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的完善措施研究

2020-04-23 09:37左伟
卷宗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国有企业

左伟

摘 要:在全面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十分重要,严格贯彻依法治企的重要原则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法制建设,这也是帮助我们大型国有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价值出发,分析了对法务工作产生影响的诸多因素并提出了几条完善工作的具体措施,希望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工作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法制建设

1 引言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坚持依法治企是国有企业发展必须贯彻落实的原则,法治工作的高效开展,对坚定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适应复杂经济形势的变化,为国企的快速发展提供动力。现阶段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针对国有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相对来说比较滞后,尤其是跟企业的财务和业务运营管理来说,法务工作一直被搁置一边,只有遇到大型纠纷的时候才能够显现一些价值,但最终也更多的依靠外部法律服务解决问题,针对这一情形必须要将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提升到日常工作当中,形成新常态,以此发挥出推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作用。

2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价值

国企中的法务工作者是为企业稳定运营发展提供保障的重要因素,是避免企业各方面风险的法律“防火墙”,国企法务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将各项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考虑清楚,提高领导的法治观念,实现国有企业的科学民主决策,对于进一步化解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法务工作者的必要性。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其本质其实就是市场经济。这要求国有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不能够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受到行政主观方面的多重干涉,对外经营管理都应该谨遵经济法、劳动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要跟国际市场挂钩,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具体规定。而如何有效的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发展需要每一个法务人员的努力,企业的法务工作者利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通过研究法律来避免企业管理制度的漏洞,通过列席各项重大会议实现战略决策的合法合规,通过对企业经营生产行为予以监管保证经济合同以及招投标工作程序中的公开透明,在日后纠纷维权中占据主动。

2)法务工作对国企发展的意义。国企发展离不开法务工作,作为企业高级管理者要从大局上把握各种法律细节,通过参加企业的股东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处理重大决策中的法律问题,并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的法务应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在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实现企业内部经营合理合法,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加强配合;加强对经济合同的审查,保证合同的合规签订和履约,完善合同档案和数据管理。所以国企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务且必须走在法治道路上,企业的法务人员在各个阶段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利于促使经营目标顺利完成。

3 影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因素

1)国企领导对法务工作不够重视。企业的法务工作日常工作常态所处理的事件不多,主要是随着生产运营的变化而变化,其工作效用价值程度体现在领导的重视程度方面,企业领导对企业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视程度对于有关法律制度在本单位中的落实起到主要影响,特别是影响法务工作者开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影响广大职工学法和用法的积极性,很多的领导片面的追求短期内的经济利益而往往导致操作违规,以至于法务工作者没有发挥“防火墙”的作用,却沦为了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法律“救火员”,事前预防作用被严重忽视。

2)国企法务专业化水平较低。在大力推行法制化建设的今天,国企法务机构设置方面已经有了法律事务室和工作人员,不过基本都是依附于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且不少都是兼职人员,专业的法务人员比较少,以至于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和身兼数职精力有限导致只能通过一些法律常识为简单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事务有名无实。

3)企业法务职能发挥不出来。国企领导对企业法务工作者缺少支持,很多重大经营业务只有在实施或者出现问题以后才被法务人员所知道,各种重大经营决策因为没有法律监管使得依法治企成为一句空谈,重大合同签订工作过程中没有法律人员参与,缺少法律审核,有的甚至私下跟合同签订方签订协议,出现问题以后却需要法务人员来解决,导致法务人员最终成为救火员,每天忙于处理各种事后纠纷,事前法律风险预防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4 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的完善措施

1)完善国企法务工作体系。国企的规模体系庞大,各项工作都要以对应的规章制度,法务工作也是如此,需要建立一套系统、长效管理机制。(1)科学设置法律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国企领导肩负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之责任,因为国企经营涉及生产安全和基础建设等各个领域,其法律风险领域比较广泛,必须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处理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保证其能够参与正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2)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法务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法律纠纷处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不仅对本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工作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明确所有人和法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经营决策都有法可依。

2)提高法务从业者的地位和权力。企业产生经营风险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法律风险的忽视,而出现这一问题也是因为法务人员没有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对此应该赋予法务人员相应权力,提高其在企业中的地位。(1)对合同的合法审核权。审核经济合同是国企法务工作者重要内容,其能够提示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建议,对此应该赋予法律人员一票否决权,即缺少法务工作人员意见或者没有其签字的合同一律无效;(2)项目执行监督权。因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外部环境变化无常,对此企业法务应该将预防功能跟企业的生产运输、货物运输和销售等结合起来,发现有关工作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经营管理过程的法务控制,使得项目始终处于法制轨道上;(3)企业重大信息知情权。针对目前存在的重大风险暴露以后才将法务人员推到前线的情况,应该赋予法务人员重大信息知情权利,企业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将经营管理决策和资金调动以及财务数据等提供给法务部门,使其掌握公司的发展运营状态,全面发挥其法律“防火墙”的作用。

3)提高法务人员素质,建设高素质队伍。法务工作开展离不开高素质法务人员,对此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提高法务人员编制比例,引进专业的法务人员,充实法治工作队伍。加强资金投入,组织法务从业者参加关于合同、劳资、诉讼等有关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法务工作能力,同时和相关的社会第三方高资质法律顾问团队建立联系,弥补自身法务部门的不足之处。

5 结语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坚持依法治企是国有企业发展必须贯彻落实的原则,法治工作的高效开展,对坚定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适应复杂经济形势的变化,为国企的快速发展提供动力。在此背景下企业管理人员要对法律工作加强重视,全面调动法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该项工作的战略定位,理顺法务人员工作流程,建设高素质法律队伍,为建设优质营商服务环境做出贡献,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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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志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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