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良心”

2020-07-23 06:37刘雪东
时代人物 2020年4期
关键词:于成龙爱民儒家

刘雪东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晚号于山老人,今山西省方山县来堡村人。清顺治十八年(1661),四十五岁的于成龙出任广西罗城县令。之后历经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官居两江总督。一生中三次被举为“卓异”,得到上司和康熙帝的信任和赏识。并且其清廉爱民的名声广为流传,得到当时治下百姓的爱戴和拥护。康熙二十三年(1684),因经年累月醉心公务,积劳成疾,殁于两江总督任上,谥号“清端”。康熙帝高赞其为“高行精粹。清风是式”。

一、“天理良心”的思想来源

儒家学说自先秦创立,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历朝历代的主流学说。它既是读书明理的必学道理,也是为官致仕的首要途径。于成龙生活在明末清初之际,从小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如古代大多数仁人志士一样,于成龙可谓是传统儒学的继承人,一生遵守儒家“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大信条,从始至终坚持个人道德修养和经邦济世相结合的儒家“内圣外王”之道。

于成龍作为传统儒学的继承者,不可避免的奉行儒家忠君爱国的传统价值理念。明清之际,许多仁人志士都忠于明朝旧主,不愿归附清朝统治,甚至涌现了一大批反清复明的杰出人士。他们在清朝前期大多都投身于南明小朝廷积极反清复明,大势已去后,有人隐居避世,著书立说,有人则开始归附清朝,出仕为官。在于成龙生活的山西地区,李自成等农民起义军、明军和清军三股势力之间战乱反复不断,他从小饱经战乱加上饥荒旱灾,见到了百姓因为战争流离失所、妻离子散。与朝代更迭、易家换姓来讲,百姓的安定生活显得更加尤为重要。面对失去秩序与道德价值、弱肉强食和互相残杀的社会,于成龙决定以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为己任,不忠于一家之天下。所以此后于成龙积极出仕,不论官职大小,勤政廉洁,一心为民。在于成龙初仕罗城途中,与武祗遹提出了其著名的“从政誓言”:“我辈虽无科第分,上古之皐、夔、稷、契,岂尽科目中人耶?我此行絶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四字。” 也就是说,于成龙上任途中与志同道合的友人说:“虽然没有中举登科,但上古时代的贤吏名臣皐、夔、稷、契也并不是参加过科举。他此番出仕绝不是为了荣华富贵,发誓不违背“天理良心”四字”。

二、“天理良心”思想的内涵

“天理良心”四字贯穿于成龙仕宦始终。那么天理良心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于成龙的学习读书历程中可以发现,他遍读经史子集,但从“经史子集千本万卷,无非仁义礼智四字而已!”可以看出他对儒家经典最为推崇。儒家的“理”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孟所宣扬的“义理”,更主要的则指程朱所阐述的理学。二程认为世界的根源是“理”,也叫做“道”,也叫“天理”。程颢提出“天者理也”,并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理”是永恒的、客观存在的,不仅是万物本源,还是社会伦理原则。程颐认为理心一贯,意思就是存在于人身上的理表现为心,心与理一致。阳明心学则明确提出了以“心”为最高本体的心本论,认为人皆有一个善良本性,那就是良知,并且主张“返求内省,体认扩充”的“致良知”的工夫论。于成龙是明末清初之人,必然受到宋明理学很大的影响,他把“天理”和“良心”联系在一起,其本质也是儒家的传统观念,比如仁义礼智信等。宋明理学的内涵经过宋明两代理学家的不断补充和发展,更加变得纷繁复杂,于成龙能够以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出自己的“天理良心”四字显得更加难能可贵。于成龙把传统儒家的“内圣外王”化成属于自己独有的“天理良心”思想,“内圣”体现其内不违良心、道心,“外王”体现了于成龙外不违天理,并且把这一思想彻底地践行在其一生的为官理政当中去。

于成龙从小受到佛学的熏陶,家中佛教渊源极深。少年时期曾在永宁城西二十里的安国寺用功读书,并且向安国寺住持性善大师精研佛理,阅读了大量的佛教经典,并且吸收了一些佛学文化思想。其孙于准曾在《重修安国寺碑记》中说道:“先大父清端公未达时,厌城市之嚣,尝读书寺之东楼,与浮屠纯天者为方外交。纯天虽奉慈氏法,颇通子墨,清端公故喜与之游。” 于成龙兼通儒佛的特性也是其“天理良心”思想形成的原因。程颐曾讲“圣人本天,释氏本心”,认为儒家主张一切出于天,佛家认为一切出于心。于成龙的“天理良心”思想建立在儒学基础上的同时,也批判地吸收了佛教思想。于成龙在其从政生涯当中一直信奉行善积德、因果报应这些佛教传统观念,把这种宗教观念作为自己治政理事的准绳。对于官员来讲,如果你贪污受贿、迫害百姓,那么必然受到惩罚,没有好的下场。如果你清正廉洁、勤政爱民,必然会受到百姓爱戴,获得福报。“天理良心”时刻警醒于成龙要勤政爱民,检讨自己的起心动念、所作所为,要止恶政行善政。

三、“天理良心”思想的实践

于成龙信奉“天理良心”,并不只是流于空谈,他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真真正正的把这四个字融入到了他一生的政治实践当中去,真可谓是真实地做到了内不违良心,外不违天理。在于成龙墓志铭中记载他:“性善吃辛苦,诸人所不能堪者,一处之恬如。为学务敦实行,不屑辞章之末,常曰‘学者苟识得道理,埋头去做,不患不到圣贤地位”。 识得道理便埋头去做,可见于成龙是一位不只空谈,非常注重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实践者。

于成龙在其仕宦生涯当中最突出的特点当属“廉洁”。广西罗城在清朝时期是偏远蛮荒地区,面对穷山恶水,于成龙依然坚守奋斗了七年,其中有这样的描述“日食二餐,或日食一餐,读书堂上,坐睡堂上,毛头赤脚,无復官长体统。夜晚酒一壶,值钱四文,并无小菜,亦不用箸快。” 在四川合州时,裁撤多余的差役、取消轿夫车夫、拒绝上司的摊派、减免过往官吏的接待。在黄州时,遇到饥荒大旱,于成龙不仅自己和家人吃粗粮糠粥,而且也用来招待客人,然后把自己微薄的俸禄用来赈济灾民,留下了“要得清廉分数足,难学于公吃糠粥”的佳话。于成龙升官以后依然保持清廉风范,节衣缩食,严禁属下馈送。于成龙最后在任上去世时“将军、都 统、寮吏来至寝室,皆见床头敝笥中惟緋袍一袭,靴、带二事,堂后瓦瓮米数斛,盐?数器而已,无不恸哭失声。” 这正是他“天理良心”思想中内不违心的体现。不论是贫寒边县,还是富裕直隶,于成龙都能保持着一颗不慕名利、不求温饱之心。牢记其初仕之誓,一心为民、一心为国。最后,把自己“天理良心”的思想贯穿在一生的仕途之中。

于成龙秉承着“天理良心”的信仰在各任仕途中都做出了爱民保民的政治举措。在罗城任上,于成龙不收“火耗”。当时地方官俸禄微薄,不够日常经费、花销,通常在征收赋税,熔铸银锭时以损耗为由加收“火耗”银。于成龙则严厉禁止,不收“火耗”。于成龙还通过上书改革盐务。当时朝廷为了提高财政收入,要求各地多卖盐,多收税,于成龙巧用“流商”,降低成本,平抑了盐价,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于成龙在广西上书上司中曾提到“抚字催科”,在武昌时也向上官建议,在征赋税办军需时“寓仁慈于催办之内”。可以说这些都是爱护民生、体谅百姓生活不易的表现,如果百姓能过维持日常生活,也不会有盗匪横生、造反频发的现象了,国家自然能够长治久安。于成龙在刚刚上任福建按察使的时候,福建省的监狱里关满了违反“迁海令”及其他禁令的百姓,他时刻牢记“天理良心”,不敢草菅人命,仔细查阅案卷,释放没有造反的百姓。于成龙在任上平反冤狱,简讼省刑的做法不仅提高了官府办事效率,还保护了无辜百姓,维护了社会稳定,对得起国家和百姓,更加对得起自己的“天理良心”。这些爱民、保民的举措也充分说明了于成龙外不违“天理”。从于成龙的一生中真正做到了内不违心,外不违理,不仅把儒家的内圣和外王都做到了极致,而且也从其身上体现传统的知行合一。于成龙可称为封建廉吏中的一位天地大儒。

四、“天理良心”思想的启示

于成龙作为一个传统儒者,怀着一颗天理良心,信的是忠孝廉节义,讲的是仁义礼智信,奉的是天地君亲师。我们现代官员要从于成龙的身上学习这种敬畏:百姓乃国家之支柱,处理百姓之事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学习这种信仰:无愧于天,无愧于地,无怍于人,无惧于鬼,时刻牢记不违天理良心。如果现代官员体系中能多几个像于成龙这样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的好官,那么何愁国家不能富强,民族不能复兴。人生如戏,但我们也要演出一段风骨,演出一股一身正气。

参考文献

[1] (清)于成龙著,李志安主编,阎凤梧、萧泰芳、赵桂溟点校:《于成龙集》[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8

[2] 王振川,于成龙传[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16

[3] 李志安,于成龙研究论文集[C]。太原:三晋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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