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规训的五种手工艺传习体系①

2020-01-09 06:16朱怡芳江苏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关键词:手工艺代理伦理

朱怡芳(江苏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一、“能者”代理的传习体系

在社会学范畴,“代理(agency)”一词来源于“能者(agent)”,能者所指可以是个人、群体。当对象是个人的时候,因身份的复杂性使得其对应的代理形式不确定,但是有些属性相似的代理机构和关系又可以归为某一种体系。也就是说,一个能者可以身处不同的代理中,而代理既有松散的形式也有固定的形式,具有独立性、多样性、现代性、综合性等特点。例如,父亲在家里传承技艺,所指是在家庭体系中,他把显性和隐性知识与技艺传教给儿子,然后他的孙子又继承他儿子的技能。这似乎限定在了与血缘相关的家庭传承体系。但是,父亲也可能受聘于传统社会的官办作坊,或是现代社会20世纪50年代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又或是70、80年代以来的国营企业,在职业伦理的要求下,他得把技艺传授给其他非血缘关系的徒弟甚至同事。官办作坊、合作社、国企都属于社群体系。不止于此,这位父亲还可能参加了某个手工艺行会,行会则属于另一种没有具体形式却靠理念和利益共识形成的社群体系。以上还未论及这位父亲可能出生于一个宗教信仰的家庭或是受聘于某高校的客座教授。

本文从代理属性而不是代理形式的差异着手,对传习体系进行逻辑分类,诸代理彼此之间会有交叉融合的地方,有些代理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实质功能并未改变,比如作坊(工作室、企业);有些形式(名称)没有改变,但实质功能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比如学校。以下将探究家庭体系/血缘代理、社群体系/行业代理、学校体系/现代代理、宗教体系/综合代理、自我规训体系/自我元代理,这五种代表性手工艺传习体系中伦理规训的方式、特点等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探讨的手工艺主要限定在工艺美术领域。这里的“传习”从能者能动性来说,可释义为“Passing on and Learning Knowledge and Skill”,其关键词包含了承续、传递和学习知识与技能的意思,显然,“传习”起着承上启下延续传统的作用。在当代研究与政策的呼吁和推动下,我们容易强调传承知识和技艺的一面乃至经济价值,而忽视了源自家庭手工艺道德统一性的那一面——伦理。道德、德性看似与经济无关,然而,伦理规训是保障提高整个社会发展效率、减少消耗的一种重要资本②历史上曾有众多的经济学家都会讨论伦理、道德的问题,像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穆瑞·罗斯巴德的《自由的伦理》、艾伦·布坎南的《伦理学、效率与市场》等。因为维护贤良公义等良好的道德规范正是出于社会健康发展和效率的考量。另可参见薛兆丰:《薛兆丰经济学讲义》,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版。。譬如传习过程中知识和文化传承的典型教育制度“师徒制”,它具有组织社会化的功能,在中国手工艺历史的发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传统的家庭作坊或手工业工场体制向现代化企业转变发展的过程中,师徒制也经历不断的改革。不止是一些工艺美术企业,甚至一些学校、研究机构都开始重新重视师徒制的当代价值。因为师徒制互建的社会资本体现着信任、规范、价值观,其社会功能远大于单纯的知识传承。

家庭、社群、学校、宗教以及自我的传习体系内,伦理规训的发生、方式、内容、要求等有所差异。家庭对主体品性和伦理观的养成是首要和基础性的。在中国传统社会,手工艺家庭传习为主的体系中,主体同时完成了道德品性的训育和知识技能的训练两项内容。然而这种统一一体的规训方式,在现今社会已发生广泛的分离。尽管当代还保留有家庭传承的形式,但主体的基础伦理观已受到现代性、多元化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职业伦理在家庭体系的渗透程度超过了人伦和教育伦理。家庭和社群(作坊、工作室、企业、行会等)作为传统重要的传习体系,形式随着现代性引起的根本性社会结构的改变而发生彻底变革。相比之下,学校(研究机构)作为现代化以来的传习知识和技艺的新代理形式,本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它成为获得知识的一种重要现代手工艺传习体系。

与其说工匠传习技艺、产出作品的过程能够修炼德行的话,不如说道德的修炼其实也是将自己作为一件作品来创造,而这件“作品”——工匠,正是在不同的体系中完成雕琢。

二、家庭体系/血缘代理(Kinship Agency)

整个世界历史发展中,由人组成的“家庭”是一个基本社会单位,也是手工艺传承知识和技术、伦理实践最具传统的一个传习体系。这是一种源于血缘关系的古老体系,随后扩展至家族性的手工业工场,甚至中国20世纪50年代,以地缘和业缘联系为主组建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仍不乏血缘联系的从业者。由于现代性让生产性劳动走出了家庭,致使手工艺传承和教育方式、组织结构在现代社会的家庭传习体系内发生重大转变,也使手工艺伦理实践的统一体遭遇分离。

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传习体系中,有的技艺是严格地男性代际相传,有的是女性代际相传,有的家庭可能掌握着与其他家庭不同的技艺、有自己的拿手活或独门绝技。例如,金属工艺、漆器工艺、烧造工艺、玉石工艺、木雕工艺等都是男性的工作,而纺织、编结、针线绣活儿往往是女性气质的行当。现代性对不同种类的手工艺行业家庭性别分工的影响程度不一,例如宗教绘画唐卡业内,受现代家庭的子女数量、从艺可造性、受教育形式、职业选择等因素影响,家传技艺中的性别规则就会被打破,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在青海藏区允许女婿或女儿来替代应由儿子继承绘画唐卡衣钵的情况已属多见。父子、父女、母女、母子间,既保持家庭伦理建构的血缘“亲属”关联,又形成手工艺技艺和知识传承上的“师徒”关系。但当儿媳妇、女婿、外甥等非血缘或外亲的社会关系参与时,手工艺传承脉络原有的闭合体系变得开放,故而不定性的影响因素就变得复杂。家庭体系中的手艺就是家庭文化构建中的一项内容,子女或说徒弟,能够长时间在一种相对稳态、封闭的环境中耳濡目染“师父”(父母)技术和知识之外的德行,即家庭体系中的伦理教育是全方位的,在家庭环境中容易遵从世袭的、唯一的规则和标准,在没有什么流动性和多变性的体系中,手工艺基本上能够形成严格服从的传统。反映中国伦理传统的《三字经》中有“孟母断机”“铁杵成针”“琢玉成器”的故事,这些故事通过与手工艺的联系宣教了先天和后天美德伦理、社会价值观形成的哲学。再如,“二十四孝”中《刻木事亲》的故事具体强调了中国传统美德之孝道;《朱子家训》中的“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玉;勿营华屋,勿谋良田”,则说明了三纲五常道德准则下的规训方法。

手工艺家庭传习体系,的确因现代性发生了根本意义上的变化。恰如麦金泰尔对劳动现代性的批判:现代性的发生,关键性的标志就是劳动生产走出了家庭。只要生产性劳动在家庭结构内部发生,就不难把这种工作正确地理解为维系家庭共同体以及由家庭所维系的更大形式的共同体的要素。当且仅当劳动生产走出家庭并服务于非人格的资本时,劳动的领域才趋于跟一切分离,而只服务于动物性的生存、劳动力的再生产以及制度化了的贪欲。[1]换句话说,作为手艺的能者,手工艺者将人力资本、知识资源带出了家庭,并在更复杂的组织形态、代理机构中重整资源、分工以及新的利益分配。

中国的传统手工艺制度在家庭结构基础上逐渐演化发展起来。传统手工艺以家庭作坊中的劳动为主,当手工艺产生、依存、实践的基础单元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手工艺能者就不得不面临现代社会诸多复杂的道德问题:非本亲的子弟可否收?没学成师父的本领就跳槽怎么办?盗学绝技和知识担不担后果?打着节约成本的旗号而粗制滥造怎么处理?等等,没有了家庭、家族的约束,就象没有任何行规限制和道德约束,如何能保证社会范围内传承的质量和效益?

总的来说,当家庭体系中知识和技艺的传承受到能者缺乏的时候,生存和发展规律会促使这个体系向外部寻求能者,或能者直接走向外部,而寻求过程中奉守的重要原则还是找到容易形成道德约束和规训管理的血缘关系的能者。纵观手工艺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从有地缘或一定血缘关系的家族中招募新学徒的情况,但是为了约束能者的能力且证明他们的合法正宗性,也出现了行会门派,并发展出契约关系,形成行规甚至律法。值得反思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手工艺传承走出家庭了吗?其实不能,从家庭到家族乃至传统行会,它的运作机制,依然是“父系”模式,或者说,传统行会在实践伦理时奉行的依然是三纲五常的父系制社会价值体系。

三、社群体系/行业代理(Social Community Agency)

基于家庭伦理原则的中国传统手工艺的社会传习体系内,为了统一并维持有家庭体系特点的稳定性,减少流动性和变化性,手工艺行业便形成了众多行业规矩和制度,作为社会传习有序发展的保障,手工艺能者活跃于行业,行业代理的形式也比较丰富,比如,私人和官方的作坊、行会,中央至地方、中央委托的手工业工场等都属于社群体系。师徒契约立“投师字据”,行规除了约束师父和徒弟的权利义务之外,还针对一些行为制定惩罚条目,以保证师徒双方修习良好的道德。例如:徒弟倘有不听师言,任师责罚,倘性傲不遵,中途自废,寒暑疾忧,不与师傅相干。师父新收徒,三年后再招,铺内作坊只准一名,不能多招;学艺期间不得私自外出帮工,其他同行业不能雇请,否则,公同革出,永不准入行;不准一年半载出师;徒弟未满师期,或私自逃走者,倘有匿藏混带,查出该徒公革,该师公罚钱二千四百文;不遵规、不勤习者,轻则体罚,重则斥退。晚晴时期的手工艺行会,重在明确规范涉及职业伦理的道理和制度管理,但实际上,行会还承担着社会教育的大部分功能,特别是规定了师父应根据徒弟资质的不同而贯彻不同的教育理念,比如行规明确了“子弟从学,有聪明鲁顿之别。若聪明者,只要婉言训诲;鲁钝者,只得慢慢约束”,[2]反映出因材施艺的教育伦理实践。

在中国传统社会,拜师学艺、师徒传承、绝技“传男不传女”(女工传女不传男)、“传嫡不传庶”,社群体系中招收徒弟讲究特定的地缘、业缘乃至血缘条件,强调非本地、非本帮、非本亲子弟不收,师徒关系颇具宗法性色彩,行会制度具有普遍的道德约限作用。学徒招收、技艺传承、满师就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矩。

然而,近代以来发生的震痛变革,冲击了各种社会组织结构,行业代理的能者依存的稳定体系又一次进行改革。特别是持续的现代化过程中,中国手工艺人更为普遍地遭遇到伦理道德困境。民间工艺在农村社会信仰和道德体系中所起的稳定作用素来重要,可是随着现代性的渗透,也逐渐被削弱。如今民间美术和一些传统民间技艺作为国家或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保护起来,主要原因是传统手工艺依托的家庭传习不再是核心的体系,而且行业代理难以维持稳定性保障、社群体系抗击冲击的能力十分受限。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因伦理实践缺失而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消耗、平衡社会发展的效益。

可以说,现代性引起制度层面的彻底革命,不但影响着家庭传习体系的变迁,还导致社群传习和学校传习的功能发生变化。

四、学校体系/现代代理(Modern Agency)

文化变迁下的学校体系其功能变得多样化。在中国古代,学校(学堂)重在传授经史子集(哲学和法律、历史、文艺)等知识,学习者可以通过知识型教育而获得功名利禄,其中渗透的仍然是与社会伦理统一的为人之道的人伦和教育伦理。可见,传统的学校教育主要是知识型教育,但是,学校在社会资源流动性增强的现代社会中逐渐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双重重任,并不得不服从于现代社会伦理建构的原则和标准。

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今开设了工艺美术专业的学校以及艺术设计类学校,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知识与技能的机会,而且为学生提供了应用实践技能的机会。现代社会的学校不止是知识教育的组织,更接近于具有实用主义教育理念和新型结构的“现代代理”。 作为现代代理的学校,其教育硬件和软件(师资、优秀历史传统、口碑、就业机会)甚至都成为培养教育良好综合素质和形成美德、职业伦理意识的条件。

宏观来看,民国至今的一百余年来,手工艺能者依托的学校体系经历了四个阶段的重要变革:

第一阶段是20世纪初至40年代,学校建立在传统工艺作坊和私立学校结合的基础上,如1919年,增开了工艺图案科的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以及南通纺织传习中心。中心是最著名的教育捐助学校,招收许多年轻的学生,尤其是女孩。她们接受知识教育,传习缝纫、编织、编织和刺绣技能。与传习中心特点相似,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也是以专业/职业技能教育为特点的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艺术学校为手工艺从业者提供了知识和技能的精、专教育。一些传习所或学校严格地遵循传统真、善、美的标准来进行手工艺实践。20世纪30年代末,中国传统手工艺受到日本西化文化影响,并以传入的“应用美术”命名,一些学校基于传统的东方文化开辟了新的西化教育的领域,例如,1932年,更名的苏州美术专科学校。

第二阶段大约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90年代,手工艺的学校教育采取了彻底改革和系统化的措施。许多学校就某些实用工艺品设立了专门的工艺美术专业,以及中国和发达国家的人文历史及理论课程,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该工艺专业领域的行家。例如,1956年,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成立和专业改革,1958年,成立的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1959年,更名的南京艺术学院(原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在这个阶段,还发生了“工艺美术”和“设计”的时代争辩。一些新的现代化学校体系以鼓励创新的名义允许手艺传统在现代设计教育模式中做出与传统有别的创新,而且在评价好和优秀的标准上汲取了现代思想和理念,接纳并采用西方设计方法去做材料、技术和形式方面的创新。

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末到2010年左右,以发展综合性大学为宗旨,政府先是销减了一批职业技术学校,并将其中一些被合并为高校的系或院。例如,1999年,苏州工艺美术学校与苏州轻工职工大学联合组建成了新的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为清华大学所合并成为大学的美术学院。这些学校旨在提高综合实力,赶超国际趋势,对许多工艺专业也进行了重大改革,使专业名称和流行的现代化名词与时俱进而并未保持与工艺传统的历史联系性。同时,现代化教育中的工艺教育将手工艺统一的美德伦理观念分化成为教育伦理、职业伦理和生态伦理等。这就使得教师和学生不再像传统社会及近代初期可能秉持统一的伦理原则了。

第四阶段,也就是最近的阶段,自2010年以来至今,学校体系又趋向多元化发展,开始重新重视职业技术,增开实践应用型专业。同时,有的学校承担文化保护和创新的重任,强调基地作用,许多带有艺术与设计专业的学校倾向于增加学生对传统手工艺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并开设工艺美术、传统手工艺或文化创意设计等专业。此外,为了保护、继承和发展政策驱动下的传统手工艺,许多研究机构、新型的传习所、实践基地和中心、导师讲习班和大师工作室大量涌现。从城市到农村,从学校到家庭,从虚拟环境锻炼到社会实操项目,这些都是传统手工艺诞生和成长的地方,越来越多的学生和教师热衷于实践和学习工艺美术知识的同时进行手工艺的田野调查这种接地气的、来自生活回归生活的教与学的方式。

五、宗教体系/综合代理(Synthesis Agency)

相比在变迁中发生制度转变和融合的以上三种主要传习体系,还有一类特殊的、属性相对稳定的、集合了家庭、学校、社会三种功能的宗教传习体系,因此它属于综合性的代理形式。在宗教体系内,手工艺能者作为传承主体,除了从经书中修得伦理,还能在手工艺的教化中实现修行的圆满。

被称作热贡艺术之乡的吾屯村是青海省黄南自治州的同仁县以信奉藏传佛教为主的传统村落,历史以来就有三座主要的寺庙,而且除了农业再无其他产业。手工艺家庭作坊带动旅游经济产生效益,不过是近些年才兴起的现象。依照传统,该村的男性在学龄年时就可送去佛寺学习。在那里能够学到衣食住行用的手工技能以及专门敬奉和修行的宗教哲学知识,佛教题材的绘画唐卡、堆绣、雕塑、建筑彩绘,成为他们必修的内容,学成后的学徒可选择出家或返家,出家的手工艺僧人称为艺僧。宗教体系内的道德训练具有一定特殊性和限定性,只有某些地区、特定的群体甚至特定的性别才能成为这一体系中的手工艺能者。这些能者的伦理实践和手工艺实践围绕宗教信仰的教化和修行开展。由于宗教体系相对封闭,因而手工艺能者在家庭、佛寺、乡村中较好地保持着伦理实践的统一性。

六、自我规训体系/自我元代理(Meta-Agency)

手工艺的自我规训体系具有“自我元代理”属性,它只在于个体本身,即将一个手工艺者自身看作一个形成“认识、反思、践行、再认识、再反思、再践行”逻辑的独立系统、小世界,无论能者自身处于何种大体系之中,自我的传习需求总是产生于内在的自觉。

好还是坏?这些价值评价可能来自手工艺者本体,也可能来自社会公众、技艺权威、主流话语权的掌控者。价值因“需要”才产生和存在,也因“需要”总会变化而变化。人们需要创新时,就会认为勇于背叛师父传统套路的做法就是“好的”,而人们希望保留原样和正宗时,就会评价它“不好”。由此,当一个人获得了一门技艺后,并未真正获得“价值”,而怎样“用”这门技艺才是“价值”所在。

如今,我们看到的一些人自己做手工艺,像是“不做木雕的医生不是好的哲学家”,他们不但没有师门派系,也没有归为社会的哪个组织,也不是从学校、寺院等处获得知识和技能,他们甚至“不务正业”,在看似业余的爱好领域、业余的时间,利用网络信息、电视节目、书籍、视频、一些社会组织的短期课程和商业活动的消费体验等各种开放资源,在自己可掌握的时间里进行自学和自我完善的训练。这些自我规训的能者通过手工艺实践,应用自我技术①关于在手工艺伦理中自我技术的理论分析可参见本人的专文。朱怡芳:《从手工艺伦理实践到设计伦理的自觉》,《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18年第3期。的调适,完成自我价值的追寻和美德的塑造。当然,他同时可能会受到来自不同传习体系价值观念的影响,从而在个人与物质世界、与社会的联系中确立理念与标准,以获得美德、通往信仰。图1展现的是身为医学教师柯愈勄先生在生前创作的木雕蛙,其灵感或说理念正是来自为医学研究牺牲生命之蛙的重生。他将手术刀的技艺用在木雕上,并在自我规训的体系里确立了真善美的自我标准和表达方式,由此形成为他人所能感受的伦理价值。

图1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柯愈勄及其创作的系列木雕蛙

怎样才能做一个好徒弟而不是坏徒弟?从“传统”意义上讲,遵从传统的一定能成为好徒弟。然而历史存留物、后世评价等事实证明,违叛传习传统的不一定就是坏徒弟。这个命题背后暗含着两种价值取向和实践途径:

第一,严格地遵从传统规则才能成为有美德的好徒弟,才有可能产出有传统典型性的好作品。传习的正宗,意味着从人到工艺,再到产出物品[3],都是“血统”正宗。

第二,违背传统标准的就可能成不了好徒弟也产生不了当世价值观认可的好作品,但不排除可以成为后世评价的好徒弟和好作品。因为作品反映选择性的自我技术和内在价值①亚里士多德也曾提出伦理德行的中自愿性和抉择性两个德行特点。,有创造力、有自由精神在其中。

第一种情况下,可以形成称为“正宗”血统的手工艺传习模式。第二种情况下,可以形成称作“改良”血统的手工艺传习模式。是不是一个好徒弟,其评价焦点集中在第二种取向发生矛盾时。当下很多手艺人曾经或正在经历这个问题,并已经或试图通过自我技术调适做出不同的选择。

手工艺能者在接受训育并产出劳动结果的整个过程,不断地调整主体与自身、主体与自然、主体与他人的关系,通过自愿性和选择性的自我技术治理自身,从而形成一种比较完整的、自洽的自身道德理念和道德标准体系。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麦金泰尔、还是福柯,在美德是什么、如何获得美德的问题上,给出的方案的本质是相同的,即叙事的统一性。参照手工艺行业的美德标准,大师就应是表里如一,工匠选择怎样的标准传承或创新,也势必与他个人历史经历、社会生活的叙事背景相一致。对他们有无德行的评价也必然在实践“传统”的时代语境中展开。

当然,无论是哪种体系,在手工艺实践时都必然面临价值取舍,而这种价值取向或多或少受到其他传习体系的影响,特别是来自“中间人”的影响。在现今的职业技术学校或院校传习所以及一些社会传承组织机构中,规则必须适应形式的多变性和人员的流动性,伦理实践不免会出现多种标准,因此规则较复杂,主体较难选择和服从,尤其是当体系内外盛行着受“中间人”影响的“包买商制度”[4]文化时。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在论及手工业者的流动性以及行会制度时以16世纪欧洲国家的呢绒、索林根刀剪、伦敦的制帽商为例,强调了因实行来料加工及包买商制度,行会的师傅和徒弟一样都成为雇佣劳动者,而“中间人”像一个织网者在乡村和城市建立着高效的家庭劳动网络并因此得利。从中我们看到了手工艺在面临“中间人”审美趣味,甚至纯粹商业引导时纠结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不按照“中间人”的意图做,乡村编织花边的妇女则可能没钱买粮油菜肉。在面临生存现实问题时,他们的审美价值选择会屈从基本需求的功能性选择。

七、结语

从中国传统的传习体系发展到今天的多元体系,手工艺能者的技艺传习只是我们看到的表象,而传习的实质是伦理价值实践。手工艺伦理学研究是未来的趋势,认识和重视手工艺伦理的意义是传统文化当代价值一项根本且重要的研究工作,它的研究将帮助人们探索自身、进行改造自身的实践,并且能够用于证明和建立自我与外部世界联系的体系、运转机制乃至各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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