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平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措施对策分析

2020-06-03 03:35石晓明黄河毛旭辉阚世豪
环境与发展 2020年4期
关键词:生活垃圾农村对策

石晓明 黄河 毛旭辉 阚世豪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相关政策形势,指出了江汉平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所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点措施对策:首先是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加大垃圾分类收集约束力;其次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收集处置硬件水平;最后是通过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强化村民垃圾分类收集意识。本文还提出措施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地方政府落实责任主体的法律问题;垃圾收集与处置模式的选择问题;终端处置方式选择问题;村民垃圾分类与处置收费问题。

关键词:江汉平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对策

中图分类号:X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4-000-05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4.001

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d the current policy situation of rural domestic garbage in China,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collection and disposal of rural domestic garbage in Jianghan Plain, and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contributing factors. The following three measures were proposed: the first is to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and increase the constraining force of garbage collection; the second is to improve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finally is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to reinforce the awareness of garbage collection. This paper also proposed some important issues that should be pay attention and should be solved : the local government should implement the legal issues of the responsible subject; the mode of garbage collection and disposal ; the method of garbage disposal; the problem of village garbage sorting and disposal charges.

Key words:Jianghan Plain;Rural area;Domestic garbage;Collection and disposal;Countermeasure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种类和成分日趋复杂,其中包含大量难以自然降解的物质,例如:废塑料包装物、废化纤类织物、废金属物、废玻璃、陶瓷等。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普遍采用敞开式收集,利用人力车、农用车等非专用垃圾车辆运输,处置方式则包括就近堆放、填坑填塘、露天焚烧、简易填埋等。这种垃圾收集处置方式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软肋。[1]

江汉平原地处湖北省中部,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该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技术不完善,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淡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模式不成熟,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问题突出。除此之外,由于江汉平原农村人口居住地分散,导致垃圾运输距离较远,因而收集处置成本较高,同时农民环保意识淡薄,导致生活垃圾杂乱堆放情况普遍。基于以上原因,江汉平原部分地区的垃圾无害化达标率还远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该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现状,分析现存问题,探究问题成因,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对策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同类型地区的农村环境问题提供研究依据。

1 江汉平原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及问题成因

1.1 现状及问题

江汉平原的区位特点及其代表性特征:江汉平原位于湖北省中南部, 29°26′~31°10′N, 111°45′~114°16′E,东至武汉市,西至宜昌枝江市,北至荆门钟祥市,南至洞庭湖,总面积约3.6万km?。江汉平原属于冲积型平原,由长江与汉江冲积而成,地势平坦,河网密布,湖泊众多,平均海拔只有27m左右,地下水位高。其气候为亚热带季风气候,4月~9月为高温多雨季节,适宜水稻种植和渔业养殖,物产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自古以来被称为“鱼米之乡”。[2]   该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困扰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业生产安全,其主要问题与特点如下:

1.1.1 生活垃圾不规范堆放的环境影响

据调查,江汉平原农村地区除参与农村综合整治的少部分村庄利用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配套修建了垃圾池、垃圾人力车等收集和运输设施设备外,其他大部分地区垃圾都处于无收集、随意丢弃的状态,已经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3]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点是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相对偏僻的公共用地,这些公共用地部分属于农用地或是与农用地接壤,具有边界不清的特点。当堆放点趋于饱和时,其边界不可避免向外扩张,侵占大量的农用土地,减少耕地面积。第二点是生活垃圾的堆放点无任何防渗措施。在垃圾长期堆放过程中,自然降解速度缓慢,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和有害物质渗入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地下水源和土壤。有害物质通过生态循环链最终危害人体健康。第三点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欠缺。部分秸秆、菜叶等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与不可降解物质长期混堆在一起,容易发生沼气聚集。同时,由于缺乏安全管理,常有农民为减量而点火焚烧,进而发生火灾或者爆炸,安全隐患严重。以上三点基本上是我国平原地区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共性。

1.1.2 江汉平原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独特性

一是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地利用效率较高,很少有闲置土地。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大都是利用低洼地建设的简易填埋场,填埋场底部缺乏防渗漏措施,垃圾渗滤液未收集处理,填埋方式为简单掩埋。垃圾填埋场附近均为农用地,且距离较近,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对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存在较大的污染风险,甚至部分地区目前已经造成了污染。

二是江汉平原现有简易填埋场的数量少,并且已经趋于饱和状态。大部分填埋场未及时封场,垃圾裸露在地表。在干燥天气条件下,塑料纸片飘出。有机物质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大量释放,蝇虫滋生。填埋现场卫生环境恶劣,容易导致疾病传播,成为严重影响环境的二次污染源,需要进行整改。

三是江汉平原的垃圾终端处置设施严重不足。目前城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置率都未达到100%,需要增加终端处置措施,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到城乡一体化综合处理模式中。江汉平原区域内的各市规划拟建的垃圾焚烧厂还未按期建成和投入运行,尚未形成终端处置能力,因而农村的生活垃圾大多处于收集和处理缺失状态。

四是江汉平原湖泊众多。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而江汉平原更是有密布的江汉湖群。由于对湖泊湿地的功能认识和保护不足,部分已经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水质变差,湖泊湿地的功能受到破坏,[4]对江汉平原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5]

1.2 问题的成因

1.2.1 垃圾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性问题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具有时间和空间上复杂多元的特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顽疾。同时,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置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诸多层面。垃圾收集与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经济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农民环保意识宣传教育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6]

从时间上讲,农村垃圾问题的产生是随着经济发展,农民物质消费水平提高而逐渐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首先,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生活垃圾数量呈现逐年猛增的趋势。改革开放之前,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大,农民生活水平还不富裕,物质条件相对匮乏。物尽其用成为每个家庭的生活原则,对生活用品的节约和重复使用使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少,生活垃圾问题较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差距缩小,农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生产资料更加丰富多元,消费基本与城市同步。生活方式也向方便、快捷的方向发展,例如:以前用的是可重复使用的竹篮等竹制品作为携带盛装用具,现在使用的是一次性塑料袋;以前多使用散装有机农家肥,现在使用塑料袋装化学肥料;以前农药均用玻璃瓶装,现在使用塑料袋装,使用后直接丢弃在田间;以前的主要食物和生活消费品多为散装,如面粉、大米,酱油、醋、糖等大宗食品都是用玻璃瓶去商店现称现打,而现在都是经过塑料、玻璃、金属复合材料包装,用完后包装就成了不能降解的垃圾。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人均日产垃圾为1.0~1.2kg,而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2月28日发布)中关于我国农村人口的统计数据,取整按照5.6亿的农村人口计算,每年可产生农村垃圾2.04~2.45亿t,这些垃圾还不包括从城镇转移到乡村的垃圾数量。

其次,农村村民的垃圾分类收集意识落后,环保意识没有跟上物质生活的变化速度。村民对生活垃圾种类、性质及危害等认识不足,特别是认为塑料类垃圾可以靠自然降解,就随意丢弃。结果导致生活区垃圾散落,[7]垃圾围街、围田、围河现象严重。[1]王笃明等对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分类行为内部影响因素主要有:环境态度、心理变量、主观规范、环境知识、环境价值观、道德准则以及其他如具有社会利益的回收行为等;外部影响因素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公共宣传教育、参与项目类型、法律法规、人口性别比例等。[8]由此可见影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因素众多,起关键作用的因素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9]在强化公共宣传教育和完善法治的双重努力下,世界发达国家民众很早就开始重视垃圾分类和回收,形成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而我国由于公共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的认识还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因此回收率很低。

最后,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猛增所附带的社会问题没有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导致国家和地方政府责任主体在制定政策时缺位。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是农村非生产性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是农村基本的生活和发展所需硬件条件。近年来在支农财政水平总体偏低情况下,国家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水利等方面,用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几乎为零。仅有少部分农村地区利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建了垃圾池,购买了扫把,人力车等简单的垃圾收集工具,由于缺少中转站送到终端处置场所处置,收集与最终处置严重脱节,导致垃圾有收集无处理的现象常常发生。另外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以村为单位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制度,没有建立类似于国外的垃圾收费处置机制。未能及时向村民进行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的宣传教育,部分地区政府仅通过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册的方式进行推广。但是由于信息解释和激励机制的欠缺,村民执行力较低,最终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困难。

从空间上讲,农村地域广阔,人口相对城市稀少,垃圾收集后的运输距离长,专职垃圾收集与运输人员匮乏。垃圾收集线路的规划与优化问题缺乏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10]随着城镇化脚步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以往的供销社商业网点随着民营商店的增多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依靠其所建立的农村废品回收体系基本消失。现有的民营废品回收站具有分布零散,缺乏公益性的自身局限。其在回收垃圾时往往只回收高价值废品,基本忽视低价值的生活垃圾。而村民由于家庭经济水平逐步提升,忽视了部分垃圾的潜在价值,将一些有价值的废品直接丢弃。农村的垃圾丢弃场大多建在公有地,即村民承包土地之外的空地。虽然属于集体用地,但任何单位都不具备所属权,也就无人会行使管理权,因此就成了垃圾丢弃场所。汪国连提出的“公有地悲剧”和农民“模仿效应”,很好解释了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冯亮[11]也对“公地悲剧”进行了研究,从经济學角度讲,公有地悲剧是指当一个人使用公有资源时,减少了其他人对这种资源的共享权力。正是由于这种负外部性,公有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模仿效应”在农村垃圾问题中是指村民在看到有人向公有地中倾倒垃圾时,把自家产生的垃圾也置放在公有地中,这种行为类似于经济学的攀比效应。基于以上研究,可以理解模仿效应加剧了公有地悲剧的发生。[12]

1.2.2 垃圾终端处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目前国内外对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置大多有以下几种模式:填埋、焚烧、堆肥、水泥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我国以填埋和焚烧为主,占比分别为60%和38%,其他处理模式占2%。各种处理技术具有各自优缺点,而且均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具体如下:

卫生填埋。卫生填埋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一种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分为有好氧填埋和厌氧填埋两种,目前国外普遍采用好氧填埋法,而我国大多采用厌氧填埋法。卫生填埋属于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其优点是处理效果较为稳定,缺点是填埋区占地面积大,且选址困难,同时存在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的风险,而且一旦污染,处理难度较大。目前新建一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防渗处理并且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沼气导出设施等建设。根据现有市场经济情况估算,项目固定资产的投资费为30万元人民币/吨垃圾,终端处置费用在50元人民币/吨垃圾左右,而且运行成本的计算还未包括运输费用在内。农村偏远地区建设的简易垃圾填埋场,无法卫生填埋的要求,极易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二次污染。一旦地下水和土壤遭到污染后,其造成的影响范围更为广阔,处理难度加大,处理成本提高。因此,农村简易填埋只是权宜之计,未来還需要进行整改完善。甚至需要重新将已填垃圾挖出焚烧,杜绝污染隐患。

焚烧发电。当前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经过技术更新和完善,已经十分成熟。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优点主要包括:占地面积小,垃圾减量化效果明显,可靠近城市建设等。因此适用于人口密集且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但焚烧技术与垃圾填埋相比,在科技水平、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更高,而且固定资产投资和运行费用也更为昂贵。按照炉型划分焚烧技术,主要有机械炉排焚烧炉技术、流化床焚烧炉技术、回转窑焚烧炉技术和热解气化焚烧炉技术。机械炉排焚烧炉和流化床焚烧炉技术成熟,应用也较为广泛。但回转窑和热解气化技术在抑制二次污染产生方面更为出色,所以更具有推广价值。[13]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焚烧技术对垃圾的热值和含水率等有一定的要求。焚烧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弊端也十分明显,其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飞灰携带了汞、铅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污染物。焚烧产生的二噁英类物质具有强致癌性,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垃圾焚烧虽然技术成熟,但如果烟气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则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二次污染。

堆肥。堆肥技术的原理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将固废中的有机组分转化为腐殖质和无机物。通常按照微生物所需的环境条件不同,分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垃圾堆肥技术具有成本小、资源化程度高的优点。堆肥产物可用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剂。堆肥技术主要适用于处理有机物含量较高,可生化性较好的物质。该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占地面积较大,并且处理时间较长。

其他方法。其他处理方法主要有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高速活性制肥技术、等离子气化技术、超临界水氧化技术等。这些处理方法的技术条件要求高,除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其他技术在我国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同时,部分环保公司开发的小型裂解气化装置、蚯蚓生物反应器[14]、生活垃圾与污水厂污泥一体化处理装置[15]等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备,由于技术原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能得到大规模推广。

1.2.3 江汉平原生态环境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足。

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文件中对公共服务进行了精确定义:所谓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了行使其职能而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发展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社会公众都有均等的机会享受到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直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化治理模式下,我国的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置作为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在城市中得到开展,而农村垃圾问题却未得到解决。刘笑等研究后认为,江汉平原生态环境方面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差。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指标的变异系数偏大,表明区域间存在一定的差异。[16]目前,江汉平原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差异显著,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远高于农村。因此,就需要各级政府按照《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调整)中提出的目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足的短板,力争到2020年底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目前,江汉平原的部分市县已经建成了垃圾焚烧厂,但运行过程中出现产能达不到设计目标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收集设施不足,模式不合理,成本过高,资金短缺。因此,江汉平原地区需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卫生服务。

2 对策措施

近几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围村围城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连续几年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探索了多种模式,建立示范点,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还未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全达标。由于江汉平原所处区域的鲜明特点以及该地区生活垃圾相关历史问题较多,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2.1 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增强分类收集约束力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民众责任分配。2016年国家颁布的固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由于很多地方政府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无力承担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置财政支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未建立,因而导致垃圾问题严重。

因此,地方政府应树立城乡统筹,共同发展的观念,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在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家城乡建设部推荐的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示范点采用的模式,因地制宜地制定好从收集到处置的完整政策体系。首先,各级政府应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费用纳入预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次,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垃圾收集与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利用PPP模式,政府第三方采购等手段,让专业化的公司承担该类工作,建立起专门的垃圾收集处置队伍,并保障收集与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再次,各级政府应在合适的时机探索生活垃圾有偿处置和收费制度,建立规范的垃圾分类收集模式,提出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指导原则,努力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

政府在建立管理制度,提供财政支持外,村民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是以村为单位,建立相应的监督激励机制,积极响应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参与从源头分类垃圾,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的收集点,放在正确的分类回收装置中,杜绝垃圾随意丢弃。目前我国分类回收的制度建设比较欠缺,存在专项立法缺失、法规威慑力不足、实践可操作性低等问题,还需要进行系统性的建设。[17]

2.2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收集处置的硬件水平

近年来,农村生活垃圾数量的猛增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这是导致村民垃圾随意丢弃的主要原因。各级地方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方针。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在收集,中转,处置,各个环节有序畅通。

2.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垃圾分类收集意识

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来自村民,村民如果对各类垃圾的特性及危害没有深刻认识,对随意丢弃的行为没有约束,从源头解决垃圾问题将十分困难。因此,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指导活动。从村委,学校,家庭等多个角度开展推广普及活动,旨在使垃圾分类信息覆盖到每个人。宣传形式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在垃圾收集点竖立垃圾科普知识墙,在垃圾桶上张贴对垃圾回收种类的说明,按户分发垃圾分类收集传单和手册等。无论何种宣传手段,内容一定要精细设计,从而实现广大普通受众容易接受和理解。宣传渠道方面主要如下:可通过村委召集专场会,专家讲解会,举行启动仪式等。通过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让受众都清楚地认识垃圾分类收集的重要意义,最终实现垃圾分类意识地普及并使垃圾分类行为常态化。[18]

3 对策措施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3.1 关于地方政府落实责任主体的法律问题

固废法(2016年)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而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湖北省《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等文件中均提出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都是以县级市为单位处置生活垃圾。2019年国家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意见中,该法修订草案将城市生活垃圾改为城乡生活垃圾,一字之别,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处置本行政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的主体责任。但按照我国现行的立法制度框架,只有地级市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立法权,县级人民政府只有执行权,没有立法权,而相关制度建立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因此地方法规的制定和落实上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地级市制定的政策可能不适用于下级某个县,但是某个县单独立法这一行为并不现实。又比如垃圾有偿收费制度,可能每个县级市各有差异。按照建立城乡一体化收集处置模式的思路,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原则与相关办法应该与城镇生活垃圾一样在固废法律中予以明确,而不仅仅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这样的模糊规范。[19]因此,要想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构建法律制度框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各方责权利明确化,保证各方关系清晰化,才能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另外,现有相关规定中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必须在县市行政辖区内解决,这并没有体现出垃圾终端处置的特殊性。我国目前普遍的终端处置方式为填埋或焚烧,其中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较为严格,包括地质条件、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人群卫生的保护、收集范围和运距的综合考虑等多方面地要求;垃圾焚烧发电站也要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垃圾运距、电网并网设置等。如果某个县域范围内没有合适的终端处置建设地址,而相邻县有比较合适的位置且该县已有终端处置设施有充足的处置余量,理论上完全可以依托处置。然而现有的法律相关规定和行政区域管理制度对这种跨区域处置的情况没有细化深入加以明确,社会整体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无法有效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导致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3.2 关于垃圾收集与处置模式选择的问题

鲁盛鹏[20]等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按照典型地区的做法,分为“金华模式”“昌邑模式”“龙鹄模式”“横县模式”四种模式,以上四种模式主要特点依次为政府主导模式、专业公司运营模式、村民自治收集模式、垃圾就地处理模式。根据研究结果现实,四种模式均是利弊兼具。相关研究表明,专业运营公司比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可以节约成本约25%。[21]本文结合相关研究分析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是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农村地区和城市的差异在于,每个农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其他有机类垃圾都可以通过堆肥、饲养禽畜等方式就地实现资源化,而困难在于有机湿垃圾和低价值干垃圾的有效分离。低价值的干垃圾由于没有专门的回收体系,村民分类收集缺乏积极性;除此之外,由于村民关于垃圾分类的知識储备不足,对于有害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容易造成和干垃圾混合一起进行收集的错误举措。因此,加大力度进行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科普宣传,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关键工作。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有如下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队伍,编制垃圾分类手册,进村进校进行宣传指导,通过建立热线电话、专业网站等平台进行科普,保证对垃圾分类有问题的村民能够得到及时的指导。垃圾终端处置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则会引发较大的生态环境影响。因此,本文认为垃圾就地处理模式的选择要慎重,部分地区已经出现由于垃圾不规范填埋而造成水体和土壤二次污染,小型垃圾焚烧装置燃烧烟气不能够达到环保要求而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情况。关于解决垃圾收集处置模式的选择问题,本文有如下结论:垃圾的终端处置,最终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处置模式,依托大型的填埋场和焚烧发电站进行终端处置。只有通过这种途径,才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并尽可能降低由于不规范处置引发的二次污染风险。

3.3 關于终端处置方式选择性的问题

垃圾填埋和焚烧是目前主流的处置方式,均有各自的优缺点。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是保证城市良性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目前我国各大城市都出现已建垃圾填埋场趋于饱和的现象,而且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和环境要求的提高,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变得十分困难。基于以上情况,垃圾焚烧成为地方优先选择的终端处置措施。然而垃圾焚烧技术对垃圾的热值有基本要求,因此垃圾分类是进行焚烧的基本前提。然而由于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导致进入焚烧炉的垃圾含水率过高,热值偏低,有害物质含量高等。因此,焚烧烟气尾气处理难度大,难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标,处理二次污染物的成本很高。目前,以上海为代表的部分城市已经就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工作,规范源头收集垃圾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将成为我国垃圾收集与处置的重要历史开端。本文认为: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会迅速得到推广,逐步普及至包括广大农村地区的全国范围。

除填埋和焚烧外,鉴于农村对有机肥的需求增长情况,垃圾堆肥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22]堆肥技术按照设备大小和处理规模可分为堆肥桶(0.45m×0.45m×1m)、堆肥仓、堆肥房(阳光房)、堆肥厂等,不同规模的特点可应对不同层次的需求。[23]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对垃圾堆肥技术开展了深入的探索,如美国推广在家中建立堆肥装置,将庭院的植被残枝进行堆肥。在堆肥前需要对目标物进行预处理,即用粉碎机进行粉碎。这些粉碎机械装置在我国近年来才得到推广,主要用于处理城市园林垃圾,而农村还没有实现普及。[24]其他先进堆肥技术包括:太阳能辅助好氧堆肥处理生活垃圾的技术、[25]小型生活垃圾的堆肥和干化装置、[26]利用厨余垃圾的蚯蚓反应器、蟑螂特种养殖等,均由于技术含量较高,只有实现规模化才具有明显的经济环境效益,所以目前还处于实验探索和局部实施阶段。本文认为: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是最节约、有效、具有研究前景的处置方式。但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技术含量和经济要求均较高,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较多。因此应充分发挥高校产学研优势,把当地资源与科技成果相结合,建立相应的循环产业链,才能实现有效推广。

3.4 关于村民垃圾分类与处置收费问题

排污收费在我国最早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制度,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排污者界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单位和个体户,但不包括向环境排放生活垃圾的居民和家庭。[27]关于针对居民和家庭的生活垃圾收费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征收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费,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收费定价标准以及收费模式也不同。目前主要存在形式是按户收费,每月与社区保洁费或物业管理费一起征收。[28]可以说,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与农村地区相比,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比较简单,由小区或社区所在的物业提供垃圾收集设施,居民只需将垃圾集中放置在固定地点,垃圾运输与处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每月收取转交给市政管理部门。当前江汉平原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没有收取垃圾收集与处理的费用,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垃圾收集与处置方式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收费政策实施条件还不成熟,这点已在前文中进行了论述。本文认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要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垃圾收集与处置费用征收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前提必须是为村民提供完善的垃圾收集与处置服务,而服务费用的高低以当地的具体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当收取。垃圾收集处置费用应该如同水费、燃气费、电费一样,成为村民的基本生活开支。

此外,国家应当努力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步推进。现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严重问题,治理刻不容缓。基于这种情况,本文认为上海开展的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应迅速在全国范围普及,不仅要在城市中实施,而且要覆盖到广大农村地区。当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必须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所需考虑的内容和范围都更加复杂。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乱扔垃圾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城市相比更为复杂,监督和管理手段更需要体现全体村民的意志,规定中互相监督和自觉遵守的主观成分更多,更具人性化。从总体发展趋势上看,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置短板必将逐步改善,而且垃圾分类将成为农村地区文明程度、健康幸福指数的重要反映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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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2-13

基金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1709011)

作者简介:石晓明(1977-),男,长江大学,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规划与评价。

通讯作者:石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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