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探析

2020-02-27 12:19■范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7期
关键词:股东渠道融资

■范 明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

引 言

2014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由于融资租赁行业自身的金融属性,开展业务提供产融服务,需面对大量资金需求,本文通过对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分析,进而对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分析,提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策略。

1 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在国际成熟金融市场,融资租赁约占融资市场份额的30%,借助其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融合创新特性,近10年来在中国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在固定资产盘活、新设备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多行业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的身影,融资租赁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租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进一步促进了资本进入该行业。按照我国现行审批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种类型:

1.1 由银保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

该类型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保监会监管。此类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多为银行、大型央企,股东背景强、资金优势明显,截止2019年9月末,全国已获准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共有70家,注册资金总额为2292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注册资金32.74亿元。

1.2 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该类型融资租赁公司股东类型较为丰富,有大型央企、地方性国企、上市公司、中小民营企业等。截止2019年9月底,该类型公司全国共计399家,注册资金为2134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注册资金5.35亿元。

1.3 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该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股东与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股东较为相似,经营范围也与内资试点租赁公司趋同。到2019年9月底,该类型公司全国共计11604家,注册资金为28883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注册资金2.49亿元。

2018年4月20日前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2018年5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4月20日起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责任由商务部划转至银保监会履行。即后期第2、3类融资租赁公司将由银保监会及其委托授权的机构负责审批监管。在此,我们将后两类融资租赁公司统称为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

2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通过对融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的梳理,发现只有金融租赁公司具备开展“吸收非银行股东3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业务资格,故在股东支持下,其融资规模及价格优势明显,可迅速做大公司资产规模,继而再通过银行信贷、银行间市场、资本市场等不同形式、不同渠道拓展融资业务,实现“融资—业务增加—融资—业务增加”的良性循环,基本上没有资金短缺的困扰。基于此种优势,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务方向上大多定位飞机、船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单个项目资金需求大的主体,并逐渐在行业中做出了特色,如民生金租专注于公务机租赁市场,交银租赁、招银租赁、浦银租赁专注于地铁项目等。

后两类融资租赁公司除股东实力可与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媲美的租赁公司外,大部分注册资本金少,从上文融资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金介绍中可以看出后两类与第一类差距悬殊;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股东能给予的资金支持较少,这些公司在业务发展中资金缺乏的瓶颈严重影响其发展,如何解决对外融资问题,突破发展的瓶颈,成了这一类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将着重探讨对于大部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切实可行的一些融资渠道。

3 融资渠道介绍及优劣势分析

目前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大多注册资金较少,主要集中在1.7亿元至2亿元,股东实力一般,持续资金提供能力弱,对外担保能力也相对较弱,市场认可度低,但其自身具有沟通能力强、业务模式丰富灵活,可以依据不同融资渠道开发对应的产品,针对此种情况,可以尝试的对外融资渠道有以下几种。

3.1 传统银行信贷

目前,各银行均制定了关于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的信贷管理办法及具体的业务品种,大体有以下两种。

3.1.1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目前大部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融资的首选,其用途为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

虽然该方式是最为普遍传统的融资方式, 但是否能通过银行审批,主要取决于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背景、股东实力,融资租赁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经营团队状况、信用状况以及担保状况等,各家银行均有较为详细的准入条件,常规做法是由股东提供担保,或提供足额土地、房产等实物资产抵押进行贷款。

优势:手续简单、贷款利率较低,资金使用灵活,能快速开展业务,在短时间内做大资产规模、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

劣势:大部分新公司需股东提供担保,或提供足额的土地、房产等实物资产抵押、前期沟通成本较高;可能出现贷款期限与项目期限错配,增加流动性管理难度。

3.1.2 应收融资租赁款保理融资

该渠道是目前大部分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的主流,主要基于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所投项目的认可,基本业务模式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银行认可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银行对该应收款的付款人进行信用评估—通过评估办理相关应收账款转让手续—银行支付转让款给融资租赁公司。

优势:资金价格较低,贷款资金的还款频率可以与承租人还款完全匹配,从而克服流动资金贷款与项目期限错配而带来流动性风险的缺陷,适用于起步资金较少但有一定优质项目的资源的公司。

劣势:需先以自有资金投放形成应收融资租赁款,再以该笔应收款作为保理标的与银行开展业务。因此需要与银行对项目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投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最终能通过银行信贷审查,实现应收款保理融资。

另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需股东提供担保,或提供足额的土地、房产等实物资产抵押,会增加融资租赁公司股东或有负债,或增加隐形成本。

目前也有银行对经营较好、实力较强的融资租赁公司,弱化承租人审查,以质押应收账款池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有追应收融资租赁款保理的方式实现合作。

3.2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

商业保理公司的出现为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此种模式下商业保理公司扮演了商业银行的角色,针对不同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采用不同的保理方式。

优势:对融资租赁公司自身及股东背景要求不高,在具体保理产品设计上可以满足不同融资租赁公司的个性化需求。

劣势:大部分商业保理公司受制于自身资金实力,可实现的融资额度有限,期限较银行信贷类产品短、价格较高,同样可能面临额外提供担保、抵押物的情形。

3.3 信托公司融资

3.3.1 集合信托融资

主要依托信托公司在市场的募资能力为融资租赁公司取得业务所需资金。信托公司通过对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尽职调查,选取合适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信托公司的募资渠道在合格投资者间为融资租赁公司募得资金。

优势:资金来源广泛,该渠道打通后可成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

劣势:对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背景、股东实力、自身经营状况等要求较高;项目情况直接影响是否能成功募集资金以及价格,就目前而言该种方式所募集资金价格普遍高于银行资金价格高,能接受此价格的租赁项目较少。

3.3.2 单一信托资金融资

与集合信托融资模式主要区别在于资金来源不同,该种模式下资金来源于确定的单一资金提供者,一般有银行理财资金、保险、个别合格投资者等。其办理手续与集合信托融资相似,重点在于资金提供方对融资租赁公司及所投放项目的审核尽调。

优势:资金价格可与资金提供方谈判确定。

劣势:依然对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背景、股东实力自身经营状况要求较高;由于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此类业务总体呈压缩趋势,后期开展难度较大。

3.4 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融资

由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以租赁公司所投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设立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在交易所发行该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

优势:融资价格相对较低,期限较长,注册后能实现滚动发行,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交易所对基础资产、承租人、原始权益人均有明确的要求,标准清晰,易于操作;并能有效提升租赁公司在资本市场和同业间的影响力。

劣势:对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对项目集中度、项目质量有较高要求,需多机构协同,不适合初创型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

4 建议与启示

深入分析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在对外融资中遇到的问题,从表象上看有很多是共性的原因,如自身资本金较少、股东实力较弱;也有市场上资金供给方的原因,如为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准入门槛、增加增信措施等原因。究其根本还是需要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在加强自身管理,找准业务突破方向,找到适合自身的业务模式、融资渠道。

上述四大类融资方式符合大部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融资条件的方式,几种方式可以同时推进,打通任何一种渠道均可为业务发展提供稳定资金供给。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 实现长期稳定发展,还需要建立多层次复合性的融资渠道,在拓展融资渠道的同时,要注重业项目选择与资金匹配,不断增强融资租赁公司实力,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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