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合作社: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模式的认识与实践

2020-07-14 18:00蒋雨东
安徽农业科学 2020年13期
关键词:小农户合作社现代农业

蒋雨东

摘要 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小农户”“现代农业”和“有机衔接”三者在中国农业语境下的内涵,以及小农户+合作社这一模式的具体衔接方式与目标。同时基于甘肃省Z村的实地调研情况,总结归纳了该地通过“小农户+合作社”的实践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做法与经验。在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轨迹中,农民合作社继续担任着发展基石的角色,为加快发展“小农户+合作社”这一衔接模式要始终做好“两个坚持”、继续发挥规模化效应以及注重向广大农户传播合作文化。

关键词 合作社;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中图分类号 F32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13-0245-03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onnotation of “small farmers”, “modern agriculture” and “organic convergence”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agriculture from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as well as the specific linkage methods and objectives of this model of “small farmers + cooperatives”. At the same time, based on the field research of Z village in Gansu Province,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promoting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mall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e through the practice of small farmers + cooperatives were summarized. In the new era of Chinas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farmers cooperatives continue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rnerstone of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farmers + cooperatives”, we must always do “two adherences”, continue to play a largescale effect and should focus on the majority of farmers spread the culture of cooperation.

Key words Cooperative;Small farmer;Modern agriculture;Organic convergence

黨在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目的就在于协调小农户与现代农业间的关系,既要让小农户融入到现代农业中来,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又要让小农户享受现代农业发展红利,与现代农业共谋发展。但由于小农户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决定了小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独立的小农户在生产过程中无法解决土地、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等诸多问题, 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为小农户提供帮助。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形成以合作社为核心的社会化服务平台[1]。

1 衔接模式探讨

1.1 “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在中国农业语境下的内涵

1.1.1 “小农户”。从表现形式来看,小农户通常是指因人多地少等禀赋而产生的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这是对农户经营规模的描述。小农经济作为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致有以下3点特征[2]:一是其生产方式以人力畜力为主,一般都通过农户世代相传的生产要素进行农业生产,但其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都比较低。二是农户普遍使用的生产资料几乎都是自给自足,如种子、肥料和农具等,并形成了一个闭塞的生产循环系统。三是由于小农经济最显著的表现就是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在这种环境下,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以满足自我消费为主,只有极少的农产品会流入市场或产生交易行为,农户之间极少产生经济往来。

故此,该研究从两个角度对中国农业语境下的小农户进行界定[3]。一是以农户所承包经营的土地规模为标准。如世界银行将经营耕地面积小于一定规模的农户认定为小农户。用这种方法来界定小农户,与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联系较为紧密,并易于操作。存在问题则是各地农户所拥有的土地规模差异较大,很难体现出土地质量的优劣和农户家庭在其他领域的投入[4]。二是以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为标准。从农业生产者的角度来看,目前农民的身份逐渐趋向职业化,实现了由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的转换[5]。按照这一标准,农户只通过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来获得收入,远远比不上同等生产条件的城镇农户。在此影响下,农户为了提高收入,多数会选择兼业生产或扩大经营规模。

1.1.2 “现代农业”。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的理论最早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阐述了“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6]。

具体而言,在新时代中国农业语境下,现代农业的本质就是要不断推动并实现农业领域的改革创新,使之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的新矛盾和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总的来说,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是要做好两个提高[7]:一是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主要是指通过农业科技方面的革新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具体表现为农业的产量、产值和产能的有序增长,使其在国民经济体系总的地位与作用更加牢固。二是努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使得通过农业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具体则是指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而这两个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没有改革创新,就很难实现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1.1.3 “有机衔接”。从词义上讲,“衔接”一般是指两个分开的事物通过某种装置或者方式连接起来。“有机”最初的意思是“器具”,但后来引申为隐喻某种关系、结构和组织形式。因此,当“有机”与“衔接”组合在一起时,则既强调两个事物之间静态的连接装置本身,又强调这两个事物的性质对连接装置的动态影响以及由此形成的关系。所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指有机的交接融合,而不是牵强的进行衔接。同时,要依靠小农户内生成长和相应的外生制度安排来克服小农户自身的弱势属性。

1.2 衔接结构:小农户+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理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了提升市场议价能力、降低交易费用、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而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 具有天生益贫功能[8]。合作社中的小农户具有偏好相似性的特点,希望通过加入合作社,得到收入上的增加,这有利于增强小农户与合作社衔接关系的连续性;其次,小农户对生产资料、生产技术、销售信息和渠道等服务有类似需求[9],小农户的相似性需求使得合作社在提供这些服务时具有规模效应,有利于强化小农户与合作社衔接的紧密性;最后,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让小农户更容易产生信任感,能有效降低合作社运行的交易费用,强化小农户与合作社衔接的稳固性。

“小农户+合作社”的衔接模式是现代农业中的常见形式之一,它们之间的衔接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种。

(1)销售型衔接。销售型衔接是指小农户和合作社之间主要通过农产品销售来进行衔接。在这种类型中,依靠合作社中普通成员、核心成员和理事长等多元化社员类型的经营理念和组织能力,由合作社与小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并利用合作社在农产品价格、销售渠道、物资采购、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向外界进行集中销售。在这种衔接模式下,签订了合同的小农户可以较少受到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的影响, 降低由于市场价格和销售渠道不稳定带来的市场风险。除此之外, 由于农产品是集中到合作社进行统一销售, 这种稳定统一的销售渠道更容易塑造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但是这种简单的销售型衔接并不能够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优势,一些合作社就在此基础上创新出二次返利的方式,即合作社将所得盈利按收购量对农户进行比例返还,提高其收入。农户也从一个仅仅为合作社提供农产品的单一角色变为参与合作社收益链条的多元角色。

(2)租借型衔接。租借型衔接一般根据合作社与农民之间资源要素的转移方向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农户的资源要素向合作社转移,这种情况下,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劳动力雇佣等方式,集中各类资源统一安排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实现对农产品的品種选择、生产过程、品牌打造等环节进行管控。实现了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流转,同时以雇佣和土地流转入股的形式农户可以获得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农户因为转移了土地和劳动力,不再自主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全部由合作社承担,农民只获得固定的租金收入和工资。租金收入和工资收入既稳定又是拓宽农民增收途径的一种方式,但收入稳定的同时也使农民放弃了通过自身经营有可能获得更大报酬的权利。

(3)产权型衔接。产权型衔接中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或资金入股建立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并享有合作社盈余分配权。从收益和风险角度看,合作社以股息分红作为农民分享合作社收益的主要方式,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因为这种衔接方式将合作社与农户连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所以农民和合作社都不会轻易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了交易成本。如合作社不会将收购的标准私自提高从而压低收购数量达到降低总收购价的目的,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农民也不会轻易选择违约。

2 现实案例:甘肃省Z村小农户+合作社的衔接模式

甘肃省Z村在2018年6月成立了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为285万元。合作社占地面积超过3 000 m2,拥有药材库房和药材晾晒场地共800 m2,以及各种生产加工设备10余套。合作社共发展社员72户,主要从事党参、柴胡、黄芪等中藏药材的种植、初加工与销售业务。合作社的成立极大地解决了农户因自我发展规模小而导致的经营实力弱和市场竞争力有限等问题。合作社成立后,当地政府立足实际,积极吸纳农户到合作社内部担任骨干,引导农户转变发展观念和引导入股,广泛带动农户进行种植养殖生产活动,并为农户提供场地、技术和销售等环节的全方位跟踪服务,力争各种农产品实现顺利销售,使得农户得到真正的实惠。

2.1 健全组织机构,坚持规范建设

自成立以来,合作社在原有运行基础上继续坚持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法律进行新的规划与设计,主要依托和借鉴其他合作社的管理经验,利用现代化商业模式,对原有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重新梳理业务群,并着重吸纳新血液与新资源,完成对合作社的升级拓展。并在合作社内部设置了理事会、监事会和销售部等完善的运行机构,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并完善了《合作社章程》以及《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为合作社规范运行和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2 创新运营模式,助推产业增效

该合作社通过“小农户+合作社”的衔接模式,合理流转农户的闲散土地,组织农户集中连片地种植当归和柴胡等中藏药材。截至2019年6月,合作社已流转土地43.33 hm2,带动农户共发展种植面积66.67 hm2。合作社动员和鼓励农户通过土地资源、机械设备、种植技术、闲散资金和富余劳动力等多种方式入股,在巩固保持原有种植规模的基础上,采取标准化和规模化种植,实行科学配套种植,有效扩大了种植规模,大大提高了生产标准化。将农业由粗放变为精细,由低效转为高效,实现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户的经济收入,推动了当地中藏药材产业的提质增效和农户的持续增收。

2.3 提供生产服务,强化利益连接

合作社着力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的跟踪服务。因地制宜进行种植技术指导,严格把好种苗关和种植关,保证了种植的质量和效果。合作社主要通过与农户签订中藏药材种植协议和药材统一收购合同,派专人负责种植中药材的质量监督工作,并聘请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技术人员进行田间指导。具体为:种植前期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种苗;种植中期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种植后期将农户分散种植的中药材进行统一收购,由合作社进行初加工并进行销售,大大提高中药材的附加值。合作社在收购农户的中药材时,如果市场价格稳定,则按照市场价收购;如果市场价下跌,则按照保护价格进行统一收购,风险由合作社承担,大大降低了农户的种植风险,提高了农户种植积极性。在种植期间合作社还吸纳贫困户从事种植活动,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3 总结与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对创新完善小农户利益连接机制提出了新要求,要不断加强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相关协会、联盟的支持, 优先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其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这一问题更加值得关注,而合作社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日趋变得重要。合作社的产生发展不仅符合自身组织的内在动机,也符合中国农业农村整体发展的外在时代要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3.1 合作社必须始终做好“两个坚持”

“两个坚持”是指合作社要坚持为小农户服务,坚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合作社进入到新时代,工作重点之一应该是积极引导小农户参与到社会化分工中来,通过提供服務来逐步实现农户的专业化生产。政府要实施严格的外部监察管理工作,定期清理“空壳社”和“僵尸社”,并敦促合作社内部民主决策制度章程化与规范化,引领合作社带头人与农户之间结成利益同盟。同时,合作社要坚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由于农产品价格的市场波动较为剧烈,加上农户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一方,这就造成了农户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谈判时存在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农户的生产成本补偿与积累水平很低,而占据市场大部分份额的公司企业可以对农产品收购价进行操纵,从而使得市场偏离了完全竞争关系。这种偏离行为会加剧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农户利益严重受损。这就需要合作社发挥市场竞争标尺效应功能,不断驱动市场趋于完全竞争市场,不断缓解和消灭因为农户与公司企业之间地位不平等而产生的垄断行为和市场失灵。

3.2 合作社要继续发挥规模化效应

合作社应从农业生产全过程出发,重点解决农户小、弱、散的突出问题,坚持发挥农业经营规模化效应,努力掌握一部分的市场份额,将合作社打造成具有市场地位的新型经营主体,有利于化解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并基于资源重组和价值增值这一发展思路[10],逐步实现合作社的再联合。资源重组是指通过降低交易频率和规避市场风险,并减少各种资产的专用性,最终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这为获得较高的制度净收益创造了条件。资源重组有利于合作社实现规模效应。价值增值是指合作社通过产业链延伸的方式来不断提高制度净收益,以此来达到价值增值的效果。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增值效果各不一样,合作社应加大品牌营销工作,品牌的建立是充分发挥品牌价值效应和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

3.3 合作社应注重向广大农户传播合作文化

通过向农户传播合作文化,可以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促进合作社良性发展以及加强各个合作社之间的再联合。合作社本身就具有向成员及社区内非成员普及合作社知识,强化合作意识的义务。自1843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对社员的教育,并组建专门的教委会,对社员进行教育。建议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农户的教育引导,将合作社的文化理念、价值理念和经营办法传授给农户,并逐渐演化为内生的自觉行为,促进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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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琛,赵昶,孔祥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再联合[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3):9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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