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度评价

2020-05-29 08:21宋东林王潇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20年3期
关键词:耦合协调度工商管理

宋东林 王潇

摘 要:針对当前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以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数据来源清晰的30个省市为分析对象,对其2012—2017年间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耦合协调水平进行实证研究。以耦合理论为基础,分析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与运用能力之间的耦合机理,构建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度模型。研究发现,与2012年相比,2017年有一半的省市耦合协调度值发生了改善;东部大部分地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耦合协调度值一直高于0.4,保持在基本协调及以上的水平;而中部与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则一直低于0.4,处于中度失调及以下水平。实证结果显示,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发展水平落后于创造能力发展水平;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整体水平仍然偏低,两个子能力的发展水平及耦合协调度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在我国东、中、西部呈现递减态势。

关键词:工商管理;知识产权能力;耦合度模型;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耦合协调度

中图分类号:F 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20)03-0224-07

Evaluation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gree of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Capability and Operation Capability

SONG Dong-lin,WANG Xiao

(School of Management,Jiangsu University,Zhenjiang  212000,China)

Abstract:Aiming at the current imbalanced and un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and application capabilities,this paper took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mainland China excluding Tibet as the analysis objects and conducted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coupling and coordination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ability and application ability during 2012—2017.By introducing the coupling theory and exploring the coupling mechanism betwe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capability and application capability,the paper constructed a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gree model of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capability and application capability.The study found that compared with 2012,the coupling and coordination values of half of the provinces have improved in 2017.The value of the degree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ability and the application ability in most parts of the east has always been higher than 0.4,which has remained above the level of basic coordination;while most parts of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parts have been lower than 0.4,which is below moderate imbalance.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level of intellectual application capability development in most regions of China lags behind the level of creation capability development;the overall level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capability and application capability is still low;There are obvious spatial differences in the development level and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gree of the two sub-capabilities,which show a decreasing trend in the east,middle and west of China.

Key words:business management;intellectual property capability;coupling degree model;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capability;intellectual property utilization capability;coupling coordination degree

0 引言

在我國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活动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资源。只有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水平,才能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作为知识产权能力系统里面两个关键子系统,它们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整体知识产权能力水平。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创造与知识产权运用之间的耦合关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陈梦认为知识产权创造为知识产权运用提供了基础及动力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则可以反向激励知识产权创造[1]。单锋将知识产权创造与知识产权运用二者间的关系归结为一种双向互动循环模式的耦合关联,知识产权创造系统是其源头,而知识产权运用系统是其目标[2]。与耦合协调度的相关实证研究方面,Yangfan Li等和Yabo Zhao等研究了连云港、长三角洲的16个城市,并分析了城市化和环境的耦合关系[3-4]。段婕和孙明旭构建系统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模型,实证测算了陕西省高技术产业、传统产业与区域经济之间的耦合作用[5]。乔如娟和千庆兰结合灰色关联度方法,分析了2004—2013年东莞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耦合度变化[6]。段宇洁等以三螺旋理论为基础,运用耦合协同度测度模型实证分析山西省2001—2015年区域创新主体间要素耦合协同状况[7]。由此可见,有关耦合协调理论与模型的研究已经相对成熟,运用也较为广泛,但对于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关系的研究还停留在定性分析上,鲜有针对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耦合协调关系的量化研究。为此,文中构建了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度模型,以期定量分析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之间的耦合协调关系。首先,论述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之间的耦合机理,构建相应的耦合协调度模型;其次,以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数据来源清晰的30个省市为分析对象,对其2012—2017年间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耦合协调水平进行评价研究;最后,根据实证结果提出增强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协调发展水平的对策建议。

1.1 子系统的内涵与构成要素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是指区域将其所具备的科技教育实力转化为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8]。知识产权创造包括创造基础和创造成果,创造基础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物质和人力基础;创造成果表现为专利、商标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产出效果。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是指区域将知识产权资源实施转化,以满足社会经济对科技成果需求的能力[8]。知识产权运用包括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其最终目的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推广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效益[9]。

1.2 子系统的耦合机理分析耦合最早是应用于物理学上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是运动方式之间,通过要素的相互作用,彼此产生影响以致联合起来的现象,是一种通过各子系统间的良性互动,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10]。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耦合协调是指两个子系统及其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同步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联关系。区域内产学研和中介机构首先通过R&D的经费和人员的投入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创造,生产出专利、商标及其他形式的成果;这些创造成果又通过实施或技术市场交易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产品来实现其市场价值,增进主体经济效益[11]。只有拥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成果,相关运营机构才能根据实际的需要将其转化成适应市场的知识产权产品,才能体现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转化之后获得的资本又可以投入到更好的知识产权创造当中去,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与动力支撑。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创造是整个知识产权系统的基础和前提,而最终目标则是实现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高会反作用于创新能力,通过系统内部的正反馈从而提升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在这种子系统间良性循环的作用下,产生协同放大效应,使得整个区域知识产权能力不断提高[12]。

2 模型确定和评价指标选取

2.1 耦合协调模型

2.1.1 综合发展水平函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两个子系统内所有指标对各子系统的贡献综合,它是计算子两系统间耦合度的基础。设U1,U2分别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子系统与运用能力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两个子系统的序参量为

(1)式中:

2.1.2 耦合协调度函数确定各子系统的总贡献后,计算两子系统间的耦合度时,借鉴物理学中的容量耦合概念及容量耦合系数模型,推广得到文中中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度函数模型

(3)其中

C∈[0,1].当C=1时,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能力的耦合度最大,说明两个能力系统间达到了共振耦合。耦合度代表了子系统间关联程度,只能反映各系统间相互作用程度的大小,不能反映各系统的发展水平。而各区域的知识产权能力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的特性,有可能会出现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发展水平均较低且得分相近的情况,这时仅采用耦合度指标会出现系统协同发展程度较高的伪评价结果。耦合协调度既可反映要素间的相互作用程度,又可以反映各子系统是否具有较好的发展水平。因此引入耦合度协调函数来判别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程度,其算法如下

(4)其中:C为耦合度;D为耦合协调度;T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交互耦合协调度;

α和β为待定系数,在知识产权能力系统中,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同等重要,因此赋予待定系数值α=β=0.5.根据耦合协调度D的大小可将耦合协调过程分为5个阶段,见表1.

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根据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内涵、属性和要素,并在遵循系统性、客观性及相应数据可获得性和易操作性的指标构建原则下,参照刘慧、赵喜仓、宋河发等学者关于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评价指标的设计[13-18],并结合的调研结果和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依据文献研究法与频度统计法,确定出耦合协调度评价指标[19-20]。采用熵值法对指标权重赋值,具体的步骤为第1步:计算指标的比重

(6)熵值hi越大,所含信息越少,越无序,指标的效用值越小,即权重越小;反之,熵值hi越小,所含信息越多,越有效,指标的效用值越大,即权重越大。第3步:计算指标的信息效用值

(7)指标的信息效用价值ei取决于该指标的信息熵值hi与1之间的差值,它的值直接影响权重的大小,信息效用值越大,对评价的重要性就越大,权重也就越大。第4步:计算各指标权重

(8)最终确定了耦合协调度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

3 实证分析在考虑数据非保密性、时效性及权威性的基础上,根据表2所列的评价指标,分别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中获取測度数据。同时为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得性,以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数据来源清晰的30个省市为分析对象,根据上述的研究方法,计算出各省域2012—2017年间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综合发展水平U1,U2和耦合协调度D.

3.1 综合发展水平测评与分析

在计算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度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根据公式(1)和(2)计算出各子能力系统的U值(见表3),U1和U2分别为创造能力和运用能力的综合发展水平。对比U1和U2,可以发现各省市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要落后于创造能力发展水平。从时间维度来看,与2012年相比,2017年有14个省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水平出现了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为海南、内蒙古和辽宁,分别下降了6179%、25.13%与13.57%;其余16个省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水平均为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为广西、贵州和江西,分别上升了46.00%、4314%和39.55%。有15个省市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水平出现了下降,降幅最大的为内蒙古、安徽和辽宁,分别下降了66.61%、56.74%和50.21%;其余省市的运用能力水平均为上升状态,上升幅度最大的为山西、贵州和宁夏,分别上升了137.35%、97.44%和83.00%.从空间分布来看,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及广东为代表的东部发达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发展水平普遍较高,而以青海、新疆、甘肃和海南为代表的西北和西南地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发展水平则普遍较低。由此可见,东部经济发达区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水平要普遍高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区域。

3.2 耦合协调度测评与分析在计算出两个子系统综合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公式(3)和(4)计算出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耦合协调度(见表4)。在2012—2017年间,耦合协调度值居于前4位的始终是广东、江苏、北京和上海4省市,而宁夏、青海、海南和新疆则始终排在末尾。相比于2012年,2017年共有6个省市的耦合协调度所处的阶段发生变化,江苏和广东由中度协调改善为高度协调、山西和江西由严重失调改善为中度失调、浙江由基本协调改善为中度协调、四川由中度失调改善为基本协调、黑龙江由中度失调下降为严重失调。从时间维度看,与2012年相比,2017年有15个省市的耦合协调度值发生了改善(如图1所示),其中改善幅度最大的为贵州、宁夏和河南,分别提高了29.66%,25.83%和20.03%;另外15个省市耦合协调度值为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为海南、内蒙古和辽宁,分别下降了31.36%、29.29%和1901%.

从空间分布来看,严重失调类地区大多集中在我国西北和西南地区,例如新疆、青海、甘肃、贵州、海南和云南。由此可以发现,严重失调类地区大部分都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省区;而我国东北部与中部大部分省市则属于中度失调类地区;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如广东、江苏、北京和上海的耦合协调度值就领先于其他省市。2017年有北京、上海和浙江3个省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度值为中度协调,江苏和广东则是达到了高度协调。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耦合协调度地域差异很明显,以江苏、上海和广东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区域的耦合协调度值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1)我国绝大部分省市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发展水平要落后于创造能力发展水平。同时,近一半省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出现下降态势,主要分布在中部、东北、边疆以及部分沿海地区;近一半省市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有下降的态势,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东北以及中部地区。

2)东部发达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发展水平普遍高于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发展水平。

3)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耦合协调度在东、中、西部呈现出递减的特征,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耦合协调度值要明显高于经济落后地区。

4)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耦合协调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绝大部分省市还处于严重失调类与中度失调类。

4.2 政策建议1)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发展水平。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研发创造和转化运用的国家创新体系,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并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区域内的产学研机构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合作方式。高校与科研院所应开展以知识产权商业化为目的研发创造,这样才能提高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经济收益。企业在获得利润之后又可以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更多的资金投入,如此便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共赢。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运用过程中的人才建设与人才引进工作。科学高效的激励评价机制对于调动科研人员知识产权创造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产学研机构需要明确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过程中每一环节人员的职责,并优化相应的人才考评与激励机制,使每个人的潜力发挥最大化。

2)释放欠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潜能。一方面,要加强区域间的产业合作与转移,发挥经济发达地区的辐射与带动作用。东部地区在发展知识经济与服务经济的同时,适当将高技术产业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优化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水平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研究与实验发展活动的资金投入,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吸引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在中西部地区就业。3)构建各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协调发展的政策引导体系。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考核与监督机制,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另一方面,需要通过设计相应的评价体系,适时评价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的协调发展状况,若某项能力的发展状况出现了偏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偏,力争实现各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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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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