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研究

2020-02-14 21:27胡剑锋李一飞魏宏斌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应用型

胡剑锋,李一飞,魏宏斌

(1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文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000;2渤海大学,辽宁锦州 121003)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入依法治国战略建设,使依法治国深入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努力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核心手段,政府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是一个政府质量水平的重要体现。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的培养,高校法学专业是最主要的法治人才培养阵地,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社会法治人才水平的高低。

我国法学教育虽然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作为应用型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较为传统,择业就业渠道较为单一,具体体现在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根据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麦可思发布的《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毕业就业率最低,仅为85.3%,远低于91.9%的平均值,这也为我国法学专业教育敲响了警钟。创新创业教育在国家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深入高校教育体制创新改革的背景下影响着高等教育[1]。创新创业教育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挖掘,要求贴近社会生活实际,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就业能力,这与法学专业教育的应用性特征异曲同工。

一、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融合的意义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化,必须依托专业,专业教育的改革需要借助创新创业教育的力量,专业教育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赋予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历史使命。法学专业要想改变应用性强的特征、就业难的现状,需要进行专业教育改革,而创新创业教育是最好的突破口。

1.创新创业教育之于法学专业的意义。首先,法学是应用性较强的专业,主要对口各类法律相关岗位,如政府部门、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公安系统、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企业法律咨询等岗位。法学专业就业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无形中也要求法学教育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其次,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入可以促进法学专业教育的改革创新。一是教育方式的变革。改变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借鉴创新创业教育注重实践的教学方式,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二是教育内容的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注重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辩证思考、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教育模式的变革。创新创业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应用型人才,可以促使法学专业教育调整教学目标,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为社会培养专业应用人才,迎合市场需求。

2.法学专业教育之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意义。一是创新创业教育是涉及法学、管理、经济、教育、心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学科[3]。法学教育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学科之一,是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之一。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当中,从创新创业法律法规到公司经营中的法务问题、市场运作的法律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商业纠纷等,无一不要求当代的创新创业实践者拥有良好的法律知识。掌握相应的法务知识已经成为创新创业者必备的基础知识之一。在创新创业教育当中融入法学教育是应有之义、必要之举。法学专业的教育将能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水平,增加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能力与竞争力。二是创新创业教育依托专业教育才能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不是凭空产生的学科,其本质是对于现有专业学科体系内容的创新升级和融合塑造。创新创业教育必须依托于专业教育,站在专业教育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否则根基不牢,地动山摇。三是法学专业教育有利于创新创业活动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切实保证创新创业活动的公平、公正。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法学专业教育,有利于培养法治意识健全、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参与主体,提高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融合的原则

创新创业教育和法学专业教育的融合不是“1+1”的叠加,也不是不同物种间的嫁接,而是互相间的催化和效能的最大化。在二者融合中不能生硬地拼凑,强制性地交叉,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教育规律。教育的发展有其特定的规律,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要遵循客观教育规律,结合现实条件循序渐进,切勿好高骛远、盲目跟从。首先,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要以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为核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不能淡化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的学习,以创新创业教育取代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必须立足于专业教育才能根基稳固[4],我们不能在高歌猛进的同时,把创新创业教育变成“空中楼阁”,把法学专业教育变成“四不像”。其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需要一定的时间稳步推进,切不可操之过急。一是法学专业融入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变革法学专业的教育模式、人才培养方案、教育内容等等,这需要一段时间的探索和修正,不能一蹴而就。二是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入需要相应的师资力量调整,现有的教师习惯和依赖于以往的教学模式,对教师队伍创新创业教育思想的灌输和调整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此外,还需引进一部分师资,通过注入新鲜的血液来激活改革。三是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的成效性也需要时间的检验,并且在这过程中难免会遭遇一定的困难和挫折,需要慢慢进行修正。最后,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要科学推进。一是要充分调研,准确分析,明确定位,依据客观现实条件和专业前沿发展趋势确定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方向。二是要充分讨论,多方面吸取意见,制定完善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方案。三是要重点关注基础建设,主要是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保障体系设计等。

2.坚守培养目标。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符合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法学专业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后也不能偏离学校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坚定地以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始终坚持科学的人才培养方向。为此,高校要坚守人才培养优先的战略目标,积极主动地创造一切条件促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切不可为追求眼前利益而放松了对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使其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或使发展速度受到限制。除此之外,要在全社会和高校内营造良好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氛围,通过环境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法学专业学生保持发展目标,不致偏移。

3.注重教育过程。《师说》有言:“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要求师者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格品质,使学生逐渐养成独立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授业”要求师者以恰当的方式传授学生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解惑”要求教师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使其养成批判性的质疑精神,这道出了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并使其掌握自主处理问题的能力。法学专业教育之所以要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其最主要的目的也是培养其学生独立的人格和审慎的批判精神。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要注重教育过程,强化学生思维意识培养,淡化教育效果追求。法学教育的重心是教育的过程,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在这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将法学知识、创新精神、思维能力、处世人格、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等素养注入到学生的核心素质体系当中。注重教育的过程,注重细节的把握是健全法学专业学生独立人格,建立完整价值观的必要之举,也是培养优秀法学人才的必经之路。法学专业要求学生能够透过事物的表象认识其本质,能够拥有自己独立的思维方式。而法学专业引进并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就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批判精神和质疑精神,使学生成为一个健全的拥有独立意识的人才。

三、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的路径

在法学专业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不仅是法学专业创新发展的要求,也是创新创业教育深夯基础,形成内动力的要求。法学专业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有利于培养投身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优秀人才。法学专业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论述简单,具体操作和实施难度较大,时间较长,效果难以及时突显。因此,应以专业教育改革为根本,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药引,以教育规律为准绳,以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为己任,经过科学调研、充分论证、严密设计,谨慎实施。

1.做好顶层设计。第一,学校定位。高校应结合自身条件、外部环境、市场需求以及教育背景等做出科学的定位,作为高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重要指针。在此基础上,法学专业应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总纲领,以现代法学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为指导,做好专业定位,确定专业在高校、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的角色和功能[5]。一是要抓住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现实与未来的关系[6]。专业定位既要立足于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条件,如生源状况、教师水平、教育基础设施情况等,更要着眼于未来社会对法学专业教育的需求以及发展变化趋势,学校对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定位应具有前瞻性。同时,还应克服浮躁心理,避免脱离学校实际,盲目跟从潮流和一味“高大上”,要根据自身现实条件和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和修正。二是要加强素质教育和知行教育,避免应试教育。要把法学专业教育的重点放在素质教育上,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思维和能力,强化学生实践和应用能力,发展学生的多元能力。三是要充分考虑师生的理想追求。既要考虑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也要让教师的价值得到充分地体现,学生的才能得到充分地发展,让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进步。

第二,人才培养目标。新时代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涵,以新时代教育改革目标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指引,培养符合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7]。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从长远战略层面着眼,切实推进法学专业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出台相应的引导性和支持性政策法规,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专业当中[8]。明确法学专业要为国家培养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明确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途径。二是高校要明确法学专业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发展的具体培养目标。调整法学专业学生本科教育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思想与内容融入其中,确定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目标要求,将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法律人才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导向。三是教师要积极转变以往法学专业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法学专业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创新创业思维、创新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更多地关注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变被动的传授方式为主动的引导学习方式,鼓励学生多参与专业创新创业实践[9]。四是法学专业学生要在头脑中树立创新创业教育观念,摒弃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无关的错误思想。改变以往法学专业学生刻板的就业习惯,通过创新创业教育的学习培养,拓宽就业途径,积极勇敢地尝试多方面就业创业。

第三,人才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要重点突出创新性教育、综合性教育和适用性教育。创新性教育指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对面临的问题和事物有专业的见解和看法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综合性教育指要努力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多方面、多元化的素质能力,强调学生的综合全面发展。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学习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全方位的能力,能够适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适用性教育指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要瞄准社会发展需求,紧贴时代发展脉搏,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培养针对性的专门人才,避免曲高和寡,去实用主义。在培养方案的设计实施上要协调好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之间的比重,一是要保证创新创业教育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合适的比例;二是要避免喧宾夺主,要坚持以专业教育为本,不能用创新创业教育直接取代法学专业教育[10];三是要注重在法学专业教育中注入创新创业教育思维,创新创业教育不仅仅是单独成课,更重要的是用创新创业教育思维改革法学专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教学思维等。

2.实施学生分类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灵活地设计教育模式,实施分类培养是必要之举。分类培养主要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大类,针对两类学生群体未来发展方向的不同设立不同的培养目标,采用不同的培养模式,不同主体的培养内容各有侧重。通过分类培养更好地适应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培养需求,满足未来的职业发展的能力要求。第一,研究型法学专业学生侧重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的培育。法学专业研究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研究能力强、科学素养高,兼具时代特征、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法学领域高素质理论研究型人才。主要学习法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法务知识运用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分析和解决法务问题的基本能力,在未来能够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以及胜任法务工作。由此,法学专业研究型学生的教育应尤为重视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的培养,使其拥有完善的逻辑体系。此外,在法学专业基础教育之上要重点关注研究能力和科学素养的培养,使其能够适应新时期法学学术研究趋势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第二,应用型法学专业学生侧重专业的应用、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学专业应用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现代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和法治建设发展所需的,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人文素质、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能在政府、公检法系统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各大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11]。应用型的法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法务工作的基本训练,掌握解决法务问题的基本能力。该类型的法学专业学生应重视法学专业素养的培养和应用,尤其是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的培训,能够适应未来法务工作岗位要求,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要着重在应用型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教育中注入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创业精神、实践精神和创新意识,使应用型学生具备更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在培养方式上要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增加创新创业法律问题相关课程的学习力度。

3.建设丰富课程体系。在法学专业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相应的需要调整法学教育的课程内容,重新塑造法学课程体系。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应采取“三三二二”模式,即法学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占30%,专业必修课占30%,专业选修课占20%,创新创业和专业融合的课程占20%。不同类型的科目培养的素质目标不同,教学类型特点不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程度和方式也不相同。第一,基础课、核心课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教育的核心仍然是相关的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应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开设15门左右的以法理学、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等为主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无论研究型还是应用型法学专业学生均需接受无差别的法学基础课和核心课教育。在这一类型的课程体系中主要是引入创新创业教育思维对教学方式进行创新调整,改革传统的教学手段,对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不进行调整。该类型课程的主要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素质,使之掌握核心的法学知识体系,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掌握法学基础课、核心课内容,提升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

第二,专业必修部分体现不同类型特点。法学专业必修课需针对研究型和应用型学生各自的教育培养目标部分体现出研究型和应用型课程体系设置的不同特点。针对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等通用类型的专业必修课程,研究型和应用型学生均需必修。此外,研究型学生侧重于掌握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方法论以及相应的研究技术等,同时紧抓法学前沿研究成果理论和法制发展的趋势,培养学生从事法学科研的能力,开设相应必修课程。应用型学生主要侧重熟悉我国法律条文和相应的国家政策,培养应用型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必修法考强化课程、法律英语、法务写作与处理等课程。

第三,专业选修完全体现不同类型特点。专业选修课要完全体现法学专业研究型和应用型学生不同的课程培养特点。法学专业研究型学生侧重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学习,在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上偏重创新教育,开设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方法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和通识素质课程,注重学生的理论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12]。法学专业应用型学生侧重法学专业素养的应用,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的培训。在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上偏重创业教育和实践型培养教学内容,设立创业企业法律准备课程、专业实践课程、法务岗位见习课程以及专题辩论、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应用课程。

第四,创新创业和专业融合的课程全员通修。法学专业需开设10门左右创新创业和专业融合的课程,有别于传统的创新创业教育课,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融合课程要将法学专业特色融入到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当中。一是为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人文、艺术、自然等理论课程,增加学生的通识能力,奠定专业发展基础。二是为研究型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学专业创新课,在研究型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法学创新课程,以理论、实验、实践、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授课,通过该类课程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新专业学习能力。三是为应用型学生开设创业通识课,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工作技能[13]。因此,要面向应用型学生开设创业企业法律、创业财税基础知识、创业股权设计和激励、创业实例、沙盘模拟、创业资源开发与整合等具有专业色彩的创业通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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