。

(二)个人行为信息的泄露

据统计,63.4%网民表示自己的信息被泄露过。大数据时代,我们都生活在“第三只眼”下,各种场所安装着的摄像头记录了我们的行为,计算机记录了我们所有的网络浏览痕迹。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所包含的信息容量急剧增大,所能体现的个人习惯、行为变得越来越具体,这样就造成了个人行为信息的泄露。若这些信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被滥用,那将严重冲击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三)个人偏好信息的泄露

淘宝、京东、亚马逊、苏宁、国美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360、百度监视着我们的网页浏览习惯;飞机、高铁、客车、酒店等知晓我们的出行习惯。这些信息如果被有目的的企业或个人运用大数据手段进行分析处理,形成对个人偏好的研究,就可以明确到每个人。电商的精准营销行为就是典型代表,在大数据技术的作用下,消费者是可以享受到个性化服务,但是在获得定制服务的同时,我们的个人隐私权也受到了冲击。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保护意识不足

一些民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在手机或电脑上储存了大量个人信息,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据调查,61.27%的用户的手机或电脑上包含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各类密码。在安装手机软件时,近四成的用户不会关注系统提示的隐私权限,如读取通话和短信记录、获取手机定位信息等;对于弹出的隐私条款协议,仅11.27%的用户会仔细阅读,查看有无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隐晦内容。

尽管用户同意成为了当前信息保护的公认原则,但由于信息和能力的不对称,用户可能难以了解到信息被收集和使用的范围。所以一些用户往往在无意识中就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导致个人隐私信息被侵犯,而在被侵犯后常常又无法采取正确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二)行业自律意识不强

2018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100款App 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显示,10 类100 款App 中,多达91 款App存在越界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此外,这些App 还存在隐私条款笼统不清的问题。据统计,61.46%的用户表示App提供的隐私条款内容过长且难以理解其中的术语,就算用户发现其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愿让该平台收集,当勾选“不同意”时,则无法使用该软件。

以“服务”为名漠视隐私,越界收集、未经同意散播这些个人信息给用户带来了安全风险。典型的例子有:一则是“支付宝年度账单”默认用户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账单查询服务悄然变成了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把戏;另一则是航旅纵横App 不仅提供用户的座位图,还将每位乘客的个人信息主页展示给同机舱的其他乘客,包括航行热力图、选座偏好等信息。

由大数据推动的精准营销也让用户信息面临安全风险。比较常见的例子有,在电话中谈及需要购买某种商品,打开淘宝就能发现大量此类推荐;订了某景点的门票,就会收到相关打车服务、酒店住宿推荐的短信。此外,当多次使用滴滴打车后,平台认为该用户对其产生了依赖,便对该用户进行“歧视定价”,导致用户受到“大数据杀熟”带来的价格歧视。

(三)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立法的统筹性有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较零散,缺乏专门立法统一引领。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一种分散式的立法,个人信息保护分散在民法总则、刑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中,但尚未出台专门法律加以保护。

立法的明确性有待改善。一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将个人信息作为“法益”,而未上升到个人信息权层面,造成个人信息的归属、使用以及支配权利模糊。二是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等设备在信息采集时难以及时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相关立法应对此类共享设备的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权利和范围予以明确表述。

立法的可执行性有待提高。我国目前采取“知情同意”的规定,个人与互联网提供商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在面对隐私条款时,只能选择接受或离开。而这些隐私条款常常采用“一揽子”打包式,用户没有选择哪些信息不被采集的权利。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个人隐私保护意识薄弱助长了信息“越界”收集和滥用,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提醒公民在储存和发布个人信息时做必要的“马赛克”处理,如避免在手机或电脑等设备中储存各类隐私信息。

时刻关注个人信息是否被不恰当采集利用,当个人隐私权遭到侵犯时,采取正确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利益。

(二)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网络服务供应商在收集用户敏感信息时,应征得用户同意。对于用户隐私条款,要做到明确易懂,对于关键信息要加粗或高亮显示,对于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要加以解释。二是要形成行业自律。网络服务供应商应衡量自身业务范围,对于非业务范围内的信息要避免过度收集。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可设立专门监管行政机构,定期对企业内部进行检查。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在评估各类现行规范及其效果基础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统一规则,统筹规范各类信息收集共享行为。二是明确个人对信息的处理、使用和支配权。个人有权删除敏感信息、查看个人信息的使用途径、拒绝授权给互联网供应商。三是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建立隐私等级评估系统,将信息分类为“敏感信息”和“非敏感信息”两类,定期对大数据系统进行监管,维持大数据行业发展的活力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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