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与霍布斯《利维坦》政治哲学思想比较研究

2020-03-03 19:09韩纪伟
吕梁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利维坦霍布斯墨子

韩纪伟,党 同

(西藏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墨子是春秋末战国初宋国人。在那个动荡不安的时代,他提出了一种理想社会的模型,推崇技术、人才并且倡导兼爱、非攻,是理想主义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政治家、哲学家,被誉为“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也是政治哲学界的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最主要的政治哲学思想体现在《利维坦》一书中,用一种严密的逻辑体系论证了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到绝对主权的产生。近代以来梁启超曾对两者政治哲学思想的相似性做过阐述。[1]后世学者也对其做过比较,但都是对国家理论方面提出新问题、新看法。在人类累积数10个世纪的文明历程中,产生了约束自我和便于构建社会的秩序。纵观墨子和霍布斯所处的历史背景发现,他们都处在一个激烈变革的时代,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民对理想国家的向往。探析二人的思想,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秩序提供一些参考。

一、墨子“人异义”的原初状态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墨子认为在国家出现之前,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中。究其根本原因,“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2]102而“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2]74引文的意思是说人越多,道理也就越多,人人都认为自己的道理是正确的,固执己见,反驳他人的道理,所以互相攻讦。这是在描述人类社会产生混乱状态的根本原因,即“人异义”。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建立在野蛮凶狠的人性基础上。人类是非常贪婪的,他们有无穷无尽的欲望并找各种方式满足,对人类社会出现无序和混乱的根本原因做了详细的论述,认为这种混乱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是一种人人为敌的危险的状态。霍布斯认为国家不是本来就存在的,而是由人们彼此之间订立契约产生出来。他在阐释国家思想时,首先设定了一个前国家的自然状态。对于自然状态到底是理论的预设还是真实存在,霍布斯显得举棋不定,大部分时候他并没有言明自然状态是普遍存在的历史事实,但又指自然状态在某些地方的确存在过。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个体之间仍然存在着心智在体能上的差距,主要是因为那时国家、社会甚至原始氏族社会不存在,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所以没有谁比谁更加高级。在自然状态下,“最弱的人可以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3]92他还认为,人与人之间生来都是平等的。但是他的平等是指每一个人都有能力杀死对方,从而导致了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可能性被别人杀死。每个人都想尽一切办法来保全自己,当觉察到有人想要伤害个人自身,便会突然袭击,结果人人就会互相攻击。霍布斯认为造成争斗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忌,第三是荣誉。”[3]94即人类会因为三件事情而互相残杀:得利、安全以及名誉,在一个没有绝对的权力且互相平衡争斗作用的情况下,人们便会处于社会无序、相互争斗的混乱状态之中。

从以上对墨子与霍布斯关于原初自然状态的语境中,可以得到一种相似性。二者都是以自然人性论为基础,都认为原初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外部环境差,要想生存下去,必须改变甚至摈弃自身的不足和劣势,锻炼、加强甚至是开创出自身的能够有效战胜外部不利因素的优势方面,用优势方面来保证生存。墨子将混乱无序的状态归结为人们之间产生了不相爱之心,从而就互相攻伐、掠夺、自相残杀。而霍布斯从野蛮凶狠的人性基础的立场上出发,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人们之间互相抗争。但是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后还潜在自私自利的前提。墨子的论述也包含了性本恶的预设,但更强调人类社会无序是由于每个人“义”的不同。墨子的“义”是与利密切相关的,但是把有利于天下作为“义”的本分,是对人生、社会、国家有利有益。墨子的自然状态下矛盾是由每个人不同的“义”产生的,也即是价值观。霍布斯这里推导出的自然状态没有不正义与不道德,还没有社会契约来规定。

二、墨子的“选立正长”[4]和霍布斯的“让渡主权”

墨子认为“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2]75即如不立政长,便不可以消除混乱,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从而保存不了人类自身。由此可见,墨子认为要消除社会混乱无序的状态,唯有立政长,尤其是天下无序是由于没有政长。墨子认为“尚贤”是为政之本,因此选立贤士,进而确立三公、诸侯、国君等行政长官,形成一套完整的行政体系。墨子从选贤立为天子出发,以贤为标准,自上而下选拔出一批社会精英建立国家。国家的建立是人民为了使自己的社会生活井然有序,保证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它的诞生起源于人民对理想国家的向往。人民的集体意志选出天子来处理结束人们之间的矛盾与斗争。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出现这种混乱无序的状态,是由于人类本质欲望的不满足,所以会陷入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就是一个没有法律保障和善恶不分的状态。人们生活惶惶不可终日,即使拥有一定资源,亦容易被夺走,没有资源的人更加难以保存生命。因此,要走出这个悲惨的境况,就必须有效限制人们的私欲。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陈述了十多项这种自然权利。但他认为这些权利的本质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劳动成果免受战争的摧残。不过,在这个混沌的状态下,人们还是有理智的。霍布斯提出,每个人共同的理智,即人不会去试图毁灭自己,并且每个人都害怕死亡,这就催生出了人的自然权利。人们需要寻求和平,这需要一种共同的力量。人们通过激情与理性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那就是放弃他们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权利”,把它们让渡出来形成一种绝对的权力。如果我们想要获得这种共同的力量,只能是“把大家所有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人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共同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3]133,从而人类社会就会建立起伟大的利维坦(国家)。

墨子和霍布斯都是通过建立国家的途径来结束混乱的政治秩序。但是墨子是从“选贤立长”来说明国家的建立过程,最后形成了一种天子、三公、诸侯的完整的政治管理体系。霍布斯认为,每个人都要签订社会契约,把他们的自然权利转移到绝对主权上,形成一种公共权力来建设一个国家,服从绝对主权的管辖,来达到和平和谐。

三、墨子的“人格化的天”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墨子哲学中“天”的内涵比较明确。它主要指有意志和采取积极行动能力的主导的“天”。在墨子这里“天”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依靠。它是具有拟人化意义的“天”。此外,墨子高度强调“天志”,并认为人类社会的重要原则与“天志”密切相关。墨子认为,“天”是能够主动赏罚的一种原则。他将这种原则确立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标准,更是用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依据和手段,而且对于能够践行兼爱的君主进行奖赏。墨子的“天”不是对社会整体意义上的控制,而是与“义”、兼爱紧密结合的标准。怎样避免祸乱?要尊天意,因为天就是兼爱的。“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2]195遵从顺遂天意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天对社会加以监察,并依据上天所规定的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赏罚。“然则天亦何欲何恶?天欲义而恶不义。然则率天下之百姓以从事与义,则我乃为天之所欲也。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2]193墨子认为义自“天”出,以义为中心形成“天人互惠”原则。他把天意和社会规范结合起来,形成了对人类的外部约束。因此,墨子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特殊的天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天”决定具体的原则和行为准则,监督奖惩,人类需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并承担后果。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产生和成熟于英国内战时期。此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迅速蔓延,为了反对当时宗教对政治权力的控制,他们渴望打破“君权神授”的神学观点。因此,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社会契约理论应运而生。社会契约论在霍布斯这里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力量。书中的大部分内容被用来证明只有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才能避免混乱和战争。从反对宗教神学的角度来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唯物的。他认为,一个国家就像一个巨人或怪物(利维坦)。它的产生源自人民的意志。霍布斯认为,如果社会想要和平,它必须有一个社会契约。“没有武力,合同就是一纸空文。”因此,实现这一和平的权利必须有一个共同的权威。每个人都赋予这一权威来维护国内和平和抵抗外国侵略者的自然权力。因此,他声称国家是由人们彼此签订契约而创造的。霍布斯首先指出人有自保的权利。如果有能力达到和平就应该努力达成,如果不能得到和平,人采用战争保全自己亦无可厚非。由此可以推导出另一条自然律:如果对方也愿意为了他们的权利而放弃自己对所有事物的权利时,人也应该主动出让权利达成协定。霍布斯认为还可以根据上述两条自然律推导出第三条自然律:契约一经协定,就必须履行。霍布斯理论的产生与神学和时代脱离不了关系。可是他的自然状态实际上并不需要基督教来支持,这是一套物理的、普适的、独立的理论体系,人生来平等不一定需要上帝规定。

虽然说墨子和霍布斯把最终的权力解释权交给了“天”和“一纸契约”,但对国家起源的关系问题有不同的哲学观点。墨子持理想主义立场。墨子的“天志”概念是其思想的逻辑起点。墨子肯定“天志”的存在,从中可以发现拟人化的“天志”可以主宰一切。这个国家来自“天志”对人民的同情和爱。天子也是由“天”从贤士中挑选出来的。但是建立国家的原因也出于人民的意愿。由于霍布斯生存于资本主义传播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初期。为了反对宗教信仰的扩张和政治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写出的《利维坦》表现出唯物主义的立场。人类原初状态混乱无序,人们签订契约放弃彼此的自然权利,并将其委托给某个人或由许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可以将每个人的意志转化为一种共同主权意志,并将每个人的个性统一为一种绝对的个性。每个人都服从了他的意愿,服从他的判断。从而否定了神的国家创造者角色。

四、墨子的“尚同”和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

在远古未有政长之时,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完全无序的状态中,缺乏对与错、善与恶的标准,造成世界混乱。因此,墨子提出“尚同”理论,是为了改变无休止的纷争现状,重建政治权威,实现社会秩序的恢复和有序。墨子认为国家是由许多分封的国家和君主国家创建的,通过“尚同”来确立绝对服从原则。“尚同”即政治要同一于上,上代表着重视、强调之意,同于上,是同于统治者。他还认为天下百姓言行思想不统一,所以必须要用准则来统一一切。这种同一于上的思想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关键所在。政长是实现“尚同”的首要目的,是治理天下的当务之急。“尚同”其实就是要讨论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只要能达到以上级的是非为是非,就会统一而不会产生混乱。这反映出墨子的“大同”愿望。按墨子的理解,天子的意志及言行是判断其他所有是非的标准。天下的臣民都应向天子看齐,言行都不能超出天子意志的范围。所有人都不能以自己的是非为是非。但同时墨子还主张应该控制人们一切思想和政治自由,只能由天子和上天的意志来确定是非,这样,权力就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这也就是要在思想上统一,在政治上集中,意在消除天下的异议,使天下之义统归于“一”。

霍布斯认为国家就是由每个人签订一个契约,大家共同组织一个社会,由此产生的超越全体人民的公共权力,就是绝对主权。他指出这种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权力都必须服从这种权力。主权永远不能分割。主权是绝对和无限制的并且不受法律限制。霍布斯的确提到,当利维坦没有履行自己的使命时,人民有权利推翻它。而利维坦的使命很明显,是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他人侵犯(除了利维坦本身)。契约一经订立后,就必须遵守,但如果契约被立约者破坏,应该如何解决。霍布斯指出契约需要一个公共权力来保障。他认为如果要建立一个公共权力,对外抵御外辱,对内保障大家通过自己的辛劳获得的成果,只有把大家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个人或一个能把多数意见和意志组成的集体。大家把自己意志服从他的意志和判断力。达到这点之后,那个统一在一个人格中的一群人就是国家,代表众人意志的个体就是君主。君主能够运用大家托付给他的权力,对内震慑国民和谋求和平,对外对抗外侮。霍布斯在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三种政体中,认为最好的是君主政体。只有君主专制才能保证统治者的绝对统治和国家的和平与安宁。相反,贵族制与民主制可能会有人为求私利而牺牲国家利益,对于国家的稳定而言,绝非好事。在今日看来,这种论调好像与我们的常识有很大出入。但是必须留意,霍布斯经历了1642年的英国内战。面对战争的丑态他不胜厌烦,故此萌生利维坦的意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展示统治者的绝对权力和君主专制是霍布斯整个民族理论的核心。这是因为当人们签订契约时,他们会让渡所有的权力给绝对主权。这是所有人的权力归结于一种公共主权,但不能为人民所拥有。此外,人们服从统治完全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

墨子的“尚同”思想和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都有一定较强的专制主义色彩,既强调人民的思想政治观点不能不同于统治者,又强调统治者的绝对领导。“尚同”是墨子为理想社会设定的规则,也形成了墨子政治哲学的基本框架,它奠定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基础。霍布斯认为,人性的自然状态不可避免地导致战争状态的出现。避免这种情况的唯一方法是绝对主权甚至专制,这是霍布斯专制的体现。两者都使用某些规则和制度来限制人性。墨子用“义”“尚同”来进行约束,而霍布斯从绝对主权来约束,从而达到稳定政治秩序的目标。但是墨子的“尚同”既有要求下同于上的一面,也有要求上同于下的一面。例如,重视下对于上的规谏,天子应当接受臣下的教育影响、顺应公众舆论。霍布斯是一种从下往上的绝对主权的产生。

五、二者政治哲学思想的整体比较

对墨子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墨子从“人异义”的起源状态,到由“选立正长”和“天志”构成主权的国家,再到国家必须“尚同”才能保持稳定的秩序,避免国家走向衰亡。同样,霍布斯的国家理论也呈现出一条从自然状态到社会契约论再到绝对主权的君主专制主义的清晰脉络。在自然状态上,霍布斯认为因为人性本恶,所以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全面战争,只有君主才能带来和平。在政体上,霍布斯主张君主制是最好的制度,主权应该集中于一人,而且人们没有权利推翻君主。他们的目标是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

墨子认为,“尚同”的关键在于“一同天下之义”,剥夺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霍布斯虽然提出了人民的言论思想自由问题,但这种自由应当由统治者加以控制。[5]霍布斯的君主专制主张是建立在个人的自由的基础上的。霍布斯第一次在展现权利的意义上揭示了“个人”的概念。“国家”这样的权力机构既非上帝的派定,也非自然而然的存在。它是相互契约下的个人所缔约的,尽管个人绝对地服从于它。但无论个人怎样微不足道,个人契约环境下所表达的自愿,可以看出自由的光芒,虽说不是真正的自由。综上所述,墨子的政治哲学思想是专制的,而霍布斯既有专制又有自由,他的专制是建立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上,是近代资产阶级的君主专制主义理论。

在主权限制方面,墨子主张君主权威的同时也提出了限制君权的主张,即以“天志”来限制天子之权。霍布斯认为绝对主权对国家的主要权力拥有无限的权威。至于伤害他人等其他方面(国家的绝对主权没有更高的权力,因此没有人能阻止国家破坏这一标准),国家可以完全忽视它们。事实上,行使这一绝对权力主要是基于国家主权对自然法的责任。虽然绝对主权没有立法责任,但霍布斯认为绝对主权应该遵守自然法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使得绝对主权的权威必须遵守一种道德责任。然而,这种道德责任不如墨子的思想圆满。

生活于现代社会中的我们回顾过去的思想,或许可以发现,他们为自己所处的时代提出理论中的瑕疵。但我们不能要求墨子和霍布斯突破阶级的桎梏和时代的局限,提出超越时代的理论。虽然人类社会文明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从道德和人性的角度来看,我们与墨子和霍布斯时代相比有多大的进步还很难说。特别是在国际社会中,绝大多数理论家已经认识到,很大一部分国际关系仍然处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过我们可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不断地探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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