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顶包,“狸猫”把“太子”告了

2020-05-25 09:17周维维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0年4期
关键词:狸猫村组监察

周维维

“冤 枉啊,真的不是我”,得知自己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天全县大坪乡毛山村村民封明忠慌了。

“我要举报,举报我们村的村组长李康超,是他逼我这么做的”。2019年5月,天全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来了一个特殊的举报人。“我要反映一个事情,李康超上次酒驾让我顶包,告诉我没事,还承诺给我经济补偿,我就答应他了。结果被警察发现了,要处理我,我害怕”。

“你们是什么乡,什么村的?你们组长是党员吗?”相关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了反映情况。

接到举报后,天全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启动调查程序,并将案件线索通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通过初步调查,走访现场当事人、见证人,在掌握了大量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找到了李康超。

一开始李康超拒不承认:“真不是我,如果不是封明忠开的车,他也不会傻到自己认账。”通过政治思想教育,李康超低下了头:“我有损一名村组干部的形象,欺骗了组织,罔顾了法律,不仅没有遵纪守法,起好带头作用,还指使村民帮我作伪证。”

一起村组干部酒驾顶包案揭开了真相,2019年1月22日晚,李康超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封明忠、曹勇从天全县外出,发现派出所执勤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李康超灵机一动,将车停下,并教唆封明忠坐在驾驶位置“顶包”,曹勇作“见证人”。酒后的封明忠也是头脑发热,带着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豪情”,按其和李康超商量的假口供向民警作了伪证。

2月1日、3日,民警再次对封明忠进行了讯问,封明忠依然按照之前与李康超商量的假口供作了供述。据此,2019年5月,天全县法院以封明忠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

这下封明忠傻眼了,思来想去,“当时大家都喝了酒也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李康超是‘管我们的干部,又承诺给予经济补偿”。而现在,当发现自己在这桩事情中没有一点好处,还要面临刑事制裁,封明忠决定向纪委监委举报李康超。

“一个都不能少”,监察法实施后,村组干部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被纳入了监察对象。天全县纪委监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责令李康超辞职,由天全县大坪乡毛山村村民委员会按程序处置。同时,李康超的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构成伪证罪、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天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些非党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而且认为自己不拿“国家钱”又“山高皇帝远”,犯罪之外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相关纪法对其规范,属于“真空”地带。然而,党中央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各方面监督,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村组干部这类群體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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