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关系强度、技术多元化与企业产品创新战略

2020-02-28 04:10曾德明王馨翊戴海闻赵胜超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年2期
关键词:集成商渐进式供应商

曾德明,王馨翊,戴海闻,赵胜超

(1.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2.广东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0 引言

产品创新是制造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是企业适应新技术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重要手段。“新常态”背景下,创新驱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企业如何合理利用网络关系资源,选择与之相匹配的产品创新战略,成为颇具现实意义的研究问题。部分学者基于March[1]的双元理论,将产品创新分为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两种。其中,渐进式产品创新是指在现有客户需求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对已有产品和服务的小幅度调整及逐步改进;突破式产品创新则具有较高新颖度,能够颠覆与彻底改变现有产品和服务[2]。Quintan&Benavides[3]认为,产品创新活动很少由某个企业单独完成,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是从不同合作伙伴组成的创新网络中获取资源,通过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分别满足现有及潜在客户需求。

在创新网络中,网络节点间协作创新依赖于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的网络关系,网络关系强度代表了网络主体间联结的紧密程度,关系到企业获取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是网络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Granovetter[4]的“强弱关系理论”指出,网络关系强度不同将带来网络节点间信息和知识传递的差异,最终对技术路径迥异的创新模式产生不同影响。随后,学者通过分析网络关系强度与二元式创新间的关系认为其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如Rowley等[5]指出,强联结有助于促进企业对合作伙伴隐性知识和技术诀窍的理解与吸收,有助于企业发现对网络中现有机会进行有效利用的新方法,并进一步促进渐进式创新;Rhee[6]认为,企业间的强联结往往排斥网络新加入者,减少与之进行技术、信息和知识等创新资源交流或交换的机会,不利于突破式创新;王业静等[7]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关系强度越大,越有利于渐进式创新,并抑制突破式创新的实现。尽管关于网络关系强度与二元式创新的研究不断增多,但将关系强度按合作伙伴类型细分,并将两种不同的产品创新模式置于模块化组织情境下的研究较少,且已有研究大多从整体网络出发,忽视了个体中心网视角下不同网络合作伙伴可能带来的差异化影响。

“模块化”被称为新经济时代的标志及新产业结构的本质[8],其可通过提升新产品开发速度并降低产品创新成本,为创新网络内组织学习和技术获取创造新途径。模块化创新网络是通过模块化分工、模块化整合形成和发展的柔性契约网络[9]。Sanchez & Mahoney[10]认为,模块系统内的企业进行关系性特定资产投资,能获得大于单个企业收益之和的关系性租金。在网络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核心企业通过主导与协调网络内部知识流动,不断增强成员企业间的信任,对产品创新具有重要激励作用[11]。然而,Heirati&Aron[12]却指出,核心企业与供应商或同质企业之间的联结,无论在信息共享、知识流动还是相互作用方面均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因此,基于模块化组织特性分析不同类型网络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差异化影响,有助于揭示企业间协作创新微观机制,并在实践中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合适的产品创新战略。

针对已有研究不足,本研究以2001-2014年中国汽车产业108家整车制造企业为研究样本,阐明模块化创新网络中不同类型关系强度影响其产品创新战略的具体机理。本研究创新之处在于:①将模块化理论、关系资本理论和开放式创新理论置于同一分析框架,利用汽车产业联合申请专利数据构建模块化创新网络,为网络关系和二元式创新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②将关系强度进一步细分为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和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探讨不同类型网络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差异化影响;③将技术多元化作为权变因素纳入分析框架,研究结论可为核心企业正确选择合作伙伴、有效管理及利用网络关系、制定产品创新战略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与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

在模块化系统中存在两类主体,即处理个别信息、进行单个模块制造的模块供应商以及处理系统信息、进行模块整合的系统集成商[13]。首先,各网络主体按照系统模块化结构进行各模块研发与生产,能够形成基于自身能力的专业化优势;其次,网络内各企业进行关系性特定资产投资,能够获得大于单个企业收益之和的关系性租金[14];最后,各网络成员通过重复合作建立信任,积累关系资本,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利互惠,提升网络内企业研发与制造水平。

在模块化实施过程中,模块集中过程通过界面规则决定各模块生产和创新的有效性,因此发挥整合与协调作用的系统集成商逐渐成为网络中的核心企业,主导并推动技术创新发展[15]。核心企业通过与模块供应商建立垂直联系,获取关于原材料、零部件、单个模块生产等方面的操作技能和知识[16];通过与其它系统集成商开展横向合作,获得关于客户需求、市场趋势等方面的信息。本研究将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的联结强度称为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将核心企业与系统集成商的联结强度称为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

本研究以“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构建模块化创新网络,见图1。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集车辆”)创立于1996年,现已形成包括集装箱运输专用车、冷藏运输专用车等在内的六大专用车产品系列。2017年,中集车辆实现营业收入763亿元,同比增长约50%,营业收入总额创历史新高(数据来源:www.cimc.com)。作为实力雄厚的整车制造商,中集车辆逐渐发展成为模块化创新网络中占据优势位置的核心企业,主导网络节点间的协作创新活动。

图1 2012年“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模块化创新网络拓扑结构

1.2 不同关系强度纵向演化比较

图2为2001-2014年中国汽车产业模块化创新网络关系强度变化情况。从总体上看,无论是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还是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都在2001-2012年稳步提升,这一时期,政府不断加强对企业合作创新的政策引导和制度支持,伴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产业也取得长足进步。2012年前后,中国汽车产业逐渐告别高速增长阶段,进入稳健发展时期,结构性产能过剩和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等不利因素加大,企业间的协作研发活动也随之减少。

图2 2001-2014年中国汽车产业模块化创新网络关系强度的时间演化

从图中发现,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在早期与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差别不大,2004年前后甚至略低于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但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同质企业间的竞争越发激烈,横向竞合中的博弈关系越发复杂,核心企业更倾向于与存在稳定供需关系的模块供应商开展合作,两种关系强度间的差距也逐渐加大,到2012年达到峰值。另外,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的波动幅度较大,而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相对稳定,随时间变化幅度较小。

2 研究假设

2.1 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与二元式创新

Swink & Song[17]指出,制造商在纵向上加强与供应商的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除获得规模更大、类型更丰富的资源外,还能获取当前的生产信息、营销信息及关键产品技术知识。模块供应商作为上游企业,是核心企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主要来源,能为核心企业提供关于产品设计方法、后续制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有利于提高现有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在与模块供应商构建创新网络过程中,核心企业对当前市场细分和技术轨迹的理解不断深化,由此提升了客户感受现有产品价值的能力[18]。相比较而言,突破式产品创新则需要通过接触和吸收更具路径依赖性及复杂性的隐性知识才能实现,隐性知识为模块供应商所特有,涉及企业关键、核心知识,作为供应链上游的模块供应商会出于保证其议价能力和利润空间的需要而不愿过多与核心企业分享。由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越大,越有利于其渐进式产品创新。

2.2 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与二元式创新

与同质企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能够促进隐性知识和创新资源在网络内部传递与共享,减少企业间摩擦,降低双方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保证企业间竞合高效、有序地开展。Hao等[19]研究发现,与存在竞争关系的合作伙伴维持较强联结,使核心企业有机会接触到多样化和异质性技术领域,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新变化。核心企业与系统集成商间的有效合作促使其更加敏锐地感知全新技术和最新市场走向,从而领先现有客户需求开发出全新产品,满足潜在客户需求。相对于模块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及零部件制作方面的知识,系统集成商为核心企业提供的更多是关于市场趋势、顾客需求或潜在新产品等信息。这些关于产品、客户、市场等方面的丰富知识使核心企业有更多机会接触并获取各种异质性信息和技术知识,从而更有利于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实现。由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2:核心企业与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越大,越有利于其突破式产品创新。

2.3 技术多元化的调节作用

技术多元化是指企业涉及的技术广域大小,即企业对现有技术基础的拓展能力,网络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影响还取决于企业技术基础多样化程度。当企业技术多元化程度较低时,其产品创新往往被局限于对已有知识和技术的运用。此时,企业更注重对专有技术领域的深化,通过与模块供应商的密切合作不断挖掘现有能力,共同致力于改进已有产品和技术。张庆垒等[20]研究发现,企业涉及的技术广域越大,越有可能忽视对现有技术的进一步挖掘,转而探索全新的技术领域。随着技术多元化程度的提高,核心企业将逐渐摆脱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的影响,不再满足于从模块供应商那里获得已知资源和信息,或进行简单的技术知识重构,从而对渐进式产品创新存在一定抑制作用。由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3a:技术多元化会降低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

技术多元化程度较高企业拥有更广泛的技术基础,能够快速理解和吸收异质性知识。企业知识积累存在路径依赖,多元化技术轨迹使企业倾向于进行更多的突破式创新以维持可持续竞争力[21]。技术广域更高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创新复杂性和环境动荡性,对来自不同领域的知识和信息具有更丰富的整合经验及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这促使企业愿意开展突破式产品创新,推动企业对新技术领域和新市场进行探索,避免陷入“核心刚性”和“能力陷阱”。由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3b:技术多元化有助于增强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对突破式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研究构建概念模型,见图3。

图3 概念模型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中国汽车产业为研究对象,以2001-2014年108家整车制造企业为研究样本,采用样本企业参与的2 484条联合申请专利构建模块化创新网络,考虑到合作关系的延续性,将连续3年视为一个时间窗口。本研究涉及数据主要包括4类,即专利数据、新产品数据、标准数据和企业性质数据。其中,专利数据来源于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新产品数据来源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产品公告,标准数据来源于《标准数据总库》,企业性质数据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2 变量测度

3.2.1 因变量

现有研究对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的测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22-24],但该方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且问卷回收率低。本研究采用样本企业新产品公告数据测度其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所有整车新产品都需要申报获批后再进行生产,新产品公告属性被划分为“全新车型”和“变更、扩展类车型”两种。其中,前者创新跨越幅度较大,是不同于以往车型的全新车型;后者则遵循现有技术演化轨迹,是对已有车型的改进与升级。本研究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第1-272批机动车公告数据,用“全新车型”测度突破式产品创新,用“变更、扩展类车型”测度渐进式产品创新。

参照Gonzalez-Brambila&Velos[25]的研究,本研究采用滞后因变量控制难以观测的时间变化引致的差异,以及回归中可能出现的同时性。此外,本研究通过对拥有丰富协作研发经验的汽车企业进行深度访谈,得知汽车新产品从研发到获批生产,大致需要2~3年。因此,参照曾德明等[26]的研究,考虑到技术开发和产品申报过程的持续性,将滞后2年的因变量纳入回归分析。

3.2.2 自变量

本研究借鉴Phelps[27]的研究思路,用核心企业与不同网络合作伙伴接触的频繁程度测度不同关系强度大小。从核心企业个体中心网视角出发,采用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联合申请专利次数的平均数测度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用核心企业与系统集成商联合申请专利次数的平均数测度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联合申请专利平均次数越多,代表网络关系强度越大;反之,则越小。

3.2.3 调节变量

技术多元化用以衡量企业拥有技术基础间的差异性,企业申请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越广,代表其技术多元化程度越高。已有研究对于技术多元化的测度多采用赫芬达尔指数法或熵指数法,本研究借鉴Huang[28]的研究,基于专利分类号的前4位识别不同技术领域,采用赫芬达尔指数法衡量技术多元化。

(1)

式(1)中,pk表示某企业第k类专利技术在其总专利数中的占比,技术多元化的值越大,代表其技术多元化程度越高。

3.2.4 控制变量

本研究共引入4个控制变量控制其它因素对因变量可能带来的影响,即企业技术标准化能力、企业过去专利积累、企业年龄和企业规模。

(1)企业技术标准化能力。技术标准化能力较高的核心企业,能够通过确定界面规则有效主导网络内的技术资源流动和创新活动。由于技术标准的发布是不规则的,并不是所有企业每年都会制定标准,并且标准制定活动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基于对多家参与标准制定汽车企业的深度访谈,得知一项技术标准从起草到正式发布通常需要24~36个月。因此,本研究假设标准制定过程持续3年,并采用滞后1年(t+1)和滞后2年(t+2)的标准制定总数测度企业第t年的技术标准化能力。

(2)企业过去专利积累。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越多,表明企业创新能力越强。企业过去专利积累是指企业在进入网络之前的所有专利申请总量,如企业在2001-2003年时间窗口中的专利累积量为企业在2001年(不含2001年)之前申请的专利总数。

(3)企业年龄。通常情况下,成立时间越长的企业其创新经验越丰富,企业积累的知识越多,越有可能影响其未来的创新选择。本研究将企业成立年份至2014年的年限作为企业年龄。

(4)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越大,往往代表其综合实力越强,拥有的创新资源也越多,本研究采用企业总资产对数衡量企业规模。

3.3 模型说明

本研究涉及的因变量是离散的非负整数,且残差为非正态分布,计数模型比传统线性回归模型更适用。由于因变量方差远远大于均值(86 324.31、10 675.02;70.938、30.565),即存在过度离散现象,故选择可以更好解决计数变量过度离散问题的负二项回归模型。此外,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最终采用固定效应负二项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4 实证分析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

研究变量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见表1。从中可见,渐进式产品创新均值(70.938)远远大于突破式产品创新均值(30.565),说明中国汽车产业产品创新仍以现有产品完善为主,深陷简单的模块生产和组装,突破现有技术轨道的全新产品开发较少,创新活动大多仍然锁定在价值链低端环节,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均值(3.281)明显大于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均值(0.600),说明核心企业更倾向于在纵向上与模块供应商加强合作,与同质企业的横向合作相对较少。经计算发现,所有VIF值均小于2,说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结果

4.2 假设检验

为验证假设,本研究搜集2001-2014年中国汽车产业108家核心企业的联合申请专利和产品公告数据进行负二项回归分析,分别研究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和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影响,以及技术多元化的调节作用(见表2)。根据假设,模型1~模型5考察自变量对渐进式产品创新的影响,模型5~模型10考察自变量对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影响。

模型1和模型6仅包括控制变量,模型2和模型7分别在模型1和模型6的基础上引入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结果显示,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β=0.030,p<0.01)和突破式产品创新(β=0.002,p<0.05)均有显著正效应;同时,渐进式产品创新系数为0.030,大于突破式产品创新系数0.002,且模型整体拟合效果显著,说明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对促进企业渐进式产品创新的作用更大,假设H1得到验证。

模型3和模型8分别考察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β=0.044,p<0.01)和突破式产品创新(β=0.480,p<0.01)均有显著正效应。同时,渐进式产品创新影响系数为0.044,低于突破式产品创新影响系数0.480,且模型整体拟合效果显著,说明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对促进企业突破式产品创新的作用更大,假设H2得到验证。

模型5考察技术多元化对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与渐进式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引入技术多元化与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交互项。回归结果表明,技术多元化减弱了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β=-0.084,p<0.05),二者在影响企业渐进式产品创新方面存在互补关系,H3a得到支持。模型10考察技术多元化对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与突破式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引入技术多元化与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交互项。回归结果表明,技术多元化增强了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对突破式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β=0.064,p<0.05),二者在影响企业突破式产品创新方面存在替代关系,H3b得到支持。

图4直观地显示了技术多元化对模块化创新网络关系强度与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技术多元化程度越高,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与渐进式产品创新间的正向关系越弱,当核心企业技术多元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无法再促进企业渐进式产品创新,而是给渐进式产品创新带来负向影响;但随着技术多元化程度的提升,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与突破式产品创新间的正向关系越强,图中向上的斜率变得更陡峭,说明核心企业每加强一次与系统集成商的合作,都将带来更多的突破式产品创新。

为检验结果的稳健性,采用随机效应负二项回归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实证结果与原模型一致。此外,采用滞后1年的因变量替换原因变量纳入回归,H1、H2和H3b均得到支持,进一步表明因变量的稳定性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

表2 回归结果

注:括号中是标准误差,*、**、***分别代表p<0.1、p<0.1、p<0.1

图4 技术多元化的调节效应

5 结语

本研究以2001-2014年中国汽车产业108家整车制造企业为研究样本,对模块化创新网络关系强度与渐进式产品创新和突破式产品创新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进一步分析技术多元化的调节作用,得出如下结论:①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对促进企业渐进式产品创新的作用更大。核心企业与模块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越深入,越能更好地理解关于产品优化流程、替代性产品设计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越有利于企业改善现有产品和服务;②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对促进企业突破式产品创新的作用更大。核心企业与系统集成商的合作关系越深入,越能获得大量关于市场趋势、客户需求等方面的知识,越有利于核心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客户,探索全新的技术领域和产品市场;③本研究检验技术多元化调节效应发现,多元化技术轨迹为企业整合不同技术领域知识、开发全新产品和技术提供了潜在机会,随着核心企业技术多元化程度的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以及对不同领域知识资源的整合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将更加重视对新知识的搜索和挖掘,并倾向于选择与自身同处市场前沿的同质企业合作,广泛开展突破式产品创新。因此,技术多元化虽然减弱了模块供应商关系强度对渐进式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但却增强了系统集成商关系强度对突破式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

本研究结论对于中国制造企业产品创新战略的制定具有以下3点启示:①充分利用网络关系是企业获得技术溢出的良好途径。企业应践行“走出去”战略,与不同类型伙伴开展广泛合作,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②保持产品创新战略的灵活性对企业维持短期和长期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产品创新需求,合理选择产品创新战略,既要加强与模块供应商的联结强度以促进渐进式产品创新,优化现有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既有客户需求,又要加强与系统集成商的联结强度以促进突破式产品创新,开发新产品以满足潜在客户需求;③技术多元化程度较高企业不再满足于对已有知识领域的掌握,对自身技术基础的自信程度和风险偏好更高,使其更倾向于从同质企业那里获取多样化、异质性新知识,企业需要根据其产品创新战略,适时调整多元化策略,把握好技术多元化的“度”。

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①仅考虑了创新网络中模块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两类合作伙伴,未来可引入其它非企业性质的网络伙伴如科研机构、大学等,进一步丰富研究内容;②鉴于数据采集困难,本研究仅采用汽车产业这一单一行业样本,未来可考虑采集多个产业数据进行横向比较,以增强解释力度;③联合申请专利只是企业间关系的体现之一,对于关系强度的测度还可通过合作持续时间、投入资源总量或其它业务合作指标进行,后续研究可采取多维度测度方式,以增强结果的普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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