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利用刍议

2020-06-08 15:31孙华
中国文化遗产 2020年1期
关键词:文化创意文化遗产

孙华

摘要:文化遗产利用最重要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非获得物质的利益。其中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等文化景观类型遗产,保持遗产的延续性就是一种最好的利用。文化遗产的利用主要有展示利用、旅游利用和创意利用三大类,目前这三类利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基于人类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来思考文化遗产的利用问题,并将这些研究成果运用到文化遗产展示、旅游规划和创意设计之中去。

关键词:文化遗产;遗产利用;遗产展示;遗产旅游;文化创意

文化遗产利用是当今文化遗产保护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习近平总书记早在五年前就指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官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从此,让传统文化资源、让文化遗产或文物“活”起来,就成为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和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各级政府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旅游管理的行政机构已经合而为一,做好“文旅融合”成为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全面和深入地理解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精神实质,并在使文物“活”起来的过程中不至于忽视保护这个前提条件?如何在“文旅融合”过程中做好包括旅游在内的文化遗产利用,不致因过分重视旅游而导致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边缘化。这些都涉及到如何合理地利用文化遗产的问题。笔者试从文化遗产利用的类型探讨人手,重点对展示利用和旅游利用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文化遺产的利用类型

文化遗产是前人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对于这份财富,不同的个人和群体都有不同的看法;如何使用这种财富,人们也会有不同的利用方式。利用建筑类文化遗产,改变其原有的功能,作为其他用途的室外和室内空间,就是一种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利用。民国以后,大量的寺观祠庙被改造为学校等公共事业场所,当代许多废弃的工厂厂房被改造为第三产业或文化产业的空间,都是很典型的例子。当然,这种简单的利用方式所面对的“文化遗产”,有的能否被定义为遗产(如有的工厂停业的年代并不足以保证完成了代际传承,有的近现代建筑的代表性还相对缺乏等),还存在疑问;有的虽然肯定属于文化遗产或文物的范畴,但那些对于遗产的利用方式,只是利用了遗产的次要价值而合弃了其主要价值(如有的工业遗产,原本是一个集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料和产品出入和堆放场所、保护这些设备和产品的厂房系统,当该工厂废弃后,拆除厂房内的生产设备或只留下具有当代艺术元素的个别设备,利用厂房作为其他产业和艺术场所),这种利用方式实际上已经偏离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严格地说只是一种旧房利用而非遗产的保护利用。

不可否认,文化遗产所在的土地、场所、建筑以及传统技艺的创造物,都有实际的使用功能,具有当下的功能价值。在能够更好地保护遗产并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某些文化遗产的原有功能或改变某些文化遗产的使用功能,都属于文物合理利用的范畴。

我国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这类可以归入“文化景观”类型的文化遗产,本来就具有“活态”的特征,“保护文化景观的目的,并不是要保持其现有的状态,而更多的是要以一种负责任的、可持续的方式来识别、了解和管理这些文化景观的动态演变过程”。属于文化景观的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人们一直在里面生产和生活,现在保持着传统的活力,只要维持这种活力及其延续性,这类城镇和村落自然就是“活”的遗产。如果有意将世居民众从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中迁出,强行中断这类遗产的延续性,本来“活态”的遗产才会蜕变为“死去”的遗产。即便在已经无人生息的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中引入新的居民和生业,原先既有的传统已经中断,遗产的功能也已发生了转移和转变。这类文化景观类型的遗产,合理的利用就是保持其既有的功能并延续其历史的传统。

我国明清皇帝的宫殿本来是皇帝处理朝政和日常生活的场所,清王朝覆灭后成为博物馆,展示明清皇家宫廷建筑、室内陈设与收藏。如同欧洲许多古代国王、领主们的城堡和宫殿一样,这些历史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后,国王和领主不再是宫殿城堡的主人,这些文物建筑也都转变为公立的博物馆或其他公共设施。这些都是建筑遗产(包括其内的陈设等)的合理利用。我国是多宗教信仰国家,历史上兴建过大量的佛教寺庙、道教官观和杂祀祠庙。当社会发展进入近现代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普及,历代积累的大量宗教建筑已经远超人们实际的精神生活需要,一些被列人文物保护对象的宗教建筑也被改作博物馆之类的展示场所,如北京的大钟寺被改作古钟博物馆,五塔寺被改作石刻博物馆等;一些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对象的宗教建筑被改作学校、机关、医院、仓库、工厂等,如北京历代帝王庙曾经一度作为中学校舍,四川阆中市的观音寺现在还是保宁醋厂的办公场所。我们知道,建筑的三大基本要素首先就是功能,古代宗教建筑最初营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遮护里面供奉的神像,神像是核心而建筑是外壳。当神像在历次“破坏迷信”的行动中被移除或拆毁,建筑因为还有遮护等功能才被保留作为它用,这些宗教建筑的原有功能被削弱和改变。在保护好这些宗教建筑遗产的前提下,对已经失去了宗教功能的古代宗教建筑赋予新的用途,是建筑类遗产及其附属文物重新利用和转化利用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遗址类遗产,大多属于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遗址,古代的聚落、城市或专门场所的遗址往往仅存地表以下部分,地表以上就是现代乡村的农业用地。。这些遗址上的农地及宅基地名义上属于农村村集体所有,实际上已经基本固化为村民所有,村民中的相当一部分还要依靠这些土地作为主要生产和生活资源,自然不能都作为遗址公园来建设,不能都用于展示利用和旅游利用。采取国家征购的办法,将重要遗址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流转为文物保护用地,变集体所有和个人使用的遗址土地为全民公有,然后遗产管理部门可以在公有化的土地上经营大农业,这就可以从法规和制度上保证遗产管理者可以按照保护规划的规定(如产业门类的筛选、作物种类的选择、耕种深度的控制等),来保护和管理这些遗址。在遗址上经营受到保护规划管控的大农业,这也应该属于遗产的合理利用。

总之,即便是依托文化遗产具体使用功能的利用,也多种多样。只要有保护为主的思想作指导,只要是不影响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合理利用原本可以更好地维持和保全文化遗产的价值。

在目前的文化遗产乃至自然遗产的利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利用方式,就是通过宣传策划、环境包装,吸引人们了解到并前往实地参观游览某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从而通过遗产地的门票销售和其他相关收入,获得经济回报。旅游利用的方式的确是遗产利用的重要方面,但也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不是所有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都适合开展旅游。笔者曾经考察过传统村落这种类型的遗产,了解到具有旅游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和关联条件者不过百分之几,绝大多数传统村落都不具备开展旅游和发展旅游产业的条件。我们知道,在国内外的自然遗产中,作为国家公园之类向公众开放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同样,在文化遗产中,有些位置偏僻的遗址,以及有些地面无遗迹可看且周边无关联性景观的古代遗址,并不适宜建设供人们参观、休憩和旅游的遗址公园;位于草原荒漠地区的古代城址,其建筑遗迹暴露地表,遗迹状况和环境生态都比较脆弱,也不适合对公众开放发展旅游。即使是将文化遗产向公众开放开展旅游,目的也不应该是为了利用前人遗留的东西,赚取当下一点蝇头小利。人类保护文化遗产,就如同保护我们的森林和野生动物一样,不是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是为了获得精神情感上的满足——历史上前人曾经见过和经历过的事物,我们也能够看到和欣赏,希望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有机会观看,从而获得满足感和愉悦感,增加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如果我们任由这种曾经存世的事物消亡,就会因减少选择性而变得孤陋寡闻。人类保护自己先人创造和遗留的文化遗产,原本不是为了用这些文化资源获得当下的物质利益,而是从这些文化遗产中获得对过去历史的思考,对当下精神的满足和对未来世界的憧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在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指出的那样,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为了“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既然遗产保护最主要是为满足人们精神情感的需求,那么,文化遗产的利用就主要涉及三大领域。首先是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根据遗产的不同类型和保存特点,通过不同的展示方式,将其呈现给观众,从而使观众从中受到教益和启发,获得赏心悦目的感受。其次是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因为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一样,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具有稀缺价值、典范价值和情感价值,人们不顾路途遥远都想到遗产所在地欣赏这些遗产。利用文化遗产发展旅游产业,使游客在旅游中获得身心的愉悦和情感的释放,也使遗产地的社会经济获得发展,当然也是文化遗产利用的重要方面。其三是文化遗产的创意利用,这是当今强调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内容。因为文化是复杂的整体,具有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面,深层的社会机制和中层的行为动机,在本文化中的人们感同身受,容易熟视无睹;而非本文化的人难以领略,也不容易获得创造的灵感。真正能够或容易为人们所感知并激起创造欲望的主要是文化的表层,也就使文化具有特征的物质制品、艺术风格和表现形式,这正是文化遗产的内容。文化遗产才是文化创意的主要源泉。

当然,文化遗产的利用更主要的方面并不是遗产物化的具体产业价值,而是遗产所蕴含的抽象精神价值。保护文化遗产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怀旧和好奇的精神需求,作为全人类共同的经历了代际传承的财富,就不能为了只满足遗产所在地的少数个人和小群体的经济利益,而剥夺(或有条件才能满足)普罗大众游览、观看、鉴赏和体验这些文化遗产的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有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都附着于国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匕(即便是位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遗产,为了满足国家和全民的需求,也可以进行权益的变更),属于全民共有财产的文化遗产。因此,在文化遗产的利用上自然首先要考虑全民的利益,而不能首先考虑遗产所在地个人或小群体的利益。

二、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

人们保护文化遗产主要不是为了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精神情感的需求。要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就需要将遗产展示出来,让公众能够观览到这些遗产,与这些遗产发生主客体的联系,才能通过遗产所蕴含和展现的各种信息源,认识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和其他相关价值,从而受到教育和启示,产生怀旧情感和心灵共鸣。另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作为保护的主体——国家和国家下属的各级政府机构,是遗产保护的主体和责任人,有責任将遗产保护纳入自己的财务支出预算。这些遗产保护的政府资金,来源主要是纳税人,因此,遗产保护的成果理当惠及作为纳税人的民众,有条件开放的遗产地都应该面向公众进行开放。

要将文化遗产开放并展示给公众,需要从内容到形式都进行相关研究,通过选取恰当的展示形式,将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内容恰当地呈现出来,供公众理解和欣赏。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中,内容的展示最为重要,这需要遗产保护和管理的从业人员先研究遗产,认知他们管理区域内的遗产资源、遗产类型、遗产单位和遗产关联性,这是遗产展示的基础研究工作。只有在管理者自己真正理解了这些遗产的基础上,才能对这些遗产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意义进行解释。只有在学术界基本认同这种解释的前提下,再用公众熟悉的语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博物馆语言”进行二次诠释,从而使公众能够看懂这些遗产。而要将遗产蕴含的丰富多彩的内容准确、精炼和明白晓畅地传述出来,选取恰当的展示形式也至为重要。需要根据文化遗产的类型和特征,采取不同的展示手法,从而将该遗产的现状全貌、背后故事、价值意义和关联信息呈现给观众,使观众从遗产所在地林林总总的大量信息中能够注意到遗产本体,以及相关的重要/主要历史文化信息。我们现在已经相当重视遗产的展示,运用了许多展示手法来展示遗产,如原状展示、标识展示、复原展示等等。展示手段现在越来越多,对文化遗产所体现的内涵却往往揭示不够,形式重于内容,给人过犹不及之感。要避免出现文化遗产展示“买椟还珠”的现象。。

在文化遗产诸多类型的展示中,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即文物)的博物馆展陈已经有了很长的发展历史,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认识比较深入,有不少被业界嘉许和被公众肯定的著名博物馆、艺术馆以及精品陈列。相比之下,我国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起步较晚,还处在探索和经验积累阶段。在所有文化遗产类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最为困难,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无形或无固定形态存在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要么没有物质形态,要么虽有形态却不固定,除了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具有博物馆可以展示的物质形态外。,其余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难以采取传统博物馆展陈的方式进行展示。二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纳入遗产保护学界的视野较晚,保护和管理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的历程较短,博物馆学界对如何展示非物质文化的研究和实践都还不足,如何在博物馆内或非遗“文化空间”中展示缺乏物质形态的过程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需要进行研究和探索。因此,我们这里主要讨论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展示问题。

目前文化遗产学界常见的展示利用手法主要有原状展示、标识展示、复原展示三大类。此外,虚拟仿真等手法也在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展示中被广泛应用。

(一)原状展示的问题

文化遗产的原状展示是指遗产管理者和展示设计者对需要展示的遗产,只做必要的游线安排,简要的标牌说明和适当的环境整治,不附加更多标识和复原的展示手法。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中,无论是建筑、雕塑(石窟寺及石刻)和遗址,还是集建筑、雕塑和壁画为一体的“纪念碑”,这些遗产都具有较好的视觉观赏性,适宜于将其原状原封不动地呈现给观众。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二:一是对于汇聚了多个文物类型的建筑群或石窟寺等遗产,如何将其整体的价值展现出来?二是对全部或部分暴露于地表的遗址类文化遗产,如何在残缺不全的立面甚至平面空间中给观众展现遗址的整体形象?

关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作为案例的如山西应县佛官寺。这是一座具有辽代皇家背景的佛教寺庙,寺庙属于以塔为中心的寺院布局类型,现存木塔属于辽代清宁二年(1056年)的建筑原构,周围附属建筑系明清时期重建。从民国年间梁思成先生等发现并调查和分析应县佛官寺释迦塔开始,学术界对该寺的关注点始终是在最显著的木塔上,而对木塔内的塑像、壁画以及佛藏关注不够。陈明达先生曾对辽代佛官寺与辽应州城的关系,以及辽代佛官寺的布局和形态作了很好的复原研究;罗熠先生则对释迦塔木构建筑与像设的关系和各层像设的内容进行了很好的历史考证,佛官寺及释迦塔的基本内容和历史艺术价值已经比较清楚。应县佛官寺释迦塔不仅是保存至今的年代很早、体量高大和结构复杂的木塔以及以塔为主体的辽代佛寺类型,而且寺庙的建筑、塑像、壁画、经藏要素均备,为认识唐辽显密兼修的佛寺提供了最好的样本。展示应县佛宫寺不仅要展示木塔,而且要将这些内容全面地呈现给公众。

关于第二个问题,也就是遗址的原状展示问题。使用这种展示手法的遗址需要有一定的可读性,遗址全部掩埋于地下而沒有遗迹露头,或者考古学家所揭露的遗迹零乱破碎,都不宜使用原状展示,否则观众难以看懂。比较适合于遗址原状展示的是砖石类建筑为主体的遗址,以及位于草原荒漠等人为干扰较少地区的遗址。对于只有部分遗迹露头的遗址,需要通过原状展示与标识展示等手法相结合,才能够使得观众对该遗址有较为全面和准确的理解。例如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是宋至明代播州土司的山上卫城,山城位于陡峭的高山之上,从山下至山顶层层建立石构关城,构建成了一座易守难攻的军事要塞。海龙屯被明军攻陷并破坏后,成为遗址,只有石构的城墙、城门、衙署殿基等建筑尚保存并暴露在地表。有关部门在考古发掘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其石构建筑中脱离主体的石块进行了复位、重组和环境整治,在山前兴建了一座小型博物馆作为介绍遗址历史和价值的窗口,这无疑是恰当的;但后来在山前兴建了大规模的土司小镇,不仅冲淡了山上遗址的原状展示效果,而且容易给人带来误解和曲解,实在是一种愚不可及的做法。

(二)标识展示的问题

文化遗产的标识展示是指文物古迹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埋藏状态或考古发掘后填土回埋状态,而在地表用泥土堆积、砂石铺设、植物种植等方式表现其平面布局和形态轮廓,从而既起到保护文物原状作用,也发挥传递历史文化信息的作用。遗址的标识展示适用于东方土木建筑为主体的“软”遗址,这类遗址在历次重建和重修时往往会打破(即损伤)先前的建筑,废弃成为遗址后也容易遭到后世活动的破坏。考古发掘出来的这类遗址往往呈现残破的状态,暴露在外难以保存,观众也难以看懂,需要给他们提供主要建筑全遗迹完整的整体平面形象。标识展示手法就很好地适应了这类遗址的展示。

遗址的标识展示手法对遗址地下的文物本体干预较小,观众容易理解,在遗址展示中运用越来越广泛。早期的遗址标识展示手法在日本的大型遗址中运用后,韩国和中国也纷纷效仿,现在不少遗址都可以看到采用标识手法展示的遗迹或遗迹群。遗址的标识展示主要也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都城这类规模宏大的城市遗址,如何做到不仅标识出宫殿衙署区的主要殿堂、而且能够将整个城市功能区的边界和道路肌理都标识出来,从而使公众能够看到并理解整个城市遗址而不仅是个别建筑遗址;二是在标识手法上,如何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遗迹使用不同的标识材料,并在整个城址和整个建筑群中能做到——同类性质的遗迹标识统一的材料,并且与不同性质的遗迹标识判然有别。此外,在垫高或包裹标识对象的同时,如何使所标识的遗迹与整个建筑遗址群的体量关系及其与整个遗址原地面的高度关系均不发生大的变化,从而使公众不至于对遗迹发生理解上的错觉,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上述两个问题,既取决于所要展示遗址的考古工作深度和广度,还取决于遗址范围内土地权属是否处于遗址管理者的可控范畴,也取决于管理者对遗址规划和展示的设计要求。在一座遗址(尤其是城址)的边界、路径、节点、功能区和标识物等要素都已经被考古工作查明的情况下,在城市土地权属已经转移到全民的遗址主管部门管控下的前提条件下,遗址保护、展示规划和方案应该考虑将全部或主要遗址要素进行标识展示。这些标识展示既包括平面布局方面的内容,如遗址边界的环壕或城池(尤其是城池的拐角)以及作为出入口的城门,主要交通街道和给排水的道路和沟渠,主要节点如主干道的交互路口和宫殿衙署前的广场,能够显示城市性质的重要功能区如宫殿、衙署、庙宇、军营等,以及具有该遗址代表性特征的高台建筑和佛塔之类;也包括遗址立面的信息,这除了已经具有该遗址代表性特征的高台建筑和佛塔之类标志物外,标识的地面和建筑台面与原遗址和遗迹的地面相比究竟抬高了多少,应该有探沟等作为展示的窗口,让公众一可通过这些窗口能够窥视真正的遗迹,二可通过这些窗口了解遗址原地面与现地面的高差,从而满足自己对遗址沧海桑田变迁的好奇心。

在目前已实施展示工程的遗址中,还有一些需要改正的展示设计问题。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已经覆土标识展示的遗址或遗迹,已经不存在游人踩踏损害文物的问题,本来做一些小的指示牌引导游客参观路径就可以了,设计者却仍然在遗址上设计建造木构或钢木结构的步道。这些步道尽管具有可识别性(其实覆土上用其他材料重新建构的遗迹形态,也是新物而非古物,无须进行可识别的处理),在视觉上却干扰了遗址固有的道路系统,有画蛇添足之嫌。还有一个是标识设计意向错误的问题。有的建筑基址的台基表面已经被破坏,只保留了柱磉的遗迹。有中国古代建筑常识的人都知道,柱子小于磉墩且从台基表面向上竖立,而磉墩大于柱子且从台基表面向下挖掘构筑。有的展示设计者似乎没有明白这两种不同建筑构件的性质,展示设计中在覆土标识的台基上又用较高的植物修剪成立方体的磉墩,台基上密布耸立的磉墩,挤压了台面有限的空间,既给观众以错误的提示,也给登临台基参观的游人进入“八阵图”之感,好在后来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此外,有的建筑群保護工程没有很好地理解一个建筑群内不同建筑单元的异同,采用相同的标识材料来标识台基和庭院,而相同的廊庑台基却用其他颜色或材料来标识,这就容易造成视觉上的混淆。尽管古代建筑的门厅、殿堂、廊庑的台基与庭院基础往往都用土夯筑,但那些台基上面在当初都有房屋覆盖以区别于敞开的庭院,建筑群的展示需要将台基与庭院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材料进行标识,公众才能够看得明白。诸如此类遗产标识展示设计的小问题,却可能带来内容信息传递错误的大影响,在展示设计中不得不进行关注。

(三)复原展示

复原展示是文化遗产展示的重要手段,是指文物古迹已经损毁或部分损毁后,根据现有的遗存现象、先前记录资料和其他信息来源,对原状进行全部复原或部分复原的展示手法。这种展示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再现文物古迹的物质形态全貌,观众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设计者要表达的东西,从而理解遗产所要表达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而且能够再现它的宏伟气势或可能的情景,让人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它要表达的东西。但是这种方法必须要依据严格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资料,对其建筑形式、建筑材料、工艺技术、细部装修或内部陈设都要充分了解,这样才能恢复其真实性。由于在遗址上采用这种展示手法会对文物本体造成较大的干扰,一般不提倡在遗迹上直接采用这种展示手法。

文化遗产的复原展示与古代建筑的复原重建有某种相似之处。历史建筑在其使用阶段,历代都会有重修活动,保存至今的木结构建筑尤其如此。有些历史建筑主体结构还是始建时的原构,次要结构却已经是后代重修的遗留。为了恢复这些建筑的旧观,于是就有对历史建筑进行部分复原修缮的尝试。例如梁思成先生对河北正定开元寺钟楼修复时,就有拆除了明清重修时期的上层部分,按唐代的风格复原钟楼的上层,以与唐代的下层相协调的设想;祁英涛先生修复山西五台南禅寺时,拆除了明清时期增添部分,恢复了唐代建筑的旧观。历史建筑遗产的部分复原,需要有足够的依据,且须非常谨慎,一般不提倡。上述二例亦存在争议,可见一斑。至于古建筑的复原重建,也就是指重建已经不存在的历史建筑,这种重建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历史依据的重建,旨在保护历史建筑的位置环境、设计思想、形制结构和传统工艺,如河北正定阳和楼的重建就属此类;二是缺乏历史依据的重建,重在延续地方历史文脉,恢复地方文化标识,如滕王阁、黄鹤楼、鹳雀楼等许多名楼的重建。这些古建筑的部分重建,一个目的就是满足观众对昔日人文景观的追忆,与遗产的复原展示目的相似,尽管不提倡,也无可厚非。

复原展示的手法不仅运用于复原展示遗址和建筑群等不可移动文物,复原建筑内部的陈设甚至场景更为常见。许多历史纪念地、名人故居、衙署祠堂等等,其内部摆放的家具、器物、装饰多不是当初原物,而是重新收集、拼凑、复制而“再现”的场景。

无论哪种展示手法,都需要有说明和讲解与之配合。文化遗产往往历史悠久,种类多样,其本身性质、形成背景、与之相关的人和事等都错综复杂,就连专家也难以全部弄清楚。所以,在遗产向公众开放前,就需要制定解说策略,编写遗产不同层面的说明简介、解说大纲、说明标牌、解说词等,并对解说员进行培训,以便通过这些解说使公众能够理解遗产并对遗产产生敬畏之心。目前,很多遗产地的解说还存在许多问题,解说员向公众讲述的都是似曾相识的故事,编造的志怪、神奇、象生类解说词占据了相当大的部分,而传授知识的内容却甚少;许多著名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无论是看导游资料还是听导游解说,都不知道该遗产地何以会成为世界遗产、国家级遗产或地方遗产。因此,文化遗产的讲解还需要大力改进。

三、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

文化遗产是一种可以利用的产业资源,最简单也最容易想到的利用方式就是作为旅游资源,发展文化遗产旅游。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遗产地旅游业发展很快,名山大川、古城古寺都经常人满为患。然而,中国现在的文化遗产旅游业也面临着很多问题。例如,旅游人群还是集中在一些宣传较多、知名度高的遗产资源上,许多很好的优质旅游资源被忽略;再如,旅游模式还是基本停留在“上车睡觉”“到此一游”的初级层面,高层次的对遗产的体验式慢速旅游才起步不久;还如,各地政府和企业都将旅游经济的注意力集中在遗产地的门票收入上,造成遗产地门票畸高,当地与文化相关的创意旅游产品却缺少,变相地限制了公众参观文化遗产的权利和意愿。诸如此类的我国文化遗产旅游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遭到公众和业界的诟病,但由于机制和管理等诸方面的原因,这些问题一直延续和积累,迄今没有多大的改进。

要改变目前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这种局面,需要采取多方面的应对措施。针对第一方面的问题,旅游管理部门和宣传部门,要适当地减少对一些知名文化遗产旅游地点的宣传和推介,相应地加大对不那么知名、却很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分流一些游客到祖国其他重要的文化遗产地去旅游观光。针对第二方面的问题,在当今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大背景下,需要逐渐开拓诸如文化线路和景观廊道这样的绵长的旅游线路,还需要引导不同需求的游客到不同文化类型的遗产地旅游,如引导一些退休的老人到传统村落长住以感受不同于历史城市的文化氛围等。针对第三方面的问题,要研究提升重要文化遗产地的管理级别,将代表国家历史发展主脉或具有很高文化价值的遗产地收归国家垂直管理,将被少数个人和企业集团垄断的文化遗产收归各级政府管理(或政府出资委托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实行遗产地低价门票或对门票进行限价,提倡发展文化遗产创意的旅游产品,从而使文化遗产旅游真正回归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保护遗产的根本目的。当然,文化遗产学界和旅游学界的从业人员也应该研究如何做好文化遗产的旅游,研究的专题可以有多种,最重要的是作为旅游资源的文化遗产地权属的研究、文化遗产地管理模式的研究、文化遗产地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研究、文化遗产类型与旅游方式的研究,等等。此外,针对不同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方式研究,包括中国传统旅游的借鉴、传统文化与旅游关系的研究等,也应该作为研究的专题。下面以我国古典园林和线性遗产为例,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谈点初步的想法。

(一)旅游的“动观”与“静观”

“旅游”是由“旅”和“游”两个相互依存的要素组成的系统,因而有旅游关系问题研究的课题。按照旅游学界的通常看法,在旅与游的关系上,旅要快,游要慢,快慢交替,相得益彰,才称得上是“善行旅游”。不过,旅快游慢的规律总是相对的,有的旅游系统是由交通线路系连的若干“旅游点”所构成,旅游点与旅游点之间的交通路线上没有景观廊道可以观览,在这样的旅游系统中,当然是旅得越快、旅途消耗的时间越少越好;有的旅游系统,交通线路同時也是景观廊道,在这样的旅游系统中,就需要将旅的节奏降下来,才能做到一个相对完整的游。

中国江南私家园林非常有名,过去江南私家园林的代表是扬州地区的园林,有“扬州园林,苏州街市”之说。清代后期战火及扬州盐商衰落后,扬州园林受到极大的摧残,原先并不很著名的苏州私家园林于是成为江南古典园林的代表。苏州的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沧浪亭、狮子林、艺圃、耦园、退思园等9座园林已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苏州园林都是宋代以来达官贵人的私家园林,除了拙政园、留园等规模稍大外,大多规模较小。苏州古典园林的这些代表性园林成为公园以后,尤其是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以后,大量的旅游者涌入园林,旅游的质量自然会大受影响。陈从周先生在一次讲演中这样说道:“园林的立意,首先考虑一个‘观字……怎样确定这个院子以静观为主?或者以动观为主呢?这和园林的大小有关系。小园以静观为主,动观为辅。大园以动观为主,静观为辅……这样一来得到什么结论呢?小园不觉其小,大园不觉其大;小园不觉其狭,大园不觉其旷。”陈先生这番话当然非常正确,他是从当初园林的主人及与主人相关者的角度来谈如何游览江南私家园林的。我们知道,江南私家园林初建时是私人住宅附属的花园,造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主人家眷及亲朋好友游观之需,现代这些私家园林都从“私园”变成了“公园”,其当初营建园林的功能需求就与现在的需求出现了一些差异,难以充分满足旅游者游观的需要。换句话说,在本来就游人如织的江南私家园林(尤其是那些小园)中推行静观的话,很容易导致游客拥堵,不仅静观者只有游人可观,动观者也会游走不畅。

要改善江南古典园林从私园变成公园后的旅游状况,要领略当初江南私家园林的美学意境,需要这些古典园林所在城市恢复和开放更多的园林资源,需要从这些古典园林所在城市整体上去规划旅游的线路,宣传和引导游客游览那些先前不太知名、新近对公众开放的古典园林,还需要考虑在园与园间“旅”的过程中如何“游”的问题。整治和维护园与园之间历史街区的风貌,修复和美化传统街市的景观和环境,强化和丰富园林之间街巷的服务内容等等,都是需要历史城市管理者和文化旅游管理者仔细考虑的问题。

中国古典园林,即便是规模很大的皇家园林,如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等,其作为旅游目的地,也就是一个参观地点或参观项目。在这样的园林中游览应以动观为主而静观为辅,并且即便是步行或乘电瓶车的“动观”,也要穿插这许许多多的“静观”。缺少了这些静观,游览中国古典园林的意趣就会大打折扣。据说著名的建筑学家贝聿铭先生在游览承德避暑山庄时就兴趣索然,不断催促陪同他游览的朋友尽快结束浏览,只是在游览山庄周围的外八庙时,才使他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久久不愿离开。究其原因,恐怕与避暑山庄的历史与现状已经发生了变化有一定的关系。过去的皇家园林是皇室的私园,有许多供皇室成员使用的外部设施和内部陈设。当皇家园林变成公园以后,原先可以人内的建筑现在多大门紧闭,建筑内外的附属陈设都已经被移去,抵近静观已经无物或少物可以驻足观赏,不停地游走观看建筑和山水外观,容易使人产生视觉疲劳。

(二)中国传统的长途旅游

旅游类型的研究是旅游学界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分类标准不同,旅游类型的划分也多种多样。有的研究者以旅游者的旅游对象为标准对旅游进行分类,有的研究者以旅游者的所属社群对旅游进行分类,有的研究者从旅游者的旅游目的进行分类,还有研究者从旅游者与旅游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类型划分”。按照笔者对旅游的初浅理解,中国传统的旅游至少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以居家或工作所在地为基点,以周围古迹、名胜和山川为对象的短距旅游。这种旅行往往是在工作和读书之余进行,具有消闲性质。旅游距离一般不会太远,在外逗留时间较短,且通常都是家人或亲友结伴同行,一般属于闲暇时节的短途度假旅游,旅游者身心不会太劳顿,容易触景生情,中国古代许多著名人物所写的游记,多是在这种旅游状态下的作品。当然也有带有学术目的的短途旅行,北宋张礼的《游城南记》即其一例。

第二种是趁学习、公务和商务之便,顺路进行的长途旅游。这类旅游在中国古代也很多,诸如学子远行拜师学艺,前往省城或京师参加科举考试,官员前往某个州县赴任,商人外出经商,等等。无论是哪一种目的的远行,古人都会珍视这来之不易的机会,顺便考察沿途的山水风光、名胜古迹、风土人情。即便如趋利长途奔波的商人,也会注意经商旅途中的风景名胜,如徽商编写的经商路线指南,其中就注明有一些著名的古迹所在”。古人的交通都是乘船、骑马、坐轿或步行,旅行速度虽慢,却也有时间从容游览观赏。旅行中或旅行后记录下印象深刻的所见所闻,也就成了一种风气。宋代范成大的《吴船录》、陆游的《入蜀记》,明代王世性的《五岳游草》,清代王世睿的《进藏纪程》以及韩国大量的“朝天录”和“燕行录”等,都是这种旅游的产物。

第三种是“读完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长途专门旅游。这种旅游有明确的针对性,旅程一般较长,旅游者出发前都有周密的计划,首先通过前人文献了解计划旅游地点的情况,熟悉一些著名诗人词客在这些地点留下的诗文,以便根据前人著述的指引去游览,并能够在先前文豪的启发下找到一种共鸣。古代这类旅游的人群很小,留下文字记录行程的更少。西汉的史学家司马迁、明末的探险家徐霞客等,都属于这一类。受中国文化的影响,日本、朝鲜和越南也有这样的旅游者,清末到中国旅行的日本汉学家竹添进一,也可列入这类游客,他的汉文游记对了解清末蜀道川江沿线的风土人睛,仍有帮助。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限于当时的交通设施,古代人们的旅游,花在路上的时间都是很多的。因此,古人们会很珍视旅途中的观玩,而不是仅仅限于一二旅行目的地。所谓“乘兴而往,尽兴而归”,就是说的这种旅行。当下中国的旅游,基本还处在一个初级的阶段,要发展文化遗产的旅游,使人们从旅游中获得身心的愉悦和知识的收获,不仅需要学习外国旅游业的长处,也应该总结中国传统旅游的经验。从而使我国文化遗产的旅游尽快改变“旅多游少”和“到此一游”的状态。

(三)须走着看的“线性遗产” ——景观廊道

除了草原骑马民族建立的国家外,任何一个古代国家,其统治中心与周边的政治和经济联系都必须依靠陆上和水上交通线来维系。事实上,包括中国在内的古代国家,首都、地方中心城市、地方城市和基层村镇,都是由交通线联络起来才构成一个政治体系。由于这个缘故,中国的文化遗产,实际上是由线性遗产串联的遗产区域和遗产地组成的一张网络。只不过近代以来,这张网络的绝大多数区域已被破坏成空洞,只剩下一些残余区域和残余地点,见证着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政治文明。

在目前中国的线性文化遗产中,保存较好的都是山区的道路,尤其是两省交界处的高山峡谷古道。例如浙江与福建之间的“仙霞古道”、江西与广东之间的“梅岭古道”、湖北与重庆之间的“三峡古道”等。在这些古道中,最著名的是川陕之间的古驿道(即狭义的蜀道)、汉藏之间的古道,以及滇缅古道的云南路段等。这些古道由于地处地形崎岖的山区和海拔很高的高原,不少地段被保存下来。它们既是古代中国中心地区联接边远地区最重要的纽带,也是线性遗产中具有跨文化和跨文明特征的文化线路。除了陆地的古道外,诸如大运河、灵渠这样的著名线形人工运河,也是古代最主要的交通要道。这些水陆要道经过的地区,往往景色秀美,古迹众多,是开展乘船旅游、徒步旅游和车行/船行与步行相结合旅游非常理想的景观廊道。

不过,在线性遗产的景观廊道开展以动观为主的动态旅游,作为地方政府、文化遗产和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有保护这些古代交通工程的专项地方法规,使得保护和利用有法可依,防止新的破坏和截断古道画地为牢的现象。古代道路过去是国家道路,古道、桥梁、关隘、驿铺及其沿线行道树等都是国家财产,没人敢去破坏或占用。自从古道废弃以后,古道的权属变得模糊起来,沿途的一些村社集体和个人认为国家既然不需要这条道路了,这条道路就属于村社集体或个人的资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古代道路是国家公有财产,国家从来没有宣布这些道路的处置权下放给村社集体或个人。需要出台地方法规,重新明确古道的全民所有的属性,以及线状遗产的国家性质。这样才有利于国家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对古道进行疏通、保护和管理,才能利用古道发展旅游。

其次要有系统论和系统规划理论的思想。古代交通网络本是一个体系,保护和利用这些古代交通遗产,也要按照整体保护和利用的思路,将古道等线性遗产看作一个由文物、古迹和景观要素组成的系统,看作是由线状遗产古道串联沿途点状遗产形成的线性遗产@,线、段、点结合,分清层级,统一进行规划、疏通、建设、管理和利用。交通网络强调的是要“通”,不宜将古代交通线路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缺乏联系的景区。像川陕古道(蜀道)广元段明月峡景区和剑门关景区那样,将一段不长的峡谷道路两侧堵住,形成一个孤立的景区,以此收门票发展小旅游产业,已经背离了蜀道发展全线大旅游和广元市全域旅游的方向,不甚可取。

其三要加强古代交通遗产资源的调查研究。笔者近年在调查丝绸之路南亚廊道东线时深深感到,我国不少古代道路,尤其是翻越高山丛林的路段,目前还保存相当好,除了川陕古道广元段外,川藏古道的小相岭段、川滇古道的清溪关段、昆大古道的炼象关段、滇缅古道的博南山段、高黎贡山路网等都保存得相当好,有的路段保存了铺石路面的古道长达数十千米,不少路段沿途植被景观保存也很好。要深入了解、挖掘、揭示和阐释这些古代道路沿线的著名景观,摸清家底,使这些景观能够串联成为一条景观廊道,从而实现真正的古代道路旅游利用。现在古道途经的许多地方都在重新建设和铺设旅游步道,实际上这些地方的古道就是现成的旅游步道。只要定期芟除古道上的杂草灌木,给予适当的维护和修复,沿途增设一些小型的旅游设施,这些古道完全可作为很好的旅游资源。

其四要竖立保护第一的利用思想。古代交通遗产往往线路绵长,沿途的自然地形地貌复杂,城市和乡村相间,许多路段还没有纳入文物保护和交通道路保护的范畴,容易遭到建设性破坏。不少品质很好的古道类旅游资源古道,前几年还保存很好,过两年就拓宽铺上了水泥路面,并拆除了古道经过的古代店铺(如云南祥云县的水盆铺路段等)。古代交通遗产的旅游开展,应该首先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再编制旅游规划。旅游設施的建设要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和要求,防止古道一类旅游资源继续遭到规划性破坏和建设性破坏。

其五要提倡高品质的“善行”旅游。古代道路这类线性遗产,在现代公路建设以前,人们当然是步行和骑行为主,少数可以行车的路段也可坐马车通行。古人步行和骑行,其速度都不快,遇到风景佳处和名胜古迹,方便慢行或驻足观望。由于古代道路于现代公路对弯度和坡度的要求不同,虽然近现代的公路建设占压了不少古道的路段,但仍然有不少古道保留下来,从而形成了古道与现代公路彼此重叠、大致并行和不断交错的状况。开展古道这类线性遗产的旅游,可以规划设计车行与步行相结合的方式,与公路并行和重合的地段车行,与公路分离的地段步行,步行与车行交错进行,丰富旅游的形式,并减轻旅游者的疲劳。如果开展这类旅游,在古代道路与现代道路交汇处规划建设停车场,就很有必要。

四、余论:文化遗产的创意利用

文化遗产林林总总,异彩纷呈,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族群和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不同的文化遗产会给人不同的感官冲击,产生不同的思维联想,从而产生一些新的创造欲望。不过,在文化遗产唤起的创意中,也存在一些不当的创意利用,需要尽量避免。

在文化遗产的不当创意利用中,首先应该提到的是各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志物设计。在这个旅游城市标志中,马踏飞燕变成了马踏地球,并且这个地球还被放在具有防卫性的军事工程设施烽火台上,三个设计元素的组成本来就缺乏关联性,并且这个标志物设在各个优秀旅游城市的入口,等于国家旅游局给每个旅游城市派送了一座千篇一律的城市雕塑,没有提升反而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和艺术品味。其次应当提到的是生硬地仿效文化遗产形态的不当建筑设计创意。本来,文化遗产是建筑设计创意的源泉,我国不少优秀的古代山水建筑和园林建筑,就做到了建筑与环境、形式与功能的统一,并影响了日本园林的传统和近代西方园林的变化,也为现代建筑创作提供了想象的空间”…。不过,一些建筑设计师却生搬硬套文化遗产的某些形象,或以出土的近方寸大小的文物为模仿对象,将其放大成为规模宏阔的建筑,既极大地增加了建筑的造价又影响了建筑的功能;或把当地的文物元素简单生硬贴附在现代造型的建筑上,机械地使用遗产的形象或符号,传统与现代难以合一;此外还有曲解文化遗产传递的文化信息,公众难以理解建筑形象,或者会错误理解建筑形象传递的信息。在一些建筑学家每年评出的十大丑陋建筑中,都会有不当使用文化遗产作为创意的例子。其三是在工艺品的设计创意上,将一些文物的造型和装饰进行简单地缩放组合或摹写贴附,将它们标识在既有的日用品上,这些文创产品多属于直接套用或具象运用,成为了似乎无需创意就可以生产的物品。诸如此类文化遗产的借鉴、联想和创作,只归属于形而下的低端文化创意的作品,真正的高端文化创新作品和产品,需要对文化遗产的形象和精神进行形而上层面的抽象、凝练和升华,需要创新灵感和冲动。梁思成先生曾经指出,“在古代文物的修缮中,我们所做的最好能做到‘有若无,实若虚,大智若愚,那就是我们最恰当的表现了”。这尽管是针对文物保护性建筑的设计而言,也完全适用于文化遗产的创意设计和创意产业。

文化遗产的创意利用,是很有前景的遗产利用方向,值得相关学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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