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部门联动开展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

2020-07-31 03:40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20年5期
关键词:禁渔期长江口长江流域

本刊讯为统筹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和禁渔期执法监管,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安全,4月8日~22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下简称“长江办”)组织上海、江苏、安徽等沿江14省(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为期15天的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

4月7日,长江办组织召开长江口三省(市)农业农村厅(委)以及交通部上海海事局、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集中动员部署会。长江办主任马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赵依民主持会议。会议指出,长江口水域已经进入刀鲚、鳗苗等水生生物资源传统汛期,又面临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重要节点。参会人员在听取各地各部门关于长江口水域清理整治情况介绍后,分析了专项执法行动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提出了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措施和步骤。

4月8日,18艘执法船艇、10艘辅助船奔赴指定水域,按照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密切配合、从严打击的要求,分片包干、蹲点驻守,坚决做到非法网具发现一顶、清理拆除一顶;涉渔“三无”船舶查获一艘、没收扣押一艘;有证违规渔船查获一艘、扣港处理一艘;涉嫌刑事案件查处一起、移送司法机关一起,形成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

4月15日,长江办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在长江口执法船上召开中期总结会商和下步行动部署会,总结分析行动期间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执法重点任务和安排,并敦促沿江各省(市)行动期间要按照既定部署,紧扣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据统计,截止22日行动结束,各地共出动执法船艇3608艘次、执法人员30009人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894起、收缴非法网具14215件、没收渔获物5701公斤,办理行政案件524起、行政处罚594人、罚款423602元,司法移送137起、追究刑事责任114人。此次执法行动成效明显,震慑了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为共抓长江流域水域生态保护打下基础。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专项捕捞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并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清除取缔各类非法网具和涉渔“三无”船舶,努力维护长江流域禁渔管理秩序。

下一步,长江办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将执法行动常态化,保持高压态势,督促沿江各省(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切实维护长江禁捕秩序,助推长江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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