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逻辑的考察与实事求是
——基于农民首创大包干讨论的考察

2020-02-26 04:23
关键词:小岗大包干首创

郑 有 贵

(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 100732)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1)大包干,又称包干到户,它和包产到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不同形式。的讨论,一开始围绕大包干姓“社”还是姓“资”这样一个制度属性的重大问题,又生动形象地表述为走阳关道还是独木桥之争的问题(2)吴象:《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人民日报》1980年11月5日;《阳关道与独木桥的大争论》,《经济世界》1998年第11期。;大包干被中央肯定和在全国推广后,有的对大包干的局限性加以放大,把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难题、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等诸多问题的原因,归于大包干的实行。对“小岗精神”的讨论形式多样,并入了之前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争论中涉及的问题,超出了“小岗精神”内涵的范畴。这些讨论涉及大包干的性质、制度创新动机、制度绩效、历史贡献、制度局限性等问题。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围绕对拉开农村改革序幕的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的讨论,深刻地反映出真正做到实事求是,需要排除多种干扰。

一、对农民首创大包干历史贡献和局限性的认识不能偏废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小岗村指出:“在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承经营体制,成为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成为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57页。中央总结推广大包干的做法,不仅是20世纪80年代前期农业连年大丰收和农民收入大幅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是为农村长远发展重塑了充满活力的农户经济这一微观主体,成为打破清一色公有制经济而探索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突破口,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市场主体的基础,进而为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家实现跨越发展奠定了基础。

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的历史贡献或局限性的认识,存在偏废现象。有的不顾大包干显著的激励作用和历史贡献,不正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单一实行集体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按工分分配的弊端,强调大包干制度的局限性,以此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行动及其历史地位加以否定,如此逻辑演绎也会导致对改革必要性的质疑。有的强调大包干的历史贡献,没有对实行大包干后较长时期内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而面临诸多困难的原因进行深入考察而忽视其局限性。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改革是呈螺旋式推进的,改革不仅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还会带来新的问题。小岗村农民首创的大包干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此重塑的农户这一微观经营主体,在充满活力的同时也存在局限性。实行大包干后,由于集体统一经营发展缓慢,加之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户均承包经营土地规模过小,一段时期内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中央针对大包干的局限性及时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措施。较为重要的有:在农村改革初期,中央就明确了不仅仅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还要发展集体统一经营,即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解决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1990年邓小平明确提出农业“两个飞跃”构想,指引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第一个飞跃,并创造条件向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二个飞跃发展;(4)《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中央推广基层创造的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以破解分散的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难的问题;200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促进农业自组织化发展,增强农业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并提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要求。

实行大包干后的农业组织化发展,由于是在市场机制下而非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推进,需要有较长的发育成长过程,也是一个会有阵痛的过程。大包干与包产到户都是把集体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交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不同的是大包干的分配办法更简化。农民的顺口溜说: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农民在大包干和包产到户中选择前者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包干的实行,在完善当时农民与集体、国家利益关系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新的现象有,一个时期内,农民各顾各,集体事业发展缓慢。1982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就指出了当时存在的这一问题,即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鉴此,这一文件要求在总结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把这个问题切实解决好。(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编:《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14页。在2009年11月6日所派省财政厅副处级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的沈浩猝死后,新华社发表题为《“请让我们为他立座雕像”:小岗村村民追忆村党委书记沈浩》的报道说:村民们告诉记者,沈浩刚到小岗村时,小岗很穷、很乱。2003年全村人均收入只有2000元,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村集体欠债3万元,人心涣散,村里连续多年没有选出“两委”班子,村里乱建房、乱倒垃圾普遍,环境很差。(6)“请让我们为他立座雕像”:小岗村村民追忆村党委书记沈浩,新华社,2009年11月9日,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7507/10339057。新的问题有,集体在农民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上的收益分享权不充分,集体仅向农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简称三提留或村提留)。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这三项提留款被取消,集体在农民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上的收益分享权也就基本失去了。换言之,大包干这一经营制度虚化了农村社区集体统筹和积累机制。(7)郑有贵:《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不同的集体经营体制》,《教学与研究》2018年第8期。尽管如此,不能将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视为私有化,或理解为革了集体的命。因为,实行大包干后,土地仍然由集体所有,只不过是由家庭承包经营,集体在承包土地上的收益分享权被虚化了。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不能单一归于实行大包干中的一些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存在不利于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中央明确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但实行大包干过程中,除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外,还把集体的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也分到户,导致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的生产资料基础进一步弱化。不仅如此,促进集体统一经营的改革、政策支持、法律制度保障在较长时期内没有及时配套跟进,也滞后于其他经济组织,这种不同类型组织的政策支持、法律制度保障的不平衡和时间先后之差,使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发展也就处于相对不利境地。(8)郑有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第5期。这些都是改革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破解成员在集体中的产权不够明晰而激励不足的问题,构建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都在强调充实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加之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中,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启新的征程。

二、对农民首创大包干自利性动机的认识不能脱离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

1978年底,小岗村农民通过共同协商,决定悄悄实行在当时被认为是与社会主义相背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大包干。这是直面问题,从实际出发,给农村带来活力的改革之举。为赞誉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有的提出大包干精神概念,有的提出“小岗精神”概念;有的不加区分,在同一文章中,既使用大包干精神,也使用“小岗精神”,共同之处是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的积极因素予以肯定。例如:“小岗精神”蕴含着敢为天下先的大包干精神和一心为民的沈浩精神。小岗村锻造了与时俱进的“小岗精神”,实现了从“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到“敢于创造、敢于担当、敢于奋斗”的升华。大包干是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创举,首创大包干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小岗精神”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敢冒、敢闯、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富于创造、勇于革新、闯出新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宝贵品质,也是“小岗精神”的重要内涵;“小岗精神”体现中华民族伟大奋斗精神、中华民族伟大梦想精神。

有一个现象是,有关褒奖小岗村而使用“小岗精神”概念的文章,会有一些跟帖,有的还撰文表达与之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小岗精神”是“各顾各,没啰唆”精神,甚至直接说是自私自利精神。还有的说,那时的“小岗精神”就是党组织缺乏凝聚力,不求进取,不值得效法的惰性“精神”。在讨论“小岗精神”时,还引发实行大包干“革”了集体的命、使农业回到小农经济等超出“小岗精神”范畴的讨论。

从对“小岗精神”讨论的复杂性看,应在深入考察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的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对涉及的问题加以辨析和回答。其中,如何认识小岗村农民改革前“搭便车”现象和首创大包干表现出的自利性动机等是原发性问题。

小岗村农民首创的大包干是在当时能够完善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的实现形式之一,应基于这样一个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来认识此举中表现出的自利性。改革开放前,小岗村集体经济没有搞好,陷入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困境,首创大包干有农民出于各家顾各家的动机;实行大包干后,农民不能再偷懒而只能各自解决各自的问题,精心劳作,结果农业生产快速发展。从这些表象看,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表现出自利性动机。从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是因为国家实行农业部门剩余向工业部门转移的政策(被生动地称为农业养育工业,或通俗说成国家从农民那里“取”得多)、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导致集体行动中按劳分配体现不充分的缺陷而导致农民“搭便车”,对此不能回避。众所周知,国家需要农民为工业化提供积累,这是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要实现赶超发达国家的不得已的选择。1950年6月6日,中央负责经济工作的陈云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说:“中国是个农业国,工业化的投资不能不从农业上打主意。搞工业要投资,必须拿出一批资金来,不从农业打主意,这批资金转不过来。”(9)《陈云文选》(一九四九—一九五六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97页。20世纪50年代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际上是有利于从农民那里“取”,保障了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政策的顺利实施。毛泽东用通俗的话语将这种保障工业化发展实现全局和长远利益的政策称为“大仁政”,把满足农民的眼前利益的政策称为“小仁政”。(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63页。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强调,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11)《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21页。在有利于保障国家工业化战略顺利实施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集中劳动、按工分分配的经营方式下,既存在农民与国家、集体之间利益关系没有处理好的问题,即国家“取”的多、农民得的少,也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分配上的吃“大锅饭”问题,使农民的物质利益没有得到较充分保障。改革开放前,国家、农民等都就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进行探索,国家实行了包工到作业组的责任制和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政策;农民层面的探索,影响深远的是,在国家实行包工到作业组后,把包的单位缩小到更小范围——户,创造了包产到户。1978年前,由于将包产到户定性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也由于要保障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包产到户三次兴起不长时间后,都被取缔。1978年底小岗村农民首创的大包干,是实现农民的物质利益的不同于包产到户的另一种形式。

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以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符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政策取向。陈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东北组说:“建国快三十年了,现在还有讨饭的,怎么行呢?要放松一头,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如果老是不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农民就会造反,支部书记会带队进城要饭。”(12)《陈云文选》(1956—1985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12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会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9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下,经过尖锐争论,并根据在一些地区实行大包干等生产责任制的实践,1982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终于将大包干等多种责任制明确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编:《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17页。,即明确了大包干姓“社”,而不再将其定性为姓“资”。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后,中央仍然强调要保障好农民的物质利益。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小岗村主持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在政策上,既要考虑如何保证粮食产量,也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15)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46页。制度创新的动力源于寻找潜在利益或利益的更大化。人民群众勇于创新制度实现利益的改善,正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如果仅看到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表现出自利性动机,而认识不到他们首创大包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能够改善当时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的实现形式之一,并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的政策取向一致,而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行动加以否定,实际上是脱离了当时的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

改革开放前农民在集体行动中偷懒并不是小岗村独有的现象,缘于在集体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按工分分配的制度下分配上的“大锅饭”问题,农民在集体行动中的劳动投入的回报不充分。在这种物质激励不充分的集体行动中,成员选择偷懒成为可能。类似在集体行动中的偷懒行为也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在《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一书中提出“搭便车”理论,将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行为称为“搭便车”。可见,对于实行大包干前小岗村农民在集体行动中偷懒的现象,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忽视当时农业经营制度的缺陷,而将原因单一归于个人问题。

三、余论

围绕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的讨论,既有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历史贡献与局限性认识偏废现象,也有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表现出的自利性动机的认识脱离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的问题。通过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讨论中涉及问题的辨析可见,不能只看到大包干显著的激励作用和不可磨灭的历史地位,回避其局限性,回避小岗村在一段时期内集体经济和集体事业发展缓慢而对其加以绝对化、完美化;不能孤立和静态地认识小岗村农民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首创大包干的局限性,更不能将局限性放大,将“三农”问题的原因都归于大包干实行中的问题;不能脱离小岗村农民在完善国家、集体、农民利益关系框架下首创大包干这样一个具体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陷入孤立地讨论自利性动机问题。

从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讨论的问题中还可以获得如何对待改革典型的启示。当代中国对先进典型不能附加主观需求而加以绝对化、完美化或丑化,否则,引发争论是可能的,也会干扰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执行。正视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的历史贡献,也正视其局限性,不是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改革的否定,相反,是为了更加突出更加准确地体现小岗村农民从实际出发、勇于首创大包干这一改革的重要历史地位,进而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攻坚克难正能量,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推进改革发展。

对于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历史地位的高度肯定,对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小岗村视察,都不能理解为大包干没有局限性,而应当理解为农村改革任重道远,要学习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的勇气,坚定改革信心,书写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小岗村主持农村改革座谈上强调:“实践证明,唯改革才有出路,改革要常讲常新。”(16)《唯改革才有出路 改革要常讲常新》,《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4月28日。面对“啃硬骨头多、打攻坚战多、动奶酪多”的改革“深水区”,还要像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那样敢闯敢试,破解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特定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下探索形成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对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的讨论,反映出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极为不易,反映出考察并呈现真实的历史场景和历史逻辑对于做到实事求是具有重要意义,反映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有伟大的意义。实事求是之中的实事,既包括客观事实,还包括真实的历史逻辑。如果只看到客观事实,而不对前前后后内在关联的历史逻辑加以考察,这对于要做到实事求是是不充分的。梳理纵向的长时段的历史逻辑和横向的大结构逻辑,还历史之真实,对于避免孤立、片面、机械、静态思维不可或缺,这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关于小岗村农民首创大包干讨论中涉及问题辨析后的深刻启示。

猜你喜欢
小岗大包干首创
涟水县首创“开门审案” 提高执法水平
不忘初心 小岗再启航
首创“巧妇贷”漳州市妇联扎实推进“巾帼脱贫行动”
互联网+大包干促进农民增收探讨
小岗精神时代价值认同现状调查研究
——以安徽部分地区为例
安徽省宿松县小岗饰面用大理岩矿床特征
唯物史观视域下“大包干”产生的必然性探析
“一国两制”由契丹人首创?
发扬农业“大包干”精神 培养新一代安徽农民
30年“小岗” 改革仍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