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基于Z市S社区的个案研究

2020-01-16 08:44刘祖云彭灵灵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12期
关键词:常住人口户籍社区

刘祖云, 彭灵灵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8 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推动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非户籍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既是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点任务,也是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的关键。

在实践层面,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自发建立社团组织,为本辖区的外来工提供信息和资源。相关研究也发现,非户籍人口可以依托正式组织(工会、NGO等)和非正式组织(老乡会及其他子女教育协会等)等多重组织的整合实现内部互助、社会交往的扩展和社区归属感的培育,该组织体系具有“低成本、多渠道”的沟通机制、良好的信任机制和互惠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户籍常住人口个体的融入成本,成为地方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

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对于城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而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融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已有关于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融入的研究,主要关注非户籍常住人口自发成立、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及其在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而较少关注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不同维度的社会融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可以肯定的是,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与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对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介入作用路径有不同之处。那么,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是如何对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产生作用的?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这成为本文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以Z市S社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不同类型社区社会组织及其活动而产生的不同维度的社会融入为例,探讨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具体方式和路径。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一)社区社会组织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研究综述

社会融入是移民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是指在彼此渗透的过程中,某类群体受共享环境影响,不断累积并发展针对外群体的记忆与感情,最终各个群体相互适应并融汇到一个体系中,它是一个动态的、渐进式、多维度和不可逆的互动过程,建立在集体意识、共同价值观和持续合作的基础之上,有相遇、竞争、适应和融合四个阶段。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是指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融入到城市主流社会关系网当中,能够获取正常的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等资源的动态过程或状态,包括经济融入、政治融入、公共权益融入、心理融入、社会关系融入等。还有学者从社会排斥的角度定义社会融入:“通过缩小差距,降低最弱势社区与社会之间的不平等,并确保支持能够传递到最需要的群体,意味着积极促进参与机会,无论在工作、教育还是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

尽管学者对社会融入的理解存在分歧,但大多数研究认为,社会融入的测量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经济融入是起点和基础、社会适应是融入的广度、文化交融和心理认同是融入的进一步深化。社会融入的测量指标包括经济、社会、心理或文化层面的三维融合,经济、心理、文化、身份或经济、心理、环境、生活方面的四维融合,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结构和身份的五维融合。本文认为,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在经济、行为、文化和心理等层面融入的总合,代表着非户籍常住人口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对迁入地的认同程度,即经济融入、行为融入、文化融入和心理融入。

1.组织化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关于如何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这一问题,学界认为除了政府之外,社会组织是参与促进社会融入的另一关键,组织化是目前学界探讨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一个切入点。其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对于促进外来人口的融入发挥了促进作用,它们通过加强社会参与、提供社会资本和提升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融入。有研究指出,对于资源享赋较弱的农民工群体而言,组织化的方式能够积聚资源、提升集体行动能力。刘芳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社区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能够帮助农民工群体构建新的桥接型社会资本,形成互为点面、点面互补的叠加效应,在推进农民工社会融入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作用。同时,农民工群体组织化还具有“低成本、多渠道”的协调机制、信任机制和互惠规范等优势,既能够为老乡提供直接的帮助,又能“在地化”应对各类矛盾纠纷,从而润滑农民工与本地人的关系,有利于农民工群体在当地社会的工作和生活,逐渐建立起对当地基层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其“在地化”社区融入进程,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流入地基层社区的有效治理。但是,当前已有的农民工组织实践表明,其组织化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农民工群体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不利于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还会影响到农民工群体的政治地位、社会认同度和市民化程度。

2.正式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现有的研究从自发成立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参与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两个层次探讨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可行路径:(1)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人口社会融入方面的研究。与西方国家研究外来人口融入的路径不同,中国传统以来就是一个制度监管比较严密的国家,在孙立平看来,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总体性社会,国家垄断着资源、控制着社会流动空间。改革开放虽然释放了社会空间的流动,但外来人口仍面临一系列的制度排斥、区隔和自身资源享赋的缺乏,其生活需求和融入目标始终难以实现。由此,学界提出从农民工群体内部挖掘集体组织力量以实现共同目标,例如建立同乡会、工友群等自组织,这既能够在农民工初始流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也能满足流入城市后群体内部的信息传递、资源共享和社会交往的需求,它是农民工群体重要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组织。(2)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人口社会融入方面的研究。由于农民工自组织一方面能够起到对内“庇护”的作用,另一方面可能对外“抗拒”,这不利于与流入地政府和居民和谐交往,甚至成为一种危害力量。因而,有学者指出应研究农民工加入当地各类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路径,尤其是参与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组织。但已有研究表明这种构想的实际功效是有限的。以工会为例,已有研究发现农民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比例非常低,这既与目前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有关,也与农民工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工会组织尚不能完全适应农民工权益维护相关联,导致企业工会组织本身覆盖率低且“有名无实”。因此,农民工被迫只能选择加入同乡会、宗亲会等组织。

总的来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融入所发挥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学界的肯定。虽然也有研究笼统地提到了不同组织的特质对社会融入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但是并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如对“组织化程度不同的社会组织是如何发挥促进社会融入的具体作用的”进行分析,因而,这成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理论框架

综上,现有研究主要关注农民工参与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渠道、不同组织的合法性程度及其对非户籍外来人口融入本地社区和建立地区认同的影响。但是,在不同类型社区社会组织如何促进外来人口融入和促进哪些外来人口融入等方面缺乏细致的研究。基于此,本文将延续已有理论脉络,从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着手,运用典型案例,深入细致地分析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对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促进作用。基于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不同组织化程度和对社会融入介入的不同维度,设计研究框架如下:

图1 本文的分析框架

本研究主要从经济融入、行为融入、文化融入、心理融入等方面对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融入状况进行基本的划分和判断,再从组织化角度将社区社会组织分为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两类。其中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在政府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成立、有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格,且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组织;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非户籍常住人口自发成立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未能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在街道备案获得开展活动的资格、在社区开展活动或服务的组织。本文认为,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融入的组织体系分为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不同的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中的路径和成效不同。本研究通过对Z市S社区的社会组织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访谈,试图呈现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基础、路径与成效。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以S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区融入方面的作用为研究内容。依据本文的理论框架和组织类型抽取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样本列表如下:

表1 访谈的社区组织列表

在S社区中,Y社工机构为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主,而其他的社会组织主要是非户籍常住人口自发成立的、在街道备案而获得开展活动资格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本文非户籍常住人口样本主要以是否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和年龄为标准抽取,列表如下:

表2 非户籍常住人口访谈对象列表

本文的一手资料主要是基于对S社区正式社会组织、非正式社会组织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深度访谈,共整理形成11万字的访谈文本资料,并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其进行编码分析。

三、S社区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现状分析

S社区位于Z市K区的中心城区,是一个不带经营性质的纯居民社区,辖区总面积11.24平方千米,K区管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均在其中,辖区设有图书馆、中学、小学、幼儿园、社区医疗服务站、居民健身广场、公园、银行、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是K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除客运和货运码头之外,公交线路遍布社区各主干道,水陆交通便利,社区环境优美,居民精神风貌较好。社区自2008年成立以来,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社区,获各级各类奖项七十余项。现有花园住宅小区27个(不含在建);“两委”干部6人,聘用干部5人,居民代表21人,特别委员2人,建设协调委员9人;社区下设两个工作服务站,社区党委下设4个支部,有党员151人,其中正式党员150人、预备党员1人、在职党员97人、离退休党员25人。社区现有备案但尚未正式登记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24个,主要为居民自发性文娱组织,以舞蹈队、合唱队、太极队等为主,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实行居民自治管理。另有4个正式登记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区内设的服务点,为社区居民提供禁毒、养老、婚姻咨询等方面的社工服务。社区常住人口4万余人,其中户籍人口约1.57万人,非户籍常住人口3万多人。非户籍常住人口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来自全国各地(含港、澳、台地区),还有部分外籍人员。其中技能型人才居多,遍布各行各业。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比例约为3∶1,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外来人口倒挂社区,社区融入是社区治理的重中之重。总体而言,社区外来人口的经济融入和行为融入程度较高,文化融入和心理融入程度偏低。

(一)经济融入程度较高

一般来说,经济融入代表社会融入的起点。外来人口来到一个新地方,首先要解决的是衣食住行等基本保障问题,因而,就业、收入、居住环境等方面的经济融入就成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立足城市社区的基础。在S社区,非户籍常住人口有50%已在S社区购置房产,居住环境较好,且拥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较好。并且孩子或孙辈基本上在S社区附近就读,部分受访者的子辈入读民办学校,只是需要缴纳较高的赞助费用。由此可见,S社区内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生活方面的需求得到了较好的满足,经济状况相对良好,经济融入程度较高。

(二)行为融入程度较高

行为融入代表社会融入的广度,包括非户籍人员的人际交往和社会网络的广度、强度,是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进一步要求,在这里,借由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交往网络的复杂化程度来衡量。在社会交往方面,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交往既包括与本地居民的社会交往,也包括与外来人口的社会交往。在社会交往同质性得到加强的同时,其社会交往的异质性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社会交往网络复杂程度也变高,社会融入程度较高。如来自湖北荆州的被访者S所言:“(我的交友)有本地人,也有来自湖北的,还有五湖四海的,朋友挺多的,他们都挺好,本地人也很友善。”再如被访者L所言:“我的交往范围很广,老的少的都有,我小妹(邻居)就比我小一大圈,我们(关系)很好,平时经常一起吃吃饭、聊聊天。”有大部分的受访者表示下班后会到附近的公园散步,平时会参加一些社会组织组织的活动或小区组织的活动。未参加社会组织的受访对象在本社区的社会支持网络也较好,受访者有亲属或公司的同事居住在周围,平常也会来往或组织活动,这有助于加强交流,从而消除偏见和歧视。这表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交往对象多样化,不仅仅局限于外来人口的群体,已经扩展到本地居民,且拥有较为稳定的社会网络,形成了良好的异质性社会关系网络,行为融入程度较高。

(三)文化融入程度较低

文化融入代表社会融入的进一步深化,包括对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方式和休闲方式的接纳与运用、语言和习俗的接纳与认可等。S社区非户籍常住人口虽然在经济融入和行为融入上均呈现出较高水平,但在文化风俗方面的融入水平较低。在这里,借由非户籍常住人口对居住地文化习俗的了解和适应情况来衡量。虽然他们对流入地的风俗习惯比较了解,但大多不太愿意改变自身的生活习惯,或呈现出一种犹豫状态,并未完全融入本地文化。如被访者L所言:“我来(Z市)18年了,也可以说是老Z市人了。Z市的本地话我不会说,也不会讲,我不愿意听,也不愿意学,这么大年纪了,学起来很费劲。当然,我们跟本地人也不是说处得不好,主要是本地话一听起来我就头疼。我和他们(本地人)相处挺融洽,也有很多人在我的带动下学会了普通话”。再如来自辽宁沈阳的被访者X所言:“我交的朋友各个省份的都有。但是各个地方的习惯不一样,东北人最讲义气,你对我好我就要加倍报答。这边人就太客气了,不喜欢欠人情,我帮他们做了什么,他们马上就要回报我,弄得我都不好意思了,反而有点不习惯。所以说风俗上还是有一点不一样的。”在饮食方面,部分受访者表示因在家做饭较多,所以并不影响自身的饮食;而部分的受访者则表示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融入Z市的饮食文化之中。由此可见,非户籍常住人口对流入地的文化风俗习惯呈现一种复杂矛盾的心态,相应地,他们的文化融入程度较低。

(四)心理融入程度较低

心理融入代表社会融入的最深层次。农民工与城里人之间的社会距离变小,自我认知身份逐渐消除,当地身份自我产生,这满足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深层次要求。在这里,借助非户籍常住人口对居住地的身份认同和情感归属来衡量,呈现的是一种社会融入的内核表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对于本地社区的心理认同感较弱,在身份认同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双重性。被访者L对流入地始终处于一种适应过程,认为自己既是本地人,也是外地人:“总体来讲,现在确实习惯在这个地方,除了天气热不太适应,其他都适应了。还有粤菜比较清淡,一开始不适应,但是十年过去了也习惯了,现在觉得还挺好的”。当涉及具体事务时,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认同感存在一定的游离性:“好几年前我就想让我老伴把户口迁过来,他是山东人,不过我老伴不肯。Z市有优惠政策,户口迁过来有独生子女费,每个人有150块钱,我们一个月就有300块。但他宁可不要300块钱,也不迁户口,觉得没必要。”可见,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心理上还是倾向于认可流出地,对于流入地的认可程度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受访者对于S区的社区认同度较高,认为自己在这边得到了比较多的尊重,在日常购物及其他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频率较高。因为S社区的外地人较多,所以周边的小商贩都会使用普通话与之沟通。对S区的政务服务也较为满意,并希望能长期居住在Z市。这说明,S社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对现居住地和社区产生了一定的情感归属,但未放弃流出地的身份认同。

从前述的内容看,对于作为长期居住在Z市的非户籍人口来说,他们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大部分人购置了房产,有长期在Z市生活的打算,并且其社会交往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增加,异质性社会网络范围逐渐扩大,但是在对于Z市的文化及心理认同上还有一定的差异性,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文化和心理融入方面呈现出一种复杂的状态。那么,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方面的路径和机制分别是什么呢?本文接下来重点讨论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介入路径以及对于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所发挥的作用。

四、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介入路径与社会融入

社区社会组织是搭建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它围绕特定公益目标展开运作,可以帮助非户籍常住人口建立起新的社会资本,进而推动社会融入。在S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并存,既有社区居委会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外来人口提供精细化服务的社工机构等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也有自发成立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在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方面,为发挥社会组织自主灵活的优势,S社区搭建专门工作委员会和片组等平台,链接社会资源,提供无差别服务,吸引和组织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居民共同参与丰富多样的社会活动,甚至培育非户籍常住人口自发成立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这样通过经常接触、思想沟通、感情培养、文化交流,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减少了误会和摩擦,增进了感情和了解,进而逐步熟悉、产生认可、达到融合。在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方面,非户籍常住人口自发成立舞蹈队、合唱队等,围绕社区居民的兴趣而使之聚集在一起。同时,社区也对这些自发成立的组织进行引导和适当扶持,例如,为其运作提供场地和资金等支持,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增加社会资本提升认同感,增强社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协助社区更好地宣传法规和促进外来人口的融入。S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社会组织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弥补我们在社区工作上的不足之处”。正式和非正式等多种类型社会组织的存在促进了S社区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下文对两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进行分别论述。

(一)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1. 通过政府赋权提供无差别服务,消除心理隔阂和排斥感,以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正式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府的赋权即政府购买服务,为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无差别的社会服务,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人之间的交流,逐步消除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人在现实和心理上感受到的差别。Y社工服务中心是Z市较早成立的社会工作机构之一,主要承接Z市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Y机构主要承接的是民政局的项目,所以主要还是以户籍人口为主,包括优抚、困难家庭帮扶、长者服务,还有残疾人帮助等方面。在非户籍人口服务方面,主要通过“长者饭堂”提供针对困难群体的义工服务,以此来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融合。长者饭堂主要是为非户籍的老人举办一些康娱性项目,聘请专业老师教授舞蹈、柔力球等,同时也举办一些才艺大赛或Z市文化推介会,让老年人了解Z市文化。长者饭堂项目最开始的时候一百多人参加,现在已经发展到四五百人,通过以旧带新的方式,慢慢地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服务之中。通过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困难居民之间的互动来消除社区居民之间的隔阂和误解。这种无差别服务,使得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心理隔阂和排斥感逐渐消除,促进了他们的社会融入。

2. 通过正式网络链接社会资源,增加社会资本,以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与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两者之间链接资源能力的差别。除享受无差别社会服务之外,社区居委会等正式社区组织也为非户籍常住人口链接各类资源,从而使非户籍常住人口借由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等,进一步促进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S社区居委会还为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场地,协调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S社区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居委会申请活动的场地和链接公益活动的对象资源。Z市的相关政府部门也积极组织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参与Z市的相关活动,激励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同时也对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资金和资源的投入,增强社区对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吸引力,如S社区公益项目,为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训、宣传和表演的平台,便于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

3.通过动员社区精英培育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范围,以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由于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因此在提供无差别服务和链接资源方面具有强大能力,这就为培育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还是以“长者饭堂”为例,在开展此项服务的过程中,先通过培育社区精英成立社区草根组织——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自组织),然后再去关怀本地社区的一些困难群众如残疾人等。Y社工服务中心共孵化了33个草根组织,都是以外来人员为主,进而通过培育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来开展服务,这扩大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范围,更好地促进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由上述可知,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无差别服务、链接社会资源,以及培育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方面发挥了促进社会融入的平台和中介作用。在这里,正式社区社会组织采取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作用路径,即政府等通过外包服务和支持培育等方式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开展活动、培育他们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等来促进社会融入。

(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1.开展多样自主性活动,凝聚社群力量,扩大社会网络,延展社会资本,以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已有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对于社会融入具有重要作用。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因为注册、登记等问题,不具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格或是开展活动,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能力较弱,往往只在社区或居委会备案而获得开展活动的资格。但是,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开展活动也增加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资本,从而促进其社会融入。S社区文艺队由来自江西省的W女士发起成立,是该社区第一支由外来人口自发成立的文艺队。队员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另一部分是青少年。刚开始的时候是以武术练习为主要内容的“M小分队”。当时,在S社区没有针对非户籍人口开展活动的队伍,随迁老人除了带孩子之外生活比较单调。在社区组织和社区活动方面,M小分队的负责人表示:“因为当时像张家边那些地方,他们本地人有这种组织。但是有一点点受地域差别影响,他们有点排斥外来的。主要不是别的,就是语言不通、习惯不同,所以你跟他们在一起也有点不合拍。”

在K区和S社区居委会的大力扶持下,M小分队发展成为以非户籍常住人口为主的S社区文艺队。文艺队经常组织空巢老人、随迁儿童自编自创小品或演出节目,以增强非户籍常住人口与社区居民间的互动与交流;文艺队还经常组织居民参加各类比赛、汇演,以提升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成就感。通过代表K区参加“Z市英才走向世界”才艺邀请赛,文艺队也接触到了Z市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人群,现在逐步向弘扬与传承传统文化方向发展,除了歌唱之外,还开始排练京剧和戏曲,逐渐获得了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认可。经由文艺队以及与不同社会组织一起开展各种活动,不同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平等交流的平台得以构建起来,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得到增加,社会网络得到扩大,异质性的社会网络逐渐形成,相互认同度不断提高,既有隔阂也逐渐消弭,许多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得以化解。在文艺队的带领下,S社区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氛围逐渐形成,社会组织之间的网络开始扩大,通过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平台搭建、全面的政策支持等方式,借助外力的推动和激发,成功地为非户籍常住人口搭建起新的社会资本,促成其在所在城市的真正融入。

2. 促进组织活动参与,满足心理需求,适应本地习俗,增强社区认同感,以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

通过各种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形成的社会资本,进一步提升了非户籍常住人口对本地社区的认同感。除了文艺队之外,业委会、SK和谐促进会、志愿服务队等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也在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需求方面,非户籍的外来长者对组织活动的需求量更大,参与的热度也相对较高,诚如社区文化促进队的负责人所言:“我的团队里的人大都是退了休的,没几个年轻的,都是属于50岁以上的这些人。”M小分队和老年协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参与对象较为多元,有老年人,有在职人员,也有亲子家庭。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促进老年人走出家门,通过志愿和公益活动提高老年人的自我效能感。老年人通过参加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增加了社会交往,开始适应本地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习俗,增强了社区认同感,同时也带动了整个家庭的社区参与和认同。SK和谐促进会成立于2012年,主要提供调解处理民间纠纷等内容丰富的服务,在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有效地化解隔阂,增进感情,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由上述可知,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增加社会资本、提升认同感等介入路径促进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在这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采取的是一条自下而上的作用路径,即通过非户籍常住人口自发成立、开展活动,进而获得政府等的支持得以进一步发展,从而促进社会融入。

通过比较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入的具体机制和介入路径可以发现,在S社区,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来说,主要是依托其专业知识,通过培育草根组织和提供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互动的平台,起到了桥梁和中介的作用。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则是通过增加社会资本、提升认同感来促进社会融入,是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关键一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这两条作用路径既互相独立又彼此联系,呈现一种共赢的局面。因此,在加强建设各种社区社会组织的前提下,提升其组织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是发挥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重中之重。

五、结论与讨论

研究发现,在现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下,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对于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忽视了不同类型社区社会组织对于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不同维度的社会融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本文试图全面、整合性地探讨两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影响。为此,本文重点挖掘了社区中的正式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会组织及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中所发挥的不同的介质作用。正式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担培育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责任和资源链接,促进了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不同类型的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同时也为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之间的互动搭建了平台,起到桥梁和中介的作用。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是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中的重要一环,非户籍常住人口通过地缘、业缘和亲缘关系参与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拓展了在流入地的关系网络,重建了促进融入的社会资本和人际关系,从而建立起对于本地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但基于其自身社会资源和关系网络的限制,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在培育和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在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不同阶段发挥了不同层次的作用。在建构非户籍常住人口内部的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的过程之中,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重建基于地缘、业缘和亲缘的社会资本,因而在这方面其发挥的功能更强。而在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地居民的互动,以及对本地政策的了解和社会融入的过程中,则是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促进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性形成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机制,为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可能的多种途径。

本文的贡献在于:在以往有关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入研究的基础上,具体地细分了不同的社区组织促进社会融入的不同路径,这深化和完善了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入这一主题。以往的研究往往仅对社会组织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进行笼统的阐述,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所发挥的不同的促进社会融入的作用并没有进行区分。虽然相关研究也指出了社会组织通过社会资本、提供专业服务等途径来促进社会融入,但是,它们并没有针对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和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在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不同层次的作用展开具体论述。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如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以更好地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入,是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促进城乡融合的重要渠道。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非户籍常住人口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注重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是促进非户籍人口社会融入的一个关键点。但从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来说,资源和制度的限制是其发展的重要瓶颈,未来如何增加对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是地方政府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治理和社会融入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有学者讨论政府购买服务中基层政府的“低治理权”对社区形成专业治理的限制。因此,适度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权限,对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治理功能、提升专业服务供给力也具有一定意义。当然,受限于本文研究样本所处地域等的特殊性,本文结论在应用于分析其他情境下的社区社会组织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问题时存在一定局限性;同时,本文的研究中仅仅说明了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方式和路径,尚未回答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不同维度上的社会融入的作用机制,这有待在后续研究中作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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