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开放过程中法制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07-04 03:09葛蕾
卷宗 2020年10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对策

葛蕾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档案的重要性,我国应加快档案向普通民众进行开放进程,充分利用档案价值。通过建立完善合理的档案开放利用法律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可以使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的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利于维护公民的档案的利用权,利于社会文明和发展。

关键词:档案开放;法制建设;对策

1 档案开放利用的含义与文件档案开放的意义

1987年我国将开放档案的内容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96年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中对开放和利用档案作了新的规定。开放和利用档案视为法律给予公民应有的民主权利,这是我国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档案和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各行业的重视,同时标志着档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件档案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也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和重要途径之一。第一,文件档案的开放使信息资源可以达到有效的利用。第二,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是一种促进,有利于公共档案馆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供人性化服务,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第三,有利于我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

2 档案开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1 社会档案意识不强

档案意识就是指公众对档案本身、档案利用价值、工作人员的性质以及工作方式等方面的认识,除此之外还包括人们对档案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观点和看法。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社会档案意识明显不够,很多公众只是对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简单的了解和认识,严重地忽视了自身作为权利的使用者这一方面。因此,大部分群众完全没有了解到自己所拥有的基本利益有哪些,更谈不上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与执行。这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公众全面地了解档案、档案管理和在利用档案信息的过程中,公众还需遵守相關的政策和法规,来提升档案开放利用的高效性,更好的利用档案。

2.2 法制建设滞后性较强

档案开放信息相对老化、滞后。现行档案法律法规对依法开放档案的规定,造成档案馆开放的档案信息在时间上老化、内容上滞后,空间上则断层脱节。《档案法》规定档案形成30年才向社会开放,对于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但没有具体的法定提前开放的范围和审查标准,造成档案馆开放的档案的信息相对老化和滞后。因此仅仅满足了档案利用者对历史的研究利用需求,而满足不了对于其现行文件的利用和需求。

2.3 档案法规缺乏对档案部门的制约与监督

在我国政务信息公开法出台之前,《档案法》可以说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我国《档案法》对机关档案室档案的利用规范不力,很大程度上演变成政府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乃至某些官员个人意志。在审查档案开放时,由于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不同,有些情况解释模糊不清,没有统一明确要求,造成审查开放档案的标准不统一,存在一定的人为性。此外,档案管理部门在对待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进行审查时,目前也没有关于审查程序、审查对象、审查方法、审查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只要求档案馆报送不开放档案的案卷目录,而从不开放档案的案卷目录中体现不出不开放的原因的,因而,也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国家档案馆申报的到期不宜放档案的审查处于随意状态。同时档案法律法规缺少对档案部门的监督体制,对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亦缺少相应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方法,导致在审查工作中出现随意性、人为性以及不稳定性。

3 改善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的解决对策

3.1 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的工作力度,增加宣传途径,全方位开展相关法律常识的宣传才能使人们对法的深刻领悟和衷心拥护。这也是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最主要保障,才能为公民树立良好的档案意识。首先,要通过广播、讲座、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等尽可能多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法宣传,使每一个公民能够时时刻刻接受普法教育,建立起维护自身档案利用权和公共信息知情权等权利的法律意识。其次,大力加强对相关法律宣传方式的创新工作,通过增强内容和形式等措施吸引公众的关注,提高他们对档案信息的兴趣和求知欲,以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生活性等方式将相关的内容介绍给普通民众,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的咨询途径及时获取公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3.2 健全和完善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和公众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充分参考人民的意见并接受他们的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的国家管理工作中,人民有权利积极参与并进行管理,而实现对政务活动的管理及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公民享有知情权,只有知情以后才能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公民有效利用档案信息,让公民有权利作为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拥有者获取政府等部门的有关决策政务以及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信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合理合法的档案开放利用让公民行使到应有的权益。

3.3 健全档案开放利用监督机制

我国应大力发展和加强在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实现档案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彻底消除因信息不对称,管理部门和人员自由松散、权力过大,工作人员还普遍存在“重藏轻用”等落后思想等因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通过采用积极合理的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开展和进行,对维护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重大的意义。

4 结论

档案开放利用法治建设这一研究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信息化时代不断发展,维护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档案利用权,推进完善档案开放利用的工作,离不开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制建设和研究,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希望我国在民主的法制环境中,能合理合法的开放利用档案资源,为我国政治、科技、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进步提供服务。笔者相信,在档案学写着和法学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档案开放利用法制体系建设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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