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市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0-03-13 20:32余忠信
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市属执纪纪检监察

余忠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告诫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强调不能低估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调必须坚定不移向纵深推进。纵观近年来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高校同样面临着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和复杂形势,高校纪委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要求,任重道远。

1 高校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 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决策部署下,党中央和各省级党委加强了对高校的巡视,发现高校在党的建设、党委、纪委担当弱化、重点领域违纪问题多发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如2017年对北京大学巡视的反馈有关意见为: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四个意识”不够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基层党建工作软弱;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程序规矩不严,制度执行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校治校宽松软;党委担当不够,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力;廉洁风险突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2017年广东省委高校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是:党的领导弱化,贯彻党的高等教育方针不到位;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基层党建软弱涣散,党员管理松散;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干部选拔、任用存在违规问题;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违规出国(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物业出租、合作办学、教材采购等方面违规违纪问题较多。从广东省教育厅纪检组通报的广东高校违规违纪的情况来看,十八大以来,广东高校违规违纪信访举报数量仍连年上升,立案查处的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多,违纪案件涉及高校几乎所有的重点领域。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高校党的领导弱化、纪委监督不力、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高校仍然面临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

1.2 高校纪委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

面对广东高校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广东省委省教育工委2015年印发了《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高校两个责任的实施路径。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纪委建设,落实纪委监督责任,2017年,中共广东省纪委、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粤教工委〔2017〕1号),要求加强高校纪检组织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履职能力,为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意见》对高校纪委职能定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并列出了纪委职责清单。同年,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纪委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 [2017]38号),广东省纪委驻驻教育厅厅纪检组印发《关于加强高校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纪委建设的具体标准和纪委工作评价的办法。然而,对照这些标准,广东高校特别是市属高职院校在纪委建设和纪委履职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可谓任重道远。

2 粤港澳大湾区市属高校纪委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状况及成因

2.1 纪委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存在弊端

2.1.1 纪委书记多为兼职 根据广东省纪委建设意见,纪委书记应集中精力抓好纪检工作,一般不分管人事、财务、采购、纪检等重点领域工作。但是调研情况显示,市属高职院校纪委书记一般都由党委副书记或者副校长兼任,大多都分管一到几项重要领域工作。这就导致了纪委书记不能聚焦主业,无法集中精力抓纪检工作,而且同时充当监督与被监督的角色。

2.1.2 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不够 市属高职院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由地级市纪委领导。实际情况是,市级纪委一般不不直接对口高职院校,而是由驻教育局纪检组来联系,因此市级纪委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比较弱化。

2.2 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足

2.2.1 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和实际在岗人数明显不足 根据广东省纪委建设意见,教职工人数在500~1 000人的,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4~6名。本次抽样调查的情况显示,绝大多数市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和在岗人数都少于4人,而且由于纪委机构和审计一般都合署工作,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要兼任审计工作,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很难聚焦主业,抓好监督执纪工作。

2.2.2 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不足 目前,高职院校的纪检监察干部一般都由校内其他岗位转岗,转岗前和转岗后都很少接受业务培训。虽然市级纪委对派驻纪检机构的人员培训较多,但是基本上都没有对属地高校的纪检干部组织培训,社会上此类培训也十分少见。因此高校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执纪办案能力都很难得到有效提升,能力不足状况较为普遍。

2.3 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不明显

2.3.1 不敢监督与不会监督现象较为普遍 海南省纪委监委日前成立的课题组对高校纪委建设的情况调研显示,目前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还存在组织建设比较薄弱,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突出。对于市属高职院校而言,这一问题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2015年教育部通报的中央音乐学院领导干部违纪案例显示,院长违规操办的嫁女婚宴,纪委书记不但不予以阻止,反而违规参加婚宴。从现实情况来看,高校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方面存在不敢监督问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直接影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成效。

2.3.2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充分和不彻底 调研显示,高校纪委对第一第二种形态比较重视,对第三、四种形态则较少触及,对一些违规问题往往重教育提醒而少查处。一些高校几年来自办案件数为零,查处的案件基本上都由上级纪委立案调查,纪委监督执纪的威慑力得不到体现。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在于领导体制问题。市属高职院校在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领导,行政上属市政府领导。就纪检监察工作而言,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纪检组主要负责直属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市属高职院校主要由市纪委负责。现实情况是市纪委并不直接对口市属高校,而由驻教育局纪检组联系,市级教育局纪检组受级别所限,实际上无法开展工作领导和指导。二是在于高校自身问题。按上级意见,高校纪委书记一般不能兼任其他领导职务,分管其他工作。而实际上市属高职院校纪委书记一般都由副书记或者副校长兼任,无法实现集中精力抓主业,甚至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和职数不足,纪检监察人员无法投入更多的精力;加上业务经验和能力不足,纪检监察工作很难抓出好的效果。

3 加强和改进市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粤港澳大湾区地处珠三角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较快,高职院校建设有着较好的经济基础。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学校的建设离不开健康良好的政治生态。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根据广东省对高校纪委建设和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3.1 改进纪委工作体制

3.1.1 改革纪委书记选拔和任用制度 高校纪委书记应由市级纪委选任,在高校独立担任纪委书记,不得兼任其他领导职务,不分管其他领域工作,以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

3.1.2 加强市级纪委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市级纪委应设置对口监察室,加强与高校纪委的联系和工作指导。

3.2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2.1 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和职数应符合上级要求,且应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上级纪检部门应定期检查高校纪委建设情况,督促高校按要求配备纪检干部。

3.2.2 加强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应选优配优,任职前或者任职后应定期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培训。市级纪委应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纳入到市纪委的统一培训中,或者定期抽调高校纪检干部参加办案,以切实提升高校纪检干部的执纪能力。

3.3 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和评价方式

3.3.1 改进纪律检查和监督方式 目前,高校发现违纪线索主要依靠群众来信来访。群众来信来访的数量各高校多寡不一。一般一年为为4~10件。现实中,不少教职工对没有触及自己利益的违纪问题一般不愿主动反映。因此高校纪委应强化主动监督,出台校内巡察制度,加强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和部门的纪律检查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掌握违规违纪问题。

3.3.2 改进工作评价的方式 目前,广东省属高校纪委工作评价已经有了具体办法,市属高职院校纪委工作评价主要由高校内部进行,缺乏标准。应参考省属高校纪委工作评价办法,制订出台评价办法细则,由市级纪委指导和检查落实行,以切实促进高校纪委履职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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