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烟雾治理的政治博弈

2020-04-23 09:31崔财周
鄱阳湖学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英国

崔财周

【摘要】1952年英国发生的“毒雾”事件引起社会对烟雾问题的关注。英国政府于1956年出台《清洁空气法》,试图以法律手段治理烟雾问题。在法案出台过程中,英国议会围绕烟雾的危害,地方当局与中央政府的控烟权限,燃料供应与经济发展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这些辩论涉及保守党、地方当局、工商业集团、普通民众等团体,由环境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牵涉利益再分配,导致各个利益集团的博弈。而这些博弈反映出不同群体在烟雾问题上的观点分歧以及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法案最终得以通过,环境治理成为共识,为实现环境与发展和谐共生提供了巨大的思考空间。

【关键词】英国;烟雾治理;(清洁空气法》;政治博弈;环境史研究

自工业革命以来,英国工业迅速发展,但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尤其是空气污染严重。1950年代,英国空气质量继续恶化,于1952年爆发重大“毒雾”事件。大雾发生后,空气能见度极速下降,死亡率大幅上升。大雾影响了整个伦敦地区,持续时间为12月5日上午至12月9日晚上,共计5天,伦敦市中心地区的能见度降低至9-11米。截至1952年12月13日,大伦敦地区的过度死亡人数(超过上一年同期的死亡人数)达到4500人。然而,人们对1952年大雾的最初反应,是把它描述为一场自然灾难,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预防。英国政府对这场烟雾也只是轻描淡写,试图草草了事。随着烟雾造成的危害加剧,英国媒体、环保组织等群体积极呼吁政府采取措施治理烟雾问题。面对各种压力,英国政府成立调查委员会,任命休.比弗(Hugh Beaver)為委员会主席,随后出台了《比佛报告》(Beaver Report)。该报告探寻了烟雾的成因、后果以及治理措施。

然而,《比佛报告》并未解决英国的烟雾问题,社会各界要求立法治理烟雾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最终,英国政府于1956年6月21号出台《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该法案分为7个部分,37个条款。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无烟区,控制黑烟排放,明确规定识别黑烟的方法以及工业烟囱和壁炉的高度;二是调节中央和地方治理烟雾的权限,授予地方当局一部分治理空气污染的权力,如建立无烟区的具体措施以及制定控烟条例;三是关于特殊情况的规定以及杂项条款,如王室和铁路等公共部门的烟雾排放享有豁免权。此外,法案还涉及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并修正了1906年《碱业法》(Alkali Act)和1936年《公共卫生法》(Public Health Act)的部分内容。

关于该法案的研究,国外学术界已经出现一些有分量的著作。其中,布雷恩·威廉·克拉普(Brain William Clap)的《工业革命以来的英国环境史》(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of Britainsinc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是研究英国环境史的经典之作,作者采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分析了烟雾问题的缘由、造成的危害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应对之策。埃里克·阿什比(Eric Ashby)和玛丽·安德森(Mary Anderson)的《清洁空气政治》(The Politics of Clean Air)梳理了空气与政治的关系,介绍了中央和地方在烟雾治理中的较量,反映出环境问题即政治问题。莫顿(R.V.Morton)的《煤炭商人在清洁空气中的角色》一文以煤炭商人为特定对象,论述了他们在法案出台时的阻力。与之相比,国内学者对烟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史领域。梅雪芹教授是国内从历史视角研究英国环境问题的开拓者,曾先后发表多篇论文论述英国大气污染及其造成的后果。·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论述法案出台的原因以及治理的效果。

《清洁空气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专门治理烟雾问题的法案。该法案不仅解决了英国长期面临的烟雾污染,唤醒了民众的环保意识,也为其他国家治理烟雾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在法案出台过程中,由于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英国议会曾引发激烈的辩论。厘清不同团体在该法案出台时的立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在学界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利用英国议会档案资料,剖析法案出台时环境和政治的关系,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博弈及其产生的影响。

一、政党政治家的反应

在《清洁空气法》出台时,由于其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调整,因此各方的态度大相径庭。尤其是保守党与工党之间的分歧反映出选区的不同。一般来说,保守党控制的选区为“白烟”区,而工党所控制的选区为“黑烟”区。相对而言,保守党倾向于支持草案内容,但保守党和工党议员围绕烟雾造成的危害和经济发展以及二氧化硫的排放展开了辩论。

关于烟雾排放和经济发展的统一性,不同的党派议员意见相左。保守党议员、前议会秘书长埃利斯·史密斯(Ellis Smith)首先发难。他认为,从健康的角度来看,草案似乎有合理之处,但从经济发展来看是行不通的。且关于建立无烟区的规定也是不现实的,英国当时无法提供足够的无烟燃料,如果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到草案的标准,每年将要损失2.5亿英镑。保守党议员、住房建设大臣哈罗德·麦克米伦(Harold Macmillan)遥相呼应。他认为:“虽然1952年的烟雾与以往不同,但没必要夸大其危害。在英国人眼中,烟气不仅是富有的标志,人们还把它视为好客与温暖的象征。”后来面对压力,麦克米伦作出一些让步,但应付心里始终左右他的判断。他说:“我们已经做了能做的,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在更加广泛的国家事务中,还有无数的问题需要纳入考量,如果对其一概视而不见,也是愚蠢的,政府可以适当进行监管。”工党议员查尔斯.罗伊(Charles Royle)指出:“关于清洁空气的政策,我们已经讨论很多年了,但是有一点我想知道,一方面保持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减少燃料的供应,我们如何协调这种关系,恐怕很难处理。”

针对反对意见,其他议员给子予反驳。保守党议员、卫生部长兰·麦克劳德(Lan McLeod)指出:“空气污染的危害已人尽皆知,我们8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草案若是通过,我们的城镇将更加清洁,居民会过上健康的生活,草案是烟雾治理的重要举措。”麦克劳德进一步说到,经济发展和烟雾治理并不矛盾,一场烟雾造成数千人死亡,医院人满为患,道路堵塞。从长期来看,经济若要健康发展,必须改变国家旧的发展模式。此外,保守党议员、史密萨德(Smithard)医生也作了烟雾调查,并发现死亡率与烟雾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1952年12月到1953年3月,死亡人数比往年同期增加13500余人,比当年整个国家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还多。在事实面前,许多议会代表开始支持该草案。彭伯顿(Pemberton)和戈德堡(Goldberg)医生研究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支气管炎患者,发现空气中的烟雾和支气管炎的发病率密切相关。保守党议员巴内特·斯特罗斯(Barnett Stross)也赞同草案的内容。他认为,最近几年的大雾使英国损失成千上万的人口,前一年的大雾更是使数千人死亡,这些事实迫使他们要尽快采取治理烟雾的措施。

工党议员霍布森(C.R.Hobson)认为黑烟被夸大了,真正危险的不是黑烟而是二氧化硫,尤其是发电厂产生的二氧化硫导致家里的家具和窗帘被腐烂了,而草案中却没有治理二氧化硫的条款。保守党议员巴内特·斯特罗斯大体赞同草案的内容,但他认为草案中有两个缺陷:一是科学知识的局限性,草案中未规定硫化物或一氧化碳的排放;二是由于不同行业的差别,草案给予工厂7年的排污期限,这势必导致污染加重。此外,关于烟雾委员会的职责,不少人也意见相左。保守党议员杰里米·布格勒(Jeremey Bugler)认为:“烟雾委员会是一群神秘的官员,既不对公众发布报告,也不对上级负责,他们与实业家勾结在一起,完全没有作用。”工党对于烟雾委员会的调查甚至百般阻挠。一些工党议员认为草案是一个“充满伪善阴影的可怕条例”,是“一项毫无生机、软弱无力的措施”,是“一个胆小如鼠的法令”。

保守党议员纳巴诺对不同意见给予回应。他认为,草案中没有规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规定,原因在于烟雾是目前最主要的污染物,治理烟雾问题刻不容缓。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的治理过程,随着烟雾的减少,二氧化硫会得到有效控制。关于烟雾委员会的争议,将会成立一个由科学家组成的独立于政府的清洁空气委员会,由科学家组成,定期发布检测报告并提交议会讨论。烟雾治理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很大程度上也是政治问题,如果没有独立的检测和检察机构,草案的内容将难以服众。

当时的首相罗伯特.安东尼艾登(Robert Anthony Eden)倾向于支持该草案,并为草案的通过定下基调。艾登动情地说道:“各位议员从不同方面讨论该草案,说明烟雾治理的重要性。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倫敦在历史上以‘雾都闻名遐迩,英国因烟雾问题造成的损失不言而喻,现在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了。"围绕《清洁空气法》的争论,给予一个党派攻击另一个党派的机会,反映出不同党派之间的利益冲突。然而,随着英国烟雾问题的日趋严重,不仅保守党认识到草案的重要性,工党在烟雾治理上也不断达成共识。他们虽然在具体的措施上提出不同的意见,但总体上认可草案的内容。

二、地方当局的不满

除了各政党和政治家们的不同反应,地方当局也积极介人,对草案的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自1906年《碱业法》颁布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的摩擦不断。在以往空气的治理中,中央碱业检查团总揽全局,负责难以处理的工业,地方政府被迫执行。虽然草案赋予地方当局某些治理权限,但限制性很大。地方当局围绕烟雾治理权限与技术问题不断发问,要求增加地方当局的权力,开展区域间合作治理烟雾问题。

关于中央碱业检察团和地方当局的控烟权限,不同地方的议员各持己见。泰恩河畔纽卡斯尔的议员亚瑟·布伦金索普(Arthur Blenkinsop)对草案提出两点建议:其一,草案的初衷是好的,但无益于解决烟雾问题。对于空气污染,应该深人调查并进行广泛研究,而不是急于求成。其二,地方当局的权责不明确。草案把治理烟雾问题划分到地方当局,但仅仅给予其一小部分支持,这会增加地方当局的困难,不利于经济发展。谢菲尔德的议员理查德·温特伯特姆(Richard Winterbottom)对中央和地方在治理污染中的权限有所不满。他认为,不仅要赋予地方当局治理烟雾的权力,还要减少中央碱业检察团的职权。碱业检察团负责的事务太多,而地方当局有很多有才能的人,分清烟雾治理的权责才能把事情做得更好。金斯林议员斯科特·米勒(R.Scott Miller)也认为,增加地方当局控烟的权力至关重要。他指出,金斯林有一家大型化肥厂为当地农业提供服务,在生产化肥中散发大量烟雾,对周边城镇环境造成污染,但地方当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原因在于其没有控烟权限。此外,米勒还认为烟雾具有扩散性,地方当局和中央合作是治理烟雾的重要举措。

面对不同议员的发问,纳巴诺给予正面回答。关于地方当局的控烟权限,草案中明确规定:除去在碱业检查团注册的工厂,其他任何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由地方当局负责。对于地方当局负责的非注册工厂,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公司企业在建立或者实行新工艺时,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事先批准,满足相关的要求。草案规定的非注册工厂数量大幅增加,这将会增加地方当局的控烟范围。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当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控烟规定,工厂释放黑色排放物是违法的,除非引发黑烟的燃料是“法定燃料”(Authorized Fuel)或支持烟囱的壁炉在烟雾控制条令的赦免之列。此外,如果排放有害物质,地方当局依照草案可以命令终止排放,对于不听从者给予罚款,严重者可以关闭工厂。

技术问题和烟雾扩散也是地方当局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一些地方当局从政治而不是环境角度思考问题。兰开夏郡议员温特伯特姆(Winterbotham)认为,地方当局目前无法完成技术改造,承担烟雾治理的重任。造成当前烟雾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设备陈旧,二是缺乏足够的无烟燃料。而这都不是地方当局所能解决的。沃灵顿的议员伊迪丝·萨默斯基尔指出地方当局面临的技术困难。他认为:“治理烟雾是一个技术问题,虽然草案中有一些技术条款,但地方当局执行起来存在困难。”米德尔斯堡(Middlesbrough)的议员马·奎恩(Ma Kuien)也认为,草案推广起来比较困难,当风吹过来的时候,烟雾会扩散到其他区域,无法保障烟雾治理的准确性。草案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控烟区,对于燃料的需求是巨大的,然而国家有多少燃料可以供应,哪些企业会优先获得,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以英国电力为例,如果按照草案的要求进行生产,可能会额外支出1.4亿至2.5亿英镑,这将增加发电成本的12%。

关于技术改造问题,当时英国科学与工业研究部(British Department of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Research)和其他部门J正在研究该问题,中央电力局正在建设实验工厂,确保电力能耗降到最低。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烟雾研究,并制定統一的测量标准,烟尘的来源浓度以及数量都将得到监控,以确保向地方当局提供监控数据与以前的烟雾状况进行对比,从而检测烟雾治理的成效。此外,中央碱业检查团所负责的注册工厂具有很大的弹性,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冶金厂、煤炭厂等工业技术问题一旦得到解决,注册工厂将转化为非注册工厂,相应的管辖权也将纳人地方当局的控制内。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央碱业检查团和地方当局的分工逻辑。对于地方当局面临的实际困难,跨区域联防行动不可避免,因为草案是一部全国性的文件,会调动全国力量治理烟雾。

英国是单一制民主国家,中央政府负责国家政策的制定,而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在烟雾治理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始终关注治理权限,一方权限的扩大.意味着另一方权限的减少。地方当局以各种借口质疑该草案,其实质是为了获取烟雾治理权限的一种方式。尤其对于烟雾污染严重的地区,治理烟雾往往意味着损害经济的发展,这一点始终左右地方当局的判断。但随着地方当局权限的扩展以及技术问题的解决,中央碱业检察团和地方当局的争论基本结束,大部分地方代表倾向支持草案的内容。

三、工商业集团的阻挠

草案不仅遭到政党政治家、地方当局的反对,而且受到工商业集团的阻挠。草案的内容涉及工业烟雾排放,并制定详细的制裁措施,工商业集团首当其冲。尤其是煤炭商人作为特殊的燃料需求团体,组成煤炭保护群体,形成政治压力,对草案的内容提出不满。这方面的阻力主要表现在对于工业和家庭烟雾排放以及燃料供应的争论。

草案中关于家庭排放与工业烟尘的规定引起许多工厂主的不满。工党议员、企业家诺埃尔·贝克(Noel Baker)认为,长期以来,英国人普遍认为烟雾的主要来源是工厂排出的烟尘,但事实上伦敦遭受的烟尘中有一半来自家庭烟囱,而草案对家庭烟雾排放的规定还不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曼彻斯特公共卫生部门的技术和化学家顾问莫顿·罗威(R.Morton Rowe)发现伦敦雾的色调变化:“30年前雾是彻底的黑色,中午的天空黑的像深夜一样,连路面都分不清,现在的雾偏黄而非浓密的黑。但我认为他们的毒性如黑雾一样,过去的雾发黑是因为他们含碳,而今天的黄雾更体现家庭排放的特点。”1950年代,家庭排放烟雾有所好转,但依然严重。负责调查1952年烟雾事件的比佛委员会也认为,尽管英国住房和商业建筑年用煤量不足煤炭消费的20%,但却制造了全国45%的烟雾,其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取暖、烹饪等设备效率低下。如果要改善空气质量,必须对它们采取措施。

面对质疑,纳巴诺认为草案的内容既要强调经济发展,又要重视烟雾问题。英国每年会提供数百万吨无烟煤,随着煤气和电力的发展,煤炭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草案中有对家庭烟尘排放的专门规定,会定时测量和记录炉子或者烤箱排放的烟尘和灰尘,并提供和维护制造设备记录测量,因此家庭烟雾也在治理之列。此外,政府与煤气公司合作,积极开展由煤换气的改造,宣传煤气、焦炭等能源的使用。许多家庭安装煤气灶或煤气和电力混合使用,当时只有25%的家庭使用煤烹饪。英国烟雾的主要原因在于煤炭燃烧,寻找新燃料成为重要问题,因而政府积极宣传新燃料的益处,英国煤气公司也进行资金资助。

煤炭商人对燃料有特殊的需要,他们对草案大多持反对态度。在一些地区,烟雾控制区的建立必须克服一些组织的反对,这些反对的人群既包括厌恶变化者,特别是涉及利益的改变,也包括因短期商业利益宣传而受鼓动者,有时烟雾控制条令还被认为是对他们个人自由的非法干预。在当时,英国煤炭发挥着重要作用,仍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据统计,仅苏格兰就有700多个煤炭商人,每年的煤炭销售量超过100万吨,这在任何人的账单上都是一笔巨大的业务。这些商人以获利为主,他们对草案中的第六款表示不满,因为该条款规定:工业排出的烟雾对居民造成危害的可对其罚款,罚款金额10磅至15磅不等。此外,煤炭商人罗奇戴尔(Rochdale)认为,草案给予工厂7年的排污期限也是不现实的。据统计,当时英国有大约40000台手动锅炉,即使有充足的燃料,也很难在7年内全部转换为自动锅炉,烟雾也不能避免。煤炭商人还有维护自己权益、增强自己博弈力量的组织,如特许煤炭商人计划(Approved Coal Merchants Scheme)和煤炭商人协会(Coal Merchants Association)等,这些组织形成强大的压力,在某种程度上拖延了法案的出台。

面对工商业集团的压力,纳巴诺求助于媒体舆论和社会力量。在围绕草案进行辩论时,英国主要杂志《泰晤士报》(The Times)、《英国医学杂志》(BMJ)和《柳叶刀》(The Lancet)等表示支持。其中《英国医学杂志》开辟“无烟区”专栏,阐述草案的重要性和治理的成效。1946年建立的考文垂和曼彻斯特“无烟区”地带天空蔚蓝,“无烟区”的商户说出这一喜人的变化后,许多“非无烟区”的商户要求扩建“无烟区”的范围。此外,其他减烟组织也积极宣传草案的益处。全国烟减排协会(National Smoke Abatement Society)成立于1929年,主要成员为地方官员、工商业集团和社会个体,还有一些环保组织加入,如无烟燃料制造商和无烟燃料联合会。工商业集团的人数虽然只占三分之一,但为协会提供一半的经费,积极为通过草案制造舆论。《全国烟减排协会》还专门出版《无烟空气》(Smokeless Air)杂志,专门报道烟雾造成的危害,分析工商业集团在烟雾中造成的损失。这些专业的报道引起工商业集团态度的转变,倾向支持草案的内容,并提供资金治理烟雾问题。

工商业集团本是烟雾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为了自身利益,在草案出台时大力阻挡。然而,随着利益的损害以及舆论媒体和环保组织的宣传,工商业集团逐步转变态度,集团内部出现越来越多的“叛逃者”。许多工商业者也加入环保组织,提供治理烟雾的资金,并积极与政府展开合作。更多的工商业者则施加政治压力,督促政府尽快出台法案。这种由阻力向动力的轉变,反映出烟雾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而且已成为全体社会的共识。

四、普通民众的复杂态度

1952年烟雾事件以后,普通民众成为最大的灾难受害者,数以百计的民众不断死亡。他们本应是草案的支持者,但是纵观他们对草案的态度,有部分人表现冷漠,甚至是反对。这其中既包含普通民众对煤炭的利益诉求,也涵盖着他们对烟雾的特殊感情。基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民众对草案持复杂的态度。

普通民众的声音虽然很难影响决策层,但草案能否顺利通过和实施,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于民众是否认可。尽管普通民众对这次烟雾事件有切身的体会,但是他们对草案的出台却持复杂的态度。以矿工为例,他们对草案的规定反抗较为激烈。在英国,很多矿工可以获得优惠煤。据统计,1950年代英国有煤矿近1000座,雇用矿工约70万。在所有这些矿工中,只有5万人没有获得免费或廉价煤的资格。每个人可以获得多少优惠煤或者免费煤,在英国每个地方是不同的。在达勒姆郡一些地方,矿工每年最多可以获得15吨的优惠煤,其他地方的矿工每人平均10吨。很多矿工把用不完的煤炭换取现金,这在无形之中成了他们收入的一部分。优惠煤和免费煤成了建立无烟区面临的复杂问题之一。虽然草案中规定对煤炭工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但与他们卖多余煤炭的收入相差甚远。估价差异造成的损失,使许多矿工对建立无烟区的提议产生强烈的反对情绪。对于矿工和普通民众来说,除了损失煤炭的收益,还有更新设备所需要的成本。即使政府和企业分担大部分费用,但这种分担比例是建立在改造总成本为每户10英镑的预算之上;后来供暖设备成本增加到70英镑,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烟雾的治理受到经济能力的制约,所以许多户主和使用者不愿意将自己的燃烧设备升级为无烟设备。

除了经济利益制约着民众对草案的认可,普通民众对烟雾的认知态度也十分复杂。1950年代之前,普通民众对于烟雾的认知落后,很多人相信煤烟是“进步"的标志。一般来说,黑烟区和烟雾控制区的经济有显著差别,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也有很大不同。一些民众甚至认为,哪里有黑烟,哪里就有财富。这种把黑烟区当作金钱和财富的象征,反映了普通民众的病态心理。一方面,他们是烟雾污染的受害者;另一方面,他们又竭力阻止政府出台草案治理空气污染。除此之外,英国人对传统壁炉有着特殊的感情,很多人认为壁炉与煤炭的结合是一种家的氛围,一种生活之美,这种观念是英国世代相传的不忍舍弃的。根深蒂固的壁炉文化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众对草案的支持。

面对民众对于设立无烟区的担忧,诺巴诺表示,国家煤炭委员会(National Coal Board)规定在已实施的控烟区域用现金形式取代对免费煤的使用。各个地区将建立地方联络委员会(Local Liaison Committee),这些委员会由碱业检查团、地方政府卫生官员、工厂主和民众代表组成,为民众和政府之间的交流提供平台。至于更新无烟设备的成本,用户支付30%的费用,国家对于确实无力承担者会有一些优惠措施。关于民众对烟雾的特殊情感,负责调查1952年烟雾事件的委员会主席比佛认为,英国人必须区分自然雾和非自然雾。雾本身是一种自然景观,自然生成的雾是无害的,但是在受到工业污染和人为破坏后变得危险。比佛还表示:“虽然大雾是自然生成的,但人类制造了雾霾,这是几代人造的孽,而且现在我们几乎把它当作是自然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来接受。"0虽然普通公众对草案的条款不甚满意,尤其以矿工为代表的民众,与工商业集团形成合力,对草案的出台造成很大的阻力;但随着民众对烟雾认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清洁空气的共同诉求,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成为法案的践行者。普通民众在英国烟雾治理中充当了双面人的角色,也成为英国环境治理的一面镜子。

总体来看,烟雾治理已成为英国全社会的共识,清洁空气是英国人的共同诉求。在草案进行三辩时,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长邓肯·桑迪斯(Duncan Sandy)对草案进行了总结。他激动地说道:“烟雾的危害不言而喻,草案的成功不在于检控和处罚,而在于地方当局、工商界和民众对草案的支持。我相信这种信念和热情会很快到来,我们将与所有关心草案的人进行合作,清洁的空气会很快到来。”最终,草案得到政党政治家、工商业集团、地方当局和普通民众等团体的支持。1956年6月21日草案进行三读,并在激烈的辩论后获得通过,正式成为法案。

五、结语

总体来看,《清洁空气法》出台时的政治博弈,其实质是各种派别和团体为了既得利益而展开的争论,烟雾治理成为英国重要的环境与政治问题。英国议会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妥协之后通过了该法案,而“实用性”和“妥协性”成为该法案的特色,也确定了英国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烟雾问题。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既然当前的污染不可避免,就应该使污染最小化,以确保社会的总体利益得到最大保障。法案结束了长期困扰英国的烟雾问题,英国的空气能见度、烟雾浓度等明显改善,为英国的清洁空气打下坚实基础。正如首相艾登在英国议会所宣称的,《清洁空气法》是英国在烟雾治理上达成的重大共识。虽然在具体的讨论中存在不同意见,但法案的最终通过,显现了英国社会对烟雾问题的共同关注。然而,《清洁空气法》并没有完全解决英国烟雾问题,尤其是二氧化硫等问题,这反映出烟雾治理的复杂性和变化性。除了传统烟雾的滋扰,二氧化碳、汽车尾气等成为新的危害,英国后来又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法案内容。这些修改和变化反映出英国烟雾的新变化,也体现了英国立法系统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清洁空气法》不仅是英国治理烟雾的重要举措,也为其他国家烟雾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责任编辑:王俊暐 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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