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落实 奋力推进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2020-07-03 02:30
山西财税 2020年5期
关键词:晋中市政策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这一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具体安排,晋中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人社等部门将减税降费做为2019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全市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其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为深化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经济活力持续释放

(一)减税降费效应明显,制造企业受益最多,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能力增强

据统计,2019年晋中市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费收入531290万元,同比增长34.15%,增加135246万元。分减免项目看,改善民生减免109601万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58436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74306万元,支持节能环保47187万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减免11736万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83095万元,支持三农36011万元,支持转制升级619万元,享受税收协定待遇67万元,支持其他各项事业110232万元。分税种看,增值税减免264832万元、消费税减免9764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134212万元、个人所得税减免7761万元、资源税减免6482万元、城建税减免15485万元、房产税减免3670万元、印花税减免243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8430万元、土地增值税减免7393万元、车船税减免458万元、车购税减免6368万元、耕地占用税减免5933万元、契税减免44241万元、环保税减免827万元,其他税收1万元;其他非税减免12999万元。

(二)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缴费基数,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

据初步统计,2019年晋中市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费60422.48万元,其中减低费率降费26638.88万元;调整缴费基数口径降费33783.60万元。失业保险2019年全年降费7446.65万元,其中:执行阶段性降费5549.88万元;调整缴费基数口径降费1896.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因降低费率,2019年全年降费13694.36万元,其中市本级降费近2273.68万元。

(三)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企业评价较为满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财政部门用足用好政策,2019年,晋中市不动产登记费共减征3.56万元,压力容器检验费收费减征0.0763万元。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征额3.64万元。

减税降费效应的充分显现,为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减税降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行动

晋中市财政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明确工作职责,积极谋划组织、加大宣传引导,做好跟踪问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副处领导任副组长的减税降费领导组及办公室。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点任务工作做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全市减税降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认真组织,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各类事项有人落实,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减税降费工作落实落细,扎实推进。

(二)加强联动协调,强化政策宣传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市场知晓度。在晋中市财政局外网网站上设立减税降费专栏,包括政策宣传、数据发布、工作动态等内容,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减税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减税降费效果的监测监控和分析研判。与晋中市税务局共同成立减税降费工作联合领导组,定期召开减税降费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联合行动,组织辅导培训,提高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税收志愿者活动、税企座谈会、集中培训辅导、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政策尽知尽享。三是加强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健全工作机制、梳理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实打实、硬碰硬”的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准确把握《方案》有关政策,积极推进降费率、调费基

一是下调社保缴费费率。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10月底,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调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从2019年11月1起执行。

二是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开基数核定工作。统一为按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四)持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做实做细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紧急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市财政票据管理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对法定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坚决杜绝在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征收标准之外向企业和公民个人乱收费。全面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除晋财综〔2019〕56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使用手工票据,各单位以前年度领取的手工票据全部作废。进一步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单位覆盖面广,往来结算业务具有时间跨度长、项目繁杂的特点,容易成为违规操作资金的工具。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推进,通过对往来结算项目进行梳理,分类,起到对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进行规范的作用。

(五)加强跟踪督促,推进政策落地

一是为切实掌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晋中市财政局积极发挥“三基建设”联系点制度作用,深入各县(区、市)督导、调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预算执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及整改等情况,了解各县(区、市)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自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各项要求,聚焦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覆盖面100%的自查,坚决破除整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营造扎实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的政治氛围。三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跟踪督促工作,帮助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减税降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审核填报数据,做好汇总上报。四是会同晋中市税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县两级财税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督导严格责任落实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调研评估、防控财政风险,切实做好我市减税降费工作。四是强化分析研究,市财政局作为市税务局减税办成员单位组成“减税降费直通车”,深入全市50余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调研,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精准帮助和指导企业。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我局深入开展效应分析,从区域、行业、经济类型等方面,对收入影响、经济和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专题分析。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性。无论是已实施的还是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任何一项政策落实不力都会直接影响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都会直接影响整个减税降费工作的成效。在后续工作中继续保持高思想站位,合理安排、统筹调度资源和力量,保证各项新政策和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由于减税降费力度超出预期,减税降费将对财政收入造成减收影响,而财政支出将保持刚性,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运行情况,统筹兼顾,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要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支出。二是不能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三是要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依法做好预算调整相关工作,有力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四是落实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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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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