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莎士比亚四大悲剧管窥西方孝亲观

2020-03-01 00:23郑天楠
名作欣赏·学术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莎士比亚悲剧

摘 要:“孝”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西方人的孝亲观念较为淡薄,但在一些文学作品中依然能够有所体现。在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虽非矛盾中心,但家庭伦理冲突往往是悲剧发生的诱因之一,且伦理冲突造成的悲剧往往具有巨大的震撼力量。本文拟从莎士比亚四大悲剧出发,试探析其中反映出来的孝亲观念,并通过词源、宗教、社会等角度探寻其成因。

关键词:莎士比亚 悲剧 孝亲观

一、孝亲观在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中的体现a

作为莎士比亚的代表作,《哈姆雷特》《李尔王》《麦克白》和《奥赛罗》这四大悲剧中涵盖了诸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些冲突往往是悲剧的助推因素之一。在这些冲突中,各个角色的言语和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他们的孝亲观。“孝”是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莎剧中没有与“孝”直接对应的词,而译者朱生豪在某些地方将原文译为“孝”或“孝心”,可以说是在翻译时结合本国语境进行了一次“创造性叛逆”。在四大悲剧中,与译文“孝”相关的单词有obedience、honor、love、filial obligation、duty等,除去译者直接翻译为“孝”的少量文本,还有一些能够体现出“孝”的情节。结合二者,我们将四大悲剧中反映出的孝亲观总结归纳如下。

(一)子女要服从并敬重父母

《李尔王》中,李尔王认为子女应该无条件地服从父母。当女儿没有满足他的要求时,他便破口大骂,对她们施以诅咒,甚至和她们断绝关系。小女儿考迪莉娅是首当其冲的一个,她不会曲意承欢,因此招致了父亲的厌恶。在考迪莉娅看来,作为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子女要服从和敬爱父母,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奉承。她说:“父亲,您生下我来,把我教养成人,爱惜我、厚待我;我受到您这样的恩德,只有恪尽我的责任,服从您、爱您、敬重您。”b在李尔王和考迪莉娅的观念中,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但在服从这一点上显然存在偏差——这也是考迪莉娅没有盲目顺从父亲的原因。《奥赛罗》中,勃拉班修在众人面前问苔丝狄蒙娜:“好姑娘,你看这在座的济济众人之间,谁是你最应该服从的?”苔丝狄蒙娜回答道:“我的尊贵的父亲,我在这里所看到的,是我的分歧的义务:对您说起来,我深受您的生养教育的大恩,你给我的生命和教养使我明白我应该这样敬重您。”c这番话表明,勃拉班修认为子女应当服从父母的旨意;而在苔丝狄蒙娜看来,虽然子女承蒙父母的养育之恩,但并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更强调一种“敬”的态度。《哈姆雷特》中有大量体现孝亲观的台词,其中体现子女的敬爱和服从的,笔者认为共有四处。例如,在第一幕第二场中,哈姆雷特对母亲说:“我将要勉力服从您的意志,母亲。”国王从旁附和:“啊,那才是一句有孝心的答复。”d第二幕第一场,波洛涅斯说:“我们来想一想吧。我有一个女儿——当她还不过是我的女儿的时候,她是属于我的——难得她一片孝心,把这封信给了我。”e这两处“孝”的原文分别是a loving and a fair reply和in her duty and obedience。哈姆雷特对母亲的服从,被国王赞叹为“有孝心”;奥菲莉娅将信转交给父亲,也被视作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可见,服从(obedience)是被反复强调的一项义务,子女顺从父母是“孝”的体现。

(二)子女要对父母表达爱和感恩

正如《李爾王》里所展现的,李尔王要求三个女儿在口头上赞美自己,并以此判断她们是否“孝敬”,可视为西方孝亲观要求表达爱意的一种体现。《哈姆雷特》中,如前文所提到的“a loving and fair reply”,一句“充满爱的回答”,被译为“有孝心”的,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爱和孝的含义在西方语境中是相近的。死后对父母的追思倾注着子女的爱,故而是孝道的一种体现。哈姆雷特对父亲的深沉追思,被克劳狄斯赞为“孝思(mourning duties)不匮”,服丧守制也被称为是“尽他的孝道(filial obligation)”。可见,子女表达对于父母的爱和感谢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我们在西方影视剧中常常会看到父母和子女之间说“I love you”,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爱本质上是一种“友爱”,它的产生基于人类的动物性,来源于双方的血缘纽带。但在中世纪宗教盛行之时,这种爱更多是一种“感恩的爱慕”,成为一种道德上的要求:因为子女受父母的恩惠甚多,所以相应地也欠父母许多恩情。f

(三)在个人意志与父母意愿产生冲突时,选择听从自我

《奥赛罗》中,承接前引段落,苔丝狄蒙娜对父亲说:“您是我的家长和严君,我直到现在都是您的女儿。可是这儿是我的丈夫,正像我的母亲对您克尽一个妻子的义务,把您看得比她的父亲更重一样,我也应该有权利向这位摩尔人,我的夫主,尽我应尽的名分。”勃拉班修认为,子女服从父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在苔丝狄蒙娜看来,一旦这服从与自己的主观意志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她便选择听从内心,反映了人文主义思想中追求个性解放的价值取向。《李尔王》中考迪莉娅的一句“虽然没有了这些使我不能再受您的宠爱,可是唯其如此,却使我格外尊重我自己的人格”g,更是发出了“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呐喊。

二、莎剧中孝亲观的来源

在西方文化中没有和“孝”这个概念完全对应的词,中国人在翻译“孝道”的时候,将其译为“filial piety”h。根据《新牛津英语词典》,filial释为“of,relating to, or due from a son daughter”,译为“与子女有关的”;而piety是“a belief which is accepted with unthinking conventional reverence”,可译作“一种出于传统的尊敬意识而被人们所接受的观念”。filial来自于拉丁文中的“filius”和“filia”,分别表示儿子和女儿。piety来自拉丁文中“pietas”一词,意为责任、义务。因此,filial piety连起来就是指子女的义务,还算是比较贴合“孝”的本质。然而这只是本国语境中的解释。由于西方语境中缺少“孝”的对应单词或词组,如果单从词源的角度去解释,难以得出其孝亲观形成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还应从其他角度继续发微。

(一)宗教背景

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是现代西方文化的两条源流。学界认为,西方文化的支柱有三——科学、法律和宗教。i古希腊罗马文化奠定了西方科学和法律的基础,而宗教则源自基督教文化。基督教作为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宗教信仰,对于塑造西方文化的基本特征起到了重要作用。现代西方社会中,许多典章制度、礼仪规范、思想观念,都与它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j基督教的核心是信仰和道德,可以说,西方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大部分是经由基督教的宗教信仰建立起来的。因而其孝亲观实际上是宗教信仰的副产物,是宗教态度在约束人们思想和行为上的道德体现。而《圣经》作为基督教教义的根本依据,是基督教所宣扬的伦理道德观念的源头。因此笔者将着重从《圣经》中寻找西方孝亲观的成因。

涉及孝亲观的记载散见于《圣经》各篇章之中,共有10处,分别来自《创世纪》《出埃及纪》《申命记》《以弗所书》《马太福音》《哥罗森书》《箴言篇》《罗马书》和《提摩太后书》。k

(1)“敬重”孝亲观的来源

有关孝亲观的记载首次出现在旧约《出埃及记》的“摩西十诫”中(同时出现在《申命记》),这是上帝对以色列人的告诫。其中的第五条诫命明确地告知人们要尊敬父母,这样才能活得更长久。《出埃及记》(Ex. 20:12)说:“Honor your father and your mother, so that you may live a long time in the land that I am giving you(应当尊敬你的父母,使你的生命在上帝所赐予你的土地上得以长久)。”可见,子女有尊敬父母的义务。同时,该诫命紧随在有关上帝的四条诫命之后,颇能表明父母在基督教教义中占据着仅次于上帝的崇高地位。《马太福音》(Mt.15:4-6;19:19)两次引用该诫命来肯定它的重要性;《以弗所书》(Eph.6:1)还提到,这是十诫中第一条有“上帝承诺(promise)”的诫命。由此可见,基督教十分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其重要程度仅次于敬爱上帝,也表明考迪莉娅和苔丝狄蒙娜如此敬重父亲是有其文化根源的。

(2)“服从”孝亲观的来源

《以弗所书》(Eph.6:1)写道:“Children, it is your Christian duty to obey your parents, for this is the right thing to do(孩子,服从父母是你作为基督徒应尽的义务,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哥罗森书》(Col. 3:20)也提到:“Children, it is your Christian duty to obey your parents always, for that is what pleases God(孩子,服从父母是你作为基督徒应尽的义务,因为这可以取悦上帝)。”同时,在《罗马书》(Rom. 1:30)和《提摩太后书》(2 Tim. 3:2)中,不服从父母被当作是人类的罪过,与贪婪、自私、侮辱等相提并论。除了这几处直接的记载,孝亲观在《圣经》故事中也有体现,比如亚伯拉罕和儿子以撒的故事。在《创世纪》(Gen.22:1-12)中,神为考验亚伯拉罕,要他拿儿子以撒做燔祭,而以撒十分顺从,并未反抗父亲。所以在莎剧中,李尔王会有“子女必须顺从父母”的观念;勃拉班修才会要求苔丝狄蒙娜服从他;奥菲莉娅才会听从父亲,不与哈姆雷特交往,并把信件交予他。而当子女一旦出现叛逆、不服从的迹象时,他们的气急败坏便是可以理解的了。不过,要注意的是,原文是“children”,所以这种无条件的服从针对的是还不能自己做决定并为其行动充分负责的孩子。从这一点上看,《圣经》并非要求子女无条件地顺从父母,至少不道德的事就是不被允许的。l

(3)表达爱和感恩

《箴言篇》(Pro.23:22-25)提到:“Listen to your father; without him you would not exist. When your mother is old, show her your appreciation(要听从你的父亲,否则你将不能生存。当你的母亲老去,向她表达你的爱)。”“Make your father and mother proud of you; give your mother that happiness(让父母以你为荣,把那种喜悦传达给母亲)。”除了顺从,这里还强调子女要表达对父母的爱,和莎剧中所反映的孝亲观是相吻合的。“爱”是基督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伦理原则,它涉及基督徒道德修行的方方面面。《哥林多前书》(1 Cor. 13:13)说:“Meanwhile these three remain: faith, hope,and love; and the greatest of these is love(如今常存的有信仰,有希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看成是生产者与产品的关系,产品总是属于创造者,而创造者属于产品的程度却要小一些,所以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条件的,而子女对父母的爱却仍要受某些因素的影响,是与“父母尽其责任的程度成正比的”m。

事實上,基督教所要求的对父母的尊敬、顺从和爱,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尊奉上帝至高无上的地位,诸如谦卑、孝敬等德行只有从爱上帝的角度考虑,才具有意义。n《马太福音》(Mt.12:29-31)告诫基督徒,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其次是爱人如己。所以对于父母的爱,只能说是对于上帝之爱的服从。《马太福音》在描写耶稣召唤第一批门徒时,这些人立刻丢下了家庭和事业,跟从耶稣。这被视作是值得钦佩的,甚至和对耶稣的爱相比,他们要将对父母和家庭的爱视为一种恨,要与亲人为敌。当然,这是一种夸饰性的口吻,其目的也只是在于突显信奉耶稣的至高重要性。而尊奉上帝,则是为了支撑人们的精神信念和维系社会的稳定统一。而在中国,这一目的常常是靠以礼乐教化为中心的道德理性来实现的。o

(二)社会背景

如果说基督教为西方孝亲观的形成提供了宗教基础,那么西方文化的另一个源头——古希腊文明,则为它提供了社会基础。从莎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家庭观念渐趋淡薄,个人主义逐渐在家庭中占据上风。人物对于个人意志的强调和父母意志的违逆,是对宗教权威的反叛和挑战,顺应了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的思想解放潮流。这种个人本位观除了与当时的时代特征相关,其根源还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与诸多因素密切联系。

(1)地理因素

小国寡民是希腊城邦的一大特点。古希腊文明地处爱琴海的东北部,地理位置多山环海,绵延不绝的山脉将大陆隔成小块,因此可居住地稀缺。即便是最大的斯巴达城邦,也只有8000多平方公里土地。由于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它不得不向外移民。而借助海洋资源的优势,其海外贸易、海外扩张和经济文化交流等活动十分便利发达,移民并非一件难事。因此淡薄了血缘宗族意识。p同时,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也使得原有氏族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际关系迅速瓦解。q

(2)经济因素

由于古希腊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物质条件,因而催生了它发达的商品经济。一方面,如前文所提到的,土地的贫瘠和四面环海的地理环境使得古希腊不可能只发展单一的小农经济。相反,它是一种混合经济:海洋经济、手工业和商业等多种行业混合发展,构成了商品贸易的基础。另一方面,连接亚非欧三个大陆海上往来的枢纽位置、优良的港湾、来往的船只和丰富的资源等,都为海上贸易的繁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希腊人对个人利益更为重视,进而促使私有財产和私有制的出现,如《伊利亚特》中就有阿喀琉斯和阿伽门农争夺女俘虏的记载,《奥德赛》中也有奥德修斯与妻子追求者之间的斗争。私有制的出现,进一步加深了希腊人的个人主义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

(3)政治因素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经济和发达的海上贸易、开放的社会风气、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等,都为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出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虽然其本质是少数人的民主,但毋庸置疑,民主政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例如,公民大会的召开让成年男性公民能够有序行使政治权利,个人意见能够影响到国家的决策。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的裁决,具有最高的权威。”r强调了个体力量的作用。城邦的民主制度及上述因素打破了古希腊原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基础,使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并最终形成。

(4)时代因素

中世纪的神学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人的个体性,人的价值被忽视甚至被蔑视。莎剧中父母要求子女的绝对服从,正是宗教权威思想的渗透。不过,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兴起,解放人性、追求自由、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等要求重新被提出,由此掀起了一场宣扬人文主义的文艺复兴运动。于是,人们逐渐从宗教神学的压抑中走出,个人本位的观念又一次成了社会主流。莎士比亚作为一个坚定的人文主义者,其戏剧自然是人文主义思想的传声机,所以当考迪莉娅、苔丝狄蒙娜和哈姆雷特在面对父亲的要求时,传统的孝亲观与人文主义价值观之间发生冲突,才导致了他们的反抗而非盲从。

上述因素反映出,西方家庭实际上是一个“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以个人本位为家庭伦理精神的契约关系家庭”s。所以,正如莎剧中所体现的,西方人的孝亲观念中并不要求绝对地顺从父母,而是把个人选择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透过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笔者归纳出西方的孝亲观在当时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敬重和服从;二是强调表达爱和感恩;三是当个人的合理意志与父母意志冲突时,优先考虑个人选择。对此,本文侧重从宗教背景并辅以社会背景来考量其成因,得出《圣经》所宣扬的伦理道德要求西方人顺从父母、敬爱父母并表达爱意;而在社会基础上形成的个人本位观则让他们能够在和父母意愿发生冲突时不盲目顺从。

a 文中除莎剧译文以外,其他译文皆为笔者所译。

bcdeg 〔英〕莎士比亚:《莎士比亚全集》(第五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朱生豪译,第430页,第573页,第292页,第319页,第435页。

fl 〔德〕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静也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03页。

h 马文英:《最新汉英特色词汇词典》,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60页。

iop 徐行言:《中西文化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第74页,第60页。

j 赵林:《西方文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24页。

k 本文《圣经》原文引自Good News Bible: Todays English Version,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y,1978.

m 李桂梅:《中西家庭伦理比较论纲》,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6期,第8页。

n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q 李桂梅:《中西家庭伦理产生之源探究》,载《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4期,第67页。

r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2页。

s 田彬华、赵荣:《中西文化概论》,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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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桂梅.中西家庭伦理产生之源探究[J].伦理学研究,2005(4).

[1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12] 田彬华,赵荣.中西文化概论[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4.

作 者: 郑天楠,湖南师范大学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

编 辑:曹晓花 E-mail:erbantou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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