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村、社区公共行政事务中的潜力与优势刍议

2020-07-23 06:37曹英
时代人物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共行政参政议政事务

曹英

一 大背景

中国历来是农业生产大国,农村在册人口占整个国家人口的70%,大约有9亿左右。但是随着近几年中国城镇化率的持续增长,农村大量的青壮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致使我国城镇的常住人口2019年达到8亿5千万左右,农村常住人口为5亿5千万人左右,比例分别为61%和39%。农村是以村为最小的行政单位,是自然发展而成的;城镇是以社区为最小的行政单位,社区概念是个舶来品,它也叫居民委员会,是改革后的产物,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020年既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又是疫情防控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村、社区作为最关键的一环,逐步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脱贫攻坚战是2015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内容,旨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它号召大家以愚公移山的精神,踏实苦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底,所有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落下一个人。2012年底,全国有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这就意味着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在农村。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女性忙碌的身影、奋斗的激情和感人的故事屡见不鲜。

2020年也是疫情防控的特殊年,自武汉疫情爆发以来,中央举全国之力驰援武汉,关闭高速公路、关闭公共交通、关闭工厂学校、封闭街道社区。打响了全民疫情防控之战,但是,疫情防控的主战场在社区,社区成为全民筛查、全面管控、全体检测最彻底的一道防线,也是公共卫生事件中阻断疫情传播、服务群众零距离的最基层的组织。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女性成为社区沟通、宣传、保障、引导、管控的主要力量。

二 发挥女性的优势

早在2017年中央群团工作改革以来,妇联作为群团组织的重要部分,在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零距离上,村、社区成为主角。在社区,为了解决社区范围内的公共问题,满足社区成员的公共需要,维护社区成员的公共利益,而从事的公共活动,就是社区的公共事务,随着改革的深入,社区的公共事务以网格的形式推进。从性质上而言,它具有行政性;但在具体执行上,又要求去行政化,成为真正贴近居民生活、真正服务辖区居民的一级组织。村与社区一样,在公共行政事务的要求上是一致的,只是规模不同而已。以村、社区为单位,服务群众、并组织协调运作的一切事务,被称为村、社区公共行政事务。那么,在妇联框架下,女性以其独有的性格魅力、处事方式特点以及在基层组织中面对群众的热情与智慧,使女性能在村、社区公共行政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优势与潜力。

(一) 女性的性格优势

女性的性格或细腻、或温婉、或柔韧、或善良、或刚毅、或泼辣、或乐观、或果敢,这些性格特征非常适合从事村、社区公共行政事务。前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曾说过,女性比较细致、热情、执着、实干,杂念较少,不计得失,因此,村社区中女性工作者比例偏高不是偶然。女性具有奉献精神,情感细腻,同情弱小,更容易在繁杂的村、社区公共事务中显现出优势。

(二) 女性的能力与处事方式特点

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忍耐力

村、社区的公共行政事务覆盖面广,党建、妇建、社保、安全、医疗、教育、就业、福利等等,每一项都很重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但往往到社区办事的对象大多是时间上相对自由、清闲的老年人或女性,往往一件小事,需要反复沟通、解释,只到办事对象彻底清楚、明白。这个过程需要有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忍耐力,而女性在沟通协调能力上天赋异禀,在忍耐力上比相比男性而言略胜一筹。

极强的自控能力与迂回战略

对于在村、社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或者碰到难缠的对象,需要有极强的自控力和解决难题的勇气与策略。村、社区相当于一个小型社会,各种性格、各种事务,千头万绪。女性在为人处事上更人性化,考虑事情更周全,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对于难缠的人和难解决的事不会轻言放弃,往往会不断改变方式方法,只到问题得到解决,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控能力和灵活运用迂回战略使女性更能得到他人信任。这也是在处理公共行政事务中必备的素质。

(三) 女性在妇联框架下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服务意识

1、政策与法律保障:

2017年底到2018年是湖北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年。为保障妇女参与基层治理各项指标有所提升,省委、省政府在部署换届工作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做好全省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妇女参与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为了在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中,提出要“重视选拔女干部,确保所有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社区)妇联主席应当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提升村主职干部中女性的比例;妇女代表要达到村(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提名和审查候选人中提出要努力提高女性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提名比例,对妇女委员会采取“设岗定位”的方式进行提名。

随着《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村委会组织法》的相继出台,在法律层面对女性参政议政保驾护航。

2、妇联系统改革,为女性参政议政提供了舞台。

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规划主要目标中明确要求:

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女性加入到村、社区工作之初,只是为了领取一份薪酬,没有参政议政的意识,只有女性特有的、天然的服务意识。有了政策和法律的保障,有了妇联这个参政议政的平台,加上村、社区党建与妇建工作的高要求,激发了一部分素质相对较高、能力相对较强的女性参政议政的热情。党的十七大以来,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新要求,进一步激发了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 挖掘女性的潜力

首先,村、社区随着不断发展,以及各种大事件、应急事件、公共事件的挑战,对村社区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再停留在家长里短,和简单的迎来送往上。居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和越来越高度自治也对村社区公共行政事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村社区公共行政事务的主力军,女性在更广阔、更纵深的领域被最大限度地激发自身潜力。

其次,村、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分工会越来越精细,促使公共行政事务越来越规范,形成明确的分水岭。适合女性的公共事务也对女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能激发女性的潜力,使其迅速提升其独当一面的能力。

最后,女性的“两个独特”作用,使她更有能力链接社会与家庭。

女性既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同时也是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是不可或缺的主导者。既是润滑剂,也是催化剂。正是由于女性同时具有的这两种属性,所以她才更有能力将村社区这个小社会和家庭这个小单元紧密联系起来。

综上所述,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村民、居民享有改革红利,拥有“半边天”的女性们,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责无旁贷,努力扎根于村、社區的沃土中,用自己的智慧和热情,在公共行政事务中发挥自己的潜力和优势,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挥洒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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