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职能的内涵,影响要素及发展走向

2020-03-13 02:30黄于春
人物画报 2020年15期
关键词:教育治理影响要素

摘   要:教育是立国之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于教育机构的督导事关国家未来教育的发展。当代社会,在教育治理体系的背景下,对教育督导职能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以及合理的定位,是制定政策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他们之间是动态变化的,督导对象类型及层次,督导的任务要求是否严格,督导队伍是否专业,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和的发展变化。

关键词:教育治理;督导职能;影响要素;发展走向

教育作为公共事业,其作用是基础性、先导性,为了确保这些作用能够有效的发挥,人们开始关注教育督导的职能。教育督导能否合理发挥作用,决定了教育决策能否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能否进一步发展、学校的教育水平能否进一步提高。但是我国教育的监督工作尚不完善,主要原因是督导制度缺乏科学性,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而导致在进行教育督导的实施中,所获得的数据不完全客观。

一、教育督导职能的性质

教育督导自身的职能性质和他职能的发挥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教育督导具有如下的性质:法定性、专业性、行政性,为了对教育督导的能力及作用进行深刻的了解,首先要了解其职能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教育督导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性和法定性两个方面,而专业性主要表现在其指导职能方面。

(一)法定性

教育督导法定性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他是国家对教育进行监督的形式之一。因此,监督指导的法定依据来自于其身份的法定赋予性,所以教育监督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规章依照法定的程序去对督导对象进行督察,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综上所述,教育督导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有法可依。

(二)行政性

行政性主要表现为教育督导机构有权对教育督导人员授权,被授权的教育督导人员可依法行使监督的职权。教育督导的根本性质主要表现在行政性方面,本身是一种政府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制约实际生产生活中可能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国家强制里作为其行使职能的基础。

(三)专业性

专业性方面主要表现在督导具有评估指导等功能,督导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出评价结果,找出存在问题的及问题隐患的地方,帮助其分析出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步骤和方法,最终使得相关方面符合法律规范。整个过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人员来进行。

二、教育督导职能的影响因素

(一)教育督导的任务需求

某一阶段督导工作的核心和工作的内容是督导职能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传统的督导方法,主要把行政监督作为核心工作,而教育中的疑难问题、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人们的社会焦点问题是当时的工作重点。现如今,教育督导要求将监督、指导放在一起,利用督导方式的多元化,对国家和县域实施督政和督学的制度,全面实施督导方案,完成督导职能。使学生能够接受公平的教育,均衡发展。

(二)教育督导的对象、类型与层级

当督政作为督导的内容时,实施督导工作以政府为核心,主要体现在督导所发挥的行政性,这时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当教学成为督导的内容时,实施督导工作的核心是学校,督导的主要工作便是关注学校的校规校纪,是否依法治学,并关注学校的教学质量,以及每位学生的发展前途。督导类型决定督导职能,不同督导类型的督导对象不同,督导职能也不同。如果以评估标准将督导进行划分,可分为两种: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在对学校的日常教育进行督导时,采用经常性督导,即主要关注教学功能。督导层级的不同,所发挥的影响也不同,在对省、市进行督导时,主要监督的对象时政府,要监督其教育体系是否完善;二对于区级的督导,其主要监督对学校的智慧是否合理。

(三)教育督导的专业化

督导队伍是否专业是督导职能的重要因素,对教育督导起决定性作用。这种现象在督学方面尤为体现,督学队伍的水准决定督导职能的水准,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能够使督导职能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更好的发挥。例如,在进行督学的工作中,不仅要督查学校,也要对教师进行专业指导,这要求实施督导的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可以将督导人员按照督查学科进行分类,一次提高督导工作的工作效率。

三、教育督导职能的发展走向

(一)整体走向

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督导的工作主要督导学校的教学工作,以指导第一,监督第二发挥督导职能的针对性,我国应该改变教育督导的方式,应加强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知识,细分督导队伍的职能,督导层级决定督导职能的侧重点,在行使督导职权时,要讲监督和指导职权各自进行划分。

(二)督学方向

在行使督学职能时,应该清楚教学指导和教育监控是两项不同的督导工作,应该将这两项工作进行分离,不在同一时间进行。与此用时,也应该清楚在行使督学职能时,对学校的建议也是督学工作的一部分,应单独提出对学校的建议,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教学的优点,改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学生为课堂的中心,从多关注教师变为对关注学生。我们可以将督学工作分为教育督学和行政督学,以指导第一监察第二的目标,增强督学工作的指导。

(三)督政方向

在过去传统的督导模式中,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制度法规从督政那里获得提高效率的方法,以此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督政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保障落实公众的权利,而在如今的督导模式中,应该将落实公共教育产品和履行教育责任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向。

要保证督导的时效性与权威性,应当首先保证督导职能行使的规范性。教育督导的规范目的是使得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在常用的督导机制中,主要有如下办法,例如对督导结果进行定期考核,对执行结果进行奖惩,将督导职能变成未来教育有效管理的主要保障,从法律制度与监督执行两个角度落实完善,健全督导多项主体问责系统,促使公众参与其中,完善多角度的评估系统,加强督导与各级教育机构间的交流,保障督导职能落实。

参考文献:

[1]柳嘉宁. 浅谈我国教育督导的发展历史及其职能[J]. 山海经, 2015, 000(003):39-39,84.

[2]何雪华. 略論转型背景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督导工作[J]. 科技展望, 2016, 026(016):310-311.

[3]侯茹. 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督导工作探析[J]. 经济研究导刊, 2018, 000(014):181-182.

作者简介:黄于春(1983—)女,汉,广东普宁人,中学一级,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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