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东北贡品的制度文化内涵

2020-01-09 15:56赵春兰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贡品边疆民族朝贡

赵春兰

古代中国东北地区自然地理条件优越,物产非常丰富,民谚有“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自旧石器时代起东北就有原始人类群落生活,发展到父系氏族社会,东北古人类逐渐融合为四大族系: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华夏族系、以渔猎经济为主的肃慎族系、以游牧狩猎经济为主的东胡族系和以原始农业经济为主的濊貊族系。从先秦到明朝,东北少数民族向中央政权进献了种类繁多、数量颇丰的特产方物和手工艺品,被称为朝贡品,简称为贡品。贡品是东北民族与中原王朝的政治联系纽带,贡品在贡献的品种、时间、地点、管理机构和人员等方面有自己的历时发展轨迹,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制度文化内涵。

一、贡品献令

在尧、舜、禹时代,东北古族与中原地区的联系已经具有某种宾服隶属的性质,尧时“东至黑齿,北抚幽都”。[1]209虞舜“纳肃慎,未发号施令而移风易俗”。[1]46“禹陂九泽,通九道,定九州,各以职来贡,不失厥宜。方五千里至于荒服,……北至山戎、肃慎,东至长夷、鸟夷,四海之内皆戴帝尧之功”。[2]833《尚书·禹贡》曰:“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疏曰:“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3]169在传说中的大禹时期,周边蛮夷已经开始“任土作贡”。商朝开始,东北的一大部分领土正式纳入中原王朝管辖,历史记载“成汤卒受天命,……海之外肃慎、北发、渠捜、氐、羌来服。”[4]216在大禹“任土作贡”的基础之上,商王朝对周边蛮夷贡品种类作出正式规定。《商书·伊尹朝献》记载:伊尹朝,献商书,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伊殷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东,符娄、……正北空同、大夏、莎车、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楼烦、月氏、韯犁、其龙、东胡,请令以橐驼、白玉、野马、騊駼、駃騠、良弓为献。”[5]17商汤对周边蛮夷的贡物非常重视,担忧贡物成为蛮夷的负担于政治外交关系不利,想到“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于是规定蛮夷贡献自己的特产方物。根据“四方献令”,周边蛮夷把本地出产的奇特珍贵物品奉献给华夏政权,如周成王时期肃慎贡的楛矢石砮等,汉朝时濊人贡的果下马等,三国魏晋南北朝时高句丽进献的鹖鸡皮、貂皮、马匹等,唐朝时渤海国进献的人参、松子等等。松子看似平常,但《海药本草》记载松子:“味甘美,大温,无毒。主诸风,温肠胃,久食轻身,延年,不老”。[6]89成书于汉朝的《列仙传》记载了赤须子、偓佺、伏生、犊子、毛女等众位男女仙家吃松子长生不死或成仙的传说。例如偓佺是槐山中采药的人,喜欢松子,因为吃松子全身长满了长毛,双眼变为方形,疾步如飞,能追逐奔马。他把松子送给尧帝,可尧帝没时间吃它,但当时的人们凡是吃了这种松子的,都活到二三百岁。[7]11商朝以降,蛮夷贡献特产方物成为亘古不变的基本规则。商朝的“四方献令”始终为后世的中原王朝发展与周边蛮夷的统治关系时所尊崇,持续到清初,影响极为深远。

二、贡期规定

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在冲突过程中,产生了“华夷之辨”“尊华攘夷”的观念,形成了“春秋大一统”的政治理念,产生了五服制。《国语·周语上》记载:“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远无不服。”[8]3五服制又演变为治理边疆民族政权的统治政策,孔子云:“四海之内皆兄弟也”。[9]2503孟子曰:“欲辟土地,朝秦楚,而抚四夷也。”[10]17华夏政权把居于四海的蛮夷戎狄看成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通过“同服不同制”对边疆民族政权进行有效管辖。“要服者岁贡,不贡则修名”,自此,岁贡成为最普遍通行的贡期。例如,(夫余)牛加兄子名位居,为大使,轻财善施,国人附之,岁岁遣使诣京都贡献。[11]625虽然原则上是一年一贡,但也常常根据现实国情调整贡期,如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渤海国在正月、十一月和十二月频繁遣使朝贡。[12]11417有时也因为交通阻隔,或战争原因延长贡期。如室韦在东魏武定二年(544年)首次遣使朝贡,受突厥和柔然的战争影响,从553年到562年停止了对中原王朝的朝贡活动。[13]3129

明朝大一统政权对东北女真的贡期在前后期不断作出调整。前期,从永乐初年到宣德末年。在此期间,明朝大力招抚女真,对其朝贡,在人数、回数、时间等方面不加限制,实行鼓励和开放的政策。日本学者江岛寿雄曾据《明实录》作过统计,当时,建州和海西女真的一些大卫所,往往一年二贡、三贡,乃至四贡,例如:建州卫于宣德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六年为二贡;兀者卫于宣德三年是四贡,四年、六年、九年为二贡;毛怜卫于宣德六年、九年为二贡;嘉河卫于宣德八年为二贡,九年为四贡,建州左卫于宜德元年、三年、六年、七年为二贡;肥河卫和右城卫于宣德九年各为三贡。女真各卫每次朝贡的人数每卫不同,每次也不一样,少者也有五、六人,多者达三百余人。这是由卫分的强弱、部众的多寡以及当时具体情况决定的。据保守推测,永乐—宣德年间,女真各部每年来朝者的总额,一般为三、四千人。

中期,从宣德末年到嘉靖初年。在此期间,明朝对女真的招抚日趋消极,对其朝贡,在人数、回数、时间等方面逐渐加以限制,而女真各部以种种手段,力图冲破明廷的限制;《明实录》正统四年八月乙未条记载:“救辽东总兵官都督金事曹义等曰:今辽东境外女直野人诸卫,多指进贡为名,往往赴京营私,且当农务之时,劳扰军民供送。今因其使臣回卫,已遣敕谕之,如系边报,不拘时月听其来朝,其余进贡袭职等事,许其一年一朝或三年一朝,不必频数,其有市易生理,听于辽东开原交易,不必来京。如仍数遣使,尔等询察,即令退回,脱有违碍,仍奏定夺,庶几不扰军民,亦不失远人归向之意。”在这个敕谕里,提到三项规定;一是凡系边报,“不拘时月,听其来朝”;二是女真各部或“一年一朝”,或“三年一朝”;三是凡属市易,“听于辽东开原交易,不必来京”。女真采取的抵制手段是:第一,增加卫数,卫数多了,卫分多了,朝贡的人数也就自然增多了。第二,要求升袭官职,职位越高赏赐越厚。第三,直接要求增贡,据《明实录》的记载,成化十年三月,建州卫都指挥学哈等“乞增入贡人数”;成化十九年六月,准建州寄住毛怜卫之请求,“于怜卫进贡例一百名外,增其人一十二名”;弘治十四年正月,成讨温卫的伍因住,代表海西各卫请求“每卫乞增至十人”。

后期,从嘉靖初年到万历四十六年。在此期间,明朝明确限定建州、海西之敕书和贡额的数量,严格凭敕入贡,进一步加剧了敕书的争夺,促使敕书愈益集中,敕贡制逐渐成为女真割据势力谋取政治、经济权益的工具。

三、贡品管理机构

先秦时期对贡品如何管理未见诸史料记载,贡品是古代东北民族朝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管理朝贡事务的机构一并管理,对其管理既有中央政权设置的行政管理机构,又有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由于资料缺乏,我们只能通过梳理朝贡管理机构从侧面了解贡品管理概况。这部分内容主要参考程尼娜老师的《古代东北民族朝贡制度史》。

(一)中央行政管理机构

秦汉建立中央集权制之后设有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官署机构典客、典属国和大鸿胪,和贡品有直接关系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大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记载:“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14]127司马贞《史记索隐》曰:“鸿胪,掌九宾之仪也。”[15]447大鸿胪负责接待四方蛮夷前来朝贡者,收纳管理贡品。大鸿胪的属官有译官、别火、三令丞、郡邸长丞等。贡使与中原人语言不通,交流存在障碍,少不了负责语言翻译的官吏。前来朝贡的各属国国王、部落酋长及使团在京师的下榻处,是按照各自所属郡设客官,称之诸郡之邸,由郡邸长丞掌管。[14]730

三国与西晋初年,主管朝贡事务的机构是客曹尚书,西晋时期,主管朝贡事务的机构是尚书主客郎,大鸿胪是客曹尚书和尚书主客郎之下具体管理朝贡事务的机构。东晋时期,大鸿胪管理朝贡事务,大鸿胪的属官典客令是管理边疆民族朝贡具体事务的官员。南北朝时期,中央管理边疆民族朝贡事务的机构主要是尚书主客郎、大鸿胪、主客令、谒者台、典客监、客馆令,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南北朝有一定的差别。谒者台、客馆令是南朝管理边疆民族朝贡事务的具体部门,刘宋大明三年(459年)“置谒者仆射官”。[16]62齐置“谒者仆射一人,谒者十人,谒者台,掌朝觐宾飨”;“客馆令,掌四方宾客。”[17]211谒者台掌边疆民族的册封事务,客馆令掌管边疆民族的朝贡事务。北朝掌北方边疆诸族朝贡事务的机构主要是大鸿胪与主客曹。

隋唐时期中央政权实行三省六部制,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18]704其所属的主客司职掌“诸蕃朝见之事”。[18]705主客司与鸿胪寺的职能存在交集,但又有所侧重,重要事务由主客司主掌,鸿胪寺主掌具体事务。鸿胪寺下设有四方馆,四方馆依照东、南、西、北设4个使者署,长官为使者,分掌东、南、西、北各方面包括边疆民族在内的朝贡者的诸项事务,如安排朝贡仪式中朝贡者的诸种事务,收纳朝贡者贡献的方物;置备朝贡者的交通工具,等等。唐朝时,四方馆隶属于中书省,“四方通表,华夷纳贡,皆受而进之。”[19]1132

宋朝时,管理朝贡事务的主要行政机构仍然是礼部和鸿胪寺。《宋史·职官志三》记载:“礼部,主客郎中,员外郎,掌以宾礼待四夷之朝贡。”[20]2982同书卷165《职官志五》记载:“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有贡物,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20]2615从两个机构的相关职掌来看,宋朝与唐朝大致相同。

916年,契丹人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辽王朝,辽朝很快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属国、属部制度,与东北民族有关的属国、属部有36个,辽朝要求各属国、属部的朝贡者交纳数量较多的贡品,“诸蕃岁贡方物充于国”,[21]1314边疆民族诣四时捺钵进行朝贡。

明朝中央以礼部总理朝贡事务,鸿胪寺、光禄寺、太常寺、翰林院从不同方面领辖会同馆、四夷馆、行人司、通事等具体办理朝贡制度事务的部门。[22]1120①《明史·职官志一》所云:礼部“凡审言语,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赍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另外,兵部也管理东北民族朝贡事务。

(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边地州郡机构

秦汉王朝除了中央机构管理东北民族朝贡活动,还设有地方管理机构,首先是以边地普通州郡机构进行管理。东北边地郡级机构是秦汉王朝管理边疆民族朝贡活动的主要机构,辽东郡先后掌管乌桓、鲜卑、夫余的朝贡活动。东汉末年,夫余国王“求属辽东云”,玄菟郡先后管理夫余国和高句丽的朝贡事务。《三国志·高句丽传》记载:“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后稍骄恣,不复诣郡,于东界筑小城,置朝服衣帻其中,岁时来取之”。[11]84“高句丽令”就是玄菟郡的高句丽县令,高句丽建立政权之初由高句丽县管辖,朝贡的贡品由高句丽县代为上交。

魏晋时期,常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设在边地管理民族事务机构的长官,在一定程度上,使两种地方机构合二为一,这是不同于秦汉时期的地方管理东北边疆民族朝贡机制的最显著变化。曹魏、西晋时期平洲、幽州是统辖东北边疆的重镇,也是管理东北民族朝贡事务的主要机构。[11]30幽州、平洲统领的诸郡中,辽东郡掌夫余、挹娄朝贡事务,曹魏时挹娄脱离了夫余的控制,诣辽东郡朝贡。乐浪郡掌秽、韩人朝贡事务,入景元二年(261年)“乐浪外夷韩、濊貊各率其属来朝贡”。[11]129东晋十六国时期,东北民族朝贡地点由边郡改为王朝、政权的都城,边地郡县主要为前来朝贡的边疆民族提供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北朝时期,管理东北边疆民族朝贡事务的地方机构主要是营州和护东夷校尉。营州刺史在维护边郡安全的同时,还要保证塞外民族朝贡制度的正常运行。在灭亡北燕以前,北魏已经设置护东夷校尉,灭亡北燕,占领辽西以后,一般以镇守东北地区的地方要官兼任护东夷校尉。

隋唐王朝的东北边疆民族朝贡事务也由边地州郡管理,贡品也是由他们管理,边地州郡有营州总管府、营州都督府、平卢节度使、幽州都督府、范阳节度使、淄青平卢节度使。宋朝时期东北民族的朝贡路线是走海路,登录地点是在登州。朝贡初期,宋朝以登州官署管理女真人的朝贡贸易活动,如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十二月,“庚申,诏自今登州有女真贡马,其随行物色仰给牒,所在勘验,牒外物并没入之。”[23]240真宗时期,辽朝在鸭绿江口切断了东北民族通往宋朝的朝贡道,朝贡者便绕道朝鲜半岛的高丽国向宋朝贡,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二月,“令登州于八角镇海口治官署。以待高丽、女真使者。”[23]1918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以后,东北民族停止了对宋朝的朝贡活动。

辽朝在地方州府设置专门的管辖属国、属部的机构,如为管辖女真各属国、属部,“于长春路置东北统军司,黄龙府置兵马都落署司,咸州置详稳司,分隶之”。[24]188又以东京府州管理熟女真属国、属部朝贡事务等等。金元时期,主要以边地政府兼管东北边疆民族朝贡事务。金朝在边地设“贡场”,接受北方游牧部落的朝贡,“每岁其王自至金界贡场,亲行进奉,金人亦量行答赐,不使入其境也。”[25]848管理贡赐之事的是招讨司,如李愈曾上表言:“诸部所贡之马,止可委招讨司受于界上,量给回赐,务省费以广边储。”[20]1253金以上京路兼管黑龙江下游族群朝贡事务,“彼来则听之,不来则勿强其来。”

明朝的辽东都司是管理东北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地方官府,治所在辽阳城。明成祖永乐七年(1409年),明于辽东都司之北设立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司管理的均为羁縻卫所。明朝施行赴京朝贡制度,奴儿干都司所辖的羁縻卫所须经由辽东都司入京诣阙朝贡,朝贡者入关后,由奴儿干都司的官员将贡使送至辽东都司,“每年十月初一起至十一月终止,陆续起送建州左右,毛怜、海西等卫夷人到司督,令通事验审,发馆随行。”[26]631

2.边疆民族地方建置机构

中原王朝还以边疆民族地方建置机构管理少数民族的朝贡事务。如汉朝曾在单单大岭之东沃沮、濊人地区分置东部都尉,由东部都尉管理沃沮、濊人的朝贡事务,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年),撤销东部都尉,沃沮、濊人又岁时诣乐浪郡朝贡,汉桓帝时濊人贡檀弓、班鱼皮、果下马等方物。魏晋时期东北民族地方建置有辽东属国与带方郡,管理朝贡事务。

3.边地管理东北民族事务机构

由设在边地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机构管理朝贡事务。两汉时期设在东北边地管理民族事务的机构主要是护乌桓校尉府,掌管乌桓、鲜卑大人朝见天子、纳贡等事务。该机构建立之初就规定乌桓“大人岁一朝见”[27]2982。新近归附的乌桓、鲜卑部落往往通过乌桓校尉向中央王朝表示臣服。乌桓人的朝贡地点始终以边郡为主,偶尔诣阙朝贡。

魏晋时期设在边郡管理东北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主要有护乌桓校尉和护鲜卑校尉、护东夷校尉。护乌桓校尉持续魏晋两朝,护鲜卑校尉的设置仅见于魏初。护东夷校尉的职掌与护乌桓校尉的职掌基本相同,只是管理对象不同。曹魏西晋时期,护东夷校尉的主要职掌是管理东部民族事务,东晋初年撤销护乌桓校尉后,东部边疆民族事务皆由护东夷校尉管理。如“(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各遣小部献其方物。……各遣正副使诣东夷校尉何龛归化。”[28]2536-2537北魏末年,国力衰微,鲜卑统治者不再任命护东夷校尉。营州管理东北边疆少数民族朝贡事务的作用更加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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