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塔希尔·哈达德的女性主义思想

2020-07-12 09:05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471000
大众文艺 2020年10期
关键词:哈达突尼斯女性主义

(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 471000)

塔希尔·哈达德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突尼斯的社会改革家、思想家、民族解放英雄。在青年时期,塔希尔·哈达德加入了自由宪政党,并主张谋求突尼斯人与法国人平等的参政权。1925年,塔希尔·哈达德认识到实现与法国殖民者平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间他又深受俄国十月革命的鼓舞,开始走向领导工人阶级解放国家的革命之路。

他在政治思想上的转变启发了他对女性问题的深度思考。当时的突尼斯失去了自我话语体系,突尼斯女性作为法属保护国的成员,与男性共同承受了来自殖民主义的压迫,同时被突尼斯社会的父权传统所束缚。

1928年,塔希尔·哈达德开始着手推动社会改革,在艰难困境中探索改善女性境遇的方法。通过著书立说、发表社论,他将思想传达给当时的突尼斯社会,相关著作有《伊斯兰教法与社会中的突尼斯女性》。

一、宏观层面:塔希尔·哈达德对突尼斯女性问题的解读

1.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运动

塔希尔•哈达德认为女性解放是突尼斯民族解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主张女性解放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治原因,20世纪初,突尼斯沦为法国的保护国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女性作为社会的另一半主体是反帝反殖民的潜在力量。二是社会原因,塔希尔•哈达德对女性群体的生活状况深表同情。

塔希尔•哈达德主张,实现民族独立的途径是构建男女共同参与的民族解放队伍。为了抗击共同的敌人,突尼斯人要有统一的思想或行动,那么就需要更具团结性的认同,民族认同正是在20世纪初突尼斯社会背景下的最具团结性认同,所有群体都将他们的利益和希冀寄托于民族国家的建立,女性主义者也不例外。

20世纪30年代,突尼斯出现了自由宪政党男性党员默许甚至是支持女性入党并参与民族主义运动的现象,这说明在当时突尼斯男性逐渐认同了突尼斯女性的政治身份,女性成为民族解放队伍的重要成员。

2.女性主义与公民社会建设

女性如何参与到公民社会的建设是塔希尔•哈达德女性主义思想的另一个重点。他认为,首先需要重构女性形象。突尼斯社会的传统女性形象是无知、内向、不应自由的。他剖析了形成对女性形象刻板认识的原因:首先是突尼斯父权社会的历史传统,柏柏尔人建立了游牧和定居的父系部落制,族长对家族中的一切重大问题有绝对权威。其次是在阿拉伯化之前,突尼斯先后被腓尼基人、罗马人、汪达尔人统治,建立了奴隶制下的男权主导的王国。最后是某些伊斯兰教法学家对《古兰经》的机械解读和认知。

塔希尔•哈达德认为现代女性形象应当是独立、自信、勇敢、聪慧的,女性形象应该从几个方面重构。一是思想方面,他鼓励女性通过学习建立系统客观的思维体系,构建智慧、理性、独立的女性形象;二是经济方面,他鼓励女性发挥社会功效,塑造自食其力、善于劳动、经济独立的公民形象;三是家庭方面,女性在完成社会工作后应承担一部分家庭劳动,塑造贤妻良母的形象;四是政治方面,女性应该树立一个敢于发声、敢于批判的公众形象。

其次,鼓励女性走向社会生产的公共领域,逐渐过渡到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塔希尔•哈达德指出,女性是社会的潜在劳动力。他认为女性应该分三步走向公共领域:第一步是走向社会领域,女性应该与社会“和解”,“和解”的关键在于女性需要肯定自身的个人价值和社会功能,树立走进社会的信心。其次要摘掉女性面纱,只有改变性别隔离制度,女性才能真正踏入社会公共领域。第二步是走向经济领域。第三步是走向政治领域。

3.女性主义与社会现代化

塔希尔•哈达德认为,社会现代化是建立在民族国家之上的社会大变革,其结果是由传统走向现代,其目标是实现突尼斯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公民现代化。突尼斯女性应该初步实现两个方面的公民现代化:

一是教育现代化,塔希尔·哈达德认为突尼斯女性应该接受的基础教育有四个学科:第一,学习经营家庭的知识,如育儿知识、卫生知识;第二,学习宗教知识,强化伊斯兰认同;第三,接受针对性职业教育,创造劳动价值;第四,学习历史、科学、文学知识,提升自身素养,建立独立的思维体系。

二是法制现代化,他认为应该从婚姻、教育、政治等方面赋予女性的权利与义务。在婚姻方面,赋予女性离婚权。在教育方面,赋予女性基本的受教育权。经济方面,赋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权和继承权。在政治方面,赋予女性言论、集会、结社的政治自由。

二、微观层面:塔希尔•哈达德对突尼斯传统女性观的革新

1.突尼斯本土女性观

16世纪以来,突尼斯处于由奥斯曼帝国任命的贝伊统治之下,农耕经济发展到极致,社会的男性话语权处于上风。此时,女性的社会地位已经远远低于男性。突尼斯的女性观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女性必须戴面纱,与外界隔离;二是不鼓励女性接受教育;三是女性必须绝对服从男性;四是女性角色的固化,认为女性只需扮演好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即可。

2.女性的个人权利

保证女性的生命健康权:突尼斯独立以前,女性的健康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导致女性的平均寿命处于较低水平。塔希尔•哈达德提出,保护女性健康权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建立合理的婚姻年龄制度。他倡导通过立法和政府机构执行成年婚姻制度。第二步是鼓励女性脱下面纱和长袍,身着便利的现代服饰,参与户外体育活动。第三步是政府加强健康卫生知识的普及,促使女性形成良好的卫生观,并完善医疗设施机构建设。

赋予女性受教育权:19世纪末,突尼斯女性教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突尼斯尚未建立正规的女性教育机构和教育体系;二是大多数突尼斯女性没有足够的教育成本;三是传统教育机构歧视女性。塔希尔•哈达德提出发展女性教育事业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呼吁政府兴建女校,普及女性义务教育,降低女性的教育成本;第二是倡导社会尊重女性的受教育权,从内心接纳女性;第三是鼓励女孩学习职业技能。

3.女性的经济权利

赋予女性工作权、继承权:塔希尔•哈达德认赋予女性劳动权有两方面的依据。首先,宗教依据在于《古兰经》鼓励女性收获自己付出得到的报酬,女性有权占有、使用自己的合法财产。其次,现实依据在于推动经济发展必须改变突尼斯传统的社会分工,冲破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模式。社会应该赋予女性出行自由和参与劳动权,顺应现代化发展需求,女性必须利用所学的职业技能,创造社会价值。同时,在工业化大生产的现代社会,保护女性的合法财产权和继承权成为必然。

4.女性的婚姻权利

赋予女性婚姻自由权:19世纪末的突尼斯婚姻,从下聘到举行婚礼,女性都不是缔结婚姻的当事人,而是契约的标的物,婚约的当事人一般由女性的法定监护人担任。他认为,以监护人同意作为婚姻的前提,这是合理的。但是他批判家长完全主导的陌生人婚姻,并强调了女性自主择婚的必要性。

反对童婚和多妻制:塔希尔•哈达德反对的第一种畸形婚姻就是童婚。在20世纪初的突尼斯,很多穷苦家庭为了获得丰厚的聘金将未成年的女孩许配给有钱的年长男性。童婚制度的存在使得这些穷苦女性由于过早生产导致身心疾病。他认为,婚姻应该等到女性成年之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塔希尔·哈达德认为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应为17岁,男性的最低结婚年龄应为20岁。

塔希尔·哈达德反对多妻制,他认为这种现象极不合理,因为男人难以做到《古兰经》要求的公平对待四个妻子,从而在一定阶段会造成婚姻和家庭关系恶化。复杂的家庭结构和潜在的家庭矛盾不利于公民社会建构,一夫一妻制的稳定结构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结语

总而言之,塔希尔•哈达德作为20世纪突尼斯女性主义思想的启蒙者,他的女性主义思想为突尼斯女性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思路。他的思想重点在于解决女性如何在传统影响下、在现代化浪潮中实现发展的问题。直至今日,塔希尔·哈达德女性主义思想依然具有深厚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突尼斯开展了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那些女性主义者正是以塔希尔·哈达德反对家庭暴力的思想作为理论依据。塔希尔·哈达德依然被突尼斯现代女性主义者关注,他的女性主义思想值得学术界进行深入研究。

猜你喜欢
哈达突尼斯女性主义
草原的哈达
洁白的哈达是万物的纽带
手捧哈达送给你
阿特伍德小说中的女性主义身体批判
瀑布哈达
多维需求中的女性主义叙事策略:《一小时的故事》再解读
突尼斯柑橘出口量减少了21%
女性主义视阈下小说《红字》多维解读
《德伯家的苔丝》中的生态女性主义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