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的支持

2020-01-14 18:37张玲萍肖胜葛冰
浙江农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农民工金融

张玲萍,肖胜,葛冰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6)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历史阶段,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已有研究指出,农民工外出打工积累了人力资本[1],在创业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放包容的理念[2],创业时从事的工作也往往与其打工经历密切相关[3]。经过城市现代化熏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中更加注重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尊重与保护自然,实现生态宜居。农民工沐浴了城市现代化文明,返乡带回了更加符合现代文明规范的生活方式和思想理念,引导本地农村形成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农村新面貌。同时,农民工返乡创业能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国内众多学者研究发现,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面临金融支持不足、融资难等困境。姚韩钰等[4]对宿迁市返乡创业农民工调查发现,资金缺乏是农民工创业的主要困难。刘超勇[5]以赣州市全南县44位返乡创业农民工为样本进行深入访谈,发现他们普遍面临信贷约束和资金紧缺的困境,信贷供给和需求不匹配,农业保险严重缺位。黄颖等[6]以粤东西北部贫困地区1 842个返乡创业者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其在返乡创业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刘志阳等[3]基于全国千村调查的数据,发现金融支持不足是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本文就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1 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农民工创业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自打工积累,借贷比例偏低,金融支持不足导致企业难以长远发展。按造成融资难的主体可分为农民工和金融市场2个层面。

1.1 农民工层面

农民工金融知识匮乏、抵质押物缺少、产品缺少核心竞争力和企业成长不确定性是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一是金融知识匮乏。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对融资方式、融资手段、贷款政策等金融知识了解较少。通过访谈发现,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几乎将家庭全部劳动力用于生产经营环节中,在创业过程中不重视企业的资本运作。尹志超等[7-8]研究发现,提升金融知识有助于农民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资金,对家庭创业起到促进作用。二是抵押物缺乏。农民工普遍缺乏商品房、汽车等抵押物,而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于2015年开始试点,由于农地“三权分置”的特殊性、融资平台不健全、农地碎片化等原因,该抵押贷款试点效果不太理想。三是产品缺少核心竞争力和企业成长具有不确定性。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业务主要集中于第一产业,较少涉及二三产业。农民工创业项目具有进入门槛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行业集中度高、以模仿式创业为主等特征,创业层次不高,产品缺少核心竞争力,企业成长性不确定。

1.2 农村金融市场层面

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出现“离农化”“脱农化”现象,“支农”功能不佳,金融资源配置向城镇倾斜,主要原因有以下2方面。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虽然现在已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主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但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问题上各自为政,还未形成以服务和发展“三农”为落脚点的统一整体,存在农村金融网点数量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手段传统落后等问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农村金融风险化解机制缺失。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农业灾害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导致涉农金融机构风险较大,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离农化”“脱农化”情况。同时,农村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不足,约束力也较差,农户借贷中的信用违约现象大量存在。

2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路径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路径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构建培训体系,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构建完善、科学的培训体系,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质量,促进农村产业健康发展。精心设计贴近农民实际需求的培训内容,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民工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批懂管理、懂技术、懂运营、懂资本运作、有洞察力的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家。

2.2 积极开展抵押贷款,构建市场化服务平台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农地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已开始试点,“两权”抵押融资是破解农村信贷约束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需要构建与之配套的市场化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估中介用地价格机制、中介服务体系,搭建并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2.3 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供给侧改革

农村金融机构务必转变思想观念,把服务“三农”、支持“三农”作为其核心业务,彰显其“支农”职能。金融机构应深入挖掘农民工创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展提升农业供给质量的金融创新活动,研发适合农民工创业融资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网点设置,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融入金融服务中,大力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2.4 创新农业保险制度

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着力防控农村金融风险。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制度,创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金;大力推进商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和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资源优势,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手段,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到农村开展业务,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积极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探索构建农业再保险市场。

2.5 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将农村信用风险纳入国家信用层面进行管理,提升信用体系监管的有效性。发挥金融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信用信息使用管理,强化信用科技支撑,规范民间资本运作,加强公众教育,切实推进信用体系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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