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我国弱势群体阶层流动困境:表征、根源及对策

2020-05-25 02:51汪旻艳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网络时代

汪旻艳

[摘 要]网络时代弱势群体获得了一定的阶层流动机会,但并未完全摆脱阶层流动困境,由此产生的社会对立情绪、社会矛盾和风险日益突出。较之传统时代,网络时代弱势群体阶层流动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机会困境、动力困境和技术保障困境三个方面,其根源在于“自我排斥”与“外部排斥”交织循环作用,其结果表现为弱势群体处于相对于网络主流社会、权力中心的边缘境遇,难以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互动,产生空间排斥,丧失认同感。通过双向赋权激发弱势群体阶层流动意愿、建立电子包容提供弱势群体阶层流动技术动力、提供网络媒介援助增加弱势群体阶层流动机会是加快弱势群体阶层流动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网络时代;弱势群体;阶层流动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0)03-0058-10

在社会结构急剧转型中形成的弱势群体在社会阶层中占据了一定比例,资源代际传承上出现的“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利益差别”现象使其长期陷入被边缘化的社会状态。网络时代弱势群体获得了一定的阶层流动机会,但并未完全摆脱阶层流动困境,由此产生的社会对立情绪、社会矛盾和风险也日益突出,关注弱势群体阶层流动问题、改善弱势群体境遇、提升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事关整个社会的民生与和谐。

一、网络时代弱势群体阶层流动的现实表象与多维困境

我国社会分层和阶层流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研究的焦点。阶层分化与阶层流动二者交织,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主要特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相对封闭化的阶层固化结构,社会底层很少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从社会底层促化了向上流动的机会与事实”[1]。然而,伴随着经济和利益分配的多元化,一方面,阶层质的相对规定性日益显著,一些阶层内部出现了较为稳定的代际传承,形成“X二代”现象;另一方面,不同阶层社会资源占有差异日益增大,各社会阶层彼此认同度和整合力降低,相当一部分弱势群体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突破“群体空间边界”向上流动的动力出现弱化趋势。

网络时代赋予了阶层二元场域①的特点,个体在现实场域拥有与其所处阶层对应的社会角色,在虚拟场域则可以通过多元化、便捷化的途径如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直播APP,成为网民围观的热点,进而提高人气、创造网红经济,这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阶层固化,实现了阶层流动。然而,即使网络社会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反阶层固化的成功经验,也仅是个案特例而非普遍现象,社会主导阶层与边缘阶层的利益博弈和阶层冲突无论在变迁社会还是后信息时代都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阶层流动总体呈现的“阶层边界”并未因网络社会的长足推进而得到改变,弱势群体阶层流动困境在网络时代生活方式的演绎下甚至被持续强化。

(一)阶层流动机会困境

网络赋予社会公众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社会主导阶层更大范围获取价值和再垄断的权力。商业资本和权力资本在信息资源筛选、控制方面的优势借助网络互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强势群体的社会支配力。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弱势群体因经济上贫困,受教育程度较低,能力结构无法匹配信息时代的职业要求,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于弱势群体而言,通过教育实现向上阶层流动是最有效的方式,然而,当前我国教育存在市场化和精英化的倾向,教育信息和网络教育技术垄断加剧了教育不公程度。我国部分偏远地区孩子上学难既有地理条件局限性的原因,也有教学硬件和师资力量匮乏的因素,更存在远程教育辐射面窄、信息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这种在社会集体消费品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在某种意义上形成一种起点的不平等,使弱势群体难以在网络时代获得与其他群体一样的自我发展和阶层上升的公平机会。

(二)阶层流动动力困境

在解释社会成员从一个阶层流向另一个阶层的时候,不同的社会学家都选择了两个重要维度——代内流动和代际流动,并将家庭与个人的流动动力与社会创造的再结构性动力相区别。能够产生良性阶层流动的网络社会,必然蕴涵着自致性动力与网络社会再结构性动力的双向推进,但两者发挥正向作用的要素并不完备,相互之间无法形成合力,造成了弱势群体阶层流动的动力困境。

就弱势群体本身而言,一方面,其较低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制约了其网络政治参与能力,他们较难通过网络媒介便捷地接触政治信息,网络信息发布量、网友关注量、转发评论量都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弱势群体阶层向上流动需要一定的主动性,并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其中的逻辑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来描述:阶层流动动力=报偿保证÷费力程度),然而,弱势群体在网络政治活动中投入成本高、实现目标费时费力,得到的报偿与投入的各项成本之间并不构成正相关关系,其阶层流动动力受到削弱。

从弱势群体阶层流动的外部环境看,正向发展的再结构化动力有强化的趋势,弱势群体因此获得了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社会成员在非农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实现了向上流动和身份转变,亿万农民转变为农民工,继而转变为具有职业意义上的产业工人。然而,在信息分化过程中,再结构化动力发挥作用的渠道和方式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一方面,网络社会改变了信息单向传播的路径,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国家权力机关垄断公共信息的局面,推进了政府机关及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但囿于政府对公共信息公开职责认识的不足,以及弱势群体对信息公开渠道了解与利用的欠缺,政府部门与弱势群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弱势群体在不能充分了解大政方针以及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具体政策的情况下,较难激发起网络政治参与的意愿[2]。另一方面,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途径尚存在堵塞、有限、低效等问题,其利益诉求不易被整合到公共政策中,政治影响力低。政治话语权的弱势性制约了弱势群体与政府官员的縱向联系及与公民个体的横向合作,国家层次的政治参与非常罕见。弱势群体长期远离政治中心,在社会、经济方面的不利地位无法得到改善,从而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阶层固化局面。

(三)阶层流动技术保障困境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利用电子政务手段,以提供电子服务的形式有效惠及更多弱势群体。政府加强与私营部门、NGO的合作,构建多元伙伴关系,为解决与贫穷和社会排斥有关的传统问题提供创新方法,并借此机会扩大电子服务范围,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专门服务。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残障群体使用信息资源的无障碍和平等化被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在无障碍方面没有做到位的企业,不仅将面对诉讼的麻烦,还极有可能要接受严苛的惩罚。在这种压力下,相关机构不得不自建设之初就主动考虑信息无障碍。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从最初的“三金工程”到后来的政府上网工程,再到如今面向电子公共服务发展,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不仅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加强了政府和公民的双向沟通,电子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显著提升。近年来,政府在大力开发电子政务服务APP平台的同时,着力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升电子公共服务的易用性和可用性。通过对我国几大互联网应用平台可供下载的129个电子公共服务APP本次统计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残障人士(如患有视听障碍、肢体残疾、精神疾病等)、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贫困人群,由于搜索关键词统计方式的局限性,统计到的APP数量并不能保证覆盖全网。进行统计分析,笔者发现,大多数应用平台提供了数量众多的就业服务类、综合服务类、休闲娱乐类APP,而针对弱势群体的无障碍接驳功能开发力度不够(见图1),可供下载的主要有“小艾帮帮”“声活”“音书”“伴你无碍”“启明瞳”“手之声”“点明安卓”“讯飞心智无障碍助手”;部分平台搜索引擎设计不科学,很难搜索到弱势群体需要的个性化服务,APP下载量少,评分低,没有实用价值,如盛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小云无障碍”仅有苹果商店提供下载,下载人数只有2人次。

总体而言,与老年人、残障人士有关的平台数量最多,与妇女、未成年人、贫困人群有关的平台数量较少,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平台数量最少(见图2)。

根据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的统计,我国有残障人口8502万,老年人口2.05亿,低文化人群(儿童和农民工)近3亿,合计近6亿人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获取障碍,占我国人口总数近一半。在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初期,许多公共服务项目还保留着人工服务和电子服务的双重途径;而在电子政务成熟阶段,大量的公共服务均以电子化途径提供,那些最需要得到政府帮助的“两低一高”(低收入、低文化、高年龄)弱势人群反而被排除在技术门槛之外,显得无助而悲凉。曾有报道,山西一位农民排了3天队依然没有在医院挂到号,一些退休职工因银行不给办理存折只能选择在ATM机上艰难操作[3],安徽宿州的58岁大爷跑了6趟火车站没买到火车票,急得下跪大哭。可见,我国政府在为弱势群体提供阶层流动的技术保障方面还应更有所作为,更好地为其提供数字援助。

二、网络时代弱势群体阶层流动困境的内生阻力与外部障碍

基于弱势群体阶层流动困境在社会运行和发展中潜在的负外部性强势存在,学界在先赋性因素、制度安排方面已形成较为透彻的成因解读。笔者认为,网络时代弱势群体的阶层流动困境源自“自我排斥”与“外部排斥”交织循环作用,其结果表现为弱势群体处于相对于网络主流社会、权力中心的边缘境遇,难以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互动,产生空间排斥,丧失认同感。这个过程具有诸多特点,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时代特征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

(一)自我排斥:弱势群体阶层流动困境的内生阻力

1.弱势群体排斥异质网络主体,窄化网络社交范围。在现实社会,我国转型期社会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群体平衡被打破,社会关系网络被利益和价值判断分割成不同的单元,逐步形成社会结构的“马赛克”化。强势群体可以利用社会资本,通过社会交往、人际互动调整自己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位置以获得社会流动和社会发展的各种资源[4]。弱势群体几乎没有可用的社会稀缺资源或特殊等价物参与到社会交往和社会交换中,往往被排斥在主流的社会关系网络之外。此外,社会生活的不利状态客观上让弱势群体有可能认为自己所处的社会是分层的。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同质群体和初级社会关系,青睐并接纳以“己”为中心的强关系,忽视或排斥离“己”中心远的弱关系,社會交往范围小、交往方式直接、程度较深。

在网络时代,网络技术塑造了虚拟空间,突破了传统社会交往规则,网络社交开放多元、自主随意、平等匿名的特性重新诠释了社会关系网络的内涵。但这并不意味着多中心的网络社会将会逐步消解现实社会的分层现象。从整个网络全景考察,网络社会仍然偏向同质性,网络主体以相互认同、共识与议题为前提,以构建和参与虚拟社群为途径,从而增强现实行动的能力。“一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量,取决于他可以有效调动的关系网络的规模,也取决于与这些网络关联的各种人拥有的(经济、文化、符号)资本的数量”[5]。弱势群体的网络社交关系主要存在于社会边缘群体中,社会交往空间相对封闭,社会资本含量低,缺乏引导和控制网络舆论的资源,个体发展缺乏内部支撑与外部资源保障,向上层流动变得更为艰难。最终的结果可能出现两种导向。一是在缺乏社会参与、自我提升的组织资本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倾向于寻求网络同质群体在信息共享、集体决策方面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如我国最大的乙肝患者及携带者网上聚居地——“肝胆相照”论坛,该论坛为乙肝患者这一备受社会歧视的典型弱势群体提供了情感、信息和陪伴支持。目前注册会员已达41万人,日访问量超过1万人次[6]。二是弱势群体往往根据自己的偏好、既有的认知信息和价值观构筑“信息茧房”,进行自我封闭,排挤异质性的网络虚拟社群并与之敌对,导致群体“巴尔干化”。

2.弱势群体精神公共性失范,诱发脱离社会集体倾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公共性得到很大发展,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社会断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弱势群体精神生活赖以发展的社会公共性和个人主体性,使弱势群体的“价值观、休闲文化生活、心理、行为偏离人与社会公共性价值、原则,产生一系列不利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活动”[7]。随着社会转型加剧,网络技术渗透,网络舆论生成方式和传播方式均发生了改变,给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8]。网络文化不断冲击弱势群体所处的传统生活场景,使弱势群体形成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相对应的具有强烈个体意识的生态体系,并在一定时期内塑造了一批带有精神特征和对抗、嘲讽、批判态度的网络流行词汇。同时,网络社会原子化的特点使弱势群体很少关注公共事务,没有精力也没有兴趣参与集体或公共活动。此外,网络“犬儒主义”成为弱势群体生存和自我保护的技能,更使其产生以自我为中心、不支持团队协作的倾向,出现精神公共性失范行为,即精神生活层次较低,内容和形式极为单一,精神消费的世俗性、媚俗性较为严重;忽视对社会的责任担当、法律规则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以死抗争、以身试法、群体骚乱等各种极端的反社会行为。种种现象说明,弱势群体在精神公共性发展方面的弱势化进一步遏制了其向上层流动的积极性。

3.弱势群体形成网络政治认同,降低了社会认同感。由于我国社会结构不合理,弱势群体长期处于一种被压制的生存处境,由此产生了追求美好理想的失落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及“社会整体不公平”的刻板印象。在以上诱导因素的刺激下,弱势群体将个人追求局限于私人领域,表现为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冷漠及对民主价值的消极认同,滋生出对国家和社会的敌对、仇视心理及疏离情绪。以流动性为特质的网络社交形成了迅速、广泛的传播效应,弱势群体对社会的整体评价和认同极易相互影响和感染,相似的境遇和对社会的否定化认知感受在网络场域中得以产生思想共鸣,并且表现出网络舆论的从众性和言论的极端性,精神层面的思想及文化成为弱势群体网络政治认同的主要标识。 “脱离秩序的极端自由,是可能对社会有害的”[9]。如果特定的群体认同过分强烈,人们就会经常与更为一般的公众权威发生对抗。网络社会自下而上的社会权力机制较易形成自发的建构性认同,现实社会中的经济发展不协调、利益分配不均、政策制定不公、民主流于形式等问题都可以从网络事件中寻找到爆破点。网络社交作为触发舆论的先锋,在揭露问题、批判现实、引发社会关注与共鸣的同时,促发了社会认同危机,加剧了社会整合的困难。网络社交媒体的“坏消息综合征”“抱怨文化”诱使弱势群体心理失衡,导致其对社会组织等正式机构的信任不足、对社会规范的背离倾向、对国家政策认同浅显化和短期化。

(二)外部排斥:弱势群体阶层流动困境的社会性障碍

在我国,显性或隐性的二元对立社会结构长期存在,网络社会的去边缘化机制虽然有助于社会结构的扁平化和社会公平性的发展,但网络社会仍然是基于差异性建立起来的,它难以真正改变基于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分层秩序和社会资源聚集效应,反而以新的社会排斥方式固化了现实社会的分层结构,使得弱势群体的阶层流动异常困难。

1.网络身份排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原有的实体分层。网络时代,国家一元权力中心被解构,演变成分享权力的一个个环节,知识和信息成为政治权威的重要资源。网络社会看似赋予每个人平等地获取信息的机会,但传统的等级秩序和科层制依然发挥主导作用,不同人群的网络身份存在巨大差异,基于网络政治参与的不平等事实被扩大了,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弱势群体阶层流动的难度[7]。一是政治精英获得了一个新的技术工具来强化网络话语权和政治影响力,通过网络传媒宣扬其所代表的价值观、道德观,向其他社会公众施加影响。二是具有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少数知识分子、公众人物、商界精英和各界成功人士将现实身份平移到微博平台,成为加V用户。这些网络名人通过持续不断的传播和互动策略,来维持“微名人—粉丝”二元结构。三是部分资深网民上网时间长、发帖数量多、网络参与经验丰富、信息灵通、资源丰富、人脉广通,是草根阶层的意见领袖。四是弱势群体的强烈利益诉求在现实社会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转向网络,通过参与式讨论进行情感的传播和交流,充当着网络搬运工的角色,使网络言论空间不断扩张。在网络政治权力结构尚未真正扁平化的情况下,虽然极少数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奋斗和进取改变处境和命运,成为网络公众人物和偶像,但绝大部分弱势群体自身可行能力较为低下,外在可行能力又无法匹配,阶层所属很难发生改变。

2.信息排斥产生新的不公平并向结构不平等深化。我国是一个哑铃式社会结构的发展中国家,中间阶层发展速度缓慢,贫富差距较大。在这种社会结构下,网络的引入和使用一定程度上带来更加严重的社会分层。数字鸿沟区隔效应开始出现,信息资源与权力并进,由此形成信息富裕阶层和信息贫困阶层,社会不公平现象向结构性不平等深化。

首先,我国网络基础设施投入与配置不均衡,弱势群体在信息获取机会方面相对被排斥。信息是网络时代最基本的需求,每个人都需要获取大量信息来判断形势、权衡利益得失、作出理性选择。对于弱势群体而言,他们在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文化生活、子女入学、就业培训等方面对政府信息有着不同程度的需求。当前我国落后地区或贫困群体集中的社区信息基础设施还未全面覆盖;城市公共信息设施(如公共信息亭、公共信息牌、信息服务站、残疾人呼叫中心等)供给不足、布局密度小;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门槛过高;信息服务商对优质信息征收高额费用。以上社会问题的存在均对弱势群体融入信息社会、获取信息造成诸多障碍。

其次,弱勢群体面临生存、生计、机会、权利等多重困境,在信息隔离体制中沦为“信息缺失者”。网络社会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成为时代的核心技术,互联网应用程序更为复杂,信息收集的代价在上升。弱势群体由于教育和社会资源的匮乏,经济基础薄弱,解决温饱尚且困难,更谈不上如何应对网络技术叠加后的复杂的日常生活,在海量信息的检索、选择、吸收、加工和利用等能力上处于劣势。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以中等教育水平的群体为主,其中农村网民2.25亿,占26.3%。网民职业结构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占3.3%、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占7.8%,均呈下降趋势[10]。

再次,随着计算机和网络在大众生活中广泛普及,信息使用差距特别是简单使用和高级使用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直接成为相关领域社会参与度的分水岭,产生了社会排斥的广泛性和隔离性。信息分化导致大量边缘群体处于数字鸿沟的低水平一端,他们信息获取难度大,信息利用和处理能力差,难以接受较高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在劳动力市场拥有较少机会,社交和文化资源逐渐缩减。

3.网络媒体排斥削弱了弱势群体媒介话语权。媒体排斥主要是指大众传媒在“新闻报道范围、社会议程的设置及媒介价值取向等方面有意或无意识地淡化或排斥社会弱者,剥夺广大社会弱者的话语权利、表达机会与表达渠道,甚至从新闻舆论上丑化或歧视弱势阶层”[11]。弱势群体固然因为经济地位低下、网络媒介素养普遍偏低而成为网络社会“沉默的大多数”,但媒体排斥下的有意规避使得弱势群体的话语权被剥夺,只能发出“求助”和“感激”的声音,其发言权更多是被设想、转述和利用的。网络媒体不仅在关口设置经济文化等多重障碍,还在定位上孤立弱势群体、在信息资源供给上疏远弱势群体、在舆论上歧视弱势群体。一是网络媒体往往将社会“强势群体”(如城市市民阶层、中产阶级、白领等)锁定为受众目标,在网站定位上带有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取向,社会底层人群的生活行为方式被无形地规避。二是网络媒体提供的信息资源与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产生错位。网络媒体充斥着休闲娱乐、旅游攻略、房产汽车、美容美食和逸闻趣事,弱势群体所需的政策信息、知识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却得不到充分满足。三是网络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将弱势群体置于社会注意力的边缘,或是站在强势群体的立场歪曲、丑化弱势群体形象,生产出具备“新闻价值”的负面报道。欺骗、赌博、抢劫、讹诈、素质低下、言语污秽往往成为描述农民工形象的常用词语,以至于社会上形成将犯罪嫌疑人与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关联的习惯思维;或是将某些本来很正常的事情加以渲染,以居高临下的视角表达情感上的抚慰,从而突出某些官员的政绩;或是“选择极个别成功的奋斗者典型,通过建构个人主义的话语放大这样的形象,从而遮蔽这一人群的现实窘态”[12]。

三、网络时代加快弱势群体阶层流动的动机激发与技术支持

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在国家政策层面已经得到一定的政策保护和政策支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强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政策定位,以及由保护生存到促进发展的理念转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重视为弱势群体创造健全、公平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引致弱势群体阶层流动困境的内生阻力和社会性障碍,进一步发挥网络技术、网络媒介削弱固有阶层对阶层流动影响力方面的正向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网络援助,既培养其竞争力,又实现其独立性,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阶层流动问题甚至于最终消除弱势群体。

(一)双向赋权:激发弱势群体阶层流动意愿

赋权是起源于西方20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工作领域的用语,从个体动机角度看,可以理解为“赋能”。赋权的核心在于自主的内在需求,通过增强主体达成目标的动机,在主体的参与和实践中实现个人效能感的提升。笔者将赋权理论赋予提升弱势群体权利与技能的主旨,与网络时代弱势群体的阶层流动进行嫁接,将赋权看作一种互动的社会过程,并将弱势群体阶层流动自身相关的赋权称为自我赋权,与政府及社会相关的赋权称为外部赋权。

首先,从自我赋权角度看,主要是构建弱势群体的主体性,提升其媒介素养,令其在更大程度上掌握社会资源,从而实现阶层流动(见表1)。

相对传统渠道而言,弱势群体在网络上发声或是网民聚焦于某事件中弱势群体的利益,都更容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网络作为新媒介虽然比传统媒介渠道拥有更大优势,但也对使用者提出了相应的素质要求,比如,如何“从媒介获取信息、批判地接受媒介信息、借助媒介发出声音并维护自己的权益”[13]。因此,弱势群体要增强自我主体意识,对自身利益诉求有清醒的认识,自觉、主动、积极地使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介获取信息,敢于利用媒介传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尽可能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多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信息传播不仅停留在认知层面,还要在认知层面从正向理解上升到了解信息传播背后的效能,学会通过信息扩散达到促成实际行为。弱势群体提升媒介素养,在某种程度可以逐步改变其封闭、被动的交往习惯,为其顺利进入主流意识领域开辟渠道,但由于个体行动力、实践性、影响力极为有限,所以难以长期稳定在社会注意力的核心地带。基于微博、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产生的网络虚拟社群组织,具备了成员互动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功能、情感倾诉功能和社会动员功能,有利于弱势群体舆论聚合、扩大社会参与,但总体上还处于结构松散、管理无序、活跃度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弱势群体自我赋权的过程需要某个改革推动者作为关键人物出现并产生重大影响,继而强化弱势群体网络自组织建设,提升集体整合力与行动力。其中,弱势群体网络意见领袖的自然生长和持续赋能将成为重要的主导因素之一。通过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组织管理作用,网络自组织将更具规范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弱势群体的群体凝聚力、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真正服务于弱势群体的需求和诉求。

其次,从外部赋权角度看,主要是建构网络空间公共理性,保障弱势群体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以外部赋权提升其阶层流动意愿。

形成对话的准则和规范的制度化,创建良性的公共舆论制度框架,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效的合法性依据,是网络空间公共理性建构的基本条件。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要明确所承担的网络空间对话组织者的职责,鼓励和发展多元主体展开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并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沟通互动行为的权责进行界定。政府有责任帮助弱势群体自觉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念,不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不发布带有侮辱性或攻击性的言论、不宣传暴力和封建迷信信息,确保“异质的亚群体用公共性的语言来推进话语”[14]。

目前各大网络论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是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获取最新信息的主要网络平台,为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信息资源、正常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政府必须扩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拓宽弱势群体参政议政的渠道、敏锐识别并打压恶意的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在政务新媒体建设方面,应充分进行公共事件报道与公共话题设置,吸引更多的弱势群体参与和公开表达,使其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展开公共讨论。政务新媒体从业人员要注意培养自身公共意识,借助公共事件和公共话题真正促成公众广泛参与,并在此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不同观点和意见进行报道,凝聚共识。

(二)电子包容:提供弱势群体阶层流动技术动力

电子包容也可称为“数字包容”,即用包容性的信息技术满足所有人在信息社会的参与,实现降低数字鸿沟、提高电子易用性和可用性、促进电子政府发展等包容性目标。欧盟“i2010”计划、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数字机会公平规划、日本“i-Japan2015”计划都提出了“包容”概念,强调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享受电子公共服务。韩国政府通过实施“信息网络村”项目,为偏远地区的居民提供资助,帮助其获得教育、医疗、农技等方面的信息服务[15] 。

电子公共服务领先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电子公共服务提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在该领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国电子公共服务实践仍有较大改进空间,政府在发展电子政务的同时要牢固树立电子包容理念,以避免电子公共服务成为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的助推器。

首先,对农村和偏远地区进行数字援助。国家应对长期居住于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和技术支持,一方面为其建立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最基本的信息基础设施,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电脑、手机、电视机下乡活动;另一方面加大教育扶持力度,扩大信息教育的普及面,使更多贫困群体能较好掌握信息技术;还可以适当借鉴葡萄牙于2014年发起的“公民点”倡议,因地制宜,建立由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与公共行政和私营部门相关服务的帮助台。“公民点”主要面向不适应在线环境的人群,由受过培训的公务员或私人服务人员提供面对面的指导,从而获得在线服务,共同负责“公民点”运营的公共实体和私人实体分担相关成本。全国范围内的“公民点”可以采用“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划分为地理意义上的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然后自上而下延伸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和信息设备,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实施。

其次,建立包容性电子公共服务渠道。政府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政务流程,打造一站式政务平台,按照用户类别和需求提供精准化电子公共服务;通过手机短信、公众号、专业网站等形式直接推送满足弱势群体需要的网络资源;利用触摸屏、语音提示工具降低公民接受公共服务的技术难度;对失明、视障、听障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设备供其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如上海某些区县已经实施信息无障碍项目,帮助盲人在读屏软件指导下顺利上网,还开发了供残障人士使用的专门网站。《新华每日电讯》刊发《信息无障碍:让盲人“看见”表情包》,介绍了借助IOS系统的Voiceover或安卓系统的Talkback等辅助功能,视障群体可以通过读屏的方式,在手机上使用微信等社交APP、美团等外卖APP以及淘宝等购物APP。如果该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将有助于移动智能终端在面向政务、公共服务、商业等各领域信息无障碍方面形成技术优势,实现电子政府发展包容性目标。

再次,改变电子公共服务政府单一供给模式。长期以来,政府独家供给电子公共服务,由于资金和能力有限,覆盖范围较窄,很难对弱势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政府部门则可以将某些电子服务外包给私营机构,政府负责对项目的招投标与绩效评估,私营机构负责项目设计、运营和维护,这样有利于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使更多弱势群体获益。

(三)网络媒介援助:增加弱势群体阶层流动机会

“对于任何社会来说,不论发展程度如何,传播总是处于生存的中心位置”[16]。弱势群体虽然在社会决策、社会管理和各项社会活动的参与方面处于一种被边缘化的不利地位,但他们与社会主流阶层一样,都应平等地享有传播资源和传播权利。脱胎于信息时代的网络媒体,具有专业性和公共性的特征,在信息传播速度方面显示出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公众对现实的感知更为真实,其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应该尊重弱势群体的传播权,承担起对弱势群体提供媒介援助的公共责任。

首先,网络媒体给予弱势群体更高的议程关注度,提供网络舆论援助。传统媒体凭借严格的新闻采编流程和把关行为,塑造了媒体公信力,在主导公共议程设置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版面、节目时长、资源的局限性也使议题的报道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网络媒体是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的新延伸,新闻报道即时、快速、细节性强,更易通过直接传播、围观转发等方式产生聚集效应,无疑可以弥补传统媒体公共议程设置的弊端,其新闻专题式的议程设置能够将社会各领域与弱势群体有关的不公平、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公之于众,唤起社会的援助力量。如曾经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从发现问题到问题的最终解决,就充分展示了网络媒体深度介入后的强大舆论效力。在实际运作中,网络媒体可以从多个途径进行网络舆论援助。一是对弱势群体的维权性报道。主要从舆论、道德和法律的角度进行事实层面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主动设置“农民工讨薪”议题,邀请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线进行法规、政策宣讲,及时回应农民工需求,精准实施法律援助。二是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性报道。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通过网络新闻发布特定对象的困难或灾难的实情,呼吁社会同情和救助,是网络新闻媒体援助最普遍的方式。进入自媒体时代,微博用户数量不断增长,众多用户滚雪球式的传播效应使得事件更具影响力,以网络为载体的微公益迸发出惊人的力量。

无论是事实层面的报道还是对事件的全方位解读,网络媒体都不应将绝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用网络舆论赚取点击率、如何用新闻传播建立粉丝黏性,而应客观理性分析事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问题、社会管理的痛点和盲点,为政府和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提供更多的思路。

其次,网络媒体对弱势群体的网络参与进行有效引导,提供平台援助。一是开展多层面宣传教育。网络媒体可以和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社区合作,利用移动数字传媒、户外电子广告、LED宣传栏,帮助弱势群体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了解国家大事,以提高自身获取信息和参政议政的能力;鼓励弱势群体积极参加工会、行业协会等正式组织,提高其利益表达的地位和力度;动员弱势群体主动参与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民主协商活动,使其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客体。二是保证网络参与渠道畅通有效。例如,人民网“强国论坛”在全国“两会”期间开通网民参与直通板块,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再如,2018年12月南京市政务账号集体入驻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客户端,南京市各区及重点部门授权澎湃新闻使用各政务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并開通澎湃政务账号自主运营。政务媒体融合有利于政务机构集中发布信息、网络直播、统一口径,为弱势群体网络参与提供了便利。三是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功能。马克思在任《新莱茵报》主编时就主张舆论监督。他认为监督是报刊的“任务”和“所享有的权利”,“报刊有义务严密监督人民代表产生”[17]。网络媒体应主动介入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过程中,以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为己任,“将舆论监督的利剑指向偏离和违背社会制度的强势群体,揭露社会黑暗,鞭策社会进步”[18]。

参考文献:

[1]程启军.阶层间封闭性强化:中国社会阶层流动的新趋势[J].学术交流,2010,(1).

[2]黄大熹,黄子婕.社会性弱势群体政策参与必要性分析[J].求索,2011,(3).

[3]陆娅楠.别让我“被高科技”[N].人民日报,2012-05-03.

[4]樊金娥,金 楠.弱势群体: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孤独者[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5]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刘 瑛,孙 阳.弱势群体网络虚拟社区的社会支持研究——以乙肝论坛“肝胆相照”为例[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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