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巴县衙门档案》看清代四川私盐问题

2020-04-22 20:37陈倩
兰台世界 2020年4期
关键词:清代档案四川

陈倩

摘要  档案资料是盐业史研究的重要参考物,也是厘清盐业史相关问题的重要佐证物。在食盐专卖的古代中国社会,私盐处于地下交易状态,大多官方史料对事件本身记载有限,重点从宏观层面讲述贩私的原因以及惩治贩私行为的国家与地方法规等,而档案资料则详细记录了贩私案件本身,是十分有价值的研究对象。《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作为我国清代档案中价值珍贵的县衙门档案,保存了大量盐业记录,其中包括诸多有关私盐的记录。通过梳理这些档案,可以在总结清代巴县私盐特点的同时窥见四川私盐问题并佐证相关史料。此外,《清代巴县衙门档案》还有研究盐商缉私、丁宝桢改革盐务、贩私惯犯等问题的价值。

关键词  清代 巴县 档案 四川 私盐

一、引言

我国自汉代实行食盐专卖制度以来,私盐官盐如影随形。古代社会的私盐问题在各大盐区具有普遍性,既已如此,作为全国井盐生产规模最大的四川盐区亦不例外。对古代四川私盐的研究,史学界先前主要侧重于梳理各种历史典籍,如研究川盐的史学界泰斗宋良曦先生在《川盐史论》一书中对私盐的论述,主要依据《清盐法志》《四川盐法志》《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丁文诚公奏稿》《四川官运盐案类编》等史料,还有张学君、冉光荣的《明清四川井盐史稿》、鲁子健的《古井沧桑话川盐》、张洪林的《清代四川盐法研究》等专著也大多都使用类似史料。虽然宋先生在《川盐史论》关于私盐的章节中有引用到两则巴县档案来说明私枭的问题,但就学术界整体研究私盐的成果显示,笔者发现对《清代巴县衙门档案》的研究和利用还不太充分。巴县档案中留存有不少私盐案件,本文通过对巴县档案及其中私盐案件的梳理,研究档案中私盐案件的特点,探讨该档案在私盐问题研究中的空间,以期从档案文献中进一步深入研究清代四川私盐问题。

二、巴县《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及其私盐案件概述

1.巴县的历史沿革与地理范围。据乾隆朝《巴县志》卷一沿革中记载:“禹贡梁州之域、周巴子国、春秋巴国郡、秦置巴郡、汉巴郡治江州、晋改巴都郡、宋齐仍巴郡、梁置楚州、西魏改巴州、后周改巴城县嗣改巴县、隋改渝州复曰巴郡、唐复为渝州嗣改南平郡、五代渝州、宋初渝州嗣改恭州嗣升重庆府治巴县、元巴县、明巴县、皇清因之。”

清朝巴县幅员“东西广二百八十里,南北袤二百四十里”,辖今之重庆主城的渝中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部分以及长寿区、璧山区、綦江区、合川区、南川区、江津区、铜梁区所属区域,“东至长寿县界二百里,西至璧山县界八十五里,南至綦江县界九十五里,北至合州界一百四十五里,东南至南川县界八十里,西南至江津县界八十里,东北至顺庆府邻水县界一百二十七里,西北至铜梁县界一百一十里”[1]。

民国时期至20世纪90年代,区域疆界都在不断调整之中,因不涉及本文探讨内容,兹不赘述。

2.《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及其私盐案件概述。巴县档案包括清代以及民国时期四川巴县的部分资料,本文所研究的《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不仅是四川省档案馆现有清代馆藏档案中非常珍贵的部分,也是我国清代档案中保存数量多、内容丰富、价值珍贵的县衙门档案之一。该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便存于县衙门内,辛亥革命后由民国巴县政府继续保管,抗日战争时期为避免空袭,巴县政府将档案藏于重庆南岸樵坪乡天成寺一破庙中存放。重庆解放前夕,国民政府选择一部分运往南京,剩下部分1953年由西南博物馆馆长冯汉骥建议运往西南博物馆保存。1955年,西南博物馆改组为重庆博物馆,并交由四川省博物馆馆藏,后由四川大学历史系徐中舒教授组织专家整理[2]。

由于抗日战争时期存放破庙中无人看管且遭遇霉烂虫蛀等,毁坏较为严重,加之重庆解放前夕部分档案被运往南京,因此现存巴县档案从乾隆朝开始至宣统朝结束。其中乾隆朝4060卷、嘉庆朝8930卷、道光朝21788卷、咸丰朝10359卷、同治朝16980卷、光绪朝46164卷、宣统朝4740卷,共113021卷(见图1)[3]。

由于四川省档案馆的数字化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中,目前无法精确统计出关于私盐的案件数量,即便数字化工作完善后,内容涉及私盐而题目中未曾有私盐字样的案件同样容易统计遗漏[4],间接谈及私盐问题的案件更需要研究者读档梳理。因此,精确掌握巴县档案中的私盐案件存在一定难度。以笔者查档过程中的人工统计,在档案目录中直接或间接与私盐有关的案件约为200余条,其中有“私盐”“私盐贩”“盐匪”“盐枭”等直接涉及贩卖私盐的案件和文书有183条,具体统计如下。

乾隆朝2件、嘉庆朝14件、道光朝26件、咸丰朝17件、同治朝6件、光绪朝88件、宣统朝30件(见图2)[5]。

从整个现存档案中不难看出:乾隆至宣统各朝均有私盐案件涉及,图2中还直接显示出乾隆朝、同治朝与光绪朝之间私盐案件数量的重大差异。此种悬殊不能简单归于四川地方政府管控的力度与成效问题,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各朝留存下来的总体档案数量本身有差异,对于私盐案件的数量差异需要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进行全方位考察。

三、《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中私盐案件的特点

本节中笔者拟通过总结档案中私盐案件特点以窥其原貌。

1.私盐案件的数量走势与史实符合。乾隆朝不仅私盐案件少,该数量在整个朝代的案件数量中所占比率也相对较小。究其原因,雍乾时期由于人口激增、过度开发森林资源,导致乾隆时期四川盐务出现危机,川北盐产中心盐井全面坍塌,川东盐场次之,川南盐场引滞厂衰,“历年引井课羡积欠至二十余万两”“蜀鹽大困”[6]。连基本的生活食盐问题都无法保证,更不用说有大量为谋取利益的私盐溢出。因此,极少的私盐案件数量与史实相符。

至嘉庆时期,总体档案才增加1倍多(见图1),私盐案件却飙升至7倍(见图2),说明四川盐业在恢复,有用于地下交易的充足食盐。恢复的原因,即是乾隆年间因盐务疲敝,四川盐茶道林儁改革盐务,“听民穿井,永不加课”[7]。嘉庆年间私盐案件的飙升,证明了事物的两面性,一方面说明林儁改革取得成效,逐步恢复了四川盐业;另一方面也说明为快速恢复盐业而推行的举措留有滋生私盐的后患。道光十五年(1835),钻成世界第一口超千米深井——燊海井。道光末年,四川每年的引额是“行水引三万一百七十八张,陆引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九张”[8],折盐三百九十五万余担(每担五十公斤),比雍正年间增长了三倍多,增产也是私盐问题居高不下的客观条件。

咸丰年间,私盐案件发生率依旧偏高,是因为太平天国运动截断了淮盐对湖南湖北两地的食盐供给,为保障民生,由川盐替代淮盐行销两湖,遂“川盐济楚”开始。特殊的战时政策加之技术革新生产率提高,促进了川盐的普遍发展,尤其是促进富荣盐区的发展,“于是富厂乃大开井灶,并办深井,及于火脉,火乃大升,盐产日增月旺,逾于犍厂”[9]。突然陡增的市场,引岸价格管理体制失灵,激发了私商盐枭贩卖私盐的巨大热情。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基于楚岸的重要性,同治三年(1864)始,淮盐与川盐开始一场漫长的争夺战,淮盐因为巨大的盐利润空间,不断要求并逐渐收复失地,同治十一年(1872),淮盐畅销,从抑川扶淮最终完成禁川扶淮[10]。因食盐销路被截断,自然导致私盐数量有所下降。

川盐济楚时期,边岸近废。禁川复淮后,四川盐务疲惫,迫于严峻形势,丁宝桢奏准改革四川盐务,推行官运商销,以重振黔滇边岸。丁宝桢督川期间励精图治,对四川政治、经济、军事进行全方位改革,光绪朝46164卷留存档案,其中不乏丁宝桢督川十年期间在其领导下的四川地方政府做出的贡献,光绪朝继任总督们沿袭丁宝桢的改革步伐,继续推行官运商销政策。88件私盐案件,反映出以丁宝桢为首的四川总督们对私盐惩办的力度和改革盐务的决心。

清王朝最后一任皇帝宣统统治时期,因即位时间很短,故而总体档案数量较少。档案数量和乾隆朝大致相当(见图1),但私盐案件所占比率却千差万别(见图2),宣统朝明显私盐案件发生率高,说明清王朝的统治已风雨飘摇、满目疮痍,盐务管理废弛,社会严重失序。

2.有关生产领域的档案缺乏。笔者在对《清代巴县衙门档案》梳理过程中发现,有关生产领域的私盐档案微乎其微,在有限的搜寻能力内仅发现了宣统元年下发的《四川总督札饬巴县严禁私贩并下发告示禁止私开盐井卷》,下发该文是应上级部门要求宣传禁止私开盐井,并提出在县属铜罐驿、鱼洞溪、海棠溪、大兴场、木洞镇、麻柳嘴、北碚场、磁器口以及本城千斯门、朝天门等地张贴[11],而并非是在生产领域抓到私开盐井的人。通过史实不难分析出生产领域档案较少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巴县所辖区域不富含盐矿资源,不属四川地区产盐地。川东地区虽然是四川产盐区之一,但主要集中在大宁(今重庆巫溪县)、云安(今重庆云阳县)等地而非巴县,因此巴县档案不曾有生产领域案件的发生是符合逻辑的。

3.运输领域的私盐档案主要以“船私”“担私”为主。运输领域的私盐案件是巴县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船运中的走私行为和日常百姓肩挑背驮的运输私盐问题。以这两种贩私方式为主的原因如下。

(1)天然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船私”为主的贩私形式。船私是指船户、水手等通过船运的方式运输并贩卖私盐的行为。因巴县“承三江之会”[12],紧邻富顺盐场,是自贡食盐运往重庆、湖北、湖南销区的必经之地,在交通不发达的清代,水运是最便捷经济的运输方式,船私时有发生实为正常。在整个巴县档案中最先出现船私案件记录的是嘉庆朝,嘉庆十四年时就有《巴县详报查出运京铜船夹带私货一案》[13],到嘉庆十六年时,仍有“川省私盐贩运入楚,以致楚省官引滞销”的船私,以致出台《巴县札饬严禁运京铜船支不准夹带私盐入楚贩运卷》[14],下令“勿藉称食盐为名任意夹带”,由此可以推断船私情形较为猖獗。

后到光绪朝时期,为解决川盐入滇黔时的引岸疲惫问题,时任四川总督的丁宝桢对盐务大力改革,在核定盐价、规定盐品、确定盐商的同时,大力惩治私盐问题,将食盐民运改为官运。从巴县档案中,能明显看出关于滇黔边岸的私盐案件增多,如《总办川滇黔边计盐务道札巴县查办船户罗荣森盗卖官盐一案》[15]、《黔边盐务川东道札发查处曾昭念之船户带手盐一事文》[16]等,尽管丁宝桢改革盐务取得诸多成效,巴县地方政府追随盐务改革也颁布了诸多告示,如《计岸官运盐务总局札饬巴县将发下严禁船户盗卖盐斤告示于盐船经过地方遍贴晓谕并将告示处所具文报查卷》[17],但面对市场的需求以及食盐的利润诱惑,私盐依然无法禁绝,《江北厅官运行号职员廖葛堂等禀正泰仁贩私充塞引岸及分局函查船户熊永顺装运私盐一案》[18]、《计商李裕泰隆禀船户申洪泰盗卖盐斤案》[19]等案件大量存在。至宣统朝时期,仍有船私存在,《江巴盐务分局函送贩运私盐船户李元顺到案讯究卷》[20]便是事实佐证。

(2)自然的地势形态滋生“担私”的产生。古代巴县交通道阻且长,“地势刚险、重屋累居……江州以东滨江山险”[21],食盐运输除传统水运方式外,天然山地决定了肩挑背驮也是必备运输方式,因此“担私”在巴县档案中亦频繁体现。如在道光六年三月《居义里差役梵贵等禀送盐犯周二并缴私花盐案》[22]中,差役在呈报案件中称“本月十七日早饭后见一人肩挑私盐一包进城”,被逮捕的私盐犯周二在陈述案件时亦说自己“担私盐两包重一百斤来渝”。在这些有关担私的案件中,笔者读档时发现,大多被巡役逮捕后都称自己是被雇下力人,进一步追问雇员是谁时皆说不认识,不管这些人是真不知情或是约定俗成的走私行规,档案中没有追究,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探讨。

4.销售领域私盐档案数量较多,类型丰富。在所有巴县档案私盐案件中,销售领域的案件最为丰富,自乾隆朝至宣统朝无一例外地存在。经过笔者有限视野的搜索,乾隆朝仅有兩件关于私盐的案件,但都在销售领域范畴。

前文已述,乾隆朝私盐案件数量少符合历史逻辑,雍乾时期由于人口激增、过度开发森林资源,导致蜀盐大困,川北、川东盐井坍塌,川南盐业凋敝,官盐尚不充盈私盐难以溢出。后经乾隆朝时期盐茶道林儁推行“听民凿井、永不加税”的改革,嘉道时期盐业迅速发展,咸同时期,因为川盐济楚事件,仅富厂(今自贡市自流井、大安两区)一地“通年合算,每日产盐总在八十万斤”[23],因此巴县档案中咸丰朝有不少私盐案件是可以理解的。到了晚清时期,待川盐济楚结束,禁川复淮政策实施以来,四川巡抚丁宝桢被迫改革盐务,狠抓私盐问题,于是有诸多私盐案件记载。改革复兴滇黔边岸盐务后,四川盐业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以致当政时间不长的宣统朝亦有《江巴盐务分局缉获私盐贩陈金和案》[24]等诸多案件。

同时,销售领域的案件中类型较为丰富,有普通百姓贩私案,如《节里九甲民李炳南喊控刘老幺等贩卖私盐案》[25],有盐商缉私案《盐商秦懋枝等具禀刘老四等私贩盐斤案》[26]《盐商秦旬禀报书役阳梦龄取包盐肆卖被拿获反殴伤案》[27],有关于盐枭的各类案件,如《据巫山县差役余恩具禀拿获盐枭向唤等一案》[28]、《泸州永川盐匪聚众抢劫盐店巴县谕示老关口各团前监正等整顿团练文》[29],其中,比较有价值的是可以和光绪年间史书记载相印证的著名大盐枭任韦驮系列案件。

四、利用《清代巴县衙门档案》研究四川私盐的空间

从巴县档案研究四川私盐的已有研究成果来看,目前以此为研究对象,公开发表论文的仅上海大学史玉华在2005年第4期《滨州学院学报》上刊发有《从巴县档案看清代四川的私盐问题》一文,虽然笔者认为该文的部分观点和研究方法还有待斟酌,但必须肯定该作者开启了系统利用巴县档案研究四川私盐的先河。笔者查档阅读后,认为利用巴县档案研究私盐问题尚有一定空间,对研究的切入点有如下思考。

1.巴县档案有助于学者们研究在四川私盐问题中关注较为薄弱的盐商缉私部分。包括笔者在内的已有关于四川私盐研究的诸多成果中,有关盐商缉私部分是一个薄弱环节,而巴县档案中的记载有助于史学研究者厘清这段历史。以道光朝为例,仅盐商张泰来一人的缉私案件就有12件之多,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研究,可以梳理出盐商主要缉私的场所、对象、手段等,并探究其成效和对社会治理的作用与影响。同时,也能从盐商因为缉私而被私贩伤害的诸多案件中,可以分析当时缉私的难度和不易。

2.巴縣档案中光绪朝有关私盐的档案有助于深化研究丁宝桢改革四川盐务的问题。时任四川总督的丁宝桢,改革四川盐务的历史举措从史书记载上看是卓有成效的,就档案文献而言,从拿获巨枭任韦驮、下发各类关于私盐的公文、抓捕众多私盐犯尤其是与滇黔边岸有关的私盐犯,可以佐证其改革非常有力度。但就整治私盐问题而言,是否如史书记载那般成效显著很难一言蔽之,虽然办理了大案要案,但众多的私盐案件数量可以看出私盐问题仍然突出。从这些私盐问题亦能分析出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得与失。如果官运商销有助于遏制私盐,为何在光绪后期以及宣统年间还有如此多私盐案件?

3.关于屡犯的问题。在已有的四川私盐研究中,几乎无关注屡犯问题的成果。从现有档案中不乏屡犯案件,以光绪朝为例,就有《裕济通禀送惯犯雷治安贩卖私盐案》[30]《三里盐役刘太具禀惯贩钟监斋恶贩凶殴卷》[31]《江巴分局贴送私盐惯犯熊兴顺移请卷》[32]等有关惯犯的档案,对于这种屡犯现象,笔者以为有探究的价值,可以通过这些档案追溯导致屡犯的原因、捕捉屡犯者的真实心态,并深入探究清代四川地方政府解决社会失序问题的能力和举措。

巴县作为清代四川的一个重要管辖区域,透过其留存档案可以窥见巴县的私盐问题有四川乃至全国私盐共性的同时,也有其鲜明个性特征,在显示自身特点的同时也能检验相关史料的正确性。不能简单以巴县私盐问题来概括四川私盐问题,但对巴县私盐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对四川私盐问题研究的丰富和完善。巴县档案中最不容忽视的是,在诸多方面还存在有助于私盐问题研究的空间,具有较珍贵的档案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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