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本法硕教育的问题与改革

2020-01-18 04:36杨荣佩敦小匣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本法实务方向

李 飞,杨荣佩,敦小匣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50)

1 我国法本法硕教育概况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型硕士学位的一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该学位主要是在借鉴了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简称JD)的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而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类专门人才。这一学位制度的依据是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起初的招生对象只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为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直到2009年起,主管部门才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学位。随后,教育部在2010年正式将“法本法硕”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中。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2017年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虽然为法本法硕研究生的培养提出了统一的、一般性的指导方案,但各高校间关于具体培养方案的制定存在很大的差异,很多学校没有对法本法硕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区分培养,又或者套用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让报考法本法硕的学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边既无法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靠拢,一边又遭到法学硕士的嫌弃,处境相当尴尬。为了深入考察现今法本法硕培养的现状,选取南京某高校2015级法本法硕的毕业生作为调研对象,对他们进行问卷调查,以期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以及数据的分析,发现法本法硕培养的现状及已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①。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以从根本上服务于法本法硕学生的培养质量提升,促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此次被调查者中男生6人,占25%,女生18人,占75%。被调查对象的年龄集中在24~26,其中2人在入学之前有工作经验,占8.3%,22人在入学之前无工作经验,占91.7%。

2 法本法硕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招生方式不科学

法本法硕目前的招生方式仍沿袭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模式,分为推免和考试。考试的方式是全国联考,笔试加复试的模式与法学硕士的招生方式是一样的。

对于问卷中“你对全国统考的笔试方式是否满意”问题的回答,23人选择了比较满意,占总人数的95.8%。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被调查者比较满意这种全国统考的笔试方式是因为其相对比较公平。而对于“面试过程是否满意”的回答就不尽如人意了,其中16人因为“面试过程纯理论问答,没有任何实务性”而不满意,占总人数的67%。的确,之所以要在法学硕士已经存在的前提下再招收法本法硕,主要是为了培养应用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而现在的招生模式完全是照搬法学硕士,这样的方式其实已经罔顾了其初衷[1],使得法本法硕的招生对象和法学硕士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区别。

在入学考试中关于“推免生的比例”问题,被调查对象中14人选择了“20%”左右,占总人数58%;10人选择了“50%”,占总人数的42%;没有人选择“不推免”。事实上,被调查对象中有11人是通过推免的方式入学的。那么,为什么剩下的13人中竟然没有人选择不推免?通过进一步询问原因,这13人中大多数表述的是,与其把名额让给法学硕士调剂过来的考生,不如给推免生。最起码法本法硕是推免生的第一选择,而对于被调剂过来的法学硕士考生而言,法本法硕是其备选或是其无奈之举。这样的认知让这些把法本法硕作为第一报考志愿的人感觉到没有被尊重,也觉得法本法硕这个专业没有被尊重。除此原因之外,倾向于把名额分配给推免生而非留给调剂生的法本法硕学生还基于以下考虑:如果不分配名额给推免生而留名额给调剂生,因许多院校的调剂工作与对第一志愿同学的复试工作同期进行,在名额分配上可能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第一志愿为法本法硕的同学在复试中面临更大的被淘汰风险。另外,被采访的13人中还有人认为提高推免生的比例有利于法本法硕的宣传,让更多的学生和高校老师认识到法本法硕有其可选之处。

2.2 培养过程存在的问题

2.2.1职业领域不明确

对于“你认为入学之后是否需要根据个人兴趣分设不同的专业领域”这一问题的回答,23人选择了“需要,但要和法学硕士的方向领域相区分”,占总人数的95.8%;只有1人选择了“不需要”,占总人数的4.2%。之所以这么多人支持入学之后就分专业领域且要和法学硕士相区别开来,主要是因为被调查对象所在的学校对法本法硕的培养虽然分了方向,但是到了研一第二学期期末才正式确定下来,而且这种分方向只体现在了毕业论文的选题或导师的研究方向上。目前,虽然有部分高校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在本校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区分了法本法硕培养方向,但是大部分高校并没有针对法本法硕作出专门的区分培养方向的规定;同时,区分培养方向的高校关于培养方向的设置也不尽相同。可见,将法本法硕学生分方向培养的重要性与可行性已被部分高校承认与实践,然而,关于如何规范培养方向的划分仍需要进一步实践。

2.2.2课程设置体系不合理

对于“课程设置中理论课和实务课所占的比例”这一问题的回答,24人的选择是“基本上都是理论课”,占总人数的100%。而对于“你认为可以适当增加哪些课程”这一问题的回答,90%的被调查者给的建议都是增加一些实务课程,如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案例探析、圆桌式讲座等。由此可见,学生对课程设置的主要需求集中在实务课程的开设上,而各高校的课程设计中还是以理论课程为主,实务课程比较少,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课程设置主要存在三个问题:(1)课程设置的结构不合理。目前各高校的课程设置还是以理论课程为主,实务课程开设的数量比较少,并且理论课程多是以纯理论的讲授为内容,缺乏与实务操作的结合。(2)选课制度不合理。因为法本法硕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所以和法学硕士所上的课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课程是分方向之后的萃取和提炼,有精益求精的要求;而法本法硕没有分方向,在课程的选择上并不能根据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作出课程选择,而与本科课程相似的课程设置往往又由于学时有限而导致学习的深度不够。(3)课程设置内容需要进一步提高。不同高校在开设具有高层次性、专门性的课程上也存在着差距,部分高校仅开设基础部门法的课程,难以满足培养高层次、精英化、专业化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2.2.3导师选择机制失灵

对于“在校期间与导师的接触度”这一问题的回答,24人的选择都是“除了毕业论文基本和导师不接触”,占总人数的100%。这是很值得反思的现象。但现实情况却是,法本法硕入学一年之后才确定学科方向,再在学科方向的基础上选择导师。通过深入调查可以发现:学生在选择导师前是盲目的,对所选老师的基本研究方向、学科领域以及学术风格等情况都不甚了解。且因为没有深入了解,导致部分学生的毕业论文方向和其导师的研究领域完全不一致。这种情况不仅会造成导师对学生论文指导存在障碍,更会给论文答辩组老师造成尴尬。同时,一个导师同时是法学硕士、法本法硕的指导老师的情况下,相较于法学硕士而言,被调查对象普遍觉得导师比较看重法学硕士,法本法硕受到的重视不够。

2.2.4师资队伍不匹配、授课方式单一

从本科生到研究生,虽说要更加注重自主学习,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仍是学生素质提高最有力的保障。在对该校2015级法本法硕24人调查的过程中,22人认为“授课老师中应加入实务经验人员”,占总人数的91.6%。不可否认,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该校的法学院教师基本都拥有博士学位,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亦不占少数。这些教师理论知识功底之深厚毋庸置疑,但是法本法硕的培养目标是高端法律实务型人才,除了需要深厚的理论基础之外更多地还需要实务方面的经验和训练[2]。再进一步调查中得知,法本法硕的日常授课方式大多数还是以老师讲述为主,辅之以学生的自主讨论和发言,再加上不定期安排的学术讲座。但学生对此种教学方式普遍不是很满意。在“你认为授课方式上还可以增加哪些模式”的回答上,80%以上的学生提到了文书写作、模拟法庭等实务类的授课方式,还有部分学生提议说参与偶尔举办的大型学术类讲座的收效甚微,可以选择圆桌式的讲座,人少、参与度会更高。

2.2.5实习安排缺乏自主性

在校期间的实习其实对学生来说很有必要。为此,在这一问卷调查中,特地调查了“学生最想去的实习场所”,18人选择了“律所”,占总人数的75%;6人选择了“司法机关”,占总人数的25%。可见,律所和司法机关是法学生法律职业选择中最希望前往的目标场所。被调查者所在的学校也安排了这样的实习机会,但从调查结果上来看,学生对实习的安排并不是很满意。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实习时间,二是实习选择。该校的实习时间安排是研一下学期的4月份到8月底,这一安排占用了暑假时间,但很多学生在暑假期间是有其他安排的,比如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针对实习时间的长度,学生普遍认为可以降低理论课程学分的要求,将在校上课的时间缩短,延长实习时间。对于“实习地点是否是自主选择结果”这一问题的回答,20人选择“学校强制安排”占总人数的83.3%,4人选择“自己选择”。虽然学校与很多司法机关以及部分律所建立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但学生还是希望学校在尊重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再做安排,不要直接分配名单式的安排。另外,虽然被调查者主要想去的实习场所是司法机关和律所,但实际中还有部分人会去公司或银行等其他实务部门,希望学校在安排实习地点时适当增加其他类型。

2.3 就业选择不灵活

虽然一直在强调法本法硕的培养目标是高端法律实务型人才,既然是实务类,那么在就业选择上除了各大高校法学院以外,无论是律所还是司法机关或公司企业都应该将法本法硕作为优先考虑对象,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3]。出现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只能是法本法硕研究生的培养与现实的实务型人才的需求不相符。

被调查对象回答“相较于法学硕士而言就业中是否受到歧视”这一问题时,13人选择了“有歧视”,占总人数的54.2%。学生感到受歧视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司法机关的报考资格,很多司法机关在报考条件中直接写明需要某一方向的研究生。这让法本法硕的学生很无奈,因为该专业就是法律硕士(法学),而这种方向性还是针对法学硕士提出的要求。因此只能选择报考不限学科方向的职位,这无形中限制了法本法硕学生的就业范围。

关于被调查的24人的就业去向问题,9人选择了律所、8人选择了企业、2人选择了银行、1人选择了司法机关、1人选择了高校、另外3人待业。由此可见,律所和企业成为法本法硕毕业生的热门选择。而司法机关之所以只有1人选择,主要是其门槛较高,再加上前面提到的报考专业限制,且考试型选拔方式淘汰了很多人。不过,总体就业率还是不错的,达到了87.5%,且基本从事与本专业直接相关的工作。针对就业信息的提供,87.5%的学生认为学校基本没有提供专门的针对法本法硕的就业信息——少之又少的几场大型招聘会上对于法学专业的招聘人数本来就很少,针对法本法硕的更是没有。90%以上的学生都是通过招聘网站和各校宣讲会的形式找到的工作。

3 法本法硕教育改革的举措

法本法硕培养过程中存在上述问题并非个例。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培养方案,建立适合法本法硕教育的培养模式。

3.1 完善法本法硕的招生方式

3.1.1扩大保研比例

目前,各大高校法本法硕的保研比例比较小,保研名额大多数集中在法学硕士上,法本法硕的名额除了全国统招之外大多数是从法学硕士考生中调剂过来的。此种操作无形中将法本法硕标签化了——法学硕士的第二选择。长远来看,这不利于法本法硕专业的完善及学生的认同。再者,法本法硕设立时间较短,很多高校的老师和学生对此了解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优质生源的加入。因此,高校应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法本法硕的保研比例,引导优秀学生进入这个专业,借此宣传法本法硕这一学位设置的目标和职业方向。

扩大保研比例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谈的保研名额不能仅局限于本校的法学本科生,应当一定程度上增加外校的保研名额。综合各高校的保研情况,可以将保研名额控制在50%左右,但这其中宜确保不低于20%的外校保研名额。这样一方面各高校师生能充分认识到国家对法本法硕这一专业学位的重视,进而吸引优秀的生源积极报考,从而提高法本法硕学生队伍的素质,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公平性和流动性,使得外校学子可以拥有同等的机会进入其他高校进行再深造学习。

3.1.2改变考试方式

在考试上,目前法本法硕采取联考的方式。初试内容是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等五大科目②,主要是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且偏重理论知识。这一形式没有问题,也相对公平,但是考试的内容需要稍作调整:既然是培养实务型人才,就不应缺少程序法的考试内容以及案例分析等考试题型,尽早引导学生关注法律实践问题的学习和思考,注重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

在复试中,大多数高校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的途径包括面试。现在许多高校还是通过提前准备理论问题,由学生抽题作答的形式进行面试③。基本上还是意在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偏离了法本法硕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于法本法硕的学生,应主要侧重考察法律关系的判断力与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1]。而纯理论的作答并不能完全的反映一个学生这些方面的能力。因此,法本法硕的面试环节可以效仿当今比较流行的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的形式,采取抽取案例的方式,让学生展开分组讨论。也可以现场抽取案例进行模拟法庭式的分角色,借此考验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复试中的笔试科目还有必要增加法律文书的写作,因为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大学四年本科甚至研究生毕业,到了律所或司法机关等工作岗位上,连最基本的法律文书格式都不知道,这是法学教育的失败。

3.2 完善在校培养方式

3.2.1入学初进行方向选择与分配

当前的法本法硕在入学考试以及录取之后的课程设置当中并没有分设方向,只是在最后的论文写作时选择相应专业的老师进行指导。在这种培养模式之下,法本法硕在专业结构上没有区别,既学而不精又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具有四年法律基础的法本法硕学生完全可以在入学时做出专业选择与分配。但是这一专业领域的设置不能简单地照搬法学硕士的模式,否则就没区分必要了。在这一点上,各高校法学院应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以及当今社会对于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来设置专业。一个学校不可能每一个方向都是优势学科,这样不同的学校分设不同的学科领域,既能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地位,又可满足社会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更是给予了学生明确的择校目标。例如中央财经大学的学科优势是财经领域,其法本法硕依托本校学科优势设立了金融法务、公司法务、政府法务、涉外法务等学科领域[2]。这种依据优势学科分设专业领域的模式能针对性地培养出法律实务人才。目前,已经有少数高校对法本法硕做出区分研究方向的培养要求,《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中区分了理论法学(含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八个研究方向。清华大学在培养方案中将法本法硕规定了知识产权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法方向。学生可通过选修特定的专业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和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主修方向。达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并完成主修方向所要求的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法学院为其颁发的主修方向结业证书。北京大学将法本法硕设置6个专业培养方向,即商法、国际商法、金融法、财税法、电子商务法、民商事争议解决,分别依托在商法研究中心、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财经法研究中心、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和纠纷解决研究中心。这些实践为法本法硕分方向培养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与借鉴,各高校法学院完全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学科划分不同的培养方向,允许学生根据兴趣选择不同的方向研究学习。

3.2.2完善课程设置体系

当前法本法硕的课程还是以理论课程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符合法本法硕的培养目标。对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完善:(1)以选修课的形式来替代多数的按照必修课程设置的理论课程。虽然法本法硕是培养实务型人才,但也不能否认部分学生的法学基础还是很薄弱的事实,实务也要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所以以选修课的形式代替多数按必修课设置的理论课程不仅能实现将课程比例趋于平衡,也能满足部分基础比较薄弱的学生的基础学习需求。在课程内容上,除了开设不同方向的选修课程,还应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2)加强应用型法律外语的学习。从目前各高校的课程设置来看,专业外语还没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严重制约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能力。从当今各大单位的招聘信息来看,外所及国内的知名律所对法律外语的要求都相当之高,甚至连招聘信息和简历都需最基础的中、英文两个版本。这也是为什么有过留学经历的法学人才是这些知名律所优先选择的对象的原因之一。因此,学校在设置课程时可以多增加一些英美经典案例阅读、研究以及起草外文法律文书的训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相关应用型的法律课程配备双语教学的师资。(3)增加实务课程并配套实务师资。学校在对于已经学习了四年法学知识的法本法硕,应当多增加一些实务类的课程,例如文书写作、案例探讨、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这些课程的设置,因为牵涉到很多司法机关以及律所等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大多并非校内教师精通的领域,聘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司法务等人来做讲授效果会更好。(4)关于毕业论文的形式改革,可以考虑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略为激进的思路:以实务性的工作成果来替代论文的写作。法本法硕的培养本来只有两年的时间,理论课程的时间占据了一年,实习时间占据了半年,最后半年既要忙着就业又要忙着写毕业论文。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就业,还导致论文的质量不会太高。而且法本法硕是以实务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因此,可以从两方面来检验毕业生的实务能力:一是,以学校、实习单位以及参与办理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反馈为评判标准之一;二是,由学校和实习单位老师共同商议后交给学生一项实务工作,让其单独处理,根据完成情况做出评定。同时,为了公平和质量要求,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回学校汇报工作并就成绩评定情况予以答辩,最后根据结果综合判断是否准予合格毕业。另一种方案是较为缓和的思路:法本法硕学生的论文写作可以增加实务性等要求,鼓励学生以实务为导向,并且增加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形式的选择,如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鉴于以实务工作评价学生的实务能力存在很大的弹性与不准确性,并且很难真正通过半年的实习时间评价一位学生的实务能力,同时论文写作对于学生的培养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形式,因此,可以先从第二种思路入手,检验实效,调整机制,逐步尝试有条件地过渡到第一种思路。目前,仅强调和坚持以论文的应用性研究为特色的观点占主流[4],但这显然过于保守且不够灵活。

3.2.3完善师资安排和教学方式

在师资安排上,主要讨论的就是导师选择机制的问题。可以从三方面来完善:(1)采用导师试用制。如上文所说,对于法本法硕应在入学之初就确定学科方向和领域,根据自选的学科方向进行课程安排,将这一届的导师安排在学生第一学期的授课当中,让学生既能学到知识又能提前接触到导师人选。(2)实行双导师制。让校外实务部门的人员加入到导师队伍当中是为了法本法硕培养目标更好地实现。校内教师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负责学生法律知识的讲授和训练。校外的导师应当主要由司法实务人士组成,如检察官、法官、律师、公司法务等。(3)法本法硕导师专门制。应建立法本法硕导师专门制,将法本法硕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导师分开,每个导师只指导一种类型的学生,这样也就能让导师更加明确地对学生进行分类培养和教学。实际上,结合目前很多高校实行的教师聘任分流机制(主要有三类:科研为主类、教学科研双肩挑类、教学为主类),将法本法硕由教学为主类导师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关于教学方式,法本法硕的教学模式除了课堂式的理论课程,更多地应该是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的教学模式。高校可以考虑和当地司法机关合作以学生为主导、司法机关人员为指导开展长期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让学生实际接触案件,熟悉法律实务案件的操作流程。学校还可以和政府、司法机关、企业等共同举办以实务案例为主的法律研讨会,共建研究机构。一方面,这样的交流可以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思维逻辑能力,另一方面还能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同时还可以增加案例讨论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师在课前给学生发布课堂案例材料与思考问题等,在课堂中教师与学生围绕案例进行讨论,着重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此项方法的运用除了要求课堂中的讨论,最为重要的是要求学生在课前学习准备授课内容,使案例教学方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3.2.4完善实习安排

实习已经成为法本法硕培养方案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对学校实习安排的时间和地点都有所不满,为了更好地让实习环节在法本法硕学生在之后的就业选择上起到应有的作用,建议:(1)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实习之前学校可以让法院、检察院、公司企业、律所所在的法律实务人员到校进行实习规划指导,详细介绍每个实习单位的性质、工作内容、职业定位等,让学生们充分了解之后再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且对自身以后职业规划有帮助的实习单位去实习。(2)关于法本法硕的实习时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法本法硕学生的培养年限为2~3年,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4个学分,即学生至少应在校学习14门课程。为避免实习压缩课堂学习时间,可以结合学制确定实习时间。例如,对于培养年限为两年的学生,安排六个月的专业实习;对于培养年限为二年半或三年的学生,可以适当延长专业实习时间,鼓励学生尝试不同的实习场所,积累实务知识。(3)实习单位的选定上,被调查的学校是以学院安排为主,对此,学生比较希望的是能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每个人的职业规划不一样,那么实习的单位自然也不能统一安排。同时,也应加强对实习的评价与考核制度以提升实习的效果。目前高校多以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的方式考核学生的实习,建议可以增加考核的方式,例如,可以要求学生分阶段记录实习工作经验,在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的工作内容设计相关的考核题目,不同岗位的学生交流分享各自的经验,由实习单位人员对学生进行评价与建议等。

3.3 加强就业选择

3.3.1鼓励学生尽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是每个法律学子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的敲门砖,是架起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像法院、检察院、律所甚至公司企业,其招聘最硬性的条件就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此,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法本法硕今后的职业规划中理应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因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种知识量很大的考试,需要占据很多时间去准备,如果能尽早通过,对学生的就业将有很大的帮助。另外,法本法硕在读期间,会有很多知名律所到学校招收在读实习生,这其中也只招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如若没有通过,会使得学生丧失很多很好的机会。因此,学校应当出台一些措施鼓励学生尽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3.2强化职业教育

当前,学校会通过实习、法律援助、法律实务工作者到校举办讲座等方式进行职业化教育,但这种方式在当今的办学条件下实不应该成为主流、常态的教学模式。将专门化、实务型作为法本法硕培养的目标和特色,使之有机融合到培养模式之中才是正途[6]。因此,高校法学院不应当成为法本法硕的唯一职业化教育主体[3]。各大高校所在的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学生的职业化教育,可以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高级公司法务等人员组成专门的法律职业化教育学院。由高校法学院负责学生的法律理论化教育,法律职业化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等。这种联袂教育方式一方面可以让高校和实务机关各自发挥其优势,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可以加强学生的职业化教育,让其在毕业之际不至于落到尴尬的境地。作为在法学高等学校和法律事务部门之间的互聘制度,双千计划从2013年开始施行,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然而,单就其对法本法硕教育的积极作用而言,其广度和深度仍值得进一步加强。

4 结语

前文已经提到,被调查的24名法本法硕研究生中的22人认为“法本法硕的存在即是合理,但做相应调整会走的更远”。这除了是当今法本法硕学生的心声,更多的也是法律实务人才市场需求者的心声。法本法硕研究生相较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而言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拥有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培养目标注重法律实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本法硕研究生的培养注定要区别于其他两者。本文以南京某高校的15级法本法硕学生为调查对象,从招生方式、培养模式、就业选择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观点,结合国内其他一些法学院的信息反馈,指出了法本法硕教育在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方案,希望能为法本法硕教育的不断完善与改进提供一些思考和参照。

注释:

① 通过对国内其他高校法学院法本法硕项目的运作情况了解后发现,我们对位于南京的这所法学院法本法硕项目调研中所反应出来的现状和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可谓窥一斑而知全豹。这也反映了国内各法学院在法本法硕项目的教育实践尚处于摸索阶段。

② 根据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说明,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五类。其中,法本法硕与非法本法硕适用“法硕联考”类,不适用“全国统考”类。另外,由于大部分高校在复试中仍有再次笔试的要求,所以遵循时间线,一般认为法本法硕招考由初试和复试组成,而非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其中,仅初试为全国同时、同卷考试,复试由各学校安排。

③ 各高校关于复试的规定有较大不同。以2018年法本法硕招考为例,部分高校的复试不包括面试,或虽有面试程序,但面试成绩不被定量地计入复试成绩(如北京大学、南京大学);部分高校的复试成绩由包括面试在内的一系列考核结果决定(如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复试仅有面试一个环节的学校较少。不过,对于有面试环节并且面试成绩定量地影响复试结果的学校而言,通过抽题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确实是大部分学校的选择,少数学校不采用抽题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如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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