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域下学生资助工作问题梳理及修正路径探究

2020-01-07 11:13王慧文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法律

王慧文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高等教育也随之进入新时代。高等教育普及使精英式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公平实际需求、高校学生工作考核要求等使资助工作重要性日渐突出。但我国资助工作起步晚,体系不健全,与美、德等国相比尚存在差距。招生规模扩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成本大幅提升等促使贫困生问题日益凸显,资助工作体系完善刻不容缓。因此从比较视域出发,侧重对美、德两国资助工作优势加以借鉴,对我国资助工作存在问题细致梳理,以探究可行路径。

一、我国学生资助工作问题梳理

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我国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逐渐形成普惠与竞争并存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资助力度、受益人群、经费规模等均稳步增长,即便如此,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完善。

1.法律政策不健全:法律保障和政策更新不及时

其一,法律起步晚,专门法律不健全。(1)相关法律起步晚。相较美、德等国,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法律起步较晚,且还未形成严谨的法律体系。目前仅见《高等教育法》等极少数法律条文,且表述宽泛,执行度低,未能起到积极引导和约束作用。(2)专门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专门法律尚是空白。而德国早在1971年就颁布了《联邦教育促进法》,并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及时改进更新,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法律制定应适时展开以支持实际工作。

其二,政策更新慢,配套措施不及时。(1)法律相关政策更新不及时。因学生资助工作专门法律尚为空白,资助相关工作均以政策形式公布推行。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政策反应迟缓。相关部门因缺少政策规划而未能实时调查,无法准确掌握学生资助工作变化并及时调整。(2)政策相关措施配套不及时。现有相关政策文件中,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和工作方式均表述模糊,政策条例本身更是零散空洞,难以自成体系,对如何执行的具体方法和应对策略缺乏指导性和执行力。

2.监管制度不完善:认定材料和监管过程不明确

其一,认定材料真实性存疑。(1)申助者所提交材料不够真实。目前贫困认定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贫困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均由申助者本人填写,但因个体对贫困程度的量化标准存在认知差异,因此在填写过程中存在故意夸大或表述不足等,所提交材料本身不能如实反映家庭实况。而德、美等国健全的收入申报制度值得思考并借鉴。(2)部分民政部门证明真实性不足。申助者只需向所在学校提供村、镇、县三级(两级也可)民政部门盖章即认定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而实际工作中,因监管制度缺乏,村(社区)级或多或少存在因疏忽渎职或人际因素干扰等提供虚假证明,其他两级民政部门例行盖章更是不具参考价值。且根据最新贫困生认定要求,学生甚至可以不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只提交个人承诺也可,贫困认定的导向和结果令人忧虑。

其二,监管过程严谨性缺乏。(1)对申助者认定过程缺乏监管。目前我国部分学校采取的贫困认定方式仍将认定的基层单位设在班级,全程由班主任主导。但是,一则班主任多数非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和工作方法存在欠缺,二则班主任与学生直接接触,易受情感倾向和人际因素等干扰影响判断。但就江苏省苏教助〔2019〕1号文件来看,加强了班级在贫困认定中的话语权,削弱了二级学院和学校对认定结果的复核程序,该调整是否合理值得检验。而德、美等国则采用第三方机构或其他独立部门进行客观评定,此法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值得推敲。(2)对获助者履责过程缺乏监管。对获助者需偿还的资助款项监管力度不足,尤其是助学贷款获得者缺乏有效监督,催缴力度和惩戒机制均不太成熟,虽国家资助政策不断深入,恶意欠逃者实际占比日渐减少,但总体数量仍然较多。这不仅破坏了助学体系良性发展,也不符合立德树人的教育追求。相较我国,美、德等国更为成熟完备的清偿机制,值得我们借鉴,以帮助有偿资助运作模式和监管机制进行细化改进。

3.工作流程不科学:工作安排和认定方式不合理

其一,工作安排合理性不足。(1)时间安排存在冲突。贫困认定等资助工作一般安排在9月进行,但9月还面临老生开学、新生报到、综合测评等一系列其他学生工作,资助工作本身数据性强,任务量大,严谨性和细致性要求高,辅导员或班主任往往分身乏术,无法对资助工作全力以赴。(2)重视程度标准不一。资助工作属于学生基础工作,部分院校对于资助工作的考核只在学生工作考核中占基础分甚至不计分,资助工作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难以体现。工作精力分配自然有所取舍,需要政策导向和考核标准调整侧重点,体现基础工作重要性,而不是一味大干快上,制造空中楼阁。

其二,认定方式科学性不足。(1)“比惨式”评定方式。目前多采用公开陈述家庭状况并公开投票的方法。但高校学生来自五湖四海,仅凭吃穿用度在短期内判断家庭实况未免草率。2017年公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此举不仅伤害学生心理,且易形成“卖穷比惨”的歪风邪气。(2)“垄断式”评定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学生填写好申请表,由班主任独立评定。此法难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结果往往令人难以信服,常造成班级内部矛盾和猜忌,不利于师生关系和班级内部团结。

4.人文关怀不“细致”:心理扶贫和隐私保护不到位

其一,缺乏心理扶贫意识和心理干预机制。(1)心理扶贫意识缺乏。实际调查发现,贫困生主流心理现象包括以下两种。一类自卑怯懦,自轻自贱。部分贫困生因自卑心理驱使,疏离同学独来独往,不愿参与集体活动,甚至隐瞒家庭实况错失补助机会。另一类则理所当然,得过且过。这类学生大多缺乏自尊自爱和感恩意识,将善意帮助视为理所当然,不具良好人格和独立精神,违背“立德树人”教育导向。(2)心理干预机制缺乏。因缺乏心理扶贫意识,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心理干预机制尚空缺。学生资助不能仅解决经济困难,还应从全面助人角度入手,给予学生更细致的心理健康关注,通过经济帮助和心理帮扶协同驱动,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其二,缺乏隐私保护考量和可行工作方法。(1)隐私保护考量缺乏。为确保资助工作公正透明,目前资助认定和评审多采用“公开陈述”和“公示结果”的做法。此举大大侵害了申助者个人隐私,也对申助者心理造成多重伤害。而美、德等国非常重视个人隐私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从申请到认定再到受助均由个人与资助机构单独联系,机构本身也严格保密受助者信息。(2)可行工作方法缺乏。无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合理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法。美、德等国不会采取班级评议的形式,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料真实性核查和定级,在确定认定结果后直接与学生本人对接,减少中间环节。此法可根据我国国情加以借鉴。

5.育人模式不“全面”:能力扶贫和精神扶贫不充分

其一,缺乏能力扶贫引导。(1)学习能力重视不足。目前对学生资助的理解仍停留在“扶贫”层面,围绕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补给,认为只要按照相关标准将补助金额发放到位即可,甚至本能对贫困生降低学习要求,这种心理暗示严重错误。贫困生除家庭经济劣势外,各项能力与其他学生无异,不应矫枉过正更不应道德绑架,一视同仁引导其顺利完成学业才能实现真正公平。(2)实践能力培养不足。学生还应重视实践能力培养,贫困学生也不例外。甚至因家庭经济劣势,让他们从经济上和心理上主动参与实践活动都较困难。因此更应帮助其搭建实践平台,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其实践能力。而美、德等国在学生经济帮扶的同时也兼有能力扶贫的系统措施。

其二,缺乏精神扶贫引导。(1)自强精神日渐式微。调查发现,不少受助生安于被资助现状,缺乏改变命运的奋斗精神,不乏坐等资助现象,甚至因虚荣心驱使,勤工助学帮助父母减轻压力的现象也趋于少见。与资助工作初衷背道而驰。(2)感恩意识趋于淡薄。主要体现在对施助方毫无感恩之心,将贫困视为资本,将受助视作理所当然。“贫困光荣”的扭曲价值观正在学生中蔓延,为避免此思想扩大化,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学生树立感恩意识,将自身所得回馈奉献社会,才是资助意义的真正体现。据了解,美、德等国则会将社会实践、义工、社会公益等作为受助回馈方式之一,以此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我国学生资助工作修正路径探究

基于对我国目前学生资助工作法律政策、监管制度、工作流程、人文关怀、育人模式等方面存在问题梳理,学生资助工作隐忧可见一斑,据此探究合理可行路径实有裨益。

1.注重长效发展机制,填补法律体系空白并及时更新政策措施,推动资助工作法制化

一方面,填补法律体系空白。(1)实地调研一线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对学生资助一线工作实地调研,并科学分析调查数据,在了解工作实情基础上,对实际资助工作中较成熟合理的做法搜集整合并以立法形式确定并推广。(2)梳理完善法律条款。我国教育相关部门应组织协调资助工作相关各方,梳理资助工作环节,完善相关专门法律。将资助政策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资助工作主客体的权利和义务,填补资助工作法律空白。地方可据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最终形成以法律为保障,以实时政策为引导的工作模式,为资助工作稳定性和继承性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及时更新政策措施。(1)一线工作及时跟进。因实际工作跟进较慢,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更新迟滞,建议各省各地学生资助工作直属部门,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跟踪机制,全面把握一线工作实况,并据此对政策导向和方法引导作出调整以顺应实际发展需要。(2)政策措施具体细化。资助工作相关政策不应泛泛而谈,政策制定应对实际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建议相关部门在实际调研基础上制定政策方案,并组织科研专家、一线工作者、高校管理者等多方代表对政策方案初稿研讨修订,从不同层面细化政策导向和具体措施,切实推动实际工作有序发展。

2.优化合理发展路径,细化资助工作程序并合理构建监管制度,推动资助工作科学化

一方面,细化资助工作程序。(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因资助工作一般设于学期初进行,但开学事务扎堆,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身兼其他事务,无法做到专人专岗。资助工作职能部门应做好调研和协调工作,错开工作高峰期,确保资助工作时效性和实效性。(2)建立专业工作队伍。基于当前国情,建议制定资助工作指导标准,细化资助工作流程,指导资助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班级评议和系部复核环节无差错无异议。且各校应组建一支业务精、担当强的资助工作队伍,严格审核上报材料,严防拉票行为和暗箱操作。

另一方面,合理构建监管制度。(1)认定环节的监管。首先,建议联合基层社区,运用网络技术,建立家庭信息档案库,对个人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进行真实记录并定期更新,有助贫困认定环节信息共享。其次,提供证明的部门应建立权责一体制度,对弄虚作假等恶劣行为应依规严惩。(2)受助环节的监管。首先,应建立受助生情况追踪机制,以有效监督受助生日常消费水平。与学生直接接触的一线工作者,应时时关注学生生活动态,通过团体活动或个别谈话等方式提醒学生合理安排资助经费,并根据生活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认定结果。其次,对未能遵守资助契约者,应建立追责机制,相关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与其人生发展挂钩,让个体对自身行为树立责任意识。

3.坚持持续发展眼光,深化人文关怀触角并全面整合育人模式,推动资助工作人文化

一方面,深化人文关怀触角。(1)建立心理扶贫机制。班主任和资助工作专职老师应时刻关注贫困生心理状态,建立贫困生心理晴雨表。对情况轻微者,以谈心谈话和团体活动为辅,帮助其走出心理困境,重新建立生活信心。而情况严重者,学校应设立心理关怀工作室,设立专业心理教师随时候诊,为学生提供专业引导和治疗,并建立家校合作,共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2)建立隐私保护体系。严格保密受助生个人信息,公示方式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建议引进美、德等国做法,设立第三方机构,学生工作直接接触者不参与评审过程,由学生独立申报,第三方机构根据统一评审标准客观审核,既可保证公平性,又可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维护学生个人尊严。

另一方面,全面整合育人模式。(1)建立能力扶贫机制。从智育层面出发,对受助生学习成绩设定相应标准,以鞭策贫困生勤于学业。从实践层面出发,应建立受助生互助会,引导其加入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发挥自身才能,锻炼个人能力。学校也应努力为学生搭建校内外实践活动平台,丰富“第二课堂”。(2)建立精神扶贫机制。从自强自立层面出发,定期开展“立榜样、树典型”自强之星评选,励志类讲座等,激发学生内在品格,对特殊典型,应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点对点帮扶重塑生活信心,积极与其本人和家庭沟通,通过多方合作,帮助学生走出困局;从感恩意识层面出发,应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制定受助生履责要求,引导其多参与公益类活动,以自身力量回馈社会,也可联合家庭教育,扩大感恩氛围,助推感恩教育层次。

结语

学生资助工程是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主渠道,是推动教育公平发展的主动力,随着资助工作受重视程度逐步攀升,资助工作漏洞也逐步暴露,本文梳理出法律政策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工作流程不科学、人文关怀不细致、育人模式不全面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着眼资助工作长效发展、科学发展、优质发展,更好地推动学生资助工作法制化、科学化、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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