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如何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实现转型破局

2020-02-27 12:19廖潇哲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7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信用互联网+

■廖潇哲

(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对农村中小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发展机遇。“互联网+”在越来越多领域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而农村中小金融一直是我国整个金融系统中的薄弱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它如何借助“互联网+”的“东风”解决自身的发展问题,实现自身的转型破局,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整体实力,促进整个金融系统的完善成为目前的当务之急。

1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核心是农村信贷市场,同时还有一些规模不大的农业保险市场。从资金供应方的角度看,因为农户抵押担保品的不足,导致供给的信贷资金极少。从资金需求方的角度分析,虽然目前农村比较多的需求主体可以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但是却没有担保抵押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无法满足生产性融资需求,无法确保收入的稳定等。

1.1 农村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

在农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收集信息比较困难,信息收集缺乏专业的技术手段,相关人员也比较短缺。因为长时间的封闭环境的限制,金融市场的流通乃至信息传输速度都非常慢。因为很长一段时间里征信机构的缺位,农村地区所有的信用调查都需要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来完成。这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运营负担。征信信息是不是真实,一定程度上受到其系统的影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可知,征信的内容包含如下内容:一是个人基本信息,二是目前债务情况,三是已经还清的债务情况,四是对外担保记录等,这些均能够体现借贷人的整体情况。但是,不够系统的信息数据,根本不能体现全面的信用情况,真实经营过程中以上的征信内容都是零散分布的,不同金融机构还有政府部门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掌握不同的信息,每个机构和部门所掌握的征信内容还有征信资料的幅度不一样,没有编制统一的标准,加上没有信息网络的支持,信息被分割成条条块块,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

1.2 农村的信用担保制度发展缓慢

对于农村金融市场而言,其资金供给主体投放贷款以及资金需求方得到资金的难度始终比较大,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担保品。而且,当前我国农村的信用担保业务还停留在刚起步的阶段,很多东西都还在摸索状态。对于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而言,不管是从数量来看还是从其管理规范程度分析,均不能和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速度保持同步。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在抵押担保业务方面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多向他们学习,通过抵押担保业务来推动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我们当前的信贷抵押担保业务发展非常缓慢,创新性严重不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缺少足够创新,大多在人员配备、管理机构乃至监督模式等方面基本上式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复制,是传统农村金融就相关措施和手段的延续,在业务内容方面,有着极为严重的同质化现象,根本不能更好地适应“三农”对贷款种类和业务内容的需要。

1.3 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当前,在一些地区的农村金融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垄断经营现象,竞争环境并不好,大多数的农村金融机构都是吸收存储当做其主要的业务内容。只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少数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农业银行能够提供信贷服务。至于商业银行,尽管银监会全力推动支农惠农服务,但是他们开展这方面业务的积极性有所欠缺。大多数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没有担保、保险、信托、租赁、信用等级评价等金融服务,缺少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服务的类型也不够完善,覆盖面也不够完善,结构方面有待优化。农村正规金融竞争力不足,影响力相对偏弱,导致非正规金融、民间资本等对资金需求者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给非法金融机构融资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1.4 农村信用环境有待改善

在相当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农村环境中,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他们大多都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债信观念也比较薄弱,个人失信和企业造假情况都比较严重,甚至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情况。部分企业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或者是减少税收支出,会虚报一些关键信息,篡改财务资料,编制多个财务报表,此种现象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顽疾”。农村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建设相对落后,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权威的信用评价方式,更没有失信惩戒体制,在农村金融机构审核借款人的过程中,无法得到真实的信用状况,信贷决策风险比较突出,农村金融市场不能将资金有效地引入到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户和企业手中。

1.5 互联网金融给传统农村金融带来了重大影响和冲击

当下,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增强了对信息的整合能力,推动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崛起。从某个层面看,也正是这些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时空和成本等方面对信贷业务的约束。然而,它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取得更加规范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撑,而不是限制其顺利的发展。

2 “互联网+”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转型的影响

2.1 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要进行创新,提供适合农村地区的各类微型金融服务,逐渐健全内控制度,提升风险管理的水准,在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逐步改善农村地区基层组织的职能,让基层机构具有更大的自由选择权,尽可能地开设基层网点,为农户以及个体工商户还有小企业等具有独立经营权的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要在金融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设置具有一定的存取款、汇款等功能相对简单的机构,配置相应的网点,满足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要实现这一切,最基本的就是需要完善的网络系统,而“互联网+”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则恰好可以满足农村中小金融组织在此方面的不足,为其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实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互补

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进行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与习惯,将互联网金融的这种优势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优势有效结合、有机补充非常有意义。对于当前的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已经不可改变,想要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取得更好地发展,就要趋利避害,利用现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尽可能地避免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中小金融组织的冲击,彰显其优势,让两者不再保持竞争关系,而是在公正开放、互补的环境中构建优良的金融生态系统。并以此为依托,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不可将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利润方面,应当在金融产品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农民还有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对提供的金融产品的时间、金额和地区等方面合理规划,掌控好产品的比例,做好产品的调研和审查。同时,要指导农民和中小微企业学会如何利用这些金融产品去获得相应的金融资金,不可将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针对人群局限于80/90后人群。这虽然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增加业务内容的一个手段,但也要努力拓宽使用范围。

2.3 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当前,广义上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含有下面几种:农村合作基金会、村镇银行、典当行、民间票据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中有正规的金融机构,也有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他们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很多情况下,许多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实施的金融行为是不够规范的。而“互联网+”大量应用的背景下,这些正规的金融机构可以接触到更多的企业资料,让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更多的接触机会,让正规机构可以更加了解企业,减小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而从资金需求方来看,有了互联网提供的平台,他们可以有更丰富的资金获取渠道。让他们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地避免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的出现,这就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正规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

2.4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系统

信息技术引入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之中,可以尽量将搜集到的信息用来进行平台分享,完成实时跟进。在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征信信息源、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评定等都和技术标准化有很大的关联性,征信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依据后台数据给予解析,做出相应的整合。按照科学的评估系统规划出严密的评分模式,为别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参照。与之相同,互联网金融服务打开农村金融市场,突破了机构和组织对农村数据资源的垄断,推动金融交易的信息流通,让企业更为看重信息披露,个体更为看重信用情况等。同时,各地都在加速完成信用系统的建设。互联网可以给地方构建和行业信息分享的信用信息平台,促进这些信息更深一步的公开,让其变得更加透明,改善信用环境。应完成更多的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的搜集,及时更新他们的数据。利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方式健全乡镇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给它们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把信贷扶持和农户的信用水准联系在一起,构成对农户守信的正面激励。

3 总 结

总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健全需要和“互联网+”密切结合,在国家金融体制变革的环境下,逐步细化农村金融系统的层次,增加农村金融系统的覆盖范围,调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改善其金融环境,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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